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漆器款识风格的演变及其对漆器辨伪的重要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漆器论文,款识论文,中国古代论文,重要意义论文,其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制漆工艺历史久远,最早可上溯至新石器时代。迄今为止,考古发现最早的漆器实物,距今已有六、七千年的历史。
纵观我国古代漆器工艺的发展历程,可知其伴随着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的发展而渐臻成熟和完善,主要体现为漆器品种、造型、纹饰和胎质的不断丰富以及工艺技法的不断提高,这些均可为我们探索中国古代漆器工艺的发展变化、对漆器进行断代与辨伪研究提供重要的依据。在考古发掘出土和传世的漆器上常常可以发现一些记录性文字,内容涉及漆器的制作年代、制作地点、制作工序、制作工匠的名姓等,此类文字习称为款识。它是漆器工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工艺美术等发展成熟的一项标志。漆器款识既是我们今天研究确定漆器产地及其制作年代的依据,同时对我们了解不同历史时期漆器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等相关制度又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然而,款识作伪通常也是漆器作伪者惯用的手段之一,这无疑给漆器的断代和辨伪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除了需要谙熟不同时期漆器的品种、造型、纹饰、胎质、工艺技法等基本特征以及相关的历史知识外,正确认识和了解不同时期漆器款识的内涵及其风格特征,把握其规律,娴熟于心,更是漆器断代与辨伪的关键所在。
一 中国古代漆器款识风格的演变
从现有考古资料看,我国古代漆器款识最早见于战国漆器。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演变,漆器款识在各个时期形成了具有规律可循的特征,主要体现在款识内容、字体结构、排列形式、落款位置等几个方面。其总的发展演变规律大体可归纳为以下几个特点:战国时期,漆器款识字数较少,且多为简单的符号和名姓,私营作坊特点明显,还出现了标明制造地的地方官办作坊的标示。至西汉,漆器款识内容增多,诸如漆器的制作时间、制作地点、工匠、工序、管理者等,尤其是西汉后期在“工官”漆器的长铭文中,还首次出现了以皇帝年号标明制作时间的款识。东汉以后至魏晋南北朝,漆器数量骤减,具款的漆器也十分少见,表明漆器生产的回落衰微。宋元以后,漆器多字长款增多,多用干支标明漆器制作的时间,同时对制作地点以及工匠的名姓或作坊名等也时有记录,私营和官营作坊的款识特点明显。明清两代,私营作坊制器的人名款和标记等继续沿用,而官办作坊的漆器款识则演变为以署皇帝年号款为其主要特征,表明了漆器的御用性。从这些款识特点的演变,可见中国漆器工艺的发展由低级到成熟、由简单到复杂、由民营到官办、又由官办到皇家御用的基本特点和发展脉络。据此,可将中国古代漆器款识风格的演变大致划分为以下三大阶段。
(一)战国至秦汉时期
战国至秦汉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始兴时期,生产力的发展,铁制工具的普遍使用,使社会经济呈现出飞跃发展的形势。受手工业发展水平的影响,工艺美术,包括漆器工艺在内,也得到空前发展,并形成了官营与私营同时并存的格局,从而迎来了漆工艺发展史上的繁荣期。战国至秦汉漆器款识的特点大体属于同一类型,只是秦汉时期漆器款识的内容较战国时期有所增加。
战国漆器的款识有针划、刀刻、漆书和烙印等几种形式,内容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私家制作工人的名姓,如湖南长沙北郊杨家湾、四川荥经古城坪等墓出土的漆器上有“王二”、“王邦”等字样,还有的刻各种符号以及标记,如“工”、“山”、“”、“三”等。另一类是具有地方性官营作坊特征的款识,多注明漆器制造地。如四川荥经曾家沟战国早期墓出土的圆奁盖上所刻“(即“成”)字(图一),盖内所刻(即“成草”)(图二)二字(注:四川省文管会等:《四川荥经曾家沟战国墓群第一、二次发掘》,《考古》1984年第12期。),四川青川出土的战国漆卮,漆奁的烙印戳记文字发现了类似汉代隶书的“成(即“成亭”)字样(注:四川省博物馆、青川县文化馆:《青川县出土秦更修田律木牍》,《文物》1982年第1期;荥经古墓发掘小组:《四川荥经古城坪秦汉墓葬》,《文物资料丛刊》第4期。)