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史研究:问题与思索(专题讨论)——中国传统城市特质的变易与延续,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城市论文,专题讨论论文,中国传统论文,中国论文,特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F29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09)10-0129-17
中国城市已有五千年历史,历经七变——从商周都邑、春秋战国城市、汉唐城市、宋元明清城市,到近代城市、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现代城市,再到改革开放以后的当今城市。其结构与功能,既有变易,也有延续;既有渐变,也有大变。如果将欧洲城市作为参照体系,可以看出,中国城市有其相当鲜明的特质。这里主要就近代以前的传统城市特质的变易与延续作一讨论。
中国最早的城市为都邑,出现于商代。考古发现的河南偃师商城、郑州商城、安阳殷墟、湖北黄陂盘龙城等均是。这些城通常有城墙、城门、宫殿、宗庙、通衢、手工业作坊等建筑,有防御设施,其功能主要在政治与军事方面。西周将京畿以外的地区分封给诸侯,各建邦国,各筑其城。其时城有两类,一曰都,二曰邑。最大为都,其余为邑。商周的都邑主要是各类统治者的政治中心、军事据点,以王室、贵族、军队为城市主体,与今天意义上的城市差异很大。
春秋战国时期,经济发展,政局动荡,都邑演变,无论是数量、规模、社会分工、社会结构、社会生活,都较前有了很大发展。战国时期,许多都邑已是气象一新的城市,经济功能较前大为增强。临淄、邯郸、大梁、吴城等都是著名的区域经济中心,冶铁、铸铜、漆器、纺织、制盐等手工业都有很大发展。其社会结构有很大变化,除了王室、贵族外,也有许多商人、手工业者。从事服务行业的人也多了起来,有卜者、医者、修鞋补席者、厨夫、乐人、倡优、妓女等,还有数量可观的士。但是,春秋战国时城市功能仍然以政治中心、军事据点为主,包括商人在内的居民活动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督与管制。
从西汉到唐代,城市结构与功能发生重要变化。
汉承秦制。秦在统一六国后,普行郡县制,将全国八九百个县的政权都设在本郡本县某一重要的城市之中,确立了以首都为中心、以郡县城市为网点的大一统的首都郡县制城市体系。这一体系是与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相适应的,为以后历代统治者所继承、发展与完善。从此,城市成为各级政权所在地,城市的政治功能是第一位的,统治者以城市为原点,对全国进行统治。
在承续秦制的同时,汉代也有所发展。汉代城市的城区开始按闾里制建设,首都长安城内分为宣明、建阳、修武等160个巷里,街道呈棋盘状。洛阳及其他城市的规制与之类似。各城市内建筑以官府衙署为中心,然后按功能分为居住区、手工业区与市场。各城市市场都实行封闭式,建有固定性建筑,分类列肆,集中交易,按时营业。除了规定区域,其他街巷不准开设商店。①
两晋、南北朝至隋唐,延续了汉代的城市体制。各个朝代城市有废兴,制度有损益,但基本原则没变。唐代前期城市管理相当严格,居民区、商业区分开,各个居民区四周筑有围墙,坊门晨开夜闭。贸易在固定的商业区内、固定的时间进行,中午击鼓三百声,交易开始,日落前七刻击钲三百声,交易停止。②
宋代以后,中国城市体制发生重要变化。这一变化关键之处有两点。
第一点,商业活动突破了政府限制的空间与时间——“北宋时代的商业首先突破了市场的地区限制,在都市的任何地区均可进行交易;其次是突破了交易的时间限制,每天从黎明至深夜或通宵皆可以进行交易。……自周秦以来,市场有规定的专设地区和交易时间的传统习惯,经过了约二千年的时间到宋代才完全废除。商业资本在国内市场上才真正的取得了自由活动的权力。”③其实,这一变化在唐中叶已现端倪。唐中叶以后,长安的坊与坊之间,有不少小商贩不分时间地点进行交易,在东市、西市附近的坊与坊之间出现了各式商店,唐后期长安城出现了夜市。这就打破了朝廷关于夜间不准进行商业活动的禁令。洛阳、成都、扬州等城市都有类似情况。④这一变化,对城市格局、城市建设、城市社会结构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传统的坊里制遭到了破坏。