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意史料与历史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史料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0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5315(2014)05-0096-08 史料是过往社会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我们只有依据史料才能认识、解释和重构历史。史料的范围极其广泛,盈天地之间的人类遗存都可以作为史料。“史料之为物,真所谓‘牛溲马勃,具用无遗’”[1]54。按照不同的标准,史料可划分为不同类型:以离历史发生时空的远近为标准,史料可以分为直接史料和间接史料,又称作原始史料和转手史料,或称为一手史料和二手史料,前者离历史发生的时间最短、距离最近,是亲历者或目击者的直接留存,后者是转手后流传下来的史料;以史料存在形式为标准,史料可以分为实物史料、口传史料、文字史料和图画音像史料等。这是最为普遍的分类方法。以史料留存者的故意与否为标准,史料可以分为有意史料和无意史料。前者是人们有意记述或传布下来的,后者则是人们无意间留存下来的。长期以来,人们对前两种划分类型的史料谈论较多,认识也较为深入,而对有意史料和无意史料未作深究,有些问题至今比较模糊。本文在前人认识的基础上,力图对无意史料与历史研究的相关问题作一次较为清晰的梳理。 一 主体之“意”与史料留存 这里的“主体”指的是史料留存者或转存者;“意”指的是主体行为的目的。作为目的的“意”是人类理性的表现。主体的行为目的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利益的背后是主体的社会地位、阶级立场、情感情绪、价值观念等支配因素。人们的诸多行动都有“意”的支配。就史料留存而言,目的是主体事先已经预测到了接受者的反应而具有的一种行为心理追求,是经过理性思考之后的决定。人是利益的动物,与自身利益无关的历史,人们往往不会去有意伪造;而对于和自身利益相关的历史,又往往很难祛除一己之私“意”而撰写出绝对客观真实的历史。单就主体之“意”而言,其对史料真伪的影响之大,不可不给予高度关注。 求真是史学的基本理念,是史学存在的根基,是优良的史学传统,也是千百年来史家追求的理想境界。但历史的失真又是一个广泛而持久的现象,失真的原因多种多样,而人们有意或故意造成的历史失真非常普遍,其对历史真实的损害也特别严重。法国布洛赫说:“在所有歪曲证据的毒素中,最致命的莫过于有意作伪。”[2]69因此,我们首先要重视主体的“意”。我们应该做的是分析史料留存者有什么样的“意”,此“意”对史料的真伪究竟造成了怎样的影响,进而排除其故意的干扰,从有意的史料中剔分出其无意的留存,以备历史研究之用。 把史料分为有意和无意两大类,是把史料留存者的目的视为鉴别史料可靠性的首要尺度。杜维运说:“影响史料内容最大者,为史料记载人;史料内部考证的重点之一,为研究史料记载人的为人。……研究史料记载人的为人,最重要者是其信用程度。”[3]162 从史料留存者之“意”的角度,对史料进行划分和审查,在伯伦汉《史学方法论》一书中已经萌芽,只是没有明确使用“有意史料”和“无意史料”的概念。伯伦汉将史料分为遗迹和传说两大类:直接遗留而尚存者属于遗迹;“经过人之观解而重复述出之者,则谓之传说”。其中,遗迹又据“有无以回想事故为用意”分为两小类:一是狭义之遗迹,“并无供后人回想或留与后人之用意”,只是未经泯灭者如遗骸、工具、语言、法律、风俗、技术、钱币、建筑等以及文件书契如法庭记录、国会议案、演说词、新闻纸、信件、账目等;二是“含有使人得由之以作回想之用意”的纪念物,如文书条文、铭志、纪念碑等,因为用意之强,“已具有一般历史纪念之性质,故已入于传说之范围”[4]190。