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绿色发展理念;环境立法;创新
1导言
环境立法作为环境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和贯彻对于环境法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并且在较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环境法治对于实现绿色化的整体效果。但在绿色化背景下我国环境立法工作仍存在一定的困境,为此,我国环境立法应该树立绿色化的立法理念,调整环境立法目的,发展协调有序的立法保障机制,通过环境立法贯彻公众参与原则。
2新环境保护法就绿色发展理念内涵的概述
随着时代发展,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环境保护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工作也开展的井井有条,在2014年进行编撰并且修订完成。纵观新法在立法内容上的创新,主要侧重的是完整而全面的将绿色发展理念做为核心理念,以全面可持续发展做为奋斗目标,明确指出平衡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经济社会与环境和谐发展,才能有利于社会稳定与经济的迅猛发展,而当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出现矛盾的时候,应该清楚认识到环境保护第一位,经济发展第二位,切不可犯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覆辙。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处理好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关系,尤其发展中国家经济不太发达,因而协调好两者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经济的时候,首先要处理好人口和贫困的问题,人口多,经济发展不平衡,因而经济迅猛发展才能尽快的摆脱贫穷的局面。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突飞猛进,但是我国依旧是发展中国家,为了片面追求经济的利益,在环境保护上较为轻视,慢慢的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久而久之也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对人们的健康也造成极大威胁。生态破坏严重、环境污染突出这些都对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造成极大的压力,因而我国谋求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时候绿色发展之路成为必然选择。胡锦涛和习近平同志两代领导人也都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理念,并多次指出,一定处理落实好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环境保护为先,采取切实可行的环保策略,最大限度的保护好环境,为社会公众的长远发展而奠定基础。由此可以看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再次强调了为了能妥善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关系,应该适时调整好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不能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环境,也不能片面保护环境而不进行经济发展,两者之间应该实事求是的去协调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保护优先”为基本原则,并用法律制度进行约束,使得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达到法律层面,以确保更多的人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3绿色发展理念指导下的我国环境立法的创新
新法立法内容的创新,集中体现在对绿色发展理念核心要义的完整反映上。绿色发展理念以全面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要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的关系,需要经济社会与环境协同发展,在面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冲突时,要求以环境保护为优先。新法规定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目的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环保策略,瑑瑥都是对绿色发理念的完美阐述。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然而,高利红教授等学者认为:“新《环境保护法》之立法目的仍然存在着价值缺失与不足,最终要旨仍然强调的是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保护仅仅作为其发展过程中需要注意、协调的附属”,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法的根本目的,最终可能导致环境环保工作回归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心之上。瑑瑦徐祥民教授则主张将我国环境法的立法目的表述为:“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环境损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制定本法。”瑑瑧环境法应以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最终目的。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从现实情况分析,“当前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关系是可持续发展关注的主要内容之一,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建立二者的协调关系尤为重要。”瑑瑨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首先面临的挑战是人口和贫困问题,其需要通过经济的快速发展摆脱贫困。而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的我国,为促进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同时排放出大量的废弃物,破坏了生态环境的结构和功能,环境问题已然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成为威胁公众健康的重要因素。在我国面临着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双重压力之时,绿色发展道路成为我国谋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正是在此背景下,党中央的两代领导人,胡锦涛同志和习近平同志都提出要大力推进“绿色发展”。要寻求绿色发展并走绿色发展的道路,就需要正确处理环境与经济的关系,采取有力的环保制度与策略,以环境保护优先,为社会公众的生存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从理论上分析,“可持续发展战略旨在促进人类之间以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瑑瑩“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已然包含了“人与自然和谐”的内容。进一步说,“人与自然和谐”也并非排除经济、社会因素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归根结底是要求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行为与自然和谐,而人的行为与活动的目的是为了生存与发展。另外,面临环境压力,处理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也是在处理环境问题、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过程中所必然需要面对的。对于《环境保护法》而言,并非是只强调环境就可以回避环境保护工作以经济社会发展为重心的问题,并非是只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而无需对环境与经济关系问题进行主动调整就可以保证环境保护的绝对优先性。因此,笔者认为,新法对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调整模式,是现阶段处理环境与经济关系问题的最优选择,既不能为经济利益而牺牲环境,也不能因保护环境而停止发展,二者必须协调。新法规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目的、“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并通过法律制度和法律责任对二者关系予以保障,充分体现了以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为核心的绿色发展理念。在此基础上,新法设计了若干制度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同环境保护相协调。
4结语
“无规矩不成方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能够更强有力的提升人们保护环境的意识,采用法律为武器,妥善处理好经济与环境的关系,才能有利于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而忽视环境,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私利,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了能实现我国绿色发展观念及可持续发展在实践中得以贯彻和落实,环境立法创新之路仍旧需要不断的探索与完善,与时俱进中才能使得这部立法深入人心,也在面对环境与经济矛盾的时候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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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刘艺斯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科技》2017年第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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