(图三),应指具体的地名。“草”有创造之义,《广雅·释言》云:“草,竃(灶),造也。”可知“草”、“造”二字音近义通,“草”即造字。汉代文献中也有以“草”代“造”的(注:蒋英炬:《临沂银雀山西汉墓漆器铭文考释》,《考古》1975年第6期。)。漆器上所书的“应该是“成造”,即生产于“成”地。据《华阳国志·蜀志》载,蜀王开明九世“自梦郭移,乃徙治成都”,由此可知,“成”应该就是今四川省的成都。以上款识说明战国时期尤其是中期,成都就有可能拥有较大规模的漆器作坊,而且“这些漆器当来自成都的官营手工业”(注:徐中舒、唐嘉弘:《古代楚蜀关系》,《文物》1981年第6期。)。长沙烈士公园战国墓出土的漆卮(现藏美国旧金山亚洲艺术博物馆)上的多字铭文为:“二十九年六月己丑,乍告、吏丞向、右工市(工师)象,工六人台。”这件漆器铭文证实了当时已有地方官办的漆器作坊,并设有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漆器制成后须刻检验官工师名,已具有明确的责任分工。这种特征表明,此时的漆器生产已不完全是一家一户的个体作坊生产方式。以上两类款识标志着战国时期私营漆器作坊和官营漆器作坊并存,这对战国漆器工艺的发展与进步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秦汉漆器上的款识较战国时期有所发展,一是文字及符号较以前明显增多,二是所记年代及制造地点等文字内容较战国更为详尽具体,大体分为制作时间、地点、工匠名姓、漆工工序以及物主标记、用途、容量等,形式上主要有烙印、针划和漆书几种,文字多为隶书。这些款识内容主要包含了三方面的信息:一是私营作坊制造的漆器,二是封建政府控制下的地方性官府漆器作坊的产品,三是由中央直接控制的设在各郡的制造漆器的工官手工业,即“工官”制品。
此时私营作坊漆器的款识大都为简单的标号、符号,与战国时期大体相同,文字仍记有漆器产地的最小基层单位,如漆器上有“里”、“路里”、“阴里”、“左里漆界”,刻画的文字和符号还有工匠名姓“朱三”、“张二”、“王”、“李”、“大女子小”等。封建政府控制下的地方市府官营漆器作坊生产的漆器中也发现有纪年铭者,如河南泌阳秦墓出土的刻有“平安侯”铭文的漆圆盒,其圈足内用针尖浅刻“卅七年左工匠造”7字,还有一件漆圆盒上刻有“卅五年工造”文字,属于早期有明确纪年的漆器。标有某地市府字样的漆器较为常见,如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许多漆器上出现了“咸亭”、“咸市”、“许市”、“郑亭”、“中乡”及“咸亭上”等字样,湖南长沙马王堆1号汉墓和湖北江陵凤凰山8号西汉初期墓出土的漆器上标有“成市”、“成市草”和“成市饱”、“市府草”等(图四)。这些“咸亭”、“咸市”、“成市”等字样应是“咸阳市亭”、“咸阳市府”、“成都市府”的省称,如“许市”概指秦代许昌市府。此类款识与同期西汉陶器上所习见的“某亭”、“某市”等戳记相仿,“某市”即为某地市府作坊的标记,并且地名为二字者,大都省略一字,一般都是省略第二字(注:俞伟超:《汉代的“亭”“市”陶文》,《文物》1963年第2期。)。尤其是凤凰山8号汉墓漆器上“成市”与“市府”戳记并见,更直接证明此时漆器款识中的“市”乃指市府而言。
“市府”就是当时封建政府的市井官署。在著录的汉印中就有“市府”之印。汉代不仅在国都和著名的商业中心设市,而且在县以上的行政单位皆设市。王符《潜夫论》曾言“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市”已成为一个地方固定的商业和手工业活动中心,政府对其进行严格的控制,于市设有“市令”或“市长”等官吏,管理市场的行政和贸易活动。这种管理市井的官署设于“市楼”,又名“旗亭”。漆器戳记中的“市”、“亭”,就是“市楼”、“旗亭”和“市府”的简称,都是代表市井官署(注:蒋英炬:《临沂银雀山西汉墓漆器铭文考释》,《考古》1975年第6期。)。因而,凡是漆器上打印有“市”、“亭”等代表市井官署的戳记皆为市府作坊所造。所谓“市府草”即为“市府造”。说明秦至西汉前期,各地重要的漆器作坊大都由地方市府管辖,是一种由郡县经营控制的地方性官府手工业(注:俞伟超、李家浩:《马王堆1号汉墓出土漆器制地诸问题》,《考古》1975年第6期。)。如当时咸阳市府和成都市府的漆器手工业相当发达,咸阳的产品远销到千里以外的云梦,成都的产品销至湖南。马王堆汉墓出土的五百余件漆器中有三百余件书写有物主标记、用途和容量等三种内容的文字,均应为这一类地方官营制品的标记。尤为重要的是云梦出土的秦代漆器上还发现了战国时期未曾见到的漆工工序名称的烙印与针刻文字,有“咸亭上”包( )”、“上”、“告(造)”、“素”等(注:云梦县文物工作组:《湖北云梦睡虎地秦汉墓发掘简报》,《考古》1981年第1期。),实际上就是漆器工序中的 工、上工、造工、素工等,证明秦汉漆器制作已有明确的工序分工,实为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官办作坊。