第二大类为传说,“均在使事故之回想得以保存”,分为图画的、口头的及文字的三种,其中“文字的传说,则有历史内容之铭志、日记、系谱、年志、回忆录、人物志等种种”[4]191。我们可以看出,虽然伯伦汉对史料的划分并非十分明晰,但有一点非常值得我们注意,那就是是否以“回想”为用意,这就为后人有意和无意史料的划分埋下了引线。不过,伯伦汉并未对“回想”之用意的影响作史料价值方面的详细分析。 傅斯年在《史学方法导论》中曾将史料列为直接史料对间接史料、官家的记载对民间的记载、本国的记载对外国的记载、近人的记载对远人的记载、不经意的记载对经意的记载、本事对旁涉、直说对隐喻、口说的史料对著文的史料八对[5]3-51,其中对不经意的记载和对经意的记载就是后来所说的有意史料和无意史料。卢绍稷在《史学概要》中将史料广义地划分为有意史料(如史书)和无意史料(如器物、语言)[6]151-154。布洛赫则以举例的方式说:“让我们把希罗多德的《历史》与法老时代埃及人放在墓穴中的游记加以比较,然后,对比一下这两大范畴的原型,将史学家所掌握的形形色色史料加以划分,就可以看到,第一组的证据是有意的,而第二组则不是。”[2]48后来,杜维运对有意和无意史料进行了清晰的界定,他说:“分史料为有意史料与无意史料,为近代对史料另一重要的分类。有意史料为史料作者蓄意存留某一部分往事……大凡名流的回忆录、公家的宣传册子,以及肆意颂扬或诋毁的一类文字,绝少不是有意史料。无意史料则为不知不觉中的表现,没有预定的目的、周密的计划,只是自然的流露出来。如报纸中的广告,是无意史料(新闻为有意史料),俗语、遗风遗俗以及法院公告(判决书),也都是无意史料。”[3]141这样的区分显然有伯伦汉的痕迹。宁可也将史料划分为有意史料和无意史料,而且对二者的性质有了明确的界定,指出:“有意的史料指作者蓄意写下以留存于后世者,像回忆录、传记、历史著述以及纪功碑、墓志铭等等,包括肆意赞扬或诋毁某人某事的东西。这种史料常常经过取舍、剪裁、凸显乃至隐讳、歪曲、篡改。无意的史料不是没有目的,而是指它具有当时另外的实用目的,例如账册、契约、田亩册、户籍、官私文书、犯人的口供、遗风遗俗、俗语,乃至报纸的广告、寺观的签文、信函、便条、日记以及古代遗址的瓦片、居室、墙壁、墓葬等等。”[7]114在这里,宁可对有意史料和无意史料进行了举例说明,而尤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他特别指出“无意的史料不是没有目的,而是指它具有当时另外的实用目的”,这为我们进一步研究无意史料指明了方向。 实际上,所有的文字都是人留下来的,毫无疑问,这些文字都含有人之“意”。人之“意”多种多样,各不相同。但有一点很清楚,所有的与人相关的留存物都是有意所为,关键是这个“意”到底是什么。一般来说,我们对史料留存者之“意”通常有一个隐含的界定,那就是特指存史的目的。至于一种留存物与主体的其它关联,常常被置而不问。如果说,只要是人的留存物,就与人的目的相关,显然没有问题。清楚了这一点,我们才不至于将有意和无意史料机械地从其存在形式方面来划分,如正史就是有意史料、小说就是无意史料,史书就是有意史料、诗文就是无意史料等等,实际上,这些都是人的有意所为,但并非都是为了存史,如小说诗文自有作者之意,或娱乐,或刺世,或抒情,但绝非为了存史,只是无意之中流露出了历史的信息。只有这样看待问题,才好对它们的价值作出合理的判断,对有意和无意史料作出清晰的区分。 关于主体之“意”对史料留存的作用,傅斯年有过一段论述:“记载时特别经意,固可使这记载信实,亦可使这记载格外不实;经意便难免于有作用,有作用便失史料之信实。……不经意的记载,固有时因不经意而乱七八糟,轻重不衬,然也有时因此保存了些原史料,不曾受‘修改’之劫。”他举例为大家诟病的《晋书》和《宋史》,“《晋书》中之小说,《宋史》中之紊乱,固是不可掩之事实;然而《晋书》却保存了些晋人的风气,《宋史》也保存了些宋人的传状。对于我们,每一书保存的原料越多越好,修理的越整齐越糟。