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学框架下的语言比较及其理论_类型学论文

类型学框架下的语言比较及其理论_类型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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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20世纪,西方许多语言学家致力于类型学(typology)研究。近些年来,我国语言学界对它也逐渐重视。(金立鑫,2006)然而,类型学的宗旨和内涵是什么?它的各分支有何相互联系?其理论对语言比较(或对比)研究有何意义?本文试图做些论述,同时重新定义其可比性(comparability)和范畴等概念,重新认识类型学研究的宏观策略和具体步骤,重新阐述其分支(以及传统的比较语言学)之间的相互联系,旨在提出一个适用于语言比较研究的单一的语言描述和跨语言分析的理论模型。

1.什么是类型学?

类型学在不同人和不同时期的研究中有不同的定义。它最初出现在生物学等自然科学中,也用于考古学和心理学等社会科学,指通常称作类型(types)的类集体系(system of groupings),可在诸多现象之间建立某种有限的联系,以便于说明问题和调查研究。其定义大体上与分类学(taxonomy或classification)相同,即把所研究的现象分成若干类,尤其是结构性现象。(Croft,1990:1)我们且把这一定义称作语言学之外的类型学。

1901年,类型学术语首次应用于语言学。(Plank,1991:422,424)它借用于心理学,以表示根据语音、词汇和句法特征所作的语言分类,或者是跨语言结构性类型的分类。(Greenberg,1974:13)其常见形式是19世纪早期德国语言学家Humboldt(1768-1835)等根据词法特征所提出的4个主要类集:孤立型、黏着型、屈折型和多式综合型语言。这是类型学最宽泛、最平实的语言学定义。照此定义,一种语言隶属于某种类型,尽管可能兼有其他类型的成分。类型学就是说明这些类型并列举语言,或把语言划分成这些类型。Croft把这一定义称作类型划分。(1990:1)当代语言学由此引入了一个重要思想:类型学与跨语言比较有关。

上世纪30年代结构主义语言学问世以后,出现了一种特殊的类型学定义,即对不同语言中出现的相同语言模式的研究,尤其是对只有通过跨语言比较才可能发现的那些语言模式的研究。(Croft,1990:1)这种探索涉及语言的多样性以及这种多样性的限度,其基本原则是考察尽可能多的语言,发展趋势是使用概括的方法。于是,类型学和人类语言的普遍现象联系在了一起。经典范例是Greenberg(1966)对隐含(implicational)普遍现象的研究。这种现象在单一语言研究中是难以发现和证实的。这一定义表明,类型学是语言学的分支,其考察对象是跨语言模式。这类研究使人们认识到某个语言现象的普遍性,反过来又帮助人们从新的角度审视对单一语言的分析。我们且用“类型学”这个简单的术语来代表这一语言学分支。

Croft曾经描述过另一个更为特别的类型学定义。(1990:2)在这个定义里,类型学代表一种与以前的语言研究方法,如结构主义和生成语法迥然不同的方法。类型学可用来分析语言,并构建新的语言学理论。由于Greenberg在这方面做过开拓性的贡献,这种方法被称作“格林博格方法”(Greenbergian approach),与主张应该按照语言功能去解释语言结构的功能主义语言学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该意义上的类型学常被称作功能类型方法(functional-typological approach)。它在上世纪70年代被广泛认可,这主要与Talmy Givón、Paul Hopper和Sandra Thompson等人的研究有关。

类型学不同的定义令人感到困惑。本文采用的是第三种,即语言模式的跨语言分析。这是一种语言学界已广泛接受的研究方法,其基本特点是跨语言比较,即把一种语言内部的现象放在新的不同的视野之中进行解释。(Croft,1990:4)这种方法可称作类型学方法,以便区别于已经存在了二三百年的比较语言学方法。同时,本文所讲的类型学并不排斥语言类型划分和功能类型方法这两种定义。我们甚至认为,重在说明各语言谱系关系(如印欧语系诸语言的亲疏关系)的传统比较语言学中的谱系分类也可以保留。随着跨语言研究的深入,我们对这几种定义之间的关系会有新的认识,甚至会重新审视类型学这一语言学分支的内涵。

