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农民工培训分析_农民论文

中国农村农民工培训分析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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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468(2007)03-0077-10

一、背景

从邓小平1992年“南巡”讲话之后到1996年,农村劳动力从农业转入非农业的速度不断加快。从1998年开始,为了加速经济的发展,中央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启动了需要大量劳动力的基础建设项目,为农村劳动力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因此流动人口总量不断上升。

2001年12月,中国重新加入世贸组织,中国的经济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中国的农业生产也被迫进入国际市场和其他国家竞争。这带来的潜在后果之一就是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被挤出农业生产部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总量持续上升,而且上升的空间依旧很大,因为现在农村劳动力中,依然有超过半数的在从事农业生产——2002年农林牧渔的就业人数为3.199亿,其余的1.654亿在非农业部门就业。[1]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虽然中国已步入“低生育水平国家”行列,但由于人口基数大,未来十几年乃至更长时间,中国人口仍将以每年800~1000万的速度递增,预计2032年左右达到约14.7亿的峰值。中国现已进入为期10年的劳动力高峰期。在2015年前后,劳动年龄人口将达到峰值。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流动人口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农村劳动力中还有1/3可能转移出来,成为流动人口。[2]

近些年来,国家统计局、农业部、计生委、劳动保障部等部门都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和监测。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在调查范围、统计口径等方面不尽一致,对于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定义不尽相同①,因此对于农村劳动力流动的规模估计也不同。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根据对全国31个省(区、市)6.8万个农村住户和近7100个行政村的抽样调查,指出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数量逐年增加:2003年为11390万人,2004年为11823万人,2005年为12578万人,2006年为13212万人。[3~6] 2006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41.2%的人在省内务工,58.8%的人跨省流动。[7]

伴随着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数量逐年增加,他们在外务工的月工资也呈逐年增加的趋势:2003年为690元,2004年为780元,2005年为861元,2006年为946元。[8~10] 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显示,2004上半年到2005年上半年,外出务工的收入已经超过耕种收入,占到有农村外出务工者农户总收入的65%左右,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且,外出务工收入占有外出务工者农户总收入的份额还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耕种收入远不及外出务工收入。[11]

二、培训对于农村外出务工者的影响

有关农村外出务工者的调查显示,对于已婚者来说,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家里急需钱”都是他们外出的第一位动机;对于未婚者来说,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学技术”和“见世面”位居第一、第二位。[12] 那么,对于已婚的农村外出务工者来说,影响他们赚钱的因素有哪些呢?那些想学技术的农村外出务工者,得到学习技术或者说培训的机会了吗?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2006年外出务工劳动力中,文化程度为文盲的占1.8%,小学文化程度的占14.3%,初中文化程度的占67%,高中程度的占11.1%,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8%。外出务工劳动力中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占35.2%。[13] 根据数据显示,农村外出务工者的受教育程度虽然不断提高,接受专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也在不断提高,但是总体来说仍然偏低。大多数外出务工的农民还只有初中文化程度,大多数没有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

教育部的报告指出,中国经济增长模式正在经历一个重大转变,即由同时依赖劳动力数量和质量型转向主要依靠劳动力质量型。1978~1995年,劳动力数量增长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略低于劳动力质量提高的贡献。但是到20世纪末,这种情况发生重大转变,人力资本继续保持较高增长率,而劳动力数量增长率显著下降,由1978~1995年的2.4%急剧下降到1.0%。而且,在未来20年,劳动力增长率还将继续下降。相比之下,人力资本增长率虽有所下降,但是依旧保持较高的增长率,并且成为劳动力贡献于经济增长的主要方式。经济增长的这种模式转变,对人力资本积累提出了巨大需求。[14]

伴随着经济增长模式转换的,是产业的升级,包括吸收了大量农民工的建筑业和制造业。结果是,许多企业都提高了用工的“技术门槛”,需要招收大量熟练的“技术型”工人,对单纯干体力活的工人需求量逐步减少。劳动保障部专题调研组有关2007年春季用工的调查显示,2006年春季招不到工或者招不满工的企业有30.1%认为“农民工不少,但符合工作要求的不多”。企业招用新员工比较注重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但多数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技能培训。对企业的调查显示,87.7%的新增岗位要求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其中23.8%的岗位要求达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7.3%的岗位需要初级工以上的技能水平,其中9.2%的岗位需要达到中级工以上的职业资格。[15]