……我们要看的史料越生越好!……《新五代史》及《明史》是最能锻炼的,反而糟了。因为材料的原来面目被他的锻炼消灭了。”[5]38-39按照傅斯年的观点,主体之“意”能使史料存真,亦会导致史料的失真,而不经意的记载,没有主体的故意,有时反而保存了历史之真。这一判断是正确的,许多学者也持相同的看法,比如上面所引宁可的一段话亦持此意。但有人片面地认定,有意史料因故意一定会造成历史的失真,这是极端的看法。他们忽略了故意存真的一面。千百年来,中国史家一直有求真实录的撰史传统,有的甚至为了留下真实的历史,宁为兰摧玉折,不为瓦砾长存。所以,故意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造伪,一种是有意存真,并非凡是故意者都是作伪者。人们之所以看中无意,贬低故意,可能与一种认识有关:一般认为,凡是人写的历史,必然带有主体化的色彩与烙印,而要做到客观真实,最好排斥自我,斩断主客体之间的任何联系。这一观点和立场有其道理,但也有失偏颇。因为人有说谎的需要,也有求实的追求。当然,相同的情况下,无意史料的存真度显然大于有意史料。比如,在法律上,证人的证词固然重要,但却存在说谎的可能,故法律更重证据,尤其重视与证人之“意”关联较弱的物证。 那么,无意史料是如何产生的呢?杜维运将无意史料的形成概括为三种情况:一是无心的流露,他以周人对牧野之战殷纣败亡的解释为例,指出在周人的正面说辞里,流露出了殷征东夷国力大耗、周武王乘敝取胜及商纣王有军事天才等信息;二是得意忘形,他以唐太宗得意时将高祖称臣于突厥之事泄露为例进行了分析;三是诚于中、形于外,他举杜太后说出其子赵匡胤篡位之事为例进行阐释,并认为这种情况是无意史料的主要来源[3]141-143。这三种情况无疑都是存在的,其举例也是确当的。另外,我们还应该看到,这三种情况都是在人的理智失控状态下的产物,同时也都是与有意相伴而生的。特别是第三种情况,其根据就是思想和表达是本然统一的,二者冲突时必然会露出破绽,真实的信息总想冲破理智的缠裹,与其语言达成一致。人有说谎的本领,但不具备将谎言完全扯圆的能力,终有露出真相之处、之时。 分析各种史料,以存史为标尺,我们可以量度出不同史料中“意”之作用的强弱。我们从两个方面进行说明。其一,从历史内容的角度看,关于人的道德荣辱的记载与评价,往往有意程度较强,而关于环境、制度、人名、地名、物品等,因与主体的利益相关度较弱,往往不会有意造伪,实也没有造伪的必要。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其它因素——如知识水平、认识能力、表达技巧等因素不会导致历史失真。就基本情况而言,越是远离人的利益、情感和价值的史料,其中的有意程度越弱。其二,从史料存在形式来说,其有意程度由强到弱可以排序为:史书、方志、墓志铭、碑文、经书、子书、诗文、小说、日记、书信、家谱、档案、账簿、遗嘱、清单、考古遗迹、文物、文字语言等,其中主体有意存史的意识呈逐渐减弱趋势。当然,这只是就主流情况来说的,并非绝对如此。比如,当有人知道了日记可以进入历史时,有意撰写日记甚至修改、伪造日记的现象就出现了;书信本为私人之物,但要流传于世、公开出版时,有人就要删改了。情况是复杂的,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 无意史料的特殊价值 史料价值,若统而论之,无所谓高低。史料价值是相对于某一历史研究的问题或目标来评判的,即对于同一历史问题,不同的史料才会有高低之别。价值的高低要看其满足研究需求的程度,即对于解决这一问题其所能提供的信息的多少和质量的高低。就总体而言,所有的史料相对于全部的历史研究,地位是平等的,价值是一样的。对于有意史料和无意史料价值的判断,也遵循这一基本前提。 古人对史料的有意和无意已有了明确的认识,代表性的表述是清代钱澄之所说:“其言之出于道路无心之口,足信也;言之出于亲戚、知交有意为表彰者,不足信也。其人生平直谅无所假借者,其言足信也;轻听好夸,喜以私意是非人者,其言不足信也。”