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艰难的探索——湖北:坚冰在乡镇改革中打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坚冰论文,湖北论文,养老保险论文,乡镇论文,事业单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全省乡镇事业单位启动养老保险改革,探索企事业养老保险“一体化”
52岁的潘木生在京山县钱场镇事业单位解聘合同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后,心头涌过一种复杂的感情。三十多年的“公家人”身份就这样没了。虽然国家干部的身份可以不要,但是养老一定要有着落。
2003年,湖北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对乡镇机构裁撤合并,事业单位全面转制,大批行政事业人员退出财政供养序列。2005年3月,湖北省宣布,这项改革在全省九十多个县市区全面铺开。
昔日吃“皇粮”的国家干部变成了“社会人”,退休养老问题成了他们最关心的“大事”。于是,湖北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同时启动。当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还没有明确、完善方案的时候,湖北省选择乡镇事业单位破冰。
全员参保是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关键
记者在调查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发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最担心改革后的“养老”问题。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周祖荣介绍说,一方面,乡镇机构人员分流、身份置换,没有配套的社会保险制度,分流的干部职工自然会有后顾之忧;而另一方面,现行的乡镇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其退休费用基本由财政和单位统包。随着退休人员的不断增加,退休费用支出急剧膨胀,2004年全省乡镇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9亿多元,并每年递增,财政和单位的负担越来越重。有的单位采取向农民收费的办法转嫁负担,绝大部分地区出现长期拖欠退休养老金现象,退休人员只能领取退休费的 30%至80%,有的退休人员甚至没有生活保障。
在这样的背景下,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乡镇率先“试验”,作为乡镇改革的配套措施,不仅迫切,而且可行。
2004年8月,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作为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配套改革,启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地方,同时启动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05年9月,湖北省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推进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进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根据改革方案,乡镇事业单位不分干部或工人,不分财政供养或自收自支,不分在职或退休,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天门市多样镇兽医站退休人员毛少甫说,改革前只能从单位领取200元生活费,当他从邮政储蓄所领到每月550元的养老金的时候,他的心情无比激动。
截至目前,湖北全省乡镇事业单位已有16万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由于已经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乡镇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置换身份以后没有了后顾之忧,乡镇改革平稳推进。
逐步实现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一体化”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政府补贴多少?单位缴费多少?个人补缴多少?这些问题都牵一发而动全身。
为使乡镇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行,湖北省确定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与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与干部职工承受能力相适应,做到新老制度平稳过渡,新老人员待遇水平有机衔接。
周祖荣副厅长说,为促进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湖北的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在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个人账户规模、待遇计发与企业制度基本一致。在制度设计上打通了与企业养老保险衔接的通道,为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相互流动创造了条件。
考虑到要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湖北省确定的缴费费率为28%,即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费,按缴费工资基数的 11%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入。同时,考虑到乡镇事业单位与职工的经济承受能力,湖北省实施的是不全额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办法,只补缴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从1995年开始补缴。人均补缴个人账户额为7448元。这种办法得到了乡镇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广泛认同。
除了在参保缴费上的优惠政策,湖北省在养老金计发办法上也坚持了平稳过渡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特点,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过渡办法”。对已经退休的“老人”,保持原待遇不变;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直接按新的办法计发;而对近几年内即将退休的“中人”,实行五年过渡、待遇补差的办法。对于2008年底以前退休的人员,如果养老金水平低于按原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退休金,其差额部分采取补贴的办法,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一年发给待遇差的 90%,第二年70%,第三年50%,第四年 30%,第五年10%。2009年以后退休的则不再补贴。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