所谓“工官”制品是由西汉中央直接控制的设在各郡为朝廷服务的工官作坊的制品。据《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的工官有8处,其中蜀郡、广汉郡都是以生产贵重漆器著称的工官工场。工官漆器在朝鲜平壤古乐浪郡和贵州清镇平坝大量发现,尤以贵州清镇、平坝出土的西汉元始年间(公元1-5年)工官制造的鎏金铜扣纪年铭漆盘和漆耳杯,甘肃武威磨嘴子62号墓出土的西汉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考工”款识的耳杯最为著称。贵州清镇平坝出土的漆耳杯中,有一件标明为蜀郡制品,两件标明为广汉郡制品,其中清镇17号墓出土的一件广汉郡制造的耳杯,黑漆地上针刻隶书铭文:“元始三年,广汉郡工官造乘舆髹羽画木黄耳棓。容一升十六龠。素工昌、髹工隆、上工孙、铜耳黄涂工惠、画工□、羽工平、清工匡、造工忠造。护工卒史恽、守长音、丞冯、掾林、守令史谭主”(图五)。清镇13号墓出土的一件蜀郡制造的耳杯,大小、花纹均与广汉郡的两件相同,杯上隶书铭文为:“元始三年,蜀郡西工造乘舆髹羽画木黄耳棓。……工丰、髹工建、上工常、铜耳黄涂工武、画工典、羽工万、清工政、造工□造。护工卒史章、长良、丞凤、掾隆、令史竟主”(注:贵州省博物馆:《贵州清镇平坝汉墓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9年第1期。)。武威磨嘴子62号西汉墓出土了两件夹纻鎏金铜扣耳杯,杯底近座处有半圈针刻隶书铭文:“乘舆髹画木黄耳一升十六龠棓绥和元年考工:并造工丰护臣彭佐啬夫臣孝国守右丞臣忠守令臣丰省”(注:甘肃省博物馆:《武威磨嘴子三座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2年第12期。)。铭文记载了漆器制造的年代、地点、器物容量、制作工序以及工匠名姓和各级督察专官的名字。铭文中的护工卒史、长、丞、啬夫(元帝以后改为掾)、令史等均为官职。
“考工”即西汉中央政权设在京城的少府“考工”作坊。从耳杯铭文可以看出,考工作坊也有一套相应的管理体制,器物的造型和纹样与设在传统漆器产地的工官作坊的产品区别很小。值得注意的是,在清镇、平坝发现的工官纪年铭漆器和考工纪年铭漆器上多标明是“乘舆”之器。“乘舆”是封建皇帝的代称。因此,表明了它们是专为皇室制作的器物,明确了漆器所特有的使用者属性。武威磨嘴子62号墓的这一对耳杯可能作于京都长安,被作为皇帝的赏赐品流传到河西(注:甘肃省博物馆:《武威磨嘴子三座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2年第12期。)。但也有学者认为“这么多的出土物不可能都是皇室的赐赠。而且《盐铁论·散不足篇》明白叙述蜀郡制造的这种‘金错蜀杯’是富者常用,当是投放到商品市场上去的。”(注:俞伟超:《关于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墓座谈纪要》,《文物》1975年第9期。)还有的学者认为,相当一部分是进奉皇室后的剩余产品,作为商品卖出的(注:高炜:《汉代漆器的发现与研究》,《新中国的考古发现与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不管怎样,汉代随着工官的设置已建立起了一套严密的组织体制和完备的制作工序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汉代工官管理下的工场所造漆器上的多字铭文意义非同一般,这对于研究汉代漆工和工官制度具有重要的价值。
