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日农产品贸易企业战略联盟的探讨_农产品论文

对日农产品贸易企业战略联盟的探讨_农产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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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国对日农产品贸易发展现状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日本作为我国农产品首要的贸易出口国,每年从我国进口的农产品占到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总额的三分之一,并且呈现出连年增长的发展趋势。2006年,日本实施了《肯定列表制度》以后,我国对其农产品出口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增长幅度也开始下降。近些年来,我国对日农产品的出口总额占比更是达到了历史最低水平。根据我国海关总署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通过我国政府的宏观调控以后,2007年到2008年,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贸易总额开始恢复增长态势,但是增幅依然比较缓慢。

      二、我国对日农产品贸易中存在的问题

      (一)技术贸易壁垒的限制

      技术贸易壁垒是当前我国同日本产生贸易摩擦最为直接的原因。日本运用世贸组织的相关协议,对我国设置了多层的贸易壁垒。同时,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其国内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对我国农产品实施限制进入市场的措施,从一开始的紧急限制进口,到后来的升级对我国农产品的卫生以及植物检疫标准,近些年来日本政府更是对五种苗法以及关税定率法进行修法,从而运用最为苛刻的标准来限制我国农产品的进入其国内市场,而这种技术贸易壁垒的范围还有逐步扩大的趋势。《肯定列表制度》就是这一系列贸易壁垒的一个典型,这项制度的实施更是进一步加厚了日本对我国技术贸易壁垒。同时,由于日本频繁的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实施多向技术贸易壁垒,使得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开始效仿日本的行为,这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造成了非常的负面影响。

      (二)日本国内存在的贸易保护主义影响

      农业在日本国内产业发展中属于夕阳产业,由于其日本国内土地资源紧张,从而使得日本国内农产品的价格也异常的高。而我国农产品出口价格低廉且种类丰富,使得我国农产品得以大量的出口到日本市场当中,这也直接导致日本国内农产品生产企业的不满,频繁的向日本政府施压,从而造成中日两国产生利益冲突。

      (三)农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

      当前我国农产品在出口贸易发展主要存在品种较多、生产规模较小以及市场发展模式单一等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农产品生产环境以及工艺水平都比较落后,从而造成农产品的成品质量水平低下,包装也非常的粗糙,进而使得其在出口上的附加值无法得到有效提升,重点是这样的农产品往往还存在很大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比如超标使用违禁类的农药、农药残留超标等。

      目前国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发展规模都比较小,并且大部分都是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难以与跨国大型企业抗衡,从而使得我国农产品生产企业成本得不到有效的降低,生产效益不高,同时也没有多余资金和专业人才来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和附加,最终使得其无法实现国际化发展。另外,生产设备、生产技术较低和生产机械化程度偏低,也造成我国农产品生产在技术和产品创新水平上得不到很好的提升,进而就直接阻碍了我国农产品企业在深加工方面的发展。从当前我国农产品生产企业发展现状上来看,我国还没有形成专业性、优质的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同时,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加工企业和农产品市场三者也没有形成信息交流与运输体系;还有就是我国农产品在原料生产商的品质与种类结构还不能够完全符合农产品深加工要求,而当前农产品加工商的过于分散与过于集中的模式所产生的矛盾却日益突出,这也就更加不利于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水平的提升和产品创新。虽然我国多数农产品生产企业都是依据国家以及行业标准来进行规范化生产的,但是这些标准和规范却过于陈旧,已经不能够满足目前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发展需求,更加谈不上与国际标准接轨;同时,我国还没有创建出较为健全的农产品加工质量控制机制,从而使得我国农产品在生产技术、行业规范和企业管理等方面远远落后于国际标准,也就更加不可能提升其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水平,最终限制了我国农产品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

      二、我国对日农产品贸易企业战略联盟的主要内容

      (一)我国对日农产品贸易企业战略联盟的主要内容

      我国在对日农产品贸易发展环境的日益变化,严重阻碍了我国企业在贸易发展目标的实现,另外再加上我国国内农产品贸易企业经营模式上过于分散、行业缺乏统一性、企业之间恶性竞争等,更不利于我国农产品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实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因此,我国农产品企业在对比国际贸易发展环境以及自身竞争实力过程中,发现国际贸易环境向企业必须要达到的战略性的经营目标的客观要求与企业自身所具备的资源和竞争能力在目标上存在缺口,这一缺口就是企业战略缺口。所以,为了能够更好地充分利用这一战略缺口来提升我国农产品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就必须要联合国内农产品贸易企业形成战略联盟。农产品贸易企业战略联盟必须要立足区域农业生产资源以及品种基础优势的前提下,以实现农产品产业化发展为根本,以提升企业生产效益为目标,以全面创新农产生产技术与生产种类为推动力,创建出新型的农产生产组织模式,从而遵循国际与国内农产品市场发展需求和导向来提升我国农产品贸易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最终形成具有规模性和特色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在对日农产品贸易企业战略联盟的发展上,主要是要创建一个能够在合同协议框架内的商业合作或者混合组织,从而可以有效地实现企业之间信息交换和市场资源,以此来全面提升参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另外,这一战略联盟中的参与者在经营与发展上依然保持其独立性。

