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支持西部开发几点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收论文,西部开发论文,几点建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税收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国家将会出台一些税收政策,支持西部开发。
我认为,税收支持西部大开发应当遵循这样几个原则:一是必须有利于西部地区资源的合理开发、有力保护和高效利用,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二是必须有利于西部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国家应有选择地在西部地区建立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贸易区、保税区等,甚至设立经济特区,通过实行优惠政策,扶持西部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三是必须有利于西部地区对内对外开放。税收政策要有利于吸引各类投资主体积极投资于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国家鼓励发展的有市场前景的产业和项目。在引进外资和西部以外资金时,应适当放宽税收政策,降低市场进入成本。
四是必须有利于西部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当前应稳定第一产业,实行轻税和涵养政策。对第二产业要区别对象,突出重点,实行差别优惠政策:凡属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给予重点优惠;对投资参与国有企业嫁接改造改组改制的外商、民营企业,给予政策优惠,以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对第三产业的扶持,重点在于发挥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科技优势、劳动力优势和市场优势,促使其向经济优势和财政优势转化。
五是必须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税收支持必须有法可依,不可以随意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税收政策应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顾此失彼,因小失大;税制创新和税政调整要注意与国际税制接轨,与WTO规则相符,力使税收调节更加合理有效。
六是必须有利于西部比东部投资更有效的政策实施。
根据上述原则,税收支持西部开发,除全国统一的税收政策外,还应考虑以下税收政策。
第一、在西部全面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和筵席税;东部在一定时期内如10年内继续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税项目适当减少,以鼓励东、中部地区向西部地区投资。
第二、加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步伐,以适应WTO对国民待遇原则的要求。对西部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无论何种经济性质,统一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论高新技术企业设置地区,一律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上述新办企业从开办之日起,可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西部的其他企业可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不含限制发展产业);属新办的,从开办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第三、率先在西部地区选择高科技、原材料、能源等部分产业进行增值税改革试点,将现行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固定资产的税金;减少税率档次,最好设两档且级距差小,以促进西部企业技术创新,加速企业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
第四、推进税费改革,规范分配秩序。在西部率先开征环境保护税、教育税,取消不合理收费;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推行“零费待遇”,以改善投资软环境。加快农村税费改革,促进农村休养生息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五、在东部率先开征遗产税、赠予税,西部则暂缓征收,以鼓励人才和资金流向西部。
第六、扩大资源税课征范围,将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等纳入课征范围;适当提高原油、天然气、金矿、有色金属矿等资源税税负;将资源类收费并入资源税,以增加税收收入,促进合理开采资源。
第七、在西部地区选择高新技术产业集中区域或边贸地区,建立保税区,以规范税收优惠方式,接轨国际惯例,发挥窗口作用和辐射作用。
第八、开征“西部开发税”。开征“西部开发税”,按流转额课征,实行差别税率,东高、中次、西低,均为中央投资西部目的税,以利于集中全国各地财力,加快西部开发进程。
第九、调整收入划分级次,加大对西部地区的税收转移力度。将资源税、环境保护税、个人所得税(含利息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全部作为地方税;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并入西部开发税;适当提高增值税的地方分成比例,以增强西部地区财力,促进西部发展。
第十、适当下放税收管理权限,增强地方政府自主决策能力。根据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当前可考虑将资源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的税收管理权限完全下放给西部各省(市、区),以改变西部地区普遍存在的“富饶的贫困”状况;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部分政策调整权(如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下放给西部地区各省(市、区),由目前的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税源,改为由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源,分率计征,以促进西部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发展。为规范管理,防止无序竞争,各地出台税收政策须事前报中央批准和事后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