2.人类语言的普遍现象

如前所述,类型学的目的是探索人类语言的普遍现象。这种现象是“放之所有语言而皆准”的表述范畴,如“词的意义和形式的结合是约定俗成的”等。某个语言的某些特点可能是人类语言总体的特性,然而,不对一种以上的语言进行考察是难以做出这种推论的。只有考察一种以上的语言而后做出的结论才有可能适用于人类语言整体,考察更多的语言会使已有的结论趋于完善。这就是使某个特定现象的分析“类型化”的研究。

语言的普遍特点可分为两大类。那些在一种语言中就可以看到的称作无限制(unrestricted)或绝对普遍现象,譬如“所有的语言都有名词、代词和动词”,以及“所有的口语都有元音和辅音”。然而,这种无限制普遍现象的数量相当有限。许多针对所有自然语言的结论都涉及有限制(restricted)普遍现象,或称做前面提到的隐含普遍现象,譬如“有语法三数(trial)的语言必有语法双数(dual);有语法双数的必有语法复数(plural)。(Greenberg,1972)有限制普遍现象是只有通过跨语言研究才能够显示,只有考察一种以上的语言才可能发现的语言模式。即便是有关无限制普遍现象的证据也需要通过对其他语言并且是对大量语言的考察才可能获得。

语义学也涉及普遍现象的研究,如Leibniz(1646-1716)等人就曾假设过一种面向所有语言的不可缩约的语义共核。此外,Anderson(1978)等人研究过表示人体各部分的术语的语义,指出了一些普遍现象,譬如“任何语言都有不同的术语表示躯干、头、胳膊、眼睛、鼻子和嘴;如果有专门术语表示脚,就有专门术语表示手;同样,如有专门术语表示各脚趾,就有专门术语表示各手指”。尽管后来有研究表明这些特点的大多数只不过是趋势而已,并非真正的普遍性。

在对待语言实例或事实时,类型学研究方法与“每次研究一种语言”的方法不同。后者在论述特定语言某个范畴时往往列举一系列语例或事实作为证据,而前者认为这些语例或事实只代表某单一语言中几个语法范畴或结构之间的相互联系。据Croft观察,类型学家感兴趣的问题都是跨语言的联系。(1990:8)例如,这种相互联系的哪些因素是偶然的,是某种语言的特殊性?哪些是普遍的,随语言的变换而表现出系统的变化?为什么会有这些变化?

通过考察不同的语言,人们发现这些语言的某些结构之间存在着惊人的联系。如果把注意力局限在一种语言或几种类型相似的语言上,那么这些联系是难以想象的。某个单一语言中颇为特殊的事实实际上是一种分布很广的现象,如英语代词的宾格形式(me、us、him、her、them)所具有的明显不规则性。另一方面,分布很广的两种语言现象之间的联系却在某一特定的语言中并不出现,例如,条件从句和句子主题隐含着明显的跨语言联系,但在英语中,它们分别由“if”和“as for”或“about”表示,显然是两个互不相干的结构。(Croft,1990:9-10)

跨语言研究还可能揭示,在某些语言中存在的某种熟识的现象实际上在世界众多的语言中并不常见。从跨语言的角度看,它可能是相当边缘化的现象。Croft曾举了两个例子:谓语名词中不定冠词的使用(如“His brother became a soldier”)与介词搁浅(stranding)现象(如“the book that I told you about”),讲英语的人感到似乎挺常见,但在其他语言中极为少见。(1990:10-11)当然,这并非说明此类现象毋庸解释,而只是说明它们对于语言普遍性研究的重要性可能小于那些分布广泛的或者说是普遍的语言现象,譬如谓语名词中的光杆名词。

3.语言普遍现象研究的意义

类型学对语言普遍现象的研究告诉我们,人类语言是多样的,但这种多样性是有限的,语言彼此间不同的表征方式并非完全是偶然的。(Greenberg,1974:54-55)它可揭示语言特性之间林林总总的依存关系与有关语言本质的一些新的、重要的方面。这些研究对理论语言学、应用语言学、历史语言学和思维科学等都有重要意义。

