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准确地理解江泽民同志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党建理论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全面准确地理解江泽民同志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党建理论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全面准确地理解江泽民同志关于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党建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建论文,非公有制经济论文,江泽民同志论文,准确论文,领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及其经济组织得到迅猛发展。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这一领域的党建工作却处于起步阶段,而且发展很不平衡,明显滞后于形势发展的要求;全国大部分私营企业中没有党员,已建立党组织的占企业总数的比例很小,相当一部分企业有党员但没有党组织,成为党建工作的“空白点”。针对这种情况,江泽民同志在2000年5月召开的江苏、浙江、上海党建工作座谈会上和纪念建党80周年的讲话中,从保持和增强执政党的凝聚力、战斗力与先进性的高度,系统地阐述了关于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党建工作的理论,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这项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中国目前的非公有制经济及其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阶段,而我国正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在过去的一个很长的时期内,由于我们对此缺乏清醒的认识,以至在多方面采取了超越阶段的政策,造成经济上和政治上严重的“左”的错误,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不到充分的发挥。邓小平在领导拨乱反正的过程中,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的思想,制定了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战略。党和政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种种的方便和优惠政策,使之得以迅速地发展起来。现在,“非公有制企业在活跃城乡经济、满足社会多方面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充分地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及其业主与工人阶级、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有共同的利益,他们能够并且事实上已经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时,我们还必须充分地认识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和“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必要性与长期性。

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它是否应该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领导呢?回答是肯定的。众所周知,党通过舆论、媒体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政策法规的调节、制约,通过政府行政工商管理部门的引导、管理,都是实现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导的有效途径。进一步说,除了上述宏观的调控和领导之外,共产党是否应该对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更直接的组织领导呢?也就是要不要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和建立党的组织,实现对其企业及其成员的领导呢?

对此问题,有不少糊涂的认识。党内有的同志,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那些企业属于别人所有,它们只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生产经营、照章纳税,就可以了,开展党的工作,大可不必。还有的同志,把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的工作,同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对立起来,一味强调非公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害怕在那里开展党建工作会影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有一些同志则是因为对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究竟发挥什么作用认识不清,强调党的核心作用,害怕别人指责干预过多;组织教育工人好好生产,则又担心别人说是为资本家效劳。而在客观上,有些非公有制企业的业主,虽然承认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愿意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管理(事实上,无论他们情愿与否,他们都是在党和政府制定的法规、条令管理下从事经营生产的),但在本质上对党组织有戒心、有抵触,担心在企业中如果有了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等于给自己加了一个婆婆”,会干扰其生产经营,会同他们争权、闹独立,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因而采取不允许、不支持、不配合的态度。也有一些业主,虽然允许在其企业设立党组织,但想方设法予以控制,要为其所用。

非公有制企业的确有其特殊性。说其特殊,一则是因为它们不同于公有制的国营或集体企业;二则是他们也不同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前的那些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他们是改革开放以来,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党和国家政策的扶持、鼓励下发展起来的。他们活跃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框架之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退一步说,这些非公有制企业,毕竟是在社会主义中国的土地上存在和发展的。而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政党,这不仅是宪法的规定,更是由中国近现代历史的发展所决定,并且体现了当代中国历史发展潮流的客观要求。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中国共产党,必须而且能够实现对非公有制经济及其经济组织,以及其成员的领导。

对这个问题,江泽民同志有非常深刻的论述,他指出:“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的思想认识要跟上客观形势的发展,加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这是我们党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党同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的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巩固党在新形势下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的需要。”他明确地强调:“凡是已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应建立党组织,都要在企业职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要理直气壮,当然工作要耐心细致。”

江泽民同志认为,加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领导,就是如何“切实把这些领域的群众团结和组织在党的周围”的问题。因为,党在那些领域的领导,归根结底要通过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从业人员的领导来实现。

目前,我国非公有制企业的从业人数巨大,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外商、私营企业主,以及少量的兼具大股东身份的高级经营管理者;其余的绝大多数人则是雇工或独立劳动者。那么,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这两类人中的哪一类是我们的依靠对象呢?