      (二)我国对日农产品贸易联盟的特点

      1.联盟管理上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协调性

      灵活性指的是联盟中的参与企业所指定的计划能够将企业自身的市场化转变为联盟的整体市场化;协调性指的是联盟中的参与企业能够有效将联盟的优势发挥出来,从而降低企业自身的资源损耗,以此来提升企业的整体效益水平。

      2.资源上的互补性与融合性

      互补性指的是企业与潜在的企业战略联盟能够实现优势互补;融合性则指的是在企业加入联盟以后,在业务开展以及组织管理上能够实现简化,能够以集体的形式来进行市场竞争。加盟的企业应当具备自身应有的核心优势以及与其他合作企业实现优势互补的可能,从而可以将联盟的资源进行综合性的运用。需要注意的是:联盟在组织设置上并不会涉及企业控股,并且合作企业之间应当只保持出口方面的资源共享。

      3.战略发展目标上的统一性

      统一性指的是企业联盟中的参与企业能够在经营目标、理念、文化以及管理上实现统一,从而在联盟发展遇到问题时,可以实现共识。如果企业联盟中的企业之间拥有各自不同的发展目标,那么这样的战略联盟在技术创新以及发展上将与之所设置的目标相差的非常远,甚至还会造成部分企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4.利益上实现共赢

      利益上实现共赢主要指的是企业联盟的最终合作结果可以让每一个参与企业可以获得应用的收获,并且在形成联盟以后可以实现合作效应。企业战略联盟之所以合作就是为了提升其经济效益,所以如果联盟中的任何一方无法获得应有利益,那么这样的联盟对于参与企业来说是毫无意义的。

      三、我国农产品企业形成对日农产品贸易企业战略联盟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提升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水平

      当前我国农产品贸易企业在专业性分工以及产品技术上的分散化的发展趋势,使得企业不能够依赖自身能力或者某种专业技术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得以长期保持其发展优势。随着日本对我国农产品贸易出口频繁设置贸易壁垒、国内农产品市场信息和技术上的不对称,使得我国农产品质量与技术难以真正实现与国际接轨,这将严重阻碍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因此,创建对日农产品贸易企业战略联盟不但可以有效地将生产技术传递到合作企业生产当中,而且还能够提升联盟企业产品创新能力,以此来促进联盟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从而有效、快读的对国际市场发展环境的变化做出积极有效的反应;同时还有利于我国农产品行业形成标准化、专业化的发展体系。我国农产品贸易企业可以通过与高等院校以及科研机构的合作,以此来提升联盟的整体技术研发实力,从而对日本政府多施行的严苛的贸易壁垒来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从而为提升企业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打下坚实的基础,进而进一步拓展我国农产品在日本以及其他国家中的市场占有率。我国农产品贸易企业通过创建战略联盟,能够将传统的以注重单一产品生产力向强调资源综合应用的竞争力提升转变,从而有效解决国内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难题,同时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与农民收入提升问题,最终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实现快速发展。

      (二)能够有效地避免行业内产生恶性竞争

      在市场竞争当中,企业为了能够最大程度的提升自身利益水平,必然会做出一些盲目的行为,这也就会使得行业内出现过度竞争,从而不利于竞争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甚至还会损害双方企业的发展,从而给其他国家企业创造了渔翁得利的机会。所以,我国农产品贸易企业通过创建战略联盟,能够以统一的出口计划为指导,从而将我国农产品顺利的打入到国际市场,同时还能够增强企业合作上的协调性,进而全面提升联盟的整体经济效益与竞争力。

      (三)实现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与资源共享

      首先是我国农产品贸易企业战略联盟能够为企业提供有效的基础设施建设,从而降低企业在基础设施上的成本支出,并且还可以将联盟内其他企业的优势资源进行共享,以此来降低联盟经营的整体成本;其次是战略联盟通过组织内部集体学习、交流以及管理等活动,能够提升企业之间的信任程度,以此来促进联盟的创新水平;再次是联盟能够提升企业在出口方面的服务水平,简化企业在出口环节上的行政审批手续,并且还能够为企业在面对日本严苛贸易壁垒问题解决上提供专业性的咨询和帮助。同时还可以为企业在经营困难上提供土地流转、信贷等保障性的资本服务;最后是战略联盟具有对国际市场发展变化的预测与分析能力,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国际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动态,以此来及时的调整发展战略。

      (四)有效发挥出规模性经济组织的优势

      我国农产品贸易企业形成战略性的合作联盟可以将同类别的农产品以集体经营的方式将各个企业之间的人才、技术以及资本资源进行重新优化,从而将各自的优势以及产品技术进行综合性的应用,以此来提升联盟的效益水平。

      随着当前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农产品贸易企业应当一方面尽快形成企业战略联盟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另一方面也应当努力提升竞争力,从而为我国农产品在对日贸易上可以有更为长远、良好的发展。

      联系电话:0451-58863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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