至于西汉工官设立的时间,自马王堆二、三号墓发掘之后,肯定了一号墓下葬的时间在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年)以后不久,这就可以断定,马王堆一号墓和凤凰山8号墓中的漆器制于文帝时期或略为前后。蜀郡工官的设置自然是在文帝以后,亦即市府以后,即应在景帝至武帝时期(注:俞伟超、李家浩:《马王堆1号汉墓出土漆器制地诸问题》,《考古》1975年第6期。),这是由地方性官营向中央控制的官营以及宫廷御用性质的转变,是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而在经济领域内采取的一项措施。贵州清镇平坝出土的三件蜀郡和广汉郡工官制造的耳杯,无论式样、尺寸、图案以及铭文体例均相一致(注:贵州省博物馆:《贵州清镇平坝汉墓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9年第1期。)。武威磨嘴子62号墓的两件西汉绥和元年的漆耳杯“胎骨匀薄,制作精致。款式为针刻细书,字若粟粒,笔锋劲峭,彩色图案也很精美,是一件工艺水平很高的作品”(注:甘肃省博物馆:《武威磨嘴子三座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2年第12期。),均应为“工官”制品。
东汉末年,官营手工业随着中央集权的削弱而衰微。据《后汉书》记载,邓后曾下令不要再贡扣器入宫,至此,煊赫百余年的漆器生产受到了抑制。随着青瓷制造技术的成熟,瓷器在很多场合取代了漆器的作用。直至宋以前,漆器业一直处于比较低落的时期。
(二)三国至宋代
三国至五代漆器所见不多,有款识者也很少见,但仍可反映出一些共同点。三国时期的漆器,在1984年发掘的安徽马鞍山市雨山东吴名将右军师左大司马朱然墓中出土了一批最有价值的代表作,有的漆器上只作一个字或一个符号,如宫闱宴乐图漆案背面有一朱红篆书“官”字,一素面漆盘外底侧刻一“#”字符号。季扎挂剑图漆盘底部朱漆书“蜀郡造作牢”,童子对棍图漆盘底部朱漆书“蜀郡作牢”四字(注: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马鞍山市文化局:《安徽马鞍山市东吴朱然墓发掘简报》,《文物》1986年第3期。)(图六),铭文、符号均在器物的外底部,字体在篆隶之间。从发现的“蜀郡造作牢”、“蜀郡作牢”铭记和彩绘精美的宫闱宴乐图漆案、季札挂剑图漆盘、贵族生活图漆盘等漆器分析,这些漆器是由蜀郡官营作坊所造、供统治阶级使用的器物。这就说明尽管这一时期由中央控制的漆器制造业已经衰落,但地方封建官府的漆器生产仍然存在。
目前,学术界对漆器款识中的“作牢”有着不同的理解,有学者认为“牢”表示上等好货,坚固耐用,具有现代商业广告的意味;也有人认为“牢”是漆器作坊的称谓,犹如今天的商铺。还有人认为古代结婚称“共牢”、“同牢”,故为结婚的食具(注:丁邦钧、郭伯南:《一千七百年前的漆艺宝库》,《全国漆器信息》1987年第3期。)。至于哪一种说法更为确切,尚需作进一步的探讨。
唐代漆器至今尚未发现铭文,五代漆款虽发现亦不多,但从近年来陆续出土的一些漆器上仍可领略其大体特征。常州五代墓中出土的一件银平脱漆镜盒盖内侧有朱书两行,一行仅存“魏”字左半部,另一行作“并底盖柒两”。盒内底部中间嵌饰的铜质团花纹左侧有漆书两行“魏真上牢”、“并满盖柒两”(图七)。另一件素面方形委角漆镜盒,盖内底朱书“魏真上牢一两”(注:陈晶:《常州等地出土五代漆器刍议》,《文物》1987年第8期。)。扬州邗庄杨庙五代杨吴浔阳公主墓中出土的两件素面圆形漆器底部也均有朱书,一为“胡真”二字,下署花押;另一件为“胡真盖花三两”六字,其下亦署花押(注:扬州博物馆:《江苏邗江蔡庄五代墓清理简报》,《文物》1980年第8期。)。朱书款识“并底盖柒两”、“并满盖柒两”是标在银平脱漆镜盒上(银平脱在当时为贵重漆器),“盖花叁两”和“上牢一两”是书写在两件素面漆器上的。由此不难看出,这些铭记“或是指漆器用银的重量,或是指漆器的卖价”,是有一定道理的(注:陈晶:《常州等地出土五代漆器刍议》,《文物》1987年第8期。)。但无论是指漆器用银多寡还是其市场售价,都表明这些漆器已具有作为商品出售的商品特征。铭记中的“魏真上牢”、“胡真”等,当为作坊的标记,“魏”、“胡”必是姓氏,下加“真”、“真上牢”字样,其用意应是标榜产品的货真价实。“在同一种行业中,某种产品首创名牌后,同行中就会有冒用名牌商标的。为标榜各自的商品为真正的名牌,有的就冠以‘真’字”(注:陈晶:《常州等地出土五代漆器刍议》,《文物》1987年第8期。)。
将此处的“真上牢”与三国漆器上即已出现的“蜀郡造作牢”的铭文作一比较,似乎有其承继性。如将三国漆器上的铭文“牢”字理解为上等好货,那么,五代漆器上的“真上牢”几个字以至于宋代漆器上比较多见的某某真上牢,更符合宋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事实,故可以理解为真正的上等好货。
宋代社会经济繁荣,城市经济的刺激和市民阶层的需求使漆器手工业规模扩大,官营与私营作坊普遍,其产品作为商品广泛地进入流通领域,使漆器具备了明显的商品特征。据南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记载,北宋时开封已有专门的漆行和漆店,民间生产的漆器可以在市场上任意出售,官府不作限制,因此刺激了漆器制造业的繁盛。