普遍语法是一种存在已久的语言观。它认为,人类所有的语言具有共同的结构。有人曾经质疑能否用相同的范畴描写两种以上的语言,但Chomsky的转换生成语法促进了人类语言普遍性的研究,至今语言学界对语言普遍性的研究仍在继续。类型学所发现的人类语言普遍现象成为普遍语法的依据,也是普通语言学这个涉及所有语言研究学科的理论基础。

人类语言的普遍现象可能预示着人类语言的发展方向。有人认为,如果一种语言缺乏这些普遍现象,它很可能会朝着这些普遍现象的方向发展。譬如“主动宾”(宾语在动词之后)是一个有限制的普遍现象。拉丁语是带有前置词的“主宾动”型语言,宾语在动词之前。其派生的罗曼诸语言已经进化为“主动宾”型。研究语言的普遍现象有助于认识和预测这种发展趋势。

类型学的发现是在研究众多语言基础上获得的概括性结论,因而应该用于对任何具有该现象的语言所进行的分析。它既有助于审视人类语言的整体规律,又可加深对个别语言,如本民族语言的认识。类型学方法可对某种语言现象的普遍性进行研究,反过来又可用于重新评估对个别语言的分析。

人类语言普遍现象反映了不同文化群体在交流思想时的共同特点。类型学家以对等功能(equivalent functions)为基础研究语义是如何实现跨语言表达的,还从大量特定语言的语法范畴和结构中提取表征形式,研究诸如概念编码(encoding of concepts)和断面区别(cross-cutting distinction)的存在与缺失、语义成分与词素间的投射以及语言距离等等。这些研究使人们发现了反映人类思维结构共同性的概念空间(conceptual spaces),揭示了大脑处理语言的方式。

自Greenberg(1963)关于普遍现象的研究问世以来,历史语言学界对类型学表现出很高的热情。类型学不仅有助于理解语言变化,而且能够解决历史语言学的一些问题。类型学可用以控制语言重构,从而识别哪些构拟(reconstruction)在类型学上是极为可能、不大可能或完全不可能的。这显然提高了人们对语言的历史演变的理解和预测能力。Gamkrelidze甚至把与类型学相关的语言普遍现象看作是“语言构拟”的“验证标准”。(1997:31)

类型学在语言习得方面虽然应用不多,但潜力很大。Rutherford曾说过,语言普遍现象的框架就是解释第二语言的框架(1984:138),从而将类型学和应用语言学联系在一起。类型学理论可回答和解释一些来自语言习得的理论问题。譬如,可及性等级体系(accessibility hierarchy)的价值与第二语言习得密切相关。

4.类型学研究的先决条件

世界上的语言多姿多彩,各不相同。然而,由于人类有着类似的生理机制、生活需要和社会联系,并且处于大体相同的活动空间(Robins,1952),所以其思维模式具有同一性。语言是思维的外衣,与思维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尽管各国传统不一,但语言的基本功能和规则具有共同性。这是外语教学、语言互译和思想交流的基础,也说明人类语言是可以相互比较的,也就是说,人类语言具有可比性。

语言的可比性并不意味着它们在任何一个层次或范畴都可以比较。跨语言比较的一个根本的、可描述性的前提是找到跨语言的、“相同的”语法现象,或者说是确定一个适用于各种语言的类型学范畴。譬如,如果无法在每种语言中正确地辨别“主语”这个范畴,并对其进行跨语言比较,人们是不可能对跨语言的“主语”做出任何结论的。(Croft,1990:11)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主张的可比性定义与许多其他文献相比是不同的。Croft对可比性的定义是“确定‘相同的’跨语言语法现象的能力”(1990:11),而本文仅指语言是可以相互比较的这一特性。在我们看来,可比性可以接受所谓“相同的”跨语言语法现象的检验,但不是这个现象本身。本文将这个“相同的”跨语言语法现象称作类型学现象,或类型学模式或范畴。确定“相同的”跨语言语法现象(或模式、范畴)是跨语言比较的先决条件或前提。