因此,对农村外出务工者来说,他们所受的教育或者培训及其就业工资收入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人力资本理论认为,个人收入差异源于其人力资本和积累差异。但是由于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市场化程度不高,资源配置过程中非市场化的因素过多,交易环境缺乏满足稳定性预期的制度,中国教育的回报率和其他国家相比较普遍偏低。许多研究也指出,农村外出务工者的教育水平和接受的培训及其就业工资收入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16] 不过随着中国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教育的回报率近年来有所提高。[17] 王德文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问卷调查,估计农村外出务工者的教育回报率为2.4~3.4%。15天的简单培训对于农村外出务工者的收入没有显著影响,而15~90天的短期培训和90天以上的正规培训对其收入有显著性作用。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与没有参加培训相比,接受过短期培训的农村外出务工者的工资收入提高7.9%,接受过正规培训的工资收入提高17.5%。[18]

农村外出务工者要提高自己的收入,改善自己的工作条件,就必须增加自己的人力资本的积累,接受更多的教育或专业技术培训。他们或者在初次外出务工之前、在初中毕业之后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或者在外出务工之后通过继续教育接受专业技术培训。那么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中,农村外出务工者如何能够获得职业技术教育或者专业技术培训?他们获得的可能性有多少?以向农村外出务工者提供技术培训为目的的项目实施的效果如何?什么样的人能够从中获益?

三、现有的农村外出务工者培训的政策框架

1992年以后,中央政策逐渐发生变化,开始鼓励和引导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1993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提出调整农村的产业结构,加快乡镇企业和其他非农产业的发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逐步改革小城镇的户籍管理制度,允许农民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发展农村第三产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同时还提出要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

在1990年代,虽然中央和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农村劳动力流动及其带来的经济社会后果,农业部也一直强调对于农村外出务工者提供技能培训的重要性,但这不是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政府控制农村劳动力流动的一种手段。各级政府更关心的是如何为城市下岗职工提供技能培训。[19] 2000年后,随着各级政府对于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越来越重视,把农村劳动力流动作为农村减贫、城市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有关给农村劳动力提供非农就业培训的政策就不断出台。和1990年代相关政策比较,这些政策中涉及为农村劳动力部门提供培训的不仅包括以前的农业部和科技部(或者科委),还有原来只负责城市居民就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计委、人事部、经贸部等,而且强调这些部门之间的相互合作及资源整合。同时由于“西部大开发”项目出台,强调在西部地区建立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培训中心,帮助西部贫困地区农民寻求非农就业。从2004年开始连续四年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把帮助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农村转移劳动力提供技能培训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

2004年2月8日,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关于“三农”问题的第六个“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的意见》,指出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这是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帮助农民增收、增强我国产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要根据市场和企业的需求,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实行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开展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门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为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培训效果,应由农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政府对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资助。要防止和纠正各种强制农民参加有偿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的错误做法。

2005年1月30日,第七个“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再次强调要全面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除了给农民提供农业科技培训以外,还要搞好农民转业转岗培训工作,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各级财政要大幅度增加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投入,采取补助、培训券、报账制等方式,努力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资金的使用效率,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2006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也就是第八个“一号文件”又再次强调对农村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的重要性,认为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要求。除了提出支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再次提到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纳入预算,不断增加投入。整合农村各种教育资源,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2007年1月29日,第九个“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不再仅仅强调为农民提供科技培训,而是进一步要求通过人才培训工程,把农民培养成为现代农业经营者。对于农村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强调要加大治理力度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充实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完善培训机制。适应制造业发展需要,从农民工中培育一批中高级技工。鼓励用工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定向、订单培训,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民转移就业培训。

这些年来,中央政府陆续出台的这些政策构成了为现有农村外出务工者提供技能培训的宏观政策框架。各级地方政府也相应的出台了一些更为具体的相关政策。总的来说,这些政策法规表明各级政府对于农村外出务工者培训是持大力支持和鼓励态度的,并且在资金、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机制等方面积极参与对农村外出务工者的培训。现在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拥有良好的政策环境,但是这些政策如何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如何才能够真正从中获益,什么样的培训模式和培训内容能够为农村劳动力提供真实的帮助,这还需要其他条件的配合,更需要在实际中去摸索和总结。

四、现有的农村外出务工者培训的培训体系/规章

如果从被培训的角度来区分,中国的劳动力培训体系被分成两类:针对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培训与针对已经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培训。前者常被纳入职业教育之中,后者属于再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一部分。原则上,城乡劳动力都能够进入这两类培训体系,并且从中获益。但是,中国的劳动力培训体系是嵌入在城乡二元体制之中的,城乡劳动力进入这种培训体系的可能性和机会是不平等的,特别是有关非农就业的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更多的是指向农业技术的培训,而非农就业的机会更多地被归为城镇劳动力,非农就业的技能培训也就只有城镇劳动力能够更多地从中获益。从上面的相关政策分析来看,这种情况已经在逐渐发生改变。