与此相一致,城市行业增多,上市商品增多,商人增多,商人地位也开始发生变化。北宋认可了唐代中后期以来的变化。公元965年,朝廷明令取消了宵禁。此后,商人只要纳税,就可以在合适的地方开店。开封城的变化,代表了宋代城市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城市突破坊市制,封闭式的坊市制终于瓦解。到南宋时期,开放性的新城市格局已在全国范围内确立。⑤与此相一致,一些城市范围迅速扩大,向城郊扩展,各地非县城所在地的市镇蓬勃发展。中国城市在数量、规模、社会结构与功能诸方面,都与以前城市不可同日而语。这一势头一直延续到明清。明清两代,中国城市又有一个新的发展,即工商业市镇崛起。15世纪初,全国著名的工商业大中城市有三十多个,大多数集中在主要的水陆交通线上。
第二点,工商业行会组织的发达。工商业行会在唐代已经出现,但其作用似不是很大,受行政权力约束很多,还不能充分处理本行业的诸多问题。⑥到了宋代,行会组织有了很大发展,三百六十行,行各有会,每会各有自己的市语,甚至服装也各有标识;行会对本行业已取得垄断权力,非本行人不得从事本行业的买卖,行会有权规定本行商品的价格。⑦
宋代城市的变化及其重要意义,被西方学者称之为“中世纪城市革命”⑧。施坚雅将这一“城市革命”归纳为五点:(一)放松了每县一市,市须设在县城的限制;(二)官市组织衰替,终至瓦解;(三)坊市制度消灭,可在城内或四郊各处进行交易;(四)有的城市迅速扩大,城外商业郊区蓬勃发展;(五)出现了大批具有重要经济职能的中小市镇。伴随着这些变化,赋税和贸易日益钱币化,商人的人数、财富和力量增长,社会和官府轻视商业和商人阶级的态度缓和了。⑨这些观点已为众多中外学者所认可。⑩
但是,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与汉、唐城市相比,宋代城市特质有重要变易的地方,也有未变而延续的地方。其中,最突出的有两点,一是城乡文化一致性,二是城乡行政一体性。
关于城乡文化一致性,中国、日本、美国学者已多有论述,以美国牟复礼的论述最为透彻。他指出,城乡一致性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特征。在中国历史上没有任何一座大城市曾经支配、代表过中国文化,就像伦敦与巴黎对于英国与法国文化的那样。与欧洲不同,中国不存在都市优于乡村的概念。“不是城市,而是乡村成分规定了中国的生活方式。它就像一张网,上面挂满了中国的城镇。这张网是用中国文明的料子织成的。”(11)牟复礼的这一见解,已得到中外学者广泛认同与支持。刘石吉指出,在传统中国,市民不构成一特殊阶级,也不代表一高级文化的垄断者。中国没有都市优越性概念,也一直不轻视农村和乡土的生活方式及文化,可以说,几乎没有明显的都市文化或都市特性。乡村常是学术文化中心,书院、藏书楼常在乡间,士绅阶级的活动地点也常在乡间。中国人的理想世界是耕读传家、衣锦还乡、叶落归根。所以,西方历史上的城乡对立或城市的特性、自立地位,与中国迥然不同。(12)这种城乡文化一致性,不光是在宋、元、明、清,在汉、唐也是如此。
关于城乡行政一体性,是指城市在行政系统中不是独立的实体,而是与相关乡村处于同一行政机构管辖之下。这是从汉、唐城市至宋、元、明、清城市一以贯之的地方。
中国自秦汉以后,地方行政管理一直实行城乡合治体制。(13)在这种体制中,城镇并不是单独的行政单位。城镇内的工商业,由地域型行政区域的行政管理机构代行管理,其他各种事务由城镇所在地行政区划块分别行使管辖权。无论是都府,还是一般经济意义上的市镇,“在行政管理方面都无一例外地实行分割管理的方式”。(14)比如,唐朝的首都长安,城区面积达80平方公里,人口近百万,但在管理方面不是一个独立的城市,而是分为两个区域,以南北走向的朱雀大街为界,东西两侧,各分55个坊,东面属万年县,西面属长安县。明代的南京,分属上元县与江宁县管辖。清代的成都府城,由成都、华阳两县分管;苏州府城由长洲、吴县分管;杭州府城由钱塘、仁和两县分辖。再如,清代经济意义比较强的浙江乌青镇,地跨湖州、嘉兴两府,是由两府下属县分治的。乌青镇有一水中分,其河东三栅隶桐乡县,河西三栅隶乌程县。清代江苏的白蒲镇,地跨同属扬州府的通州、如皋两州县,也是两州县分治,南属通州,北属如皋。一个城镇分属不同行政单位管辖以后,其居民之司法权、科举考试归口地,均随所属机构转移。(15)这种体制,给城镇居民带来诸多不便甚至很大麻烦。以江苏白蒲镇为例:
