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既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也应是当前四川加快改革开放的重点工程。为了加快四川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必须抓住当前加快改革开放大好机遇,正确确定基本思路和途径,加快改革步伐,加大改革力度。
把股份制改革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战略重点
确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战略重点,首先必须明确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和形式的含义。
现代企业制度的概念通常应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第一、现代企业制度是由现代企业内在的各种制度构成的一个系统或一个统一整体。
第二、现代企业的基本制度通常应包括:企业资金制度、企业财产制度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可以这样认为,现代企业制度基本上是一个由现代企业的企业资金制度、企业财产制度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构成的相互联系的系统或整体。
第三、现代企业的企业资金制度就是企业资金筹集和投放制度,或企业集资投资制度,也是企业资金来源构成制度或企业所有制结构制度。它决定企业的财产制度。现代企业的财产制度就是企业产权关系制度,即企业产权制度,它决定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主是企业经营管理职能和机构制度。
第四、现代企业制度一般包括三种主要组织形式,即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即股份制企业。
以上就是关于现代企业制度的一般内容和形式。但并不是所有的现代企业制度都是我们改革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四川经济改革所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样的现代企业制度只应是公司制或股份制企业制度,而不应是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制度。
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都是一种自然人企业制度。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通过企业主一人或一伙人投资组建或扩建形成,企业的资产由一个所有者所有或一伙所有者共有,因而,它们都是一种一元性所有制结构的企业制度,其所有权和经营权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完全分开。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如果实行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制度,其所有权和经营权无法分开,也就无法使产权清晰、责权明确。同时,因为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不能分开,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职能机构也就不能分开,企业经营管理职能机构也就无法实现专门化独立化,这样,也就无法实现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公司制企业即股份制企业是种通过多个所有者(包括多个全民所有制所有者、多个集体所有制所有者或多个全民、集体和个人所有者等)投资(包括资金集中、资金联合)组建或扩建的企业,企业的资产属于多个所有者。它是一种多元性所有制结构的企业制度。这种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必须明确分开。因为,众多的企业所有者没有必要,也不可能直接经营管理企业财产,而必须把企业财产完全的经营权,即企业法人财产权,交给企业,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分开的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产权清晰、责权明确。在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分开的条件下,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职能和机构必然分开,企业管理职能机构也就必然实现专门化和独立化。这样,也就可以使企业经营管理实现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以上分析表明,社会主义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集体企业,都只有实行股份制,即公司制企业制度,才可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我们四川必须把股份制改革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战略重点。
把深化企业制度改革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途径
怎样才能在四川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呢?现在不少人主张通过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途径来实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战略决策。实际上,自改革开放以来,四川已经采取了许多办法和措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但其成效如何是众所周知的。直到现在,企业自主权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经营机制也始终转换不了。即使一段时期企业经营机制可以得到某些转换,但终因企业制度依旧,局部转机成果亦难巩固。出现这种格局的根源,就在于没有从企业制度上解决企业经营机制转换问题。任何企业的经营机制的转换,都有赖于企业制度的改革,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就必须改革企业制度。如果单纯强调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而忽视企业制度改革或创新,要实现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四川不应主要通过先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途径,而应主要通过深化企业制度改革的途径,来实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战略决策。
具体说来,四川要实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战略决策,必须先深化以下几个方面的企业制度改革:
第一、深化企业资金制度改革,建立公司制即股份制企业的企业资金制度。也就是建立企业有权自主集资投资或进行社会集次投资的企业资金制度。
第二、深化企业财产制度改革,建立公司制即股份制企业财产制度。也就是建立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分离的,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财产制度。
第三、深化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公司制即股份制企业的企业管理制度。也就是建立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职能机构分离,经营管理职能和机构专门化独立化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当然,要深化以上三方面的企业制度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与之配套的各方面的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应进一步深化财政、税收、金融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认真实施《公司法》,努力规范发展股份制企业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部重要法律。《公司法》第1条指出,制定《公司法》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法》是我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大法。要实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战略决策,也就必须认真实施《公司法》。
当前,主要应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努力搞好规范发展股份制企业和证券市场两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应努力搞好规范发展股份制企业工作。四川股份制改革起步早,发展也比较快,但由于股份制改革滞后和缺乏经验,同时,也由于股份制改革本身还需要一个由不规范到逐步规范的发展过程,所以,在规范化方面,特别是股份制企业的组织和行为制度规范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操作行为不规范和转轨不转制的问题。
股份制改革操作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股份制改革企业的设立和运作行为方面,包括股份制改革企业的选点、筹备、组建、资产评估、股权确定、股份设置、股票或股权证发行与转让、股票上市和上市公司的行为等不规范。这类问题需要通过明确股份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正确把握战略重点以及严格执行股份制改革工作的纪律和各项法律、法规来解决。
股份制改革企业转轨不转制主要表现在股份制改革企业内部改革滞后和相关的宏观体制改革滞后方面。这类问题需要通过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健全股份制改革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机构及其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宏观管理制度来解决。
