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与资本重组_国企论文

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与资本重组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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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判断的确立

关于国有资产如何保值增值问题,大多数人是把国有资产当做实物形态来保护它、维护它,使它日渐变大。那么,保值增值也就是资产实物形态的扩张,资产规模的无限扩大。可以说这是一种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思维模式。计划经济注重实物形态,市场经济注重价值形态;计划控制的是资产,市场调节的是资本。资产规模和数量的增长,并不一定意味着价值保值增值;只有资本的运动及其扩张,才能实现价值保值增值。资本的本质是追逐利润最大化,资本是必定要增值的。因此,解决保值增值问题,必须从国有企业的观念中走出来,坚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判断。

国有资产不等于国有资本。但是,国有资产可以转化为国有资本(这一转化笔者称为国有资产的再资本化)。所谓国有资本,就是按照一定经济基础的要求可以通过不同途径参与资本运动的国有资产。盘活国有资产,也就是使固化状态的存量资产以国有资本的形式运动起来。为此,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要实现以下几个突破:

1.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提法容易引导企业注重生产的数量和规模而忽视质量和效益,应该确立并坚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判断。

长期以来,对于保值增值的评判与考核,主要是依据资产数量的增加。国有企业为了完成考核指标,往往一味的追求生产的数量,过分强化资金的投入规模,片面注重资产实物形态的扩张。在资产规模的盲目扩张中,企业管理者很少甚至根本就不考虑企业的资本构成,毫无节制的扩大固定资本,“钱到工厂就变死”,企业对存量资产及国家注入的资本金进行实物形态的管理,流动资金的唯一来源是银行贷款,国有资产在企业高负债和资本结构严重失衡的双重制约下,完全丧失了流动性。粗放扩张量的增长往往带来国有资产有效使用率的降低,资产闲置浪费司空见惯。当然,在帐面上国有资产量是增长了。但是,帐面资产量的增长与资产价值形态的增值往往难以一致。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在于资产作为商品要素进行生产经营时可带来的资本增值率大小,而不在于有多少资产参与了资源配置。在运用市场力量配置资源时,如果资产无法作为生产要素参与生产经营带来资本增值,那么,无论资产量多大,在价值形态上仍是减量。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靠资产规模扩张这种粗放经营所实现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仅仅是一种帐面上或统计量上的保值增值。

与粗放经营相对应的是集约化经营。集约化经营注重资本技术构成和资本集中经营度的提高,把市盈利率和资本增值率作为考核资本保值增值的重要依据。转换经济增长模式,由粗放经营转变为集约化经营,企业不再是简单地从事生产经营,而是从事资本经营。与此相适应,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将表现为国有资本在社会总资本中的主导作用,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又是国有资本发挥主导作用的关键。国有资产优化组合的目的不仅仅在于扩大资产规模,更重要的在于通过资本集中,提高资本集中经营度,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是真正市场意义上的保值增值,不仅能保证国有资产的帐面价值与市场价值基本一致,而且能通过市盈利率和资本增值率来比较准确地反映国有经济的效率与国民经济的增长潜力。因此,应该确立并坚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判断。

2.通过国有资产再资本化而建立起来的一大批现代企业,很难再说是国有的,还是私有的,而且在经营方式上也不一定以国营为主。

搞活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但是,大多数国有企业至今仍然效益低下,没有市场竞争力。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没有形成资本的概念,没有强化资本经营的意识。所谓资本,就是通过不同形态(实物形态和货币形态)的无休止运动而实现利润的资产。运动是资本的天然属性,资本的运动是为了价值增值,价值增值只有在不断更新的运动中才有可能。从资本的角度来看,国有资产要保值增值,必须同时以实物形态、货币形态和证券形态而存在,而且这三种形态可以随时相互转化,以保证资源的优化配置。如果只有实物形态,那么资源的优化配置就无从谈起。而且资源配置一旦出错,就无法矫正。国有资产流失的很大一部分就是由于资源配置出错而无法及时矫正导致的。国有企业长时间大面积亏损,从本质上来说是由于资源配置不合理而导致的,而这种配置失误又由于国有资产大都表现为实物形态而不能及时调整。如果没有实物形态向货币形态或证券形态的转化,国有资产配置的不合理现状就永远无法得到调整。因此,国有资产再资本化,是实现资源配置合理化的重要前提。