从理论上看,确定一个类型学现象有两种方法,一是采用结构(或形式)标准,二是采用意念(notional)或功能标准。然而,语言结构的变化很大。人们在确定跨语言语法范畴时难以(如果并非不可能)使用结构标准或仅使用结构标准。(Croft,1990:11)尽管结构上有时具有某种相似性(即“形式上”的特点),但可能不足以用来确定可比的跨语言语法范畴。这是跨语言研究常遇到的基本问题。

Greenberg在一篇有关语序的文章中谈到了这个问题。(1966:74)他先假设所有的语言都有主谓结构、不同的词类和所有格结构,继而肯定人们在结构不同的语言中确认这种现象时,基本上都使用语义标准,认为一个词类的跨语言定义的适当性需要参照它所解释和说明的语义现象的结果来进行检验。例如,如果“名词”的形式上的定义使某种语言中含有“boy”“nose”和“house”这样一些例释的词类等同于另一语言中含“eat”“drink”和“give”这些词项的词类,那么这个定义应该抛弃。Keenan & Comrie在分析关系从句时对Greenberg的论述做出了呼应。(1977:63)为了确定关系从句的普遍特性,他们比较研究了大量语言中的关系从句形式,发现必须使用在很大程度上非句法的、基于语义的方法才能确认一种语言的关系从句。

因此,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最终或基本上是意念的,更概括地说,是功能的。(Croft,1990:11)虽然语言之间多有变化,缺乏一一对应的联系,但可能具有一些很基本的或“原型的”、本质上相同的特点,譬如,名词表征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体。据此我们可以进行意义的跨语言识别,并考察不同的语言是如何处理大体相同的

现象的。(Palmer,1986:3)

实际上,人们不仅运用语义特点,也可运用各种语用特点,如语篇结构和会话环境来进行词句法现象的跨语言识别。后者是处于语言结构之外的参数,而语义特点则是属于语言结构之内的。正是这些共享的语义和语用特点构成了Thrane所说的“(跨语言)对等类”(1983:155)。

在确定跨语言语法范畴时并非绝对不可以考虑词句法特点。在采用意念或功能方法的前提下,有时可能需要适当考虑句法特点。例如,van der Auwera对模态助动词的跨语言定义是“表示可能性和必然性意义的、具有动词地位或功能的词”。(2001:23)这一定义的依据原则上是意念和功能的,但在策略上考虑了词句法因素。Li(2003)在研究英汉语言模态时也采用了同样的做法。

5.类型学研究的策略

过去几十年间,Keenan、Comrie、Downing和Stassen等揭示了某些语法现象的类型学研究标准和研究策略。Croft对这个策略的总结是:1)确定所要研究的特定的语义(语用)结构或情景类型;2)考察用于表达该情景类型的词句法结构;3)寻找用于该情景的结构和其他语言因素(即其他结构特点、该结构所表示的其他外在功能或二者兼有)之间的依存关系。(1990:12)

Palmer也曾为语法范畴的类型学研究提出过一个两步法。(1986:2)第一步,在不同语言中找出某类语法范畴。此时该范畴是按照每个语言的形式特点寻找和确认的,因而其定义是针对特定语言的。第二步,确定这些范畴虽属不同语言但具有同质性,此时的确认是基于共有的语义特点,因而是跨语言的。事实上,Palmer的方法不过是上述研究策略的一个顺序倒置的翻版,二者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Palmer的方法开始时具有试探性,而Croft的策略则有明显的针对性和目的性。Palmer的第二步过于笼统,隐含了跨语言分析,而Croft还分出了第三步,显得更为明确。Li(2003)对英汉语言模态的研究采用的就是这一策略。

Croft指出,解决跨语言研究问题的这一办法意味着功能类型方法与跨语言分析是密切相关的。(1990:12)划定类型学范畴是类型学分析在描述上的先决条件,要求对语言形式和外在功能之间的联系进行跨语言分析。这不仅应体现于为范畴制定具有跨语言效用的定义的第一步,而且也应体现于其他两步,即在每种语言中确认和分析该范畴,并做出关于该范畴的类型学结论。功能意念应该涉及该范畴(如主语)赖以定义的所有的基本范畴(如格、名词附属语、可变性、一致性、词序、动词、名词、名词短语等)。只有基于功能或语义才能获得有意义的类型学结论。

