周雅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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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处于复杂的市场环境中,而且工程事故的多发给工程质量监管带来巨大的压力。在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承载着众多的压力和责任,需要建立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不断地提高工程的质量,从而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提供更多的良好对策。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质量管理体系
前言
长久以来,我国的工程建筑就坚持基本的质量为首的基本原则,工程建筑影响着我国的工程项目的投资、社会以及环境效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建筑工程为建设人们的生活条件,完善社会的基本生产活动场所的建设起到巨大的作用,所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至关重要。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不仅影响工程的建设进度和经济效益,而且不利于使用者正常使用,严重的质量安全还威胁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而,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与政府职能紧密相连,建设工程的质量政府监督体系是工程建设监督的最高部门,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基本立场,发挥着一定的权威和公正的监督执法效力,作为建设工程的根本质量保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重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建筑业的监督和管理作用。然而,在实际的工程质量监管中,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进行具体分析。
1.1 法律不够完善
我国现在建筑质量管理方面立法还存在一定问题,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比较差,法律颁布和实施之后,给工程质量提高奠定了基础,并明确了工程承包、法宝以及质量管理方面的规定,但是却没有就建筑质量监督制定一定的法律法规,义务和责任也不够明确。此外,还有一些条款本身的政策性比较强,但是可操作性很差,甚至有时还会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对执行非常不利,没有根据当前的形势和将来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的形势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1.2执法存在一定问题
在立法方面,我国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存在问题和缺陷比较多,配套实施的相关细则也不够完善,并且我国现在市场经济制度还不够完善,建筑市场比较混乱,经常出现违规或者违法的情况,管理时难度很大。并且,现在很多地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方面才刚刚起步,甚至农村还没有开展。这些情况存在都是因为法制不健全和执法不到位导致的。
1.3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的定位问题
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是进行建设行政管理的主要部门,负责专项的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这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需要根据国家的法律以及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对工程建设的行为主体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从而尽可能地维护公众的利益。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监督的定位,明确地指出了质量监督的行政执法作用,但也只是委托执法,所以质量监督机构不属于行政机构,导致执法主体没有实际的执法身份。而且,信用机制的确实,也出现很多的监督漏洞。
由于质量监督机构没有明确的执法权力,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只存在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不能进行独立执法。所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权力丧失,使监管部门的执法效力严重不足,不存在基本的行政处罚权,只具有形式上的监督功能,从而影响了监督管理的实效。而且,目前很多的监督管理部门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停止收取质量监督的费用,对于从业人员的身份界定不明确,存在公务编制和事业编制两种类型。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很多的监督执法行为中不能对法律责任进行明确的界定,所以当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只能监督责任单位进行及时的修改和监督批评,不存在法律责任。这种监督执法的效力无法实现,就使得质量监督管理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1.4建设工程的经费不足,影响了监督管理队伍的建设
在目前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监督收费已经改为政府拨款。但在实际的监督机构收费中,经费问题依然难以解决,在一些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地区,经费缺口更大。这种问题的发生,一般存在多个方面的原因,有些监督机构的编制名额超标,按照人头数进行计算就存在一些漏洞之处,政府在拨款时只按照规定的编制数进行拨款,超编人员没有保障,在内部协调不合理的情况下,会导致一些正规编制人员被辞退的威胁。而且,在监督管理部门很多时候都存在办公经费不足的情况,由于其工作性质需要长久地深入基层,日常的开支很大,很多的专项费用无法保障,在一些质量大检查中,一些专项申请资金较为困难。
二、加强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措施
在我国目前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由于目前的监管工作存在重大的问题,需要进行及时的改进,加强相关措施的改进,从而不断加强质量监管部门的执法效力以及监管责任。
2.1加强监督机构的执法地位,赋予其一定的行政处罚权
由于我国的建设工程领域的监督执法权限不明,导致相关的责任和法律效力不能实施。所以,为了加强质量监督机构的执法地位的建立,需要精简其效能,充分发挥监督机构的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尽可能地降低人员成本,促进相关的信用机制的完善,在宏观监督的基础上,进行监督验收和巡查抽检,提高工程的质量监督效能,明确执法机构的行政效能。
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需要赋予监督机构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使其能够自觉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将权责进行分明,促进工程质量监督的实际效能的发挥。在目前的工程监督机构都承担着和一定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也是处于委托地位,作为质量监督的保护者,行驶一定的法律法规职权,但是不具备执法检查权,使相关的执法权的行驶能够公平、公正,具备真正的执法力度,从而不断提高整体的质量监督管理质量。
2.2增加经费投入,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随着现代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很多的新技术和新材料已逐步应用到建筑工程的建设中,使得总体的工程质量增加。因而,对于工程质量的检测,需要引进更加高效、先进的质量检测设备和仪器。而且,对于质量监管人员的素质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培训,不断完善其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自从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从自收自支改为政府拨款,一些监督管理经费投入相应增加,在设备和材料的购置中,进行数量和性能的精选,为优秀的技术人员提供发展的空间,从而促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人员的整体素质的提高,增加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说服性。
由于现在的工程建设逐步增多,工程建设量迅速攀升。但是,实际的从业人员不足和监督力量薄弱问题还未完全解决,需要进行相关监管方式的创新,加大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抽查和抽检,实行分类和差别监管,加大对质量通病和事故的监督,对重点的项目危险源进行监控,关注事故周边的人民的基本利益,将监督力量进行合理的分配提高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社会信誉度,充分发挥监管队伍的作用。
2.3完善市场信用机制的建立,简化质量监管
质量监管与工程的建设紧密相连,不仅关乎着建设行政部门的职能,对加强市场信用机制具有重大的引导作用,而且工程质量监督信息需要进行及时的对外发布,减少企业的不良行为,干预市场监督质量管理行为,从而不断促进市场信用机制的建立。市场信用机制的完善是一个长远的过程,对市场的发展具有巨大的约束作用,可以加强施工单位的自律行为,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也可以减少质量监管的工作量,从而不断地简化质量监管工作。
三、小结
目前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但依然存在很大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新形势下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的工作存在的问题,寻求一定的创新措施完善当前的质量监督工作,从而提高建筑工程的总体质量监督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巴瑞苹.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3(15)
[2]刘娟,赵楠.新形势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与生活,2012(21)
论文作者:周雅婵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模拟》2018年第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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