在依据公司法对国有企业实施股份制改组的过程中,原国有企业的财产归属主体,应当具体化、人格化,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各主管部门、各企业法人,甚至个人等经济利益主体都应依法出资,任何人的投资(不管是何种所有制性质的),只要以资本形态投入运营,就成为受法律保护的企业法人财产。国有资产尤其归国有企业经营使用的国有资产在这一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是以国有资本的形式进入现代企业的。当然,为了使尽可能多的国有资产转化为国有资本,在进行股份制改造之前,除少数需要保持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以外,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都应千方百计进入资本市场,国有资产的产权按照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律,实现置换组合。通过国有资产由实物形态向价值形态,再向资本形态的转变而建立起来的一大批现代企业,很难再说是国有的,还是私有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这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中,是通过国有资本的人格化代表即国有股的股东来负责的。

国有资本进入的股份制企业,在经营方式上不一定以国营为主。当然,如果为了宏观调控,保留少量国营为主的企业未偿不可。但是,大量的改制企业应坚持民营为主。主张发展以民营为主的现代企业,并不是要搞私有化,民营与私有制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由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确立,打破了企业财产所有制与企业经营方式的因果关系,民营的企业并不一定就是私有或私营的企业。民间经营的最大优越性首先在于这类企业一般无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决定自己的经营方式,建立内部经营机制,同时,这类企业又可以按照市场中的价格信号及时调整生产经营,既可以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又满足了社会需要;其次在于所有按所有制性质划分的企业如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都可以通过股份制改造,发展为民营企业。在我国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而一再扭亏无效的情况下,壮大公有制经济的出路不在于搞活几个国有企业,而在于搞活整个国有资产,如果整个国有资产能够搞活,它以国有资本的形式无论是投向国营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只要能保值增值就能继续壮大公有制经济的力量。同时,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经验来看,有活力、有效率的国有资本具有控制扩张能力,少量的国有资本如果投资、管理得当,可以控制几倍甚至十几倍于自己的非国有资本,同时,由于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干预力量的强大,使得国有资本的控制扩张能力有了充分的政治力量保证。因此,发展以民营为主的现代企业,并不一定就是推进私有化进程。

3.国有资本的市场化经营,可以使国有资本越出国有企业的范围与其它资本相融合,产生国有资本的乘数效应,保证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充分发挥。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全资国有企业的数量将会大大减少。同时,国有资本不再仅仅是存在于国有企业中,国有资本已经越出国有企业的范围,与各种不同经济成份的资本在新的企业主体内重新组合。在社会总资本中或者说在整个资本市场上,国有资本要同其它资本如私人资本、外国资本以及社会资本竞争,通过竞争,国有资本不仅要取得尽可能高的资本增值率,还要引导其它资本朝着政府所希望的方向流动。因此,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表现为国有资本在社会总资本中的主导作用。

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及其主导作用,是通过国有资本的市场化经营来实现的。所谓国有资本的市场化经营,就是在资本市场上通过投资、入股、参股、控股、出售、转让、收购、兼并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由于国有资本的数量是有限的,仅靠国有资本自身的运动还难以支撑住国有经济的大厦。应该重视国有资本的社会化控制作用。通过资本管理与经营技巧的运用,让有限的国有资本支配、控制尽可能多的其它资本,例如通过国家投资基金可以控制数倍于国有资本的社会资本。这种国有资本社会化控制的放大作用,可以叫做国有资本的乘数效应。国有资本的乘数效应在当前我国私人资本、社会资本比较分散的条件下表现得更为明显。因此,在控股公司的组建中没有必要强调国有资本的股份一定要占到51%。应该尽量放大国有资本的乘数效应,使国有资本支配、控制尽可能多的其它资本。

