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科技企业、创业投资和第二板市场浅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创业投资论文,民营科技论文,二板论文,市场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信息时代科学技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生成并迅速产业化,世界经济的增长与综合国力的竞争越来越依赖于高新技术的发展。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经济的奋起直追急需高新技术产业的腾飞。民营科技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生力军,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此,将民营科技企业、创业投资和第二板市场联系起来,建立一种技融(即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新体制,发挥制度创新的激励与引导作用,加快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加速科技产业化的步伐,是一个高效可行的途径。
一、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呼唤创业投资
民营科技企业是改革开放后产生的一种经济组合模式,由科技人员以技术、专利入股等方式创办;目的在于开发技术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其总体特征为“二不六自”,即不要国家编制,不要国家投资,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可见,民营科技企业是一种与市场接轨面大,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形式。
民营科技企业经过十几年的开拓,取得了相当大的发展。民营科技企业以灵活的内部机制,在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中成为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生力军。然而,民营科技企业向纵深发展中出现的困难也不容忽视。全国绝大多数民营科技企业规模偏小,仅停留在创业起步阶段。虽然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但民营企业普遍都感到步履艰难,缺乏发展资金,难以跨越起步阶段实现高成长。资金的缺乏直接制约着民营科技企业潜在能力的发挥,成为其发展的最大障碍。这种资金不足的病症是怎么形成的呢?众所周知,民营科技企业所从事的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高投入”要求起步阶段有高的资金投入。从组合模式本身看,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者绝大多数是并不富裕的科技人员,所能投入的资金相当有限,注定了民营科技企业资金先天不足的矛盾。其次,从筹资途径上看,目前民营科技企业筹资困难,资金后天不足的矛盾突出。由于高新技术成果更新快,市场竞争激烈,市场规模和发展前景难以确定,因而其产业化是一项高风险事业,投资风险很大,因而在创业初期银行不敢对其贷款,公众不会对其投资,更不用说上市直接融资。目前,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主要靠有限的自有资本积累,这种“放任自流”造成以下后果:一是积累速度慢,市场瞬息万变,容易错过发展良机;二是不容易成气候,没有起步期的高投入,就不会取得成熟期的高收益,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释放不出潜在的巨大能量。要使民营科技企业充分发挥其潜力,成为科教兴国的中坚力量,就必须解除其发展束缚,改变其创业发展资金不足的局面,为此需要寻找一种新的投资机制,既能保证民营科技企业所需的“高投入”,又能承受其发展中的“高风险”。在此,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与成功经验,不难发现,创业投资机制正是民营科技企业解决资金不足的极佳路径。
我国的民营科技企业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资金不足的困扰非常严重,创业投资的介入十分必要,同时,民营科技企业灵活的内部机制完全可以接纳创业投资资金作为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的介入又是很可行的。由此来看,应呼唤创业投资的积极介入,以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二、创业投资的运作急需第二板市场