在宋代漆器上,类似五代漆器的铭记就更为普遍,通常款文较长,内容包括漆器制作的时间、地点、工匠名姓或作坊名等,其中制作时间多用干支表示。如淮安宋墓出土的75件漆器中,有19件署有铭文,均用红漆书写在器外壁边或底部(注:罗宗真:《淮安宋墓出土的漆器》,《文物》1963年第5期。)。具代表性者有:武汉十里铺北宋墓出土的漆钵,外壁黑漆上朱书“己丑襄州邢家造真上(牢)”(图八)。另一件亦为朱书,款文为“戊子襄州骀马巷西谢家上(牢)□□”14字。杭州老和山宋墓出土的素面漆器有朱书“壬午临安府符家真实上牢”(注:蒋瓒初:《谈杭州老和山宋墓出土的漆器》,《文物参考资料》1957年第7期。)(图九)。江苏武进出土的三件南宋戗金漆奁、漆盒的盖内分别有朱书铭文:“温州新河金念五郎上牢”、“丁酉温州五马钟念二郎上牢”、“庚申温州丁字桥巷廨七叔上牢”(注:陈晶:《记江苏武进新出土的南宋珍贵漆器》,《文物》1979年第3期。)。这些长款漆器应当是官办作坊承制的产品。也有只标明年代、作坊名以及简单标号者,如漆碗外底朱书“丙午邢家上(牢)”、“杭州元本胡□□”、“丁未东孙真上牢”。还有只记工匠名姓的,如“杨中”、“庆”,等。记店铺名的如“辛大郎祖铺”、“杨家自造上牢”。只记简单标号的有“香”、“库”、“官”、“高”等,大多均为一字。此外还有一些难以辨认的符号,被认为是制作工匠署名的画押,一般都为末一字(注:罗宗真:《淮安宋墓出土的漆器》,《文物》1963年第5期。),推测这些应为私人作坊的产品。
上述漆器铭文中的“己丑”、“戊子”、“壬午”、“丁酉”、“庚申”、“丙午”等是指做器的时间,据此可推算出漆器制作的具体年份。历史上宋朝政权迁都临安,髹漆工匠也随之南迁,杭州和温州成为南宋两大漆器生产地。此外,江宁府、苏州、襄州等也是漆器的生产地。吴自牧《梦梁录》中记载杭州城里著名的漆铺有“清湖河下戚家犀皮铺”、“里仁坊游家漆铺”、“彭家温州漆器铺”、“黄草铺温州漆器”,戚家、游家、彭家等应为作坊或店铺所有者的姓氏。有些漆器不仅标明大的制作地如襄州、临安、温州、杭州外,还有如骀马巷、开元寺、五马、新河、丁字桥等更为具体的生产地点,这些应为城市街巷的名字,在后世光绪《永嘉府志》中便可得到查证,地点后面的名字应为制作工匠的姓氏或名字。这些款识为了解和研究宋代漆器的生产地和生产状况提供了十分宝贵的实物资料。
宋代漆器落款多在器物外壁边或底部,均为黑漆朱书。《太平御览》卷七五六《器物》部有这样的记载:“晋令曰:欲作漆器物卖者,各先移主吏者名,乃得作,皆为淳漆,著布骨,器成以朱题年月姓名。”从这段记载可知,晋代朝廷对用作出售的漆器已有明文规定,制作者姓名、年月必须用朱色写明。如今虽未曾见到晋代漆器实物用朱漆书写款文,但此类做法却多见于宋代漆器,此应是沿袭了以前的规定和做法。
(三)元明清时期
元明清漆器款识风格大体相同,均以帝王年号纪年,如元代的“延祐二年”、“泰定元年”,明代的“大明永乐年制”、“大明宣德年制”,清代的“康熙年制”、“大清乾隆年制”等。款识内容已表明了漆器内府公用、官用、御用的特点。元代漆器在帝王年号后面还加有官府制造机构,虽表明器物是内府公用、官用,但并不表明一定是皇宫使用或御用。而明清两代官府制造的漆器,有两种生产方式并存,工部和内务府通过各自下设的机构组织生产。内务府下设的御用监和造办处作为官办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最大的特征是承做专供御用的产品,从大量的清官造办处档案中可充分证明,御用器在生产过程中已加有皇帝的意志。
元代制漆地点以我国经济富庶的浙江嘉兴、杭州、江西吉安等地为主要产地。漆工名匠辈出,技艺世代相承。元代官营作坊的款识有两种形式,一种为漆书长款,以帝王年号标明漆器制作的年代、制造机构、制作地点和制作者(或店铺名)。如在日本东京国立博物馆收藏的戗金孔雀纹箱铭文为“延祐二年栋梁神正杭州油局桥金家造”,是为典型实例。另一种除写明制作年号、制作地点及制作者外,还写有工匠头目、地方官等姓名,并标明器物的所属关系。据报道,北京雍和宫后面的元代遗址中出土有“内府公用”铭的漆器,附近还发现有至正十五年(1355年)王德长去思碑,依此推测,此遗址可能是某衙府的院落(注:徐苹芳:《新中国考古发现和研究》页611,文物出版社,1984年。)。这种款铭为我们研究元代漆器的款识特征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证。北京延庆县清泉铺公社的元代窖藏中曾出土了一件光素朱漆圆盘,足内髹黑漆并以朱漆竖书楷体文字三行,中行为“内府官物”,右行为“泰定元年三月漆匠作头徐祥天”,左行“武昌路提调官同知外家奴朝散”(注:高桂云:《元代“内府官物”漆盘》,《文物》1985年第4期。)