[8]176这是非常典型的一则从主体的角度分析史料价值的材料,表达了亲情利益和人格修养对历史记载真实度的影响。实际上,在古代社会,销毁删改档案、正史编撰中的隐讳与歪曲、私家墓志铭中的谀辞等等,都是有意为之的典型。梁启超认为,史料有不具和不确两种情况,而造成不确的原因来源于主体,所以他对无意涉笔的现象也给予了高度重视:“旧史之作列传,其本意固非欲以纪社会纪文化也。然人总不能不生活于社会环境之中,既叙人则不能不涉笔以叙及其环境,而吾侪所最渴需之史料,求诸正笔而不得者,求诸其涉笔而往往得之。”“若作史读,惟患其不简严。简严乃能壹吾趋向,节吾精力。若作史料读,惟患其不杂博。杂博乃能扩吾范围,恣吾别择。”[1]49从逻辑上讲,只有从主体上解决史料的真伪问题,才最为彻底,故而人们特别重视无意史料是可以理解的。漆侠针对傅斯年所说的“不经意”史料,认为其“‘不经意的记载对经意的记载’,此条甚为有用,但傅先生论述太简单……不经意的记载,或者更进一步说无意的记载,其史料之真实性实为值得重视”[9]32。布洛赫指出:“历史研究无疑认为第二类史料更为可靠,也就是那些目击者无意识记下的证据。”[2]49他接着说:“这并不是说第二种类型的史料不会出错或作伪。有许许多多伪造的训令,大使的报告和商务信件的内容也未必全部真实可信。就算有这种欺骗行为,至少它也不是要蓄意欺骗后人的。而且过去无意中留下的遗迹还可以填补历史的空白,考辨史实的真伪,它可以帮助我们预防无知或失实这类绝症。若不是借助这类史料,当历史学家将注意力转向过去之时,难免会成为当时的偏见、禁忌和短视的牺牲品。”“即便急于要找到证据,我们首先注意的也不再是文献记载。一般来讲,如果允许偷听的话,我们总会竖起耳朵倾听那些人们不打算说出来的事情。”[2]50杜维运甚至明确提出:“有意史料的价值,是有限度的。无意史料的价值,则未有其比。历史的真相,最需无意史料来表白。”[3]141他们的判断都是基于有意史料只有一半存真的可能性,而无意史料则完全没有作伪的可能性,因为它们的出现是主体不自觉的产物,没有预定的目的,没有周密的计划,只是自然的流露。 史学史上许多成功的历史考证或研究成果,似乎都得益于无意史料。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和《续考》,取得了重大学术成就。王氏自己将这一成就归功于其使用的“二重证据法”,并将“二重证据”解释成“纸上之材料”和“地下之新材料”[10]2,陈寅恪进一步阐发为“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11]247。“地下之新材料”、“地下之实物”何谓?显然是甲骨卜辞,但这是埋在地下的文字,并非近代考古学意义上地层中的实物。所以我们认为,王氏之成功不是因为使用了近代意义上的考古资料,而是因为使用了甲骨卜辞——一种典型的无意史料。贞人或商王的有意之处在占卜,而殷先公先王的名字则是在占卜时无意留下的。因为当时近代考古学传入中国,成为时尚之学,故王、陈对“二重证据”的解释有攀附新学之意,对其考证成功的评判又有故意赋值之嫌。否则为什么王氏运用地下出土的青铜器铭文对大禹的考证却是失败的呢?显然金文与卜辞不同,金文多是撰述歌颂祖先的有意撰述,其可信性较之卜辞有很多差距。所以,如果讲“二重证据法”的话,就王氏考证的真实情况,应是有意史料和无意史料二重,是这两类史料的对勘,而非地上地下的互相释证。又如梁启超和陈垣考证玄奘西行始年问题,陈氏之所以比梁氏高明,从史料的使用上看,梁氏使用的是《续高僧传》、《慈恩法师传》和新旧《唐书》,陈氏除使用了梁氏所用史料外,还使用了《贞观政要》《全唐文》《通典》《太平寰宇记》《册府元龟》,甚至法帖《圣教序》中的史料,其中不少属于无意史料。再如,杨志玖考证马可波罗是否来过中国,运用的关键史料是《永乐大典》之《经世大典·站赤》中的记载,该史料并非为了记述马可波罗的事迹而留下的,亦属于典型的无意史料。科学史研究的进行,更多地依赖于无意史料,如竺可桢对于中国古气候的研究,使用的许多史料都是无意史料。