应该指出,第二步所描述的语法范畴的跨语言识别有一定的难度。当一个形式结合多个功能或一个范畴没有明显的语义或语用功能时,识别就会出现困难。Croft曾举了英语动名词的例子:“Walking the dog is a chore”。(1990:13)这个形式到底是名词还是动词,在感觉上不甚清楚。然而,我们不应该过分夸大跨语言识别问题的难度。在多数情况下,通过感觉,即语义方法确认基本的语法范畴,不是一件太难的事。这项工作大致可以通过考察句子及其各部分的翻译而完成,因而是基于语义或语用的。

在研究开始时,一种语言现象的类型学定义通常具有启发性,涉及外在功能,基于理论前的感性认识,关乎该范畴的“原型”或“核心”语例。然而,一个范畴的感性意念常常是建立在一种特定语言或有限的一组语言之上的。随着跨语言的识别、分析和推论,这个定义会显得不完整或不正确,有必要修改或重设,以便适用于所研究的语言。因此,我们认为,上面所列的分三步走的研究策略并不完全按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研究有可能从一则启发式的定义出发,到特定语言考察,到跨语言分析和推论,然后再回到定义。甚至从中间的第二步回到第一步,或从第三步逆转至第二步、第一步。它是一个不断推敲和改写的循环过程,直到获得一个能够导致最有价值的类型学结论的跨语言定义为止。在各个层次上以及在与中心范畴相关的所有基本范畴中,都能看到有关该范畴本质的理论前感性意念与该范畴具有的跨语言变化的相互作用。Palmer从特定语言到跨语言的反序二步法在一定程度上就反映了这种循环性。(1986:2)

6.类型学研究的语言样本

理想的类型学研究应该囊括世界上所有的语言,但在当前现实中这是不可能的。原因是,尽管许多语言业已绝迹或正在死亡,世界上仍然有数千种语言。上世纪早期有人估计是3000余种,后来东德出版的《语言学及语言交际工具问题手册》说有5651种,Song的估计是4000到6000种(2001:1),Grimes(1996)认为有6700余种。如果把语言和方言的界限稍加松动,世界语言的总数很可能会飙升到7000余种。到底有多少谁也不能肯定。它们有不同的发音,不同的组合方式和不同的书写体系,有些甚至没有书写体系,更不用说语法记载了。此外,一个语言类型学家掌握的语言数量是非常有限的。发动和组织大量的人力对世界上所有的语言进行类型学研究是极为困难的。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采用语言抽样,用上述方法考察相当数量的语言,以确保所研究的是规律而不是巧合。

语言抽样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Croft,1990:19)如果所研究的语言现象仅出现在相对有限的一些语言之中,那么就可以对所有或几乎所有的这些语言组成的样本进行考察。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尽可能彻底地对一种语言现象进行研究(例如Greenberg(1970)对声门辅音的研究)。另一方面,如果研究对象是一个普遍的或几乎普遍的语言特点,或研究一种分布极广的特别现象(如Siewierska<1984>所研究的被动式),样本的大小就成为一个重要问题,且没有确定的答案。(Bell,1978:142)最重要的标准是,样本之大应足以使研究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但这一点在获得初步结果之前是难以确定的。

Greenberg曾经研究过30余种语言,发现了一些基本的普遍现象,大多与句法相关。但过去许多研究都是在精心挑选的、以四五十种语言为样本的基础上进行的。Croft指出,一项尝试性研究的样本,可能以40到100种语言为佳。(1990:20)一旦初步假设形成后,就可针对这些假设的更为狭窄的选题详尽地考察更大的样本(100多种语言)。这对研究语言现象的特殊性和推敲提炼假设颇有好处。总的来看,音韵方面的类型学研究采用的样本比词句法方面的要大得多,如Maddieson(1984)。即便一项研究采用了大于100种语言的样本,它也很可能只是进一步研究的先导或促进因素,并不能作为该语言现象最终的、正式的跨语言的结论。van der Auwera在安特卫普大学从事类型学研究的语法资料库就涉及400多种语言。