从提供非农就业技能培训的主体来看,中国劳动力培训体系可以分为两类:以企业为基础的培训体系和企业外的培训体系。以企业为基础的培训体系包括:培养企业所需要的高等技术人才的企业职工大学和中等技术人才的职业中专、为企业培训新员工的技工学校、学徒培训、为企业职工提供再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培训中心以及为企业员工提供文化课程补习和某些技能培训的夜校。企业外的培训体系包括:和企业保持密切关系的职业中专、同时向新进入和已经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开放的技校、根据市场需要确定培训课程的私人培训学校、由劳动部门管辖为年轻劳动力提供基本和应用技能培训的职业培训中心以及新出现的提供短期培训的劳动服务公司。

随着劳动力培训体系的建立,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基本的规章。(1)就业前培训。1985年教育改革后建立,为了满足快速变动的经济环境的需要。(2)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1992年,中国完成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目前,已正式颁布3200多个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职业技能标准),1999年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相应的职业标准同时在制定之中。200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5增补本)》发行,这部大典增收了77个新职业。(3)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目前中国已初步建立起初、中、高级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制度,对劳动者实行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4)就业准入制度。2000年3月1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部令第6号形式发布了《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对90个工种实行就业准入。也就是说,这些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持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5)劳动预备制度。1999年开始实施,这是为提高新生劳动力的就业能力而实施的一项制度,对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1~3年的职业技术培训。

总的来说,中国现有的劳动力培训体系非常复杂,从培训的形式、培训的层次、被培训者和培训机构等等角度都可以对这个体系作出不同的界定。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的升级、劳动力对于培训日益增加的需求,对现有的培训体系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几个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1.农业部所管辖的培训体系如农广校,原来主要是为农民提供农业技能培训,现在要利用这个体系为农村外出劳动力提供非农就业培训存在一定的困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辖众多的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中心,但原来是为城市居民设计的,应该考虑如何利用自己丰富的培训经验和多层次的培训体系为农民提供非农就业的培训。教育部已经开始强调开展职业技术教育,改善农村的教育体系,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培训,但是还缺乏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

2.中国现有的劳动力培训体系经费不足。缺乏财政支持和投资,培训机构因而不得不依赖被培训者的学费而提高学费。这样来自西部或者贫困地区农村的农民获得培训的机会和可能性都减少了。同时,培训机构也无法改善和保证自己的培训质量。因此,需要投资于这些培训机构,特别是为农村劳动力提供非农就业的培训机构。这些培训机构所需的资金,应由政府、企业、社会机构和个人来分担。但是各级地方政府财政状况相差悬殊,中西部地方政府甚至入不敷出,没有什么投资能力,因此需要吸收更多的私人投资,寻找和创造在经济上能够维持这些培训的新模式。

3.现有的劳动力培训体系已不足以适应快速变动的培训要求,需要对培训的师资、培训机构的管理者、培训课程、培训方式、培训机构的硬件设备等等进行改善。同时为了保证培训的效果,培训项目应该随时和市场的需要保持一致。

4.职业资格证书的困境。如果农村劳动力在获得培训之后不能获得职业资格证书,那么他们很可能无法从中获益。正如上面提及的,有90个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这导致虽然接受培训但是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村劳动力无法获得这些工作。职业资格证书成了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一个新障碍。对于平均教育水平为初中的农村外出务工者来说,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并非易事。政府应该考虑为他们设计一种新的职业资格证书,增加技能实践的部分减少理论部分,帮助这些农村劳动力获得非农就业的机会。

五、中国社会科学院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我们在一起”项目培训模式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于2002年开始实施“我们在一起”这一研究和行动相结合的项目,此项目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消除贫困”项目之一。该项目的策略是通过项目点的实际工作来补充现在的研究,探索如何帮助农村外出务工者融入城市。

实际工作技能培训和健康、法律、安全等意识的培训是这个项目的重要内容。此项目试图通过这些培训,一方面建立农村外出务工者之间的互助网络,增强他们的权利意识;另外一方面,提高他们的生活能力,改善他们的劳动技能,帮助他们在城市中实现就业,增加收入。

这个项目在中国有八个项目点:北京、上海、成都、昆明、大连、赤峰、迪庆、涿鹿,涵盖了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农村劳动力输出地、输入地和中转地,汉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通过2002~2006年的项目实施,各个项目点之间已经形成了一个研究—行动网络,各个项目点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培训模式。

