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经济发展的推动下,近年来,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旅游规划需求日益增多。在取得新发展机遇的同时,旅游业的发展也面临各种新的问题。在我国,旅游规划管治具体指的是在对旅游业及其涉及的相关行业进行发展规划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个利益主体通过各种方式就发展中利益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与协调,促进各种利益冲突得到有效地调和。
关键词:旅游规划管治;问题;对策
引言
旅游规划管治与旅游行业的快速发展是紧密相连的。所以,针对旅游规划管治漏洞及措施的研究是非常重要的。尽管我国旅游领域的有关工作人员在旅游规划管治以及处理措施方面实行了有关的探究,而且其研究运用在实际的旅游规划管治问题解决中也取得了较大的成果。然而,伴随旅游业的繁荣发展,如今对旅游规划管治问题方面的研究显然已不能适应其发展的要求了。所以,在将来的旅游业发展中,务必强化对旅游规划管治漏洞及措施的研究,而且在研究时把对旅游规划管治漏洞及措施的研究归纳到旅游领域研究的一个主要问题上来,进而在很好地解决旅游规划管治漏洞的同时,推动了我国旅游业的更深入的发展。
1、旅游规划管治存在的具体问题
1.1旅游规划管治中政府部门存在的问题
1.1.1政府非专业性与旅游规划高度技术性存在矛盾。旅游规划是项繁杂而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程性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地方政府部门往往具有繁重的政务,其无法将足够的精力放到旅游规划工作中。同时,在政府部门中,专业的旅游规划人员较为缺乏。在旅游规划实施过程中,通常需要聘请专业规划师来协助进行。这种现状的存在对旅游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造成严重的制约。
1.1.2旅游规划公益性与政府部门自利性存在矛盾。进行旅游规划的主要目的为科学、合理地处理规划地区旅游事业发展同当地环境、资源、社会发展、经济发展、居民生活等之间的相互关系,促进各种关系和谐发展。但是,旅游规划是地方政府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政府领导为了政绩的突出而进行一系列的旅游规划,而往往忽视了进行旅游规划的真正目的,最终极易导致重权力轻协调、重编制轻实施等现象的出现。
1.2开发商在旅游规划管治中存在的问题
1.2.1开发商项目规划与区域旅游发展规划间存在矛盾。在旅游规划中,旅游开发商是作为规划委托方存在的。各开发商出于某种经济利益或者目的,其所进行的旅游规划往往与该地区的总体旅游规划发展存在冲突,这种现象的存在会阻碍旅游规划体系的有效执行。主要矛盾表现在轻视区域旅游发展规划、改变现有的旅游规划安排等方面。
1.2.2开发商私利性与旅游规划公益性间存在矛盾。旅游开发商进行每项活动均是以经济利益为前提的,其在旅游规划中会根据经济效益的多少进行投资选择。而其在规划中较少会考虑到社区生态环境保护、社区公众利益等问题。
1.3规划设计单位中存在的问题
1.3.1旅游规划供求失衡。旅游规划供求失衡造成规划设计单位缺乏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最终导致旅游规划产品质量下降。
1.3.2旅游规划中制度具有局限性。《旅游规划通则》、《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仅为一种规范,而未对监管机构、违规操作惩罚等进行明确规定。《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仅对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的相关资质进行规定,而未对具体人员的资质进行明确。
1.3.3确定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的工作缺乏透明度。在实际工作中,地方政府及开发商因对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的缺乏了解,其公开、邀请招标均很难有效展开,因此通常只能应用直接委托的方式。该种方式缺乏透明度,存在多种弊端。
1.4旅游规划评审机构存在的问题
1.4.1评审机构成员组合缺乏合理性。在现行的评审机构中,官员与专家难辨、多数与利益相关的居民代表未能参与、评委当中存在一定数量的规划设计单位的熟人。
1.4.2旅游规划评审的质量标准匮乏,评审人员责任感较薄弱。在《旅游规划通则》中仅对评审重点进行明确,而缺乏评审标准。评审人员进行评审过程中,多数近流于形式。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1.5社区在旅游规划管治中存在的问题