(图十)。款文表明了此盘为内府官用属性,制于元泰定元年(1324年),“武昌”路即今武汉,为元代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作头是管理工匠的小头目。提调官一职始设于元,首见于史志是在《元史·百官志(六)》“太仆寺”条,该寺于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隶中书,置提调官二员”。由此款可以看出,为内府造器物在制作上的监督管理制度是相当严格的。“内府官物”、“内府公用”、“意在点明器物的性质与物主——内府使用的非商品属性,是内府定制之器。这种书款方法,是封建时代官府手工作坊对其中一部分使用场所明确的指定产品所施加的标记。北宋晚期瓷器上亦常见‘官’、‘新官’刻铭,即系对官用公物的泛记”(注:王光尧:《元“内府官物”漆盘铭小考》,《文物季刊》1999年第2期。)。
元代已明确规定,油漆局为中央机构的官办漆器作坊,专门负责漆器生产。《元史·百官志》载:“工部,掌天下营造百工之政令。”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年)设隶属于工部的“诸色人匠总管府”,掌百工之技艺。总管府下设包括“油漆局”在内的11个局,油漆局负责油漆业务,“董髹漆之工”。当时髹漆官办作坊大约有四处:1.嘉兴路漆作局。嘉兴是元代最为著名的漆器产地,出现了张成、杨茂一代名匠。2.杭州油漆局。上面提到的戗金孔雀纹箱上之铭文“延祐二年栋梁神正杭州油局桥金家造”为证。3.武昌路。据北京延庆县出土的“内府官物”漆盘上的铭文,可知武昌路也设有髹漆作坊。4.江西行省境内有螺钿漆器作坊。据《新增格古要论》卷八《古漆器论·螺钿》:“螺钿器皿,出江西吉安庐陵县。”现今可知元代虽有髹漆机构设置,但所见漆器存留不多,应为制作有限所致,这种情况可能与元代统治者对漆器的好恶有关。《元典章》卷三六《驿站·押运·不须防送粗重物件》中对漆器即用语轻蔑,将江、浙、川供进的漆器与其他如皮货、桐油等一并称之为“不须防送”的“粗重物件”(注:《元典章》卷三六《驿站·押运·不须防送粗重物件》,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法律馆校刊本。)。
元代私营漆器生产作坊的后人,当属浙江嘉兴张成、杨茂、彭君宝等最具代表性,上述诸君皆为一代名匠。传世至今的张成、杨茂款漆器无不精美绝伦。这类款识的特点为针划款,一般在器物底部左侧退光漆上针划姓名,如“张成造”“杨茂造”、“张敏德造”,字体类似行楷,字迹清晰流畅,但不十分工整。此种民间手工作坊款识的风格与上述官办漆器作坊款识的特点不同。
明清两代是封建经济的高度发展阶段,也是漆工艺高度发展的鼎盛时期,漆工艺呈现出“千文万华,纷然不可胜识”(注:王世襄:《髹饰录解说》,《杨明髹饰录原序》,文物出版社,1983年。)的繁荣景象。明清皇家御用品均由内府所设御用监和造办处承作。由于得到皇家的重视、提倡,加之需求量也不断增大,皇家御用的官办漆器作坊成为生产主线,故使明清漆器款识也表现出鲜明的御用性特点。
明清两代御用漆器作坊的漆器款识在元代基础上已形成一定的规律,均冠以帝王年号作为纪年款,始于永乐,后成定制。明代纪年款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书以当时的帝王年号作为款识;另一类是在帝王年号之外又加干支。明代漆器上所署帝王年号共有8个,即永乐、宣德、弘治、嘉靖、隆庆、万历、天启、崇祯,其中又以永乐、宣德、嘉靖、万历四朝为多。
明永乐十九年(1421年),明成祖朱棣由南京迁都北京以后,御用监在皇城内设置了御用漆器作坊果园厂,扩大雕漆、填漆等漆器的生产。朱棣本人对雕漆喜爱有加,并常以之作为贵重礼品馈赠外国友人,此举无疑推动和刺激了漆器生产的发展,使永乐、宣德时期果园厂制漆取得了辉煌成就,代表了明代漆工艺的最高水平。其匠师都是从全国各地挑选的制漆能手,其中元代雕漆巨匠张成之子张德刚及包亮均于永乐、宣德时期被召为果园厂营缮所的副首领,掌管果园厂漆器的生产。从现有实物看,永乐时期果园厂生产的漆器款识沿袭了张成、杨茂的针划方法,于器物底部左侧边缘针划“大明永乐年制”竖行款,字体近似行书,笔画纤细清秀,工整欠佳。在传世的永乐款漆器中,尚有不少为假款,如少数刀刻填金者,字体与前者不同,且横刻于器底上方(此类款识多系仿制或后加款)。
宣德漆器款识在明清官造年款中较为复杂,它改永乐针划细款为刀刻填金楷书款,笔画粗细均匀,镌刻工整,字体遒劲有力,且粗大醒目。款识有“宣德年制”4字款和“大明宣德年制”6字款,其中“德”字“心”上无一横,与同期瓷器上的款识相同,表明宣德时期官造器物上的署款已经规范化。宣德款字排列方式有横行和竖行,还有竖二行和竖三行款。从落款位置上看,除了常见的在器底正中或左侧边缘竖刻外,还有在器底上方横刻或刻于器物表面者,故有“宣德年款遍器身”的说法。