据记载:“历史资料在地球科学研究工作中也很重要。竺可桢先生关于气候变迁的研究就是一例。从1925年开始,他不断地从经、史、子、集以及笔记、小说、日记、地方志中收集有关天气变化、动植物分布、冰川进退、雪线升降、河流湖泊冻结等资料,加以整理,临终前于1972年发表《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12]6引文中所提及的相关史料,恐怕绝大多数属于无意史料。席泽宗对超新星的研究,也得益于古代留存下来的无意史料。“近几十年来,利用中国古代的天象纪录来研究超新星遗迹、地球自转的不均匀性、太阳黑子活动的周期、哈雷彗星的轨道演变等许多问题,已成为热门课题,在英、美、日、韩等国都有人在研究”[12]6。中国古代的天象记录,其有意处是在宣扬天人感应,但今天却不经意成为了科学史研究的绝佳资料。 长期以来,人们更习惯于、也更多地从直接史料和间接史料的角度谈论史料的价值,普遍认为直接史料的价值高于间接史料。傅斯年对直接史料和间接史料论述较为充分,他虽然将史料分成八对范畴,但“其实这八对范畴可以概略为一对,也就是直接史料与间接史料,其余均由此衍伸”[13]。他说:“凡是未经中间人手修改或省略或转写的,是直接的史料;凡是已经中间人手修改或省略或转写的,是间接的史料。《周书》是间接的材料,《毛公鼎》则是直接的;《世本》是间接的材料(今已佚),卜辞则是直接的;《明史》是间接的材料,明档案则是直接的。”[5]3而就这两种史料的价值而言,傅斯年认为:“直接的材料是比较最可信的,间接材料因转手的缘故容易被人更改或加减;但……不能一概论断,要随时随地的分别着看。”[5]4“直接材料虽然不比间接材料全得多,却比间接材料正确得多……间接史料的错误,靠他更正;间接史料的不足,靠他弥补;间接史料的错乱,靠他整齐;间接史料因经中间人手而成之灰沉沉样,靠他改给一个活泼泼的生气象。”[5]5傅斯年给我们的“要随时随地的分别着看”的提醒非常重要。固然,直接史料因为其留存者距离历史发生的时空最近,留存者多为目击者或事件的亲自参与者,而使得其价值较高,间接史料因其转手再加上自然的流失,使得史料更容易走形,如同排队喊话,传至最后,甚至已经大相径庭。但是,也有后来史料胜过从前史料的情况,如司马光《资治通鉴》中的材料,是经过了缜密考证而选择写入的,其可信度有的远远超过此前的史料。此外,正因为直接史料距离历史发生的时空近,所以观察者留下的记载往往具有部分性、片面性、暂时性、不完整性,反而不如间接史料具有全局性、统合性和反映事件的全面性。特别是这些目击者或参与者,因为距离历史发生时空最近,作为史料的第一留存者,其主体之“意”也就发挥着更强的作用,反而不如后来的转存者,因为他们往往已经与当时的历史没有利益的瓜葛,能够更加客观地对待历史。梁启超曾举自己的亲身经历为证:“著书者无论若何纯洁,终不免有主观的感情夹杂其间。例如王闿运之《湘军志》,在理宜认为第一等史料者也。试读郭嵩焘之《〈湘军志·曾军篇〉书后》,则知其不实之处甚多。又如吾二十年前所著《戊戌政变记》,后之作清史者记戊戌事,谁不认为可贵之史料?然谓所记悉为信史,吾不敢自承。何则?感情作用所支配,不免将真迹放大也。”[1]97因为情感的作用导致了其著史目的的发生,主体之“意”对历史真实的干扰是很显然的。在史料产生的初始点上,若从直接史料和间接史料的角度考虑问题,是不可取甚至无效的。所以,与其纠结于“直接”“间接”或“一手”“二手”,倒不如用“有意”“无意”划分史料更为有效。从这一意义上说,地上的无意史料比地下的有意史料更宝贵,比如出土文献,实际上与传世文献是一样的,也是有意的,固然没有经过流传过程中的失真,但却无法抹去其有意造成的失真,所以,出土文献有时反不如无意的传世史料,况且,出土文献又多是残缺的、不系统的。总的说来,直接史料的价值高在其稀有性,而不高在其可信性。 我们不妨举文字语言、小说、诗歌等为例,进一步阐明无意史料的价值。