二、再资本化问题的提出

坚持并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关键在于能否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国有资产的重组与流动,尽快建立起资本机制(包括资本积累机制、资本信用机制、资本竞争机制、资本增值机制)。要建立资本机制,必须要对现有的宏观经济体制进行深层次的全面改革。前期的改革凭借放权让利等政策性推进,可以解决一些浅层次的问题;但是深层次问题的解决,由于直接涉及政府的部门利益,政府在仍是改革一如既往动力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成了改革的对象。为了建立资本机制,宏观经济部门要首先树立资本意识,把对国有资产的消极“保卫”行为转变为对国有资本的市场化经营,把国有资本增值作为各自经济行为的最大目标。

从事国有资本的市场化经营,首先要明确和落实国有资本的投资主体。自“对资本的剥夺”及把被剥夺的资本变为国有资产以后,全国人民一直是国有企业的终极所有者。资本变为国有资产,国有资产不仅丧失了资本的一般属性,而且丧失了明确的资本投资主体。只有从宏观上实现国有资产的再资本化,才能真正塑造出人格化的资本所有权主体。国有资产的再资本化,不是简单的资本本性的回归,而是在使国有资本首先具备资本一般属性的前提下,充分表现出国有资本的特殊性。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也不是简单地将企业资产交还给每个所有者并由其自己去经营。如果是这样,不仅为我们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所不允许,而且在根本上也和实现所有者资产收益最大化要求相违背。再资本化的本质,是按照资本效率规律和平均利润率规律的要求,在国有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落实明确的投资主体,建立某种更为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从整体上提高国有经济的效率。

所谓国有资产的再资本化,就是通过国有资产转变为国有资本,塑造出人格化的资本所有权主体。盘活国有资产,也就是使固化状态的国有资产存量以资本的形式流动起来。在盘活存量资产的改革实践中,必须坚持如下观点:

(1)国有资产一旦通过评估或市场定价以投资的形式进入国家控股的或参股的公司,原来实物意义上的国有资产已不复存在,而转变为国有资本;与此相适应,对国家所有权的维护不在于保护国有资产不被侵蚀,而在于维护国有资本的增值。

(2)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提法容易引导企业注重生产的数量而忽略质量和效益,应该确立并坚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判断。

(3)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再以行政职能管理实物形态的国有资产,而是以国家股东的身份,从事国有资本的价值形态管理。

(4)通过国有资产的再资本化而建立起来的一大批现代企业,很难再说是国有的,还是私有的,而且在经营方式上也不一定以国营为主。

(5)公司企业要依法拥有处置闲置资产的权力,可以随时变卖、转让机器设备之类的有形资产;而这对于投资者包括国家股东来说,它们投入企业的资本数量并不会因资产物质形态发生变化而减少或消失。

(6)随着宏观层次上资本机制的建立,国有经济结构的调整是通过资本流动来完成的;政府从某些行业或部门主动“抽资”退出,这是资本形态的流动,而不是国有资产的流失。

(7)国家实力的强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表现为社会总资本的扩大与膨胀,国有资产不可能再“径直”当做资本投向企业,而是把国有资产变成债权通过各种投资基金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向企业参股。

(8)国有资本的市场化经营,可以产生国有资本的乘数效应,在控股公司的组建中,没有必要强调国有资本的股份一定要占到51%以上,应该尽量放大国有资本的乘数效应,使国有资本支配尽可能多的基金其它资本,发挥国有资本的社会化控制作用。