这种一镇之内分属两个县级政区的事实,对于镇内居民的社会活动、心理状态都有影响,以致居民对白蒲镇的认同感比较差,“镇中数万家,多有祖贯通籍居如界者,祖贯如籍居通界者,界分咫尺,居处相杂,而籍贯不紊如此”。该镇居民参与诉讼或参加科举考试,也有明确的归属。该镇距泰州府治所250里,距扬州府治300里,镇内南北两个区域的居民无论是诉讼还是科举考试,都要赶赴各自所属的泰州府治所或扬州府治所,路途遥远,不胜跋涉之苦。(16)
这种管理体制,使得每个城镇在管理权方面都不是一个完整的独立单元,这在今日看来简直匪夷所思,但在那时却是普遍原则。诚如刘君德、汪宇明所说:“城镇景观一体化,行政管理各分家,每个完整的城镇区域都是被各层级的行政区切割成块状分别进行管理,这种地域上的分割现象是中国封建城镇管理方式的重要特征之一。”(17)
纵观自春秋战国至明清时代的中国传统城市,比起西方古代城市有许多明显的不同,自成系统,自具特色。对此,马克斯·韦伯有系统的论述:
和西方完全不同的是,中国以及所有东方的城市,缺乏政治上的特殊性。中国的城市,既非古希腊等地的“城邦国家”,也没有中世纪那样的“都市法”,因为它并不是具有自己政治特权的“政区”。城市里没有西方古代城市特有的市民阶级——一个武装起来的居住在城市里的军人阶层。也没有像热那亚的“共济会”或其他像“兄弟会”那样的军事同盟。中国的城市缺乏西方城市所特有的政治力量:领事、参议会、按照拥有军事独立权的商人行会的方式组织起来的商人与工匠的政治组织。(18)
韦伯所指出的中西城市的巨大差异,已为学术界广泛引用、阐释与讨论。梁启超也从中西比较的角度,得出了与韦伯相近的结论。1926年,他在《中国文化史》中论述中国古代城市特点,称欧洲各国多从自由市扩展而成,及国土既恢,而市政常保持其独立,故制度可纪者多。中国都市向隶属于国家行政之下,其特载可征者希。“一言蔽之,则吾民族只有乡自治之史迹,而无市自治之史迹而已。”(19)他还说:“欧洲国家,积市而成,中国国家,积乡而成,故中国有乡自治而无市自治。”(20)
中国城市是与西方城市平行发展起来的,自成一独特的体系。在古代西方是普遍现象的城市自治,在中国则全然没有;在古代西方被视为天经地义的城乡对立,在古代中国并不明显。鸦片战争以后,随着上海、汉口、天津等通商口岸的辟设,治外法权的实行,租界的建立,西方的城市规划、司法制度、市政管理、经济管理等制度的引入,中国传统城市演化进程被打断,与西方工业化以后城市相似的、与中国传统城市迥异的近代中国城市才开始出现,中国先前的城乡文化一致性、城乡行政一体性的特点这才逐渐消失,代之而起的是城乡对立与城乡分治。(21)
不过,即使到近代,在受西方影响较弱的诸多内地城镇,城乡文化一致性的特点仍然依稀可见,即使在上海这样西化程度很高的城市,城乡文化一致性的特点在某些方面也还有所表现。比如,重视地缘关系是中国文化传统之一,同乡组织比较发达是其体现,这在明清城市中有重要表现。近代上海社会的运作,在很大程度上与同乡组织有关。顾德曼的研究表明(22),在移民占主导地位的上海,因政府控制力较弱,在社会、经济和文化等领域,同乡组织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有时甚至起了“半政府”的作用。同乡组织发挥的作用,实质上就是传统的城乡文化一体性的体现。再比如,城市居民在生活方式方面,多有延续传统的。卢汉超的研究表明,近代上海人在享受许多西方物质文明的同时,又延续了许多中国的传统。绝大部分上海人的活动范围主要是自家附近的一些街区,几乎所有的日常需求依靠步行即可解决。大多数孩子在附近街区或者就在弄堂里上学。(23)
综上所述,中国城市自先秦至清代是在不同于欧洲城市系统之外独立发展、演变的,宋代城市打破了先前对商人活动地点与时间的限制,对于促进城镇发展有重要意义,但自古以来城乡文化一致性、城乡行政一体性的特点并没有改变,这是中国传统城市与欧洲古代城市根本不同之处。即使近代通商口岸的出现,强烈地冲击了中国传统城市的体制,但城乡文化一致性在通商口岸仍有顽强表现,城乡行政一体性在非通商口岸依然存在。这一体制,直到清末行政体制改革时期才宣告解体。
注释:
①④⑤何一民:《中国城市史纲》,第58、118、143页,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4。
②欧阳修:《新唐书》卷四十八《百官志》。