全国解放前夕,鉴于党的工作重心即将由农村转向城市,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专门阐述了党的城市工作方针。他指出:“在城市斗争中,我们依靠谁呢?有些糊涂的同志认为不是依靠工人阶级,而是依靠贫民群众。有些更糊涂的同志认为是依靠资产阶级。……我们必须批判这些糊涂思想。我们必须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其他劳动群众,争取知识分子,争取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民族资产阶级分子及其代表人物站在我们方面,或者使他们保持中立,以便向帝国主义者、国民党、官僚资产阶级作坚决的斗争,一步一步地去战胜这些敌人。”同样,我们今天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仍然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

进入新时期以来,中国工人阶级队伍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首先表现在人数剧增、知识化水平提高和普遍的年轻化,以及就业于第三产业的人数超过了在第二产业的就业者。而更主要的变化则是结构上的。继广大知识分子作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这一客观事实,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之后,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步步深入,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产生了离土不离乡的亿万“农民工”。他们虽然仍是农民户籍,但实际从事的工作性质却是与职业工人相同。与此同时,伴随着外资企业、外商控股的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迅速发展,又涌现出一支就业于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人队伍(有相当数量的乡镇企业,同时具有私营性质,就业于这两类企业的工人有重叠)。此外,还有大批继续在国营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就业的工人,以及下岗和离退休的工人。

由于中国工人阶级是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这些变化必然给党的建设带来许多新问题。江泽民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客观地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工人阶级队伍的变化,他认为,“这并没有改变我国工人阶级的地位,而且从长远看有利于提高工人阶级的整体素质,发挥工人阶级的整体优势。”事实也确是如此。比如,广大知识分子作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使中国工人阶级不仅与现代化的大生产相联系,而且与现代科学技术的联系更加密切,代表了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大大增强了工人阶级自身素质。再如,由于在乡镇企业务工和在城镇工厂做季节工的广大农民兄弟的加入,不仅空前壮大了工人阶级的队伍,同时极大地密切了工农关系,巩固了工农联盟。而非公有制企业被雇佣的劳动者和独立劳动者,包括从事技术和管理的脑力劳动者,在中国的十三亿人口中,他们是仅次于农民的第二大就业群体。同在国营、集体企业工作的工人、技术人员、管理干部相比,尽管二者因其服务对象的差别,在经济收入、政治要求和社会地位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但是就其所从事的工作的性质来看,从其阶级本质来看,二者没有什么差别,都是中国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都是我们党的阶级基础。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人阶级和公有制企业的工人阶级一起,创造了全社会最大部分的物质财富,同时,他们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主要力量。为支持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他们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表现出高度的政治觉悟和奉献精神,得到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由衷敬佩。因此,我们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中,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党和国家的一条根本方针。无论现在和将来,我们党要始终保持自己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不变,始终做到‘三个代表’,就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团结带领广大职工走在企业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前列。”只有坚持这样的方针,只有首先努力增进全体工人阶级的团结,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更加自觉地维护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从思想上加强对工人阶级阶级使命的教育,着重在他们当中发展党员,我们才有可能搞好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才能使我们党获得坚实的阶级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才能够获得根本的保证。

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这不容置疑。但如何看待非公有制企业的业主,也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私营企业主和那里的雇工在本质上是对立的。但是,在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在这些新出现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劳资之间的矛盾就具有了非对抗性的存在形式。那些通过资本的占有而获得一部分剥削收入的私营业主,同被雇佣的工人之间,原本是对立的雇佣劳动关系,但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围。不仅如此,二者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共同目标之下,还具有同一性。在实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情况下,这种同一性还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目前,党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方针是:“团结、帮助、引导、教育”,对他们的基本要求是:“爱国、敬业、守法”。从党的工作的角度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业主在整体上是团结的对象,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对象。2000年12月4日,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特别明确了当前统一战线工作的范围,其中就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这是我们必须首先明确的。

我国现阶段的非公有制企业大体可分为始发性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由原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而成,这三种类型。除外商外,其他类型的所有者和大股东,有的原来就是共产党员,特别是改制企业的业主原来甚至是党的干部。而那些不是党员的业主,大多也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成长起来的,长期受到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是在我们党的改革政策和带头致富号召下发展起来的,许多人本来就是劳动者。他们当中的不少人从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和自身的巨大变化中,切实感受到党的政策的英明正确,愿意向党靠拢,有的还写了入党申请书。在这个群体中也确实涌现出像王廷江那样的先进典型。如何对待非公有制企业业主中那些党员的身份,如何看待非党员业主的入党要求,社会上莫衷一是。在江泽民同志发表“七一”讲话之后,某些理论界人士和党务工作者,对此问题仍有不同的认识。事实上,只要我们对江泽民同志的有关论述进行系统深入的学习和全面准确的理解,便不难领会这个问题。