这几类史料通常被人们认为是无意史料,实际上,严格地讲,它们也是有意史料,不但它们的产生和留存有作者之“意”贯穿其中,而且有的还有明确的存史的目的。关于如何区分二者,我们在下文再进行辨析。这里,我们先看它们的史料价值。 文字语言是一种无意留存,只是人们撰述的工具,虽然人们所写内容是有意的,但使用文字语言时却并不着意,故而文字语言往往无意中带有作者时代的信息。梁启超说:“至如小学类之《尔雅》《说文》等书,因其名物训诂,以推察古社会之情状,其史料乃益无尽藏也。”[1]52陈寅恪说:“依照今日训诂学之标准,凡解释一字即是作一部文化史。”[14]172亦即一个字里面蕴含有丰富的历史信息,“盖一时代之名词,有一时代之界说。其涵义之广狭,随政治社会之变迁而不同,往往巨大之纠纷伪谬,即因兹细故而起,此尤为治史学者所宜审慎也。”[11]105此外,文体等与文字语言一样,都可作无意史料看待。 小说更是许多史家公认的无意史料。梁启超说:“善为史者,偏能于非事实中觅出事实。”他举《水浒传》中鲁智深以度牒入佛门逃身为元明间犯罪人逃身之事实,与《儒林外史》中范进一中举即为社会特别阶级之事实为例,指出:“此类事实,往往在他书中不能得,而于小说中得之。”[1]53胡适也认为杂记小说是无意的史料,其价值是远远胜于官书的。他以《醒世姻缘传》、《儒林外史》等为例,认为:“以上略举数例,略说教育制度史的性质与史料的来源。来源不拘一格,搜采要博,辨别要精,大要以‘无意于伪造史料’一语为标准。杂记与小说皆无意于造史料,故其言最有史料的价值,远胜于官书。”[15]541又认为:“《醒世姻缘传》真是一部最有价值的社会史料。他的最不近人情处,他的最没有办法处,他的最可笑处,也正是最可注意的社会史实”,诸如信仙、信鬼、信孽报等,“这些都是那个时代最普遍的信仰,都是可信的历史”,《醒世姻缘传》“是一部最丰富最详细的文化史料”[16]310。他还预言,将来研究17世纪中国社会风俗史、教育史、经济史以及当时的政治腐败、民生苦痛、宗教生活的学者,“必定要研究这部书”[16]310-311。对于小说的社会史料价值,杜维运的看法与胡适一致:“以小说来讲,小说虽属虚构,但背景颇多可取,如《红楼梦》的记繁华世家,《儒林外史》的记士子生活,《儿女英雄传》的记闱场情形,《彭公案》的记秘密社会,都是绝好的社会史材料。”[3]136漆侠则指出了《红楼梦》作为研究中西交通史的价值:“由于18世纪中国和外国的交往,很多的外国物品传到中国,诸如大玻璃镜、俄罗斯绒大毡、自鸣钟、小蛮靴之类,应有尽有,因而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就有人利用这当中的材料说明这一时期的中西交通。”[9]34 诗歌证史也是20世纪中国史学的重要现象,陈寅恪的《元白诗笺证稿》《柳如是别传》是这方面的代表作。以《诗经》为史料来研究先秦史,早已是一种普通的做法。严耕望《治史三书》中有“以唐诗为史料”的专论,他结合自己的研究实践谈了“我对于唐诗史料的利用”,指出“《全唐诗》寓含的史料极其丰富,研究唐史,这部书无疑为史料宝库之一”,认为号称“诗史”的杜甫诗价值更高,对于驿道、城市生活、地方民风、商业、教育等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杜诗之外,其他各家诗篇也大都有史料价值。尤其讲社会经济史,可利用诗篇之处极多,诸如食衣居行、民族风习、工商行业,无不有诗篇可证;或者为他类史料所绝无踪迹可寻者。此例极多,如论中国史上之国际贸易港口。”[17]137-139即诗歌无意涉及的社会面更广,史料价值更大。 小说诗歌这些文学作品为什么能够作为史料来使用而且价值还较高呢?梁启超、漆侠等作了分析。梁启超说:“须知作小说者无论骋其冥想至何程度,而一涉笔叙事,总不能脱离其所处之环境,不知不觉遂将当时社会背景写出一部分以供后世史家之取材。”[1]53意即文学作品固然是作者想象的产物,但想象不是凭空而来的,作者所处的环境会无意之间流露于作品中。