③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下册,第1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⑥⑦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中册,第366、11页。
⑧此语为施坚雅对马克·埃尔文相关研究见解的归纳,见[美]施坚雅主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第23页,北京,中华书局,2000。
⑨[美]施坚雅主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第24页。
⑩日本学者加藤繁、宫崎市定、斯波义信,美国学者牟复礼、施坚雅,中国学者胡寄窗、郭正忠等均有论述。
(11)[美]牟复礼:《元末明初时期南京的变迁》,见[美]施坚雅主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第117页。
(12)刘石吉:《传统文化的据点——城市抑或乡村》,见姜义华等编:《港台及海外学者论中国文化》,上册,第181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卢汉超赞成牟复礼的见解,认为“中国人的文化并不能以城乡为界而分成截然不同的或特征对立的两个部分。中国的城市不像欧洲那样是文化的独占区和宗教的中心”(卢汉超:《霓虹灯外:20世纪初日常生活中的上海》,第3页,段炼等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周锡瑞概括地指出:“多数从事中国研究的欧美学者普遍认为,在近代以前的中国,城乡之间没有截然的区分,它们仅是一个渐进的统一体。与西方相比,中国城市没有自治地位或自治权力;它们由同样治理周围乡村的知县或其他地方官员统治着。城市中的官员和地方社会上层即士绅,在文化上与乡村的士绅没有什么两样;它们学习同样的典籍,通过同样的科举考试来获取功名。城里的士绅大都在乡村占有土地,因此与乡村的地主拥有相似的经济利益。儒家思想强调重农抑商,这就迫使城里的官员重视农业,并防止城市官绅过度使用自身的财势向国家要求特殊的待遇。”(周锡瑞:《华北城市的近代化——对近年来国外研究的思考》,见《城市史研究》,第21辑,第14页,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
(13)靳润成:《从城镇分割到城市自治——论中国城市管理体制近代化的重要标志》,载《天津师范大学学报》,1998(4)。
(14)(15)刘君德、汪宇明:《制度与创新——中国城市制度的发展与改革新论》,第21、21页,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
(16)(17)参见刘君德、汪宇明:《制度与创新——中国城市制度的发展与改革新论》,第21—23页。
(18)[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第20页,洪天富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
(19)(20)梁启超:《中国文化史》,见《饮冰室专集》之八十六,第68、52页,北京,中华书局,1989。
(21)中国城乡行政一体性解体的标志是1909年清政府颁布的《城镇乡自治章程》。这一章程规定:凡府、州、县治所在的城厢地方称为“城”,其余地方人口满五万的称“镇”。城和镇都可以与府、州、县等传统行政区单位一样,单独设置自治管理机构。这些自治机构的职能涉及教育、卫生、救济、市政工程、工商管理及其他城镇特有的事务(刘君德、汪宇明:《制度与创新——中国城市制度的发展与改革新论》,第27页)。
(22)[美]顾德曼:《家乡、城市和国家——上海的地缘网络与认同,1853-1937》,宋钻友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23)卢汉超:《霓虹灯外:20世纪初日常生活中的上海》,第10—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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