宣德以后,社会经济的逐渐衰退和统治阶级内部的争权夺势,使漆器工艺受损,御用漆器作坊一度停产,故宫博物院藏的大量漆器中,署宣德以后至嘉靖以前款识的器物数量并不多。如剔红文会图委角方盘,盘内雕有殿阁人物,殿阁影壁上刻有“滇南王松造”5字,即为很少见到的具款漆器之一。另知还有三件署平凉作者的名款,其中一件同时署弘治年款的雕漆作品(均流失海外)。其一是剔红滕王阁图圆盘,在楼阁的柱子上刻有“弘治二年平凉王铭刁”款识,盘底并刻有王勃咏“滕王阁”诗句;其二是剔红楼阁人物图砚屏,在楼阁建筑的柱子上刻有“平凉王琰刁”5字;其三是剔红楼阁人物盒,楼阁柱子上也刻有“平凉王铭刁”。这几件漆器的款识均刻在画面建筑的影壁和梁柱上,为以往所不见的特殊形式。此三件雕刻风格相同,并刻有工匠姓名,既有别于永乐、宣德,又不同于嘉靖、万历的雕漆风格,应该是弘治时期的作品。据文献记载,弘治一朝几次停工役,自然影响了官办作坊漆器的生产。款识中提及的平凉比邻甘肃天水附近,天水地处陇南,为历史上的一座名城,也是我国目前漆器生产的重要产地。这里盛产优质生漆,平凉漆器自然与当地特定的地理环境有关。
历史上明太祖朱元璋第二十子宪王松被封为韩王,藩地即为平凉,但未就藩。其子恭王袭封,于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就藩平凉府,自然需建造府第和制造家具什物。从以上几件平凉雕漆作品的款识内容和漆器风格看,可能就是当时地方制漆作坊生产的漆器,是我们研究弘治时期的漆器制作及风格特征极为珍贵的实物资料。但因目前史料不足和实物资料有限,有待于做进一步的探讨。
明代嘉靖、万历时期的漆器较多,漆器刻款也多,这与漆器生产的发展有关。嘉靖漆器款识字体瘦长,笔划较粗,苍劲中藏秀逸,有刚柔相济之功,均在器底正中刀刻填金“大明嘉靖年制”楷书纪年款,分别为横行、竖一行或竖两行。
隆庆年款的漆器较少,目前所知四件雕漆均在器底竖刻“大明隆庆年制”6字楷书款;日本东京国立博物馆还收藏有一件黑漆嵌螺钿云龙纹圆盘,盘底部有“大明隆庆年御用监造”款。隆庆漆器款识较嘉靖工整纤细,与万历漆器款识风格相近。
万历一朝历时较长,官办作坊刻款漆器较多,在年款之外多加有干支,使款识由以前的6字变成了8字,如“大明万历癸未年制”、“大明万历乙未年制”(图十一)、“大明万历丙辰年制”8字。也有“大明万历年制”、“大明万历年造”6字款。款识为刀刻填金楷书,字体端庄工整,清秀纤细。刻款部位多在器底上部边缘从右至左横刻,也有极少数刻竖行或竖两行于器底正中者。
现存民间制器上只署工匠姓名或堂名、斋轩等标记,如江千里的作品多留有“千里”和“江千里”款识。故宫博物院收藏一件万历年间时大彬作紫砂剔红人物壶,壶底紫砂上髹黑漆,但漆下隐约可见刻有“时大彬制”楷书款。还有如“万历癸卯守一斋置”、“万历丁未胡义置”等,即为这一类民间制器的款识。
有清一代,造办处生产的漆器款识不同时期各有特点。康熙时期带有款识的漆器数量不多,恐与康熙早年曾下告谕禁写年号有关。据文献记载,康熙十九年(1680年)九月,才正式在景德镇御窑厂烧造御用器,据此推测漆器一类御用品的大量制造也应在此前后。现今所见康熙有款漆器,字体渐趋秀逸,笔道有力,均在器物外底部正中刀刻填金“大清康熙年制”(图十二)楷书年号款。
雍正时期,漆器上的款识字体基本一致,工整秀丽。款识多镌刻在器物外底正中位置,均为刀刻填金或描金“大清雍正年制”、“雍正年制”(图十三)楷书款,格式有横行、双行、三行不等,有的款外加有双方框栏,类似印章款,也有个别器物的描金款书写在器物外壁上。
乾隆一朝,由于皇帝对漆器的酷爱,刺激了漆器工艺的发展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辉煌与繁荣。乾隆朝的刻款漆器较多,款文特点为纪年或纪年加吉言器名两种(图十四)。多在器外底正中或盖内、器内底刀刻填金“大清乾隆年制”、“乾隆年制”、“大清乾隆仿古”和“乾隆仿古”等纪年款。格式有横行、竖行、双行、三行不等。款外有用单方框栏和双方框栏者,款识字体工整,多为楷书,也有篆书或隶书。许多器物年号下加有吉言器名,有的年号和器名分别落在盖内和器底。如故宫博物院藏剔红雅集宝盒,盒底刻“大清乾隆年制”纪年款,盖里镌“雅集宝盒”器名。剔红翔龙宝盒,其盖、器内均刻楷书“乾隆年制”款和“翔龙宝盒”器名,为典型的皇家御用漆器的特点。
乾隆朝后期,随着国势衰落,漆器生产也开始走下坡路,具款的漆器极为少见。嘉庆时期的漆器,现知故宫博物院藏有一件剔红观鹅图笔筒,底部镌“嘉庆年制”篆书款,除此未见其它具款的漆器。
