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群防群治是群众性自防自治活动的简称。电力设施保护群防群治工作(以下简称“群防群治”),是指在政府电力管理部门领导和电力企业指导下,将电力线路附近的群众组织起来,预防和治理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过失损坏电力设施行为,以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一种活动。电力设施保护群防群治工作是日常专职护线的有效补充,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根据电力设施保护群防群治工作实际,对如何有效开展群众护电工作、充分发挥其护线保电作用进行有益的探讨,并提出了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
关键词:电力设施;群防群治;管理
1.电力设施保护群防群治工作的必要性
1.1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群众护线员与广大村民群众经常面对面,接触面广。群防群治工作可以充分运用这一优势,大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依法护点意识,避免和举报侵害行为,自觉维护电力设施安全。
1.2适时进行线路隐患排查。群众护线员每隔一定的时间间隔对所负责的线路设施进行巡视,能够及时发现并报告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隐患和故障情况,以便保证隐患及时消除。
1.3协助外力破坏隐患整治。群众护线员可以帮助电力企业收集、提供临近线路违章建筑、施工作业、树木种植等各种隐患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或户主的姓名、住址、电话等联系方式,配合开展外力隐患的整治;当发现严重危及线路安全的行为时立即报告,并进行现场阻止;必要时,经协商配合做好现场蹲点守护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2.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的必要性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提出“全社会大力支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实施群防群治”的要求,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可靠供应。
2.1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员少与设备多的矛盾突出。电网建设每年投入近200亿元,电力设施不断增加,而运行巡视的人员却呈减少趋势,且人员结构老化严重。目前人均巡视线路已超过100公里,运行巡视的压力越来越大。
2)线路运行自然环境恶劣。输电线路遍布城乡、山川丘陵、江河湖泊,具有线长、面广、点多、情况复杂的特点。密如织网的输电线路,星罗棋布的杆塔设施,除遭受自然界风雨雷暴的侵袭破坏外,还会遭受不法分子的偷盗、破坏和人为的过失外力破坏。
3)电力设施保护形势严峻。近几年,外力破坏电力设施事故已经成为仅次于自然破坏的引发电网事故的重要因素。违章建筑、施工碰线、树线矛盾、钓鱼碰线、车辆撞杆、风筝碰线等过失外力破坏事件已经成为威胁江苏电网安全运行的主要因素。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依然存在,虽然连续几年的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但是盗窃塔材、杆塔拉线、配电变压器等对电网影响恶劣的案件还时有发生。
4)外破案件处置复杂艰难。由于社会改革和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发展,人民群众维权意识强烈,政府、社会和农村基层组织的干预和控制力相对减弱,对线路通道内违章搭建、修路、施工作业、树林种植等各种侵害行为劝止处理、整治难度增大。
2.2电力设施保护群防群治工作现状
近年来,各市、县供电公司在当地电力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群防群治工作。群众护线员人数远远多于供电公司的专职护线员,他们每月发现的电力设施隐患数量与专职巡线员发现的数量大体相当。可见,加强群众护线员组织队伍建设,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充分发挥群众护线员作为“宣传员、情报员、调解员、警卫员”的作用,是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有效补充,是非常必要的。
3.群防群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企业内部归口管理不统一。在企业内部实际操作中,群防群治工作的管理有的由保卫部门负责,有的由输电运检工区负责,有的由农电部门负责。不同的部门负责,其效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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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群众护线组织更新缓慢。由于电网接线的调整、线路割接以及巡线人员的调整等各种原因,群众护线员的发展、调整往往跟不上线路发展,加上原先的群众护线员各种情况变动,一些线路或线路的某些地段,群众护线员缺失,甚至长期空白。
3.3群众护线员巡线活动不正常。护线证书过期、定期会议缺失,新的宣传材料、工作要求传达不及时,与群众护线员的联系不经常、不紧密,加上群众护线的“义务性”与当今社会“市场性”的大势相脖,导致群众护线员缺乏组织归属观,主动性、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
3.4部分专职巡线员热心不够。部分专职巡线人员不能正确认识群众护线工作的辅助作用,怕做群众工作,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嫌麻烦,图省事,不热心,不主动,使群众护线工作出现不平衡现象。
4.群防群治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
从电力设施保护群防群治工作归口管理的部门来看,全省各地群防群治工作管理模式主要有如下措施:
4.1部门职责界定。电力设施保护群防群治工作是在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领导下,由供电公司具体实施的一项系统性工作。
4.2建立群众护线组织。乡镇供电所与线路运行单位按区域、线路远近、线路集中程度、线路重要性及线路风险程度等不同情况对所辖线路合理划分区域,每区域选择适合的群众护线员进行护线。聘用的群众护线员可由当地电力管理部门或供电公司发证,具有一定期限。应根据线路新建、改造等调整情况,或根据护线员年龄增大或生活、工作、住址的变动,或根据群众护线员的实际工作表现,对群众护线组织进行及时、合理的调整,以保持群众护线组织的完整和工作活力。
4.3明确工作内容。群众护线员对划定的护电区域每半月进行一次巡视,并根据季节变化、环境情况、施工特点等因素,调整巡视周期或增加巡视次数,及时发现、制止安全隐患。当发现下列行为时要及时制止,并报告乡镇供电所、相关运行单位。
4.4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全方位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隐患及时报告、处置、汇总,确保电力线路的变动及时传递,确保群众护线员的变动及时更新。另外,还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沟通。例如,线路通道第一责任人(专职护线员)定期(建议与定期巡视同步,一月一次,可以电话访问形式)与护线员进行沟通联系。运行单位积极开展走访活动,或根据线路重点工作、季节特点,召开专题协调或座谈会议,了解、掌握群众护线工作开展情况。每年组织培训,交流先进经验等。
4.5考核与奖惩机制。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已基本成熟,纯粹的义务护线基本上名存实亡。目前,对群众护线员的奖励大多采用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办法。每年,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如输电、配电、农电管理部门)给予乡镇供电所相应护电经费,用于电力设施保护的专项开支。对群众护线员的考核一般由乡镇供电所进行。
日常管理中,也可采取各种方法对群众护线员进行精神奖励以提高他们的荣誉感。召开年度群众护线工作大会,表彰群众护线先进事迹,评先评优,奖励先进,激发群众护线员对供电企业的信任感和归属感,提高护线工作的荣誉感、责任心、积极性,使护线员更好地了解电力,增长知识,掌握工作动态,更好地保护电力。
电力设施保护群防群治工作是一项传统性、常规性、系统性的工作,是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的重要补充。群防群治工作应当在当地电力管理部门统一领导下,由供电公司调动各个管理部门的积极性予以贯彻实施,关键在于要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随着市场经济观念的逐步深化,各地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为引导,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适应新情况、新形势,使群众护电工作更好地为电网安全服务,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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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王俊杰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12
标签:群众论文; 工作论文; 电力设施论文; 群防论文; 线路论文; 供电所论文; 电力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2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