存量资产的重组与流动,可以打破国有资产的固化状态,实现国有资产的再资本化,从而在追求国有资本所带来的利润最大化,价值最大化,效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推动着资源优化配置。但是,这一战略性方案应该从哪里入手,如何实施呢?据1994年全国国有资产年报统计,除军工企业外,全国国有企业总资产额为7.9万亿元,净资产总额为2.3万亿元。为了帮助国有企业缓解资金紧张的局面,国家财政每年仍以700亿元左右的资金注入到国有企业和新建国有企业。目前,国家的产业政策已经出台,国有企业下一步的改革目标也已确定,要打破国有资产的固化状态,仅靠每年只占存量净资产总额2—3%的新增投资来盘活近8万亿元的资产,实际上只能是杯水车薪,产业政策导向作用无法发挥,国有资产仍然难以由低效行业向高效行业转移。因为:(1)企业设备大都陈旧过时,一般是50、60年代的技术水平,转产更新设备需要巨额资金,而在企业高额举债的现实条件下,已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2)离、退休人员的包袱甩不掉,富余职工流动困难,承担的社会责任找不到转嫁途径;(3)部门,行业等与企业的“行政主管”关系,阻碍着国有资产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流动与重组。因此,通过有限的注资盘活存量,推动国有资产流动与重组的设想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为了盘活存量,推动产权流动与重组,要采取的策略不是继续对国有企业注资,而是从国有企业里抽资。由片面注资到科学抽资,不单纯是一种理论思维的转变,重要的是探索一条搞好国有经济的新途径。

从当前来看,资金的抽出包括三大块,一是国家财政应从大量的属于一般竞争性产业部门的投资中退出来,从这些经营领域抽出资金;二是出售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国有中小企业,国家失去了对部分中小企业的所有权并不等于失去了资产,国有资产变成了由政府控制的资金;三是出售一部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又不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效益较好的国有中小企业。从把握产权交易中的利润率均衡点指数出发,出售中小国有企业应注意以下两点:(1)政府在制定出“国有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布局”后,对一些不适合或不宜于国有经济发展领域的国有企业,即使效益不错甚至很好,要坚决出售;(2)通过预测分析,考虑到国际同类产品的竞争,对目前效益不错甚至很好,在复关以后可能利润降低甚至亏损的国有企业也应尽快出售。加入新的世界贸易组织是大势所趋,关税必然降低,这样,一部分国有企业就会因关税的变化而被推入微利甚至亏损的境地,对于这部分国有企业,如果能赶在复关之前出售,既可以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可以部分地启动产权交易市场。总之,好的中小企业出售策略,可以从国有经济中抽出尽可能多的资金。

从国有经济中抽出的资金,除了少部分以注资的形式投入到国有特大型,大型企业中,绝大部分要用来当做股本金发展再资本化投资基金。

三、再资本化的具体实现形式

再资本化投资基金是以国家股份为主由政府设立特定的部门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进行控股的可广泛吸纳社会闲散资金的新型公有制形式,具有良好的筹资功能。再资本化投资基金组织可以把居民手中的闲钱和社会保障资金中的一部分转变为社会资本,从而扩大全社会的资本总量。

再资本化投资基金的组织可以是几个或十几个,甚至为了配合政府的宏观调控,可以设立特定的国家投资基金,比如中小国有企业托管投资基金,海外国家投资基金(通过组建这种基金吸引外资既可以大规模地利用外资,又可以避免外商控制企业的自主权)等。之所以要设立几个或十几个再资本化投资基金组织,是为了促进竞争,同时在投资基金向企业参股时,可以交叉控股,从而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

再资本化投资基金发展起来以后,必须注册登记,依法经营。政府应通过投资基金法制定出基金组织运营的基本规则,从而把基金的管理纳入政府宏观调控的范围。再资本化投资基金必须由专家经营,这些专家比普通投资者具有丰富得多的投资管理理论和经验,他们专门从事研究和分析国内外的经济形势和国际动态,随时掌握各种产业及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瞬息万变的市场信息,并通过发达的通信网络,与国内外的证券市场、证券商保持密切联系。各个再资本化投资基金组织依靠经营绩效来取信投资大众,吸收更多的资金。