民间一些制漆名匠的作品也具有不同的款识风格,如乾隆时的制漆名匠卢映之器有朱漆楷书“卢映之制”款。晚清髹漆艺人卢葵生的作品多留有“卢葵生制”、“葵生制”、“葵生刻”一类名款,有隶书体和楷书体,也有在款后加刻“葵生”、“栋”字小方印者。有的民间艺人之作品书有长铭文,不少于器物底部、画面中间嵌有名人诗句,或制作者、物主的题款,以景配诗,诗情画意交相辉映,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二 漆器款识对辨识真伪的重要意义
自古以来,漆器便成为财富和地位的象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漆器亦作为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制作精美的优质品牌漆器遂成为人们争先获得的稀有之物,由此也促成了漆器的仿制和作伪。漆器作伪的方法有多种,其中,款识作伪是其主要手段之一,这无疑给漆器鉴别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掌握漆器在不同时期的款识风格特征及其发展演变规律以及漆器的款识作伪手段,对鉴别漆器真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漆器的款识作伪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伪刻,即将原有的漆器款识用漆涂抹覆盖,或将原款刮磨掉,重新刻上新款。另一种是改刻,即在原款基础上加以改刻或增减内容。由于作伪者或对不同时期的款识特征不了解,或对款识的字体及落款位置不清楚,或款识的内容不对,有时甚至画蛇添足,将不属于本时代的款文内容也加了进去,出现了器、款时代特征不符的矛盾。一般而言,漆器款识辨伪中的常见问题,归纳起来大体无外乎几种情况,如真器假款、假器假款、晚器早款、早器晚款等。下面分别举例作简单说明。
真器假款,指器物本身时代没问题,属真器,但款识却为后人所加。故宫博物院收藏的宣德款剔红庭院高士图圆盒,器底左侧刻有“大明宣德年制”楷书竖行款,但字体及金色都不具宣德款的特点。经仔细观察,在款识的下方隐约可见已被填平涂抹的原有的“大明宣德年制”款,使该盒变成了双宣德款。一为原款,一为后加款,使原宣德真器变成了假款。此种原因是后人在损坏、脱落的原器底重修以后又仿造原款加刻上宣德款。如乾隆时期将宣德器修底后又加刻上宣德款的情况在清官造办处档案中屡有记载。
假器假款,即指器物本身和款识均与时代风格不符。如故宫博物院收藏的剔红花鸟纹长方盘,据其纹饰和雕刻风格均应为明中期的作品,而器底却刻有“大明宣德年制”6字横行款,后人刻上去的迹象十分明显。此外,还有器、款均系模仿旧器的仿制品。
晚器早款,系将后代漆器刻上前代款识,所见有在永乐器上刻元代“张成造”款,在宣德器上刻永乐款,在嘉靖、万历器上刻宣德、嘉靖款等。一般而言,器物时代愈久愈显其珍贵,故以上三种情况均以近充远。
早器晚款,属于漆器款识中一种十分特殊的作伪现象,即在时代早的器物上刻以时代晚的款识。此种现象主要表现在明代宣德时期。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将元代漆器刻上宣德款,故宫博物院藏剔红观瀑图八方盘,足内有后刻的“大明宣德年制”款,足边“杨茂造”针划款依稀可辨。二是将永乐漆器刻上宣德款,此类漆器比重较大,故宫博物院藏剔红芙蓉花圆盒就是一例,此盒足边“大明宣德年制”刀刻填金款刻在被涂掩的针划永乐原款上,原款留有刮磨痕迹,类似的现象较多,有些虽经刮磨改款,但迎光映照,仍隐约可见原款。此种现象按清初高士奇等人的观点是因“宣宗时厂器(按:指果园厂生产的漆器)终不逮前工,屡被罪,因私购旧藏盘盒,磨去永乐针划细款,刀刻宣德大字,浓金填掩之,故宣款皆永器也”(注:清高士奇:《金鳌退食笔记》,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且不论这种为逃避处罚而采取的以交差为目的的说法是否准确可信,但此种现象已从部分文物中得到了证实。
由于古代漆器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款识特点,因而准确地把握款识特点以作为断代和辨伪的依据也就相当重要。由于漆器中款识作伪的现象比较常见,手法也不尽相同,因此,鉴别漆器的真伪决不能只凭漆器现有的款识而武断地定论。除须对不同时期漆器的造型、纹饰、胎质、颜色、断纹、工艺技法等有所了解外,把握漆器款识的内容、笔体风格、落款位置以及款识作伪的方法等尤显重要,对鉴别漆器的时代、真伪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