偶然(accident)现象是研究跨语言相似性的一个重要的非类型源(nontypological source)。此外,还有两个非类型源值得注意:来自母本语言的谱系遗传和地域接触。要了解这两个因素影响跨语言相似点的可能性,我们需要有一个分布广泛的类型学样本。其基本思想是按谱系归属和地理位置对语言进行分类,并以此建立一个不偏不倚的样本。由于地域和谱系的分布问题对于小样本和大样本是不同的(Croft,1990:22),因此每一个地域组和谱系组在样本中最好能有按比例的分布(例如确保样本中印欧语言的比例等于印欧语言在世界上的比例)。这里揭示了一个基本问题:为了确保样本中语言分布的适当性,我们必须了解语言在世界上的分布情况。这就把语言普遍现象的研究与语言的谱系分类和区域分类联系在了一起。

Croft认为,建立有地域和谱系分布样本的真正理由,应是获得该语言现象具有独立于历史继承性的证据,以确保所处理的类型学模式是一般原则指导下的结果,而非来源于历史偶然(共同遗传或接触)。(1990:22-23)既然大多数语言的历史演变是未知的,那么保证所研究语言现象实例的历史独立性的最安全的方法就是做到广泛的地域和谱系分布。然而,这种广泛分布既不是语言现象实例的历史独立性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谱系和地域间的距离可能并非历史独立性的保证。语言类型学家在处理带有广泛的地域和谱系分布的样本时十分重视这一点。这里要说明的只是类型学为何吸纳了历时语言学的思想,后者的进入处于类型学研究方法形成的基础阶段。

针对某个语言范畴的跨两种语言的研究可以说是样本最小的类型学研究。考虑到抽样的要求,很难说这样的研究能对人类语言总体的某个范畴产生清晰的结论,但是它允许人们对这个范畴在两种语言中的表现做深入细致的观察。这是该范畴的类型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起点,也是理解人类总体语言的普遍性的颇有意义的一步。它是最实用、最可行、也是最细腻的一种跨语言研究,可为采用更大语言样本的类型学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7.结语

类型学是语言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其研究对历时语言学、理论语言学、应用语言学和思维科学等都有重要意义。它有自然语言的类型划分、语言模式的跨语言研究和功能类型方法等多种取向。语言的类型划分是根据语言的发音和词句法特点进行的,其基本方法是语言比较。探索语言普遍现象的跨语言研究离不开语言比较。在建立一个适用于各语言的类型学范畴以确定可比的语言现象时,语义或功能成为赖以工作的基础,功能类型方法因此与语言比较相联系。为了保证类型学研究样本中的语言分布的适当性,必须了解语言在世界上的分布,这原本是传统比较语言学中的谱系分类和区域分类的任务。各个含义不同却相互关联的类型学取向是宗旨不同的比较或对比语言学。类型学研究策略对语言比较研究有着重要意义。在类型学理论框架指导下的两种语言的比较研究是最小样本的类型学研究,是更大样本的类型学研究的基础。我国的语言工作者应把汉外语言比较研究纳入国际语言学界通行的类型学研究,既有益于认识人类语言整体,也有益于认识汉语本身。

当类型学从分类学意义扩展到旨在揭示千姿百态的人类语言背后所隐藏的共同特点和普适规律时,“类型学”这个汉语术语已经不能反映这一语言学分支的内涵了。譬如,“类型学范畴”指适用于不同语言的一个语言学范畴,“类型学研究”多指跨语言研究,与“类型”本身的关系已经不大了。这个情况有点像地志学(topology)。它起初是研究地形、地貌相类似的学科,后来研究几何图形在连续变换条件下不变的特性,曾先后译成“形势几何学”“连续几何学”“一对一的连续变换群下的几何学”,但都不便理解。1956年统一的数学名词按其英文音译把它确定为“拓朴学”。“类型学”是否可同样采用英文音译而确定为“太朴学”,值得考虑。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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