1.上海项目点的“四合一就业链”利用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建设从农村劳动力所在地(输出地)到城市(输入地)的组织、培训、中介和管理四个环节的四合一就业链,为到上海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提供培训和就业的机会。这意味着如果上海出现了什么工作机会,上海子项目将会和农村劳动力输出地的合作伙伴一起组织合格的农村劳动力,然后把他们送到上海(输入地)接受必要的技能培训和知识培训,再把他们送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上,并为这些农村劳动力在上海工作期间提供必要的服务和管理。这种培训模式的重点在通过市场机制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必要的培训以及保护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权利,帮助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在接受培训后真正实现就业。

2.北京项目点和北京市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NGO)合作,借助输出地的职业中介机构和输入地的五个职业中介机构的网络,为三个输出地的农村年轻女性外出务工者提供培训。

3.成都项目点创建由政府相关机构人员、研究人员、志愿者等组成的农村外出务工者研究和服务网络,并通过这个网络对那些来自贫困县的外出务工者进行培训,重点培养他们在都市中生活、寻找工作、维护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生理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能力。

4.昆明项目点利用农村劳动力输入地政府在昆明的办事处,并且和当地政府及昆明市政府部门合作,为当地来昆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提供培训。同时在回族聚居区,以社区为基础,在清真寺为回族农村外出务工者提供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法律常识、卫生保健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如何理财、如何适应城市生活以及家政服务方面的知识。

5.大连项目点以政府建设的打工者公寓为平台,为生活在公寓中的外来务工者提供涉及土木工程、计算机、缝纫、装修、汽车修理、家政方面的劳动技能培训以及计划生育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与服务、法律知识与法律社会权益保障培训。

6.迪庆项目点组织在迪庆务工的藏族农村劳动力接受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城市生活、疾病防治、法律知识等等,同时组织招聘会,帮助受训者找到工作。

7.赤峰项目点在赤峰成立“打工妹活动中心”,在北京成立“打工者之家”,利用这两处在赤峰和北京为赤峰到北京务工的打工妹提供法律意识、社会保护、卫生、城市生活常识等方面的培训,同时以社区为基础对打工妹进行培训。

8.涿鹿项目点在镇一级创立村民的信息中心,把信息中心作为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基地,由政府部门、当地的非营利组织、工作小组和志愿者组成的培训支持网络为准备外出的农村劳动力提供各种培训。

“我们在一起”项目的另外一个重要特点是重视项目在地方和中央决策层的影响,希望通过数年实践探讨出来的培训模式能够为其他各种培训、特别是政府对农村外出务工者进行的培训提供参考和借鉴。而且本项目的研究还发现,对于农民工来说,各种类型的培训有明显的作用。这里特别应该提到的是:

1.就近培训,即在距离农民工比较近的地方开展培训,许多时候也就是在输出地附近的集镇或县城开展培训,这样做成本更低,效果更好,但关键是由谁来负责组织,前述经验是可以借鉴的,即由招工单位与输出地有关单位结合,各自(包括民工自己)承担部分费用。

2.就简培训,即对农民工来说简单易行的培训,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对农民工来说便宜,对培训者来说也容易操作,许多时候可以在输出地附近的集镇或县城开展。简单技能的培训既能节约政府和企业的投入,民工也更愿意参与。

3.引导性培训,包括最基本的卫生知识和最起码的法律知识培训,除了帮助他们寻找非农就业,还可以降低他们患病或受伤的可能,增加他们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意识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与能力。

4.沟通性培训,即增加农民工互相接触、彼此了解的培训,这里,具体培训什么内容(例如家政、缝纫、烹调等)不是最重要的,而是给他们提供一个场所和时间,从而使他们能建立自己的联系、关系,树立起必要的信心和互助精神。

注释:

①劳动力流动的定义因以下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转移的地域范围(乡内、县内乡外、省内县外、省外等)、劳动力在外地居住的时间(10天以上、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上等)、是否伴随户口迁移(胡枫,2006)。在国家统计局的调查中,“农村外出务工者”指的是到乡以外务工(包括务农)并且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农村劳动力。由于在统计“农村外出务工者”时对于这个概念的定义有着明显的不同,因此学者和政府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存在着巨大的差异(Solinger,1999)。Goodkind和West认为这是一个最难测量的群体,因为人们在使用这个概念的时候都是从各自不同的目的出发,因此相同的名词实际上指的是不同的群体(Coodkind & West,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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