漆侠则从唯物史观之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关系的角度,指明了文学作品必然反映社会经济制度的事实,虽然这种反映是曲折的:“‘存在决定意识’。文学艺术作为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一个组成部分,虽然不是径情直道地而是曲折地反映它借以树立起来的基础,即社会经济制度,但这种反映却往往是逼真的、确凿的,尤其是经过筛选、取舍后,就更加如此。”[9]33他还以《三言二拍》为例分析了文学作品作为无意史料的价值:“由于作者们不像史官那样有意识承担编辑史料、纂修史籍的任务,所以对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各种记录,并没有抱着作为史料的目的。即使号称诗史的杜甫的诗作,也丝毫没有作为史料撰写的。正是由于不经意这一特点,作者们在政治上受到束缚和限制较小,信笔写来,不做作,不粉饰,较史官记录的东西更加真实可靠,这是第一。其次,《三言二拍》许多篇目来自宋人话本和宋人记载,唯其如此,宋代说书人和作者们生活在当时城市中,耳濡目染,亲所闻见,有关城市生活的多方面,各阶级阶层的群相,是他们最为熟悉的对象,从而详实地记录下来,成为研究宋史的重要史料。而这一点,则是宋代说书人和作者们始终未曾料到的,他们的记录会产生这样的影响和作用!”[9]189因为这些史料的留存当初不是作为史料来撰写的,不经意,受政治束缚较小,所以不做作,不粉饰,故更加真实可靠。 此外,我们一般都特别重视考古史料,认为考古史料价值高于文献史料,实际上这一看法的背后,隐含着主体之“意”干扰史料真实的前提。考古与文献史料之别,并不是因为它们有地上地下之分,而是因为“有意”“无意”之别。几乎所有的考古史料都是无意的,没有一处遗址,也没有一件文物,是当初主体为了存史或留下研究历史的资料而产生的、保存的。 三 无意史料的区分和运用原则 无意史料存在于何处?自伯伦汉以来,大多学者都以史料存在的形式来区分有意和无意史料,认为撰述的历史著作如正史、方志、回忆录、墓志铭等是有意史料,文字语言、考古文物、小说诗歌等是无意史料。如漆侠说:“不经意史料是哪些呢?包括《三言二拍》在内的一切文学艺术作品,都可以算作不经意的史料。”[9]189 这种从史料形式上的绝对区分给人以模糊的印象,使得人们在使用这些史料时也造成了一些误会,以为如小说诗歌类史料的价值就一定高于正史。对此,我们作如下三点辨析。 其一,各种留存下来的史料都是有意的,只是这个“意”不一定是存史的目的,但肯定有其它的目的;各种留存下来的史料同时也是无意史料,在人的理性控制的缝隙里总有真实的信息流泻出来。宁可说:“无意的史料价值也并非就都能反映历史的真相。虚夸的广告,并不能反映商品的真实质量;店铺的账簿,常有作假;即使是日记,它应面对自己,也常不能坦诚直露,何况有人写日记不是为自己看,还要给他人看,像李慈铭的有名的《越缦堂日记》就是如此。有意无意,其实也是相对而言,界限并不那么清楚。”[7]114确实,“有意无意也是相对而言的”,但如果从史料存在形式上截然划分有意史料和无意史料,则给人带来一些认识上的模糊。若首先认定了广告、账簿和日记就是无意史料,自然就会得出“无意的史料价值也并非就都能反映历史的真相”的论断。从逻辑上讲,这都没有什么问题。可虚夸的广告是做广告者有意为之,虽然不是有意存史,但却是在有意骗人;假账的产生亦无存史之意,但也是有人故意为之,也许出于偷税漏税的目的;日记不能做到真实,也是人为了传扬或隐瞒什么的故意所为,所以,这样的广告、账簿和日记的留存者都有自己的“意”,其内容、数字和记载固然不可信,而自然流露出来的广告虚夸、账簿作假、日记雕琢本身,恰恰反映了那个时代的真实社会风气。这些“假的”史料也“能反映历史的真相”之一面,它们正是研究社会史的好资料。它们和伪书一样,伪书是典型的有意史料,但同时又是无意史料。我们固不能相信伪书所写的内容,但却可以作为我们今天研究造伪者思想动机及其时代问题的史料。