1.5.1社区居民缺乏参与旅游规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国社区居民多受官本位思想、学术权威等影响和束缚,同时居民获取旅游信息的渠道较少,因此,导致其对旅游规划的认识处于较低水平,提前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低。
1.5.2社区居民参与旅游规划的能力较低。社区居民旅游知识匮乏、沟通能力较差、价值观念及思维方式等均较落后,这些导致其参与旅游规划的能力较低。
1.5.3社区居民参与旅游规划的机制不健全。目前,在我国旅游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居民参与旅游规划的方式、内容、程序、保障等均未得到明确规定。
1.5.4社区居民利益保障力度不够。社区居民在旅游规划的决策的相关权力和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导致其相关利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在众多旅游规划中,社区居民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体现。
1.5.5社区企业合作意识不强。在旅游规划中所确立的产业发展目标往往与社区企业的发展目标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这导致社区企业参与旅游规划的积极性受到挫伤。
2、旅游规划管治应采取的对策
2.1政府部门管治对策
针对政府部门来说,要想解决旅游规划管治中出现的漏洞。一是设立单独的旅游规划管治委员会。其主要由旅游管理部门的干部和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构成,而且其一般工作是征求旅游规划机构的详细信息、代表制定和实施招投标计划、融合旅游规划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旅游规划编制与推行等等。二是改善旅游规划管治的法律制度。
2.2旅游开发商管治对策
开发商在应对旅游规划管治问题中,一是要光明正大地进行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旅游开发商大部分参加的是旅游规划范围的项目规划,政府部门应按照实际要求对旅游开发商进行光明正大的招标。对旅游开发商实施核实、选定时,应通过立法的形式确保社区及非政府组织的有效参预,并将选出来的结果迅速向社区公示。二是强化保障社区的利益。在《旅游规划管治办法》中应要求在旅游规划过程中的社区利益保证及社区相关反馈机制,确保旅游开发商与社区双方的利益达到平衡及社区利益的实现。应在旅游规划过程中明确经济收益分配、就业提供培训、生态环境保护计划、重大事项共同商议等条例,并且以旅游开发商与社区的合法协议的途径确立下来的。三是确保对旅游规划的遵守。第一,旅游开发商的旅游规划应由旅游规划管治委员会实施非常严厉的核查,务必保证不和已经进行的区域发展、整体及其它有关规划相违背。第二,在旅游项目规划实施时,社区具备监督的权力,如果发现有违规的做法,可以经过社区非政府组织机构向旅游规划管治委员会进行报告。
2.3旅游规划单位管治对策
规划设计单位在应对旅游规划管治问题中,一是要健全注册旅游规划师职业认证制度。注册旅游规划师职业认证是指想要得到旅游规划从业资格的有关人员,经过参加由专业评定机构组织并且按照国家旅游规划职业技术水平及资格条件实行的公平、科学、公正的培训、核查和评定,评定通过者可以获得相应的旅游规划职业资格证书。
2.4社区管治对策
社区在应对旅游规划管治问题中,一是改善社区教育体系。政府应通过立法的形式把社区教育机制和措施内容归纳到旅游规划编制体系中来。对社区开展与旅游规划相关的培训。二是强化社区参与法规建设。
3、结束语
在旅游规划中,各利益主体可共同参与旅游资源及利益的利用和分配。并通过立法形式制定相应的制度或法规,参与旅游规划的各利益主体需共同遵守相关制度及规定,促进彼此间的有效合作,最终实现利益共赢,从而保证旅游业得到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黄细嘉,陈志军.我国旅游规划中的不公平现象研究[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11(8):35-36.
[2]何耀龙.浅议建立科学的城市规划管理体系[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1,12(12):372-373.
[3]张京祥,庄林德.管治及城市与区域管治——一种新制度性规划理念[J].城市规划,2012,8(35):188-199.
论文作者:徐爱心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6/4
标签:旅游论文; 社区论文; 开发商论文; 利益论文; 规划设计论文; 居民论文; 政府部门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