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研究论文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研究论文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研究

符徐向

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海南 海口 571127

摘 要: 罪刑法定原则的出现很好的推动我国司法在国际上的发展,同时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起到很大的作用。因此,本文通过分析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与特点,研究当前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足与局限性,不能够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了许多补救方法。

关键词: 罪刑法定原则;司法;适用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由来及内涵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是在古罗马时期开始正式兴起,但是其法律条文的制定是在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真正体现出来。随着资产阶级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逐渐的在法律中确定罪刑法定原则。由此,罪刑法定原则成为了世界上国刑事审判成的基本原则之一。而中国,在1979年出台了第一部国家刑法,但没有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相关法律条文,只是推行一些相似的法律制度。而在1997年,我国立法机关在修订刑法的过程中,为了顺应国际刑法的发展趋势,开始逐渐的将罪刑法定原则运用到刑法之中。

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主要可分为三点:一是不能随意的立法,必须做到先喻后行对的原则;二是,不能随意乱用司法,必须按照明文规定办事,坚持依法原则处理各种犯罪案件;三是刑法是属于成文法,不能对刑法中对的规定内容进行类推适用。

加热元件通常为钼带或钼丝,钼带虽然使用寿命长,可靠性高,但制造成本高。综合考虑,钼板加热电阻炉采用钼丝作为加热元件[5]。

二、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局限性

刑法的制定是经过了一道很长的立法程序而形成的,是属于典型的成文法,何为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通常指在犯罪和刑罚之间要保证其确定性和安全性的特点,要严格执行司法人员的裁量权。在对犯罪案件进行判定时,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是可以直接代替刑法的价值,并可以为被告提供刑法解释的最高标准。在法学中,对于刑法规范的理解问题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但是多数的学者都是从“人权保障”的观念角度对其进行理解,并选择有利于被告一方的规范解释。因此,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应该尽量避免采取机械、庸俗的方式去理解罪刑法定原则中的内容与要求。

如今,随着科学的进步与发展,大量的高科技的犯罪行为也逐渐的增多,而超出刑法规定的内容则无法严格的进行依法定罪与量刑,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受到了科技发展的新颖性的影响。因此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就要不断加强创新能力,要把高科技技术与成果充分的为社会服务,并为经济社会提供好的司法支撑。

三、对于罪刑法定原则不足的补救

(一)颁布刑法修正案

在制定单行刑事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过程中,其中司法解释的制定属于刑法中的最重要的一部分,在解释权中无限的拓宽了公民的个人权利,这给刑法带来一种巨大的威胁。因此,在制定司法解释时要适当限制解释权的适用范围。在对刑法解释进行限定时可采取自律原则和可预测原则作的方式来实现。自律原则如何运用于刑事立法的领域之中,则主要是对立法主体和立法程序两个方面进行限制,同时也相应的把司法、行政机关或个人权利在刑事规范的具体要求中加以限定。而可预测原则在刑事立法领域的适用中,主要是针对立法技术的要求进行限定,同时明确的、合理的把立法技术的功能充分展现出来。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实践中,自律原则所表现的要求解释结论主要是在刑法所涵盖的范围之内进行,而可预测原则所表现的要求解释结论是在国民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因此,在这两个原则之下,罪刑法定原则才可以不会受到任何外力的打击与威胁。

㉝㊶㊾《魏书》卷六七《崔光传》,中华书局 1974 年版,第 1487、1487、1492~1497页。

(二)谨慎适用司法裁量权

法律所表现的局限性是客观存在的,这是通过人的理性思维所决定的。因此,在司法活动中人在其中所展现的积极性也会给司法带来一定的影响力,司法人员的裁量权在司法活动中占据很重要的地位,所以法律的实施必须通过人才可以完成。而罪刑法定原则并没有与司法裁量相互排斥,反而它很好的涵盖了司法裁量。但是司法裁量在具体的实践中,也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把司法裁量进行无限扩大,并形成一种绝对的自由裁量必将会给刑法带来很大的威胁。因此,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对于绝对自由裁量进行了完全否定,同时还把司法裁量限制到合理的范围之中。

(三)判例的适当参照

在司法实践中,判例则是起到集成的作用,对司法人员的经验进行了一个综合。因为我国的刑法是一个成文法,所以判例并没有在我国的成文法中起到法律效力。此外,在处理相似案例的情况下,司法人员都是凭借着经验与“眼光”来处理,按照法律原则办事,而判例的出现也给司法人员做了一个很好的参照作用,由此可见,加强完善判例的构建可以有效推动司法实践以合理化的程序进行,同时也帮助罪刑法定原则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 参 考 文 献 ]

[1]赵秉志.刑事法定原则研究[J].刑法论丛,法律出版社,2002:132.

[2]徐立.我国刑事法治的重大理论问题[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中图分类号: D92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24-0258-01

作者简介: 符徐向(1996- ),女,汉族,海南陵水人,海南师范大学,法学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标签:;  ;  ;  ;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研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