四川股份制改革虽然起步早、发展快,但和全国股改先进地区相比还是相对落后的。并且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对企业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相距甚远。因此,为了实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宏伟决策,不仅需要搞好规范工作,而且更需要搞好发展工作。为此,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进一步努力扩大股份制改革规模。目前,四川扩大股改企业规模的有效办法或途径,主要应是大力发展股份制企业对非股份制企业的兼并与联合,大力发展企业集团,大力发展股份合作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等等。同时,也要积极努力争取建立更多的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搞好四川股份制改革工作,四川省政府对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应在权限允许范围内作出处理规定:
(一)股份有限公司应按国家规定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对按规定税率纳税有困难的,财税部门应在权限允许范围内酌情处理。
(二)为维护国家利益,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对国家股与其它股同时分配同等股利。国家股的股利,全部上交给持股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如企业发展生产需要,应商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将国家股红利借用于发展生产,并签订资金借用合同。借用期限由双方商定,借用费原则上不应低于银行同期同档次利率。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必须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应按规定人数组成,其成员的产生或更换必须由股东大会选举决定。董事长应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必须由董事会(过半数成员)选举产生或更换。一个人不能兼任多家企业的董事长。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不应到企业兼职。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必须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四)国家股的股权代表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选派,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企业主管部门或资产经营部门派出,也可以委派企业原经营者。国家股持有者参加董事会候选人的名额,必须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中国家股所占的比例和企业章程确定。所推荐董事候选人,应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干部主管部门和委派国家股权代表的部门商定。受委托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以法人持股形式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权代表及董事候选人必须由该企业按干部管理权限选派。职工股持有者是否推选代表作为董事候选人,可由该企业的筹委会与工会商定。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必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中国共产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起保证监督作用,在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中,应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企业保证完成生产任务。股份有限公司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应安排为董事候选人,具体应由股份有限公司党组织的一级党组织与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商定。
(六)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健全工会组织,发扬取工参与民主管理的主人翁精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七)企业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原来享受的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税收和其他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除国家和地方有明文规定改变的以外,应继续享受。
(八)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备组建和运作,都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对其不规范的行为,应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同时,应加强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检查和审计。如发现其违纪违章行为,应予以批评纠正,对情节严重的,应予以撤销股份有限公司资格,并追究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努力搞好规范发展证券市场的工作
证券市场是股份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规范发展四川股份制企业,必须努力搞好规范发展四川证券市场工作。
四川是我国股份制改革试点较早、各类有价证券即股票和债券发行数量较多、证券市场发育比较完备的省份。目前,四川省各大中城市已有上百家证券交易机构,这些机构在促进四川大中型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促进生产要素在社会范围的合理流动,聚集和融通生产建设资金,扩大地方税源,拓展社会公众投资渠道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正是由于这些证券机构的不断兴起和发展,使四川证券交易市场也已具相当大的规模,而且基础坚实,前程远大。但当前四川证券市场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制度建设与交易机构的条件和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
首先是证券交易市场和发行市场不协调、不相适应。目前四川已有股份制企业上千家,其中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三百多家,公众公司50多家,其数量仅次于上海,位居全国第二位,而上市公司仅20多家,尚有大量发行的股票和股权证被集中托管起来基本上无法流通。这种状况长期持续下去,既会损害广大股民的经济利益,也十分有害于股份制企业和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正常发展。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决策层应根据拟颁行的《证券法》中关于非集中竞价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作好准备,大胆开放和发展各大中城市的证券柜台交易。
其次是区域证券市场与全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不协调,不相适应。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区的经济不平衡,股份经济发展不应要求一律,而应承认地区差别,才有利于其成长发展。根据股份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股票证券市场的发展必须与股份制企业的发展互相适应,客观上也需要一个由区域性股票证券市场向全国统一股票证券市场过渡的发展过程。基于这两个客观要求,我国规划建立区域性证券交易所势在必行。四川省和成都市股份制改革多年,发展区域性证券交易市场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基础都已具相当优势。四川股民每年大约向中央财政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1.5亿元以上,深沪证交所每年通过收取会员费、席位费、清算准备金等筹集的资金达600多亿元,获取的利税达3.1亿元。显然,四川省在成都建立我国西部地区区域性证券交易所的条件早已具备。但此事尚未提上议事日程。虽然这和全国证券市场发展客观上要求西部地区证券市场相应发展是不协调,不适应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决策层应加快争取在成都建立西部区域性证券交易所的工作,积极努力争取尽快筹建成都证券交易所。
第三是证券交易品种过少,规模过小。目前四川和成都挂牌交易的仅有一只受益证券和十几只企业债券,而且交投十分清淡,交易规模很小。这与股份经济发展和全国各地证券市场发展的态势也很不协调,很不相适应。所以当务之急还应努力扩大证券交易品种,扩大证券交易规模。在扩大证券品种中,特别应引起政府决策层注意的,是在四川建立和发展投资基金问题。投资基金是一种由基金发起人通过发行基金券(包括各种基金股份受益凭证)将投资者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交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并将投资收益分配给基金持有人的投资工具或投资制度。投资基金在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中占有半壁河山。目前,我国各地已建立了大量的投资基金,挂牌上市交易的也已有几十家,而且中国人民银行待批的还有好几百家。四川在这方面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全国好些地区,应努力抓紧时间,积极进行筹组投资基金工作。
第四是交易机构的条件和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四川各地证券交易的市场条件虽已达到一定水平,但在电脑、电话及其他服务设施方面,还无法满足日益发展的证券交易事业的需要。同时,许多交易营业厅的信息发布、交易程序和交易服务手段都还较为落后,需要进一步加强各种硬件建设。更为重要的是还应加强软件建设。对于证券交易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交易机构之间的自我约束和协调工作也需要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