的确,“有意和无意是相对的”,但二者的界限也是清楚的,以主体之“意”审查史料,“意”之外者均为无意史料。只要剥离出了有意,剩下的均属无意之列。所以,要“对史料制造者的意图保持高度的警惕”[18]274。 其二,即使如正史这样的有着鲜明而强烈的主体之“意”的史料,也有许多无意流露出来的历史信息。如《史记·货殖列传》本是商贾的传记,意在留下这些人的功业事迹,竺可桢则据其所描写的经济作物的地理分布,研究环境的变迁;《晋书·五行志》本是记载天人感应迷信思想的,竺可桢先生却以之证明当时的气温[19]280-289。竺可桢采用的史料,显然都是无意史料。 其三,即使是文学作品的史料,也不能排除一些有意流传下去让别人和后人知道的目的。比如有人专门写文章攻击、诋毁自己的敌人,有的则故意虚构事实颂扬、吹捧自己的亲朋好友,他们虽然不是在写历史,但是写文章的目的却是故意让人遗臭万年或流芳百世。所以,对有意和无意史料的区分,我们必须转换角度,不能再简单地以史料存在的形式作截然的区分。 那么,怎么来区分呢?我们说,哪里有人的经意,哪里就有可能作伪,同样,哪里有作伪,哪里必然有无意的流露。谎言是很难不穿帮的。有意史料和无意史料是一体的两面。无意史料就是在不经意中见真实。报纸是有意史料,但报纸中的广告是无意史料;虚夸的广告内容是有意史料,广告虚夸本身是无意史料。家谱、族谱中的谀辞颂语多为有意为之,而人口数量的信息则是在无意间留存下来的。正是所谓“一件为了某种目的留下的材料,如果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又成了‘无意的证据’”[18]274。无意与有意,如影随形。所以,对于史料的有意与无意,要辩证地看。从一方面的信息看,可能是有意的,而从另一方面看,则是无意的。如果从官私著史的角度看,官方中的民间史料与民史中的官方史料,尤其值得重视,这些往往是无意记载。无意史料与有意史料二者是相互涵容的,这正如一枚钱币的两面,又如太极阴阳图。只是有意史料容易确定,无意史料不好把握而已。 布洛赫说:“几乎没有一门科学象历史学那样需要同时具备不同的手段,而在动物王国里,人的行为最为复杂,因为人是万物之灵。”[2]54布洛赫尖锐地指出了历史学的困难。我们不但要同时具备不同的手段,而且要同时具备不同的史料。在历史研究中,有意史料和无意史料都是必须的,而且二者应该互相对勘。我们要学会从有意史料中提取历史的真实信息,更应学会从故意造伪的有意史料中发现历史的真相。布洛赫说:“中世纪的作家撰写了许多圣徒行传,他们自以为描述了这些虔诚人物的生涯,但其中至少有四分之三并没有告诉我们多少实质性的东西,而从另一方面来看,假如我们把这些传记作为反映作者所处时代的生活和思想材料,来加以参照,(所有这些都是作者在无意中透露出来的),其价值就无与伦比。”[2]50陈寅恪曾谈及伪史料中之真信息的发现:“盖伪材料亦有时与真材料同样可贵。如某种伪材料,若径以为某所以托之时代及作者之真产物,固不可也。但能考出其作伪时代及作者,即据以说明此时代及作者之思想,则变为一真材料矣。”因而对待这类材料,“重要在能审定伪材料之时代与作者而利用之”[11]280。顾颉刚也说:“许多伪材料,置之于作伪的时代固不合,但置之于作伪的时代则是绝好的史料。我们得了这些史料,便可了解那个时代的思想和学术。”[20]8他们的思想为我们发现有意史料中的无意信息指明了路径。 面对史料,我们要力求超越地上地下的区别,超越直接间接的区别,超越史籍与他书的区别,超越史料各种存在形式的区别,一任以有意和无意来看待史料,将所有的史料均放在有意无意的天平上秤量,放在有意无意的尺度下衡准,这样才能度量出各种史料价值的高低,进而发现历史的真相,推动历史研究的进步。这里所言只是“超越”,并非否定。论非故意史料与史学研究_历史研究论文
论非故意史料与史学研究_历史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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