从国有企业抽出的资金,如果不是用来发展再资本化投资基金,而是依照产业政策,注入到关系国计民生、增值更多的国有企业中去,事实上仍然无法启动产权重组与流动。从眼前的实际情况看,每年从国有经济中抽出的资金也就是1000亿元左右,顶多不超过1300亿元。抽出的1000亿元资金与庞大的7.9万亿国有企业总资产额相比,不到万分之二。用这点有限资金去盘活巨额的存量是违背价值规律的。如果用来发展再资本化投资基金,可以使这有限的资金吸引几倍甚至十几倍的资金,如果1亿元国有资本股本金通过投资基金组织可以带动并吸纳8亿元的社会闲散资金,以每年政府从国有经济中抽出800亿元资金计算,5年是4000亿,经过5年的发展,这4000亿资金可以吸纳并形成3.2万亿元的社会资本。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从国有经济中抽出部分资金,用来发展投资基金,可以强化政府对投资基金组织的管理与调控,从而以国有资本来主导社会资本的发展方向。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社会资本的量会越来越大。二战以后,市场发达国家,都特别重视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与控制。发展再资本化投资基金,通过国有股本金的引导与调控,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可以变为由政府支配的社会资本,一方面为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提供了资金条件,另一方面增加了全社会中的资本总量。还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政府与投资基金组织之间是通过资本这条纽带进行连接的,因此,由目前的一些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充当基金经理人,便于政府运用宏观层次上资本机制对投资基金进行管理与调控。

再资本化投资基金组织可以把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积聚成巨额的社会资本。那么,又如何来运用这巨额的社会资本呢?政府应通过宏观调控和基金立法,把这3.2万亿元左右的社会资本以交叉控股与“托管”的方式注入到国有经济中,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全面搞好国有经济。具体设想如下:

1.交叉控股,建立法人治理机构。政府设立了再资本化投资基金组织以后,可以把目前国有企业中的1000家大型企业拿出来通过基金注资改造并控股。每家企业60%的股份可以转移到国家投资基金。这60%的股份在向投资基金转移时,要实行交叉控股的办法。每家企业的大部分股份份额(36%)只能让一家投资基金拥有,另外的少数份额(24%)可以让其它几家投资基金拥有(如果是A,B,C三家,可以A拥有10%,B拥有5%,C拥有9%)。企业被多家投资基金控股以后,剩余的40%股份,可以留给企业职工10%(这部分作为企业经营者自身多年积累的盈余),留给社会购买者20%,留给国库10%。通过这种交叉控股,可以形成一种全新的法人治理机构。这种法人治理机构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政府指定和认可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各个再资本化投资基金控股;第二个层次,是被政府控股的各个再资本化投资基金对现有的国有企业交叉控股。

2.委托管理,搞活国有中小企业。从目前来看,可以尝试对部分中小企业托管。具体来说,就是由国有企业托管投资基金来托管,为此,可以设立专门托管投资基金。这一专门的托管投资基金,也应由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控股。从层次来说,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托管投资基金——托管企业。托管的目的,是为了搞活中小国有企业。

3.入股渗透,诱导私人资本朝政府所希望的方向发展。再资本化投资基金以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交叉控股为主,在此同时,还应该鼓励和支持各家投资基金以参股、入股的方式向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注资。当然这种参股、入股应该是有选择的,有步骤的,而且要配合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进行。投资基金向私人资本的渗透,一方面可以促使这些企业逐步形成法人治理机构,另一方面可以贯彻政府的意图,影响私人资本的发展方向。

再资本化投资基金不只是向企业注入资金,除此以外,还要为被企业带入一个外来基金管理人,该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企业提供管理监督并对企业的经营前景做出预测,供基金组织决策参考。除此以外,协议还包括,基金购买企业股份以后,给予基金获取公司股票的权利和就公司某些行为行使否决权的权利,有权批准公司预算的制定过程、公司进行重要的资本投资、其它投资及举债能力,基金有权反对削弱公司资本的行为,也有权要求基金的代表在公司委员中获得任命。被重组企业全部运营以后,基金通过运用资本经营管理的技巧,把经营前景暗淡的一些公司中的国有资产以股权置换的形式变为现金,并转交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从而使这些公司完全破产消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将置换为现金的国有资产以国有资本的形式注资或投资到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或支柱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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