创业投资的运作分为三个阶段:筹资、投资和撤资。(1 )筹资阶段。创业投资资金的筹集通常是某个机构或个人为主,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组建投资公司或基金公司。其资金来源多样,可以是政府、外资,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企业集团、保险基金、居民个人等。(2 )投资阶段。创业投资公司筹资完毕后,便开始选择时机和对象进行投资。由于创业投资对象一般是具有高风险的新兴高科技企业,通常创业投资公司在投资前要谨慎细致地考虑数百个案源的财务状况,技术成长性,市场发展前景等诸多因素,然后在所能承受的风险下选择几家潜力最大的对象进行组合投资,投资的形式一般是获得股权。股权投资后,创业投资公司利用自身在财务管理和营销策划上的优势,积极协助投资对象完善财务规划,获取银行贷款,开拓国际市场等。因而创业投资行业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一流的经营团体与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结合。(3 )撤资阶段。被投资企业渡过创业期,步入一段时期的高速成长后,一般是创业投资后的3至7年,创业投资公司实现了所投资股权的资本增值,这时就要考虑撤资了。撤资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公募上市,在股票市场上转让股份;二是促成企业被收购,向其他战略投资者协议转让股份;三是通过协议由被投资企业回购创业投资公司的股份。
尽管各国都有证券市场,但创业投资资金投资的新兴科技企业的公募上市必须有专门的扶持,因为这些企业还达不到一般证券市场严格的上市要求。没有公募上市的场所,创业投资资本的安全撤离就难以保证,高回报的目标就难以实现。后顾之忧不除,则创业投资不旺,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进展不快。针对这种情况,一些国家在原有的证券市场,亦即主板市场之外,专门设立了面向高新技术创业的第二板市场。这种市场上市门槛较主板市场低,使许多中小科技企业能顺利上市,这样创业投资者就有了一个撤离的最佳方式,上市科技公司亦有继续融资的机会。尽管我国民营科技企业众多,不乏创业投资对象,但由于没有第二板市场,创业投资资本的安全撤离与合理回报难以保证,致使不少投资者望而却步,阻碍了我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由此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可见我国创业投资的运行急需建立第二板市场。
三、第二板市场:路径依赖的关键
在民营科技企业创业投资、第二板市场这条技融结合的路径中,第二板市场是路径依赖的关键。首先,在这条路径中,第二板市场是资金与激励机制的传导源,也是风险的最后转嫁地。除去路径开通的初始投入,路径运行中资金是从第二板市场传送到创业投资公司再流向民营科技企业。这一过程中,利益的激励与资金同向传递,而风险的传递正相反,经过创业投资公司的组合投资和上市前的良性成长,整体风险有所降低并最后转嫁至第二板市场。其次,从路径的促成程度来看,民营科技企业是路径起点,不会自动开通路径。在创业投资和第二板市场中,若有前者而无后者,则创业投资业由于没有理想的股权资本变现场所而停滞不前,难以触发第二板市场自发形成。相反,若有后者而前者缺乏,市场经济下利益的驱使会促使创业投资业迅速自发出现并快速成长。可见第二板市场是路径的最关键所在。此外,从国家对这一路径的引导机制来看,第二板市场是国家产业政策引导的窗口,通过调节第二板市场民营科技企业的行业分布比例,将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信号传递给创业投资公司,再通过创业投资行为扶持相关行业的民营科技企业。因而,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创业投资和第二板市场的路径依赖作用,关键是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第二板市场。
结合国情,笔者认为我国第二板市场的设置应考虑以下方面:
1.设置场所。第二板市场不必另行建立,鉴于目前B 股市场上市股票太少,规模不大,不必分为两个市场。建议把深圳证券交易所B 股市场的股票全部移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成一个统一的B股市场, 而将深圳B股市场改建为第二板市场。之所以选择深圳, 是因为深圳作为最早的经济特区,市场机制完善,云集了众多的民营科技企业,而且深圳地处珠江三角洲,毗邻香港,社会资金充沛,且风险投资意愿较高,具备良好的市场形成条件,将第二板市场设置于此相对容易成功。
2.申请发行条件。第二板市场实施较现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更低的上市标准。可要求拟发行的民营科技企业一般连续两年赢利,首次公募发行的总股本不少于2500万元,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下限为750万元,另外考虑到科技公司技术股份较高的特点, 可将上市企业无形资产所占资金比例的上限放宽至30%。
3.股票交易的规定。第二板市场作为新市场,应将其与国际接轨,所有股票均设置为流通股,同时可考虑允许外资适度入市,可规定上市公司中外资所持股份最多不超过20%。对一些通过几年上市运营,业绩良好并形成较大规模的民营科技企业,在其达到主板市场上市条件后,第二板市场可考虑将其推荐至主板市场上市交易。对一些上市后经营滑坡,连续三年亏损的股票,第二板市场可将其摘牌。另外,第二板市场为活跃市场,还应允许其上市公司被主板市场上市公司收购。在防范风险方面,由于第二板市场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风险更大,因而其市场交易主体应面向具有较强投资判断能力和承受风险能力的投资者,诸如投资银行一类的机构资金者,不鼓励中小散户入市。为此,入市资金的起点可设置为10万元,最小交易数量单位可设为1000股,按其整数倍交易,以提高入市者的风险警戒。
收稿日期1999—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