首先,江泽民同志全面分析了各阶级和各阶层在中国社会中的地位与关系。其中,关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他指出,“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一定性,恰如其分地反映了私营企业主在当今中国社会的地位与作用,这比把他们仅仅作为团结对象和统战对象,更能够调动他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积极性。在充分肯定私营企业主积极作用的同时,江泽民同志也指出了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之间的差别性。他认为:“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我国工人阶级,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力量。我国农民阶级和其他劳动群众,同工人阶级紧密团结,是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这与他关于私营企业主地位和作用的定性,是有很大区别的。

其次,江泽民同志注意到了党员成份对保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作用,他在谈到发展新党员时强调,“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的党员是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指明了发展新党员的重点;同时,他坚持贯彻党的“有成份论,而不唯成份论,重在个人表现”的一贯方针,主张“也应该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这样,就将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有机地统一起来,将坚持党的阶级立场的原则性同贯彻党的政策的灵活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保持了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又增强了党的社会基础的广泛性。

再者,允许吸收其他方面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入党。这是江泽民同志坚持从新的实际出发,以改革的精神研究和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的结果,是对党的组织建设的一个重大理论贡献。在他的有关论述中不难发现,他的这一理论创新,不是泛泛而谈,而是极其审慎和非常严肃的,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这主要表现在:其一,他提出了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入党四条标准,其中特别强调“能否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围绕党在不同阶段的历史任务,围绕党在不同阶段的政治路线,进行党的建设。因为党的组织建设,向来都是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政治任务的。江泽民同志正是继承和发扬了党的这一历史传统,围绕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提出吸收其他方面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入党问题的。目的是要将全社会各阶层最优秀的分子,都团结在党的旗帜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建设文明富强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其二,他一方面指出:“我们党高度重视在思想上建党,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武装全体党员,不仅要求党员在组织上入党,而且要求党员首先在思想上入党,指导他们为实现党的纲领和任务而奋斗,因而保持了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另一方面,为了防止那种僵化认识的影响,他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的财产也逐渐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这不只是提出一个新形势下判断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问题,实际上还是对吸收其他方面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入党的四条标准的重要补充,使之更加具体化,更具操作性。其三,除了注重围绕政治路线建党、重视党的思想建设和严格吸收新党员的标准之外,江泽民同志还特别重申要“通过党这个大熔炉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的问题。这是我们党的一大优势,今天重申这个问题,既是对“吸收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入党可能存在的少数新党员党性不纯问题的解决及防范,也是对所有新老党员提出的共同要求,是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一个重要条件。

全面归纳江泽民同志的上述观点,就不难发现,那种因允许吸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入党,就会使我们党变为“全民党”、就会动摇党的阶级基础的担心,大可不必。因为,允许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入党,决不是我们党降低条件迁就他们,而是给予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以通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追求政治进步的权利,为他们树立正确的奋斗目标,指明前进的方向。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力戒那种以关门主义政策来保持党的纯洁性与先进性的做法,不是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具有工人阶级觉悟、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分子关在党的大门之外,甚至把他们作为异己力量推到党的对立面,而是通过吸收其中的合格者入党,把众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吸引和凝聚在党的周围,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必须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同时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际,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因为,“伟大而艰巨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忠诚于祖国和社会主义的优秀分子,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领群众共同加以推进。”我们必须全面准确地理解江泽民同志和党中央的决定,必须充分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党的以经济建没为中心的基本路线,必须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还必须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党的方针政策的引导下不断追求进步的要求和可能性予以充分的估计。

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事业在新时期所面临的一个新课题,现正处于起步阶段。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个企业的情况又千差万别,每个企业的工人与业主的要求也各不相同,这就大大地加重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和难度。江泽民同志对如何开展这一领域的工作进行了具体的规划,他认为:“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的目标和方针原则明确后,要抓紧物色、培训、储备一批素质和能力适合在这类企业工作的党员骨干力量。非公有制企业的产权关系,不同于国有的和集体的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党组织的具体设置形式、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要根据企业特点来进行,要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搞好两个文明建设,方法要灵活多样,讲求实效。”只要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勇于实践,不断总结,努力开拓,就一定能把这项工作搞好。

标签:;  ;  ;  ;  ;  ;  ;  ;  ;  

全面准确地理解江泽民同志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党建理论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