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在职青年的婚姻期望与婚姻实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婚姻论文,青年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结婚成家是青年继续社会化道路上最为重大的任务之一,也是青年从出身家庭进入定位家庭的分水岭。长期以来,青年的婚姻期望与婚姻实践一直是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普遍关注的问题。青年的婚姻期望是青年在继续社会化过程中所形成的、对将要付诸实践的恋爱与婚姻行为及其结果的一种心理预期。而青年的婚姻实践则可以看作是青年在与社会结构、社会文化背景的不断互动中,逐步实施和调整自己的婚姻期望的行为及其结果。目前,由于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新一代青年已经开始进入婚育期,巨大的社会变革自然会在这一代青年的身上留下深深的烙印,对其各个方面的状况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探讨这一代青年的婚姻期望与婚姻实践,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项研究所关注的主要问题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背景中成长起来的这一代青年的婚姻期望是怎样的?他们的婚姻实践又是如何?他们的婚姻期望与其婚姻实践之间具有什么样的联系?二者之间是否存在着明显的差别?以及存在什么样的差别?这一代青年在婚姻期望与婚姻实践上的这种关系及其调适过程具有什么样的特点?
本研究通过利用2004年在全国12个城市对1786名18—28岁的在职青年(包括未婚和已婚)进行的同一项大规模调查所得到的资料,来同时探讨青年的婚姻期望与婚姻实践两方面内容,在将青年的主观期望与他们的实际行为两相对照中,发现青年在这些方面的特点与规律,以增强人们对这一问题的深入了解和认识。
一、样本与资料
(一)样本设计
2004年调查的样本设计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发达程度的城市,以及具有不同职业的青年等因素。具体抽样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首先是城市的抽取。为了尽可能增加样本代表性,抽样设计中考虑到两种标准。一是空间上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类发达程度不同的地区。二是从城市性质和规模上分为直辖市、省会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由于直辖市较少,直接选取上海、北京、重庆;然后分别从东部、中部和西部(西藏、新疆除外)地区中按简单随机方式各抽三个省(自治区);然后从每一地区三个省会城市中简单随机抽取一个城市;再从剩下二省(区)的所有大城市中简单随机抽取一个城市;最后从剩下的(即省会城市、大城市均没抽到的)那个省(区)的中小城市中简单随机抽一个城市。最终抽取的12个城市见表1:
表1 调查城市的类型
东部中部西部
直辖市 上海市 北京市 重庆市
省会城市(100万以上)南京市(江苏)长春市(吉林)兰州市(甘肃)
大城市(50—100) 厦门市(福建)新乡市(河南)桂林市(广西)
中小城市(50万以下) 金华市(浙江)鄂州市(湖北)安顺市(贵州)
其次是单位的抽取。调查单位的抽取采用系统抽样方法,根据目前城市中主要职业的分布状况,调查选取了企业、行政机关、教育、卫生、商业、服务业、交通、建筑、邮电、金融、大众传媒、公司、公检法、市政等15类单位。抽样方法是:从本市的电话黄页中,按照15种职业类型,从每一职业类型的全部单位名单中等距抽取3个单位(调查第一个单位,后两个单位作候补)。
最后是调查对象的抽取。调查对象的抽取由调查单位协助完成。联系时告知被调查单位:所进行的是“全国12城市青年发展状况调查”,“需抽取10名年龄在1976年及其以后出生的青年职工,尽可能兼顾到性别平衡”。由于取样要求中仅提出年龄与性别的要求,而没有涉及到任何与研究内容和主题相关的信息(比如是否结婚等)。因此,如果不存在某些系统偏差情况发生的话,可以把单位在不知调查意图的情况下提供对象的方式近似地看作随机抽样。
(二)变量测量
本研究中将青年的婚姻期望界定为青年对恋爱、结婚的合适年龄、男女双方的年龄差、选择对象的条件、婚后居住方式等方面的主观愿望。而将青年的婚姻实践对应地界定为青年在婚姻期望的各个方面的客观行为及其结果。调查中,将青年的婚姻期望操作化为以下五个变量:(1)认为合适的恋爱年龄;(2)期望的结婚年龄;(3)期望的双方年龄差别;(4)选择对象的条件;(5)期望的婚后住居方式。而将青年的婚姻实践则相对应地操作化为下列四个变量:(1)实际的恋爱年龄;(2)实际的结婚年龄;(3)双方实际的年龄差;(4)婚后实际的住居方式。对于择偶条件,则采用已婚青年的看法来近似地代替对其实践的测量。
(三)资料收集与分析
各地调查均由社会学专业的教师和经过培训的学生实施。资料收集采取“集中填答问卷,当场完成,当场检查,当场回收”的方式进行。填答问卷的时间约为20—30分钟。不能集中填答的单位,则分别进行,但都在同一个半天内完成。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1860份,收回有效问卷1786份。有效回收率为96%。样本基本构成情况见表2。
表2 调查样本基本情况(n=1786) %
性别 男 46.9 婚姻状况 未婚 73.0
女 53.1已婚 27.0
出生顺序 老大24.7 文化程度 初中 7.0
中间9.0 高中及中专
27.9
老幺31.2大专 29.6
独生34.6 本科及以上
35.4
二、结果与分析
(一)期望的与实际的恋爱年龄
调查中,我们对所有青年都询问了下列问题:你认为男女青年多大年龄谈恋爱比较合适?对与未婚青年来说,我们将这一问题理解成他们所期望的恋爱年龄。而对于已婚青年来说,则理解成他们所建议的恋爱年龄。实际恋爱年龄则是用青年第一次谈恋爱的年份减去其出生年份得到的。
分析中,我们分别按青年的性别进行了统计,下面是统计的结果。见表3:
表3青年分性别的期望恋龄与实际恋龄 累积百分比
注:表中括号里的数字表示阴影部分的频率所占百分比之和。下列表同。
首先从均值来看,男女青年中都呈现出这样的特点:已婚青年认为合适的恋爱年龄往往比未婚青年期望的恋爱年龄晚,在女青年中平均晚0.66岁,在男青年中则晚近1岁。但是,未婚青年实际的恋爱年龄却普遍比其所期待的年龄更早。未婚女青年实际的恋爱年龄比其期望的恋爱年龄平均早1.35岁,未婚男青年则更是早了两岁半(2.53岁)。
其次,从表中阴影部分的频率所占百分比(即括号中的数字)统计来看,上述特点也十分明显。接近80%的未婚女青年的期望恋爱年龄在20~24岁之间;已婚女青年中75%的人则认为女青年的恋爱年龄应该在21—25岁之间(比前者晚1岁),而实际上大约77%的未婚女青年则是在18—23岁之间恋爱的(比前者还要早2岁)。同样的,77%的未婚男青年的期望恋爱年龄在20—25岁之间;已婚男青年中则有72%的人认为男青年的恋爱年龄应该在21—26岁之间(比前者晚1岁),而实际上大约76%的未婚男青年则是在17—23岁之间恋爱的(比前者还要早两岁多)。
从这些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青年期望的恋爱年龄与他们实际的恋爱年龄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距。青年的实际恋爱年龄普遍比他们期望的恋爱年龄早两年左右。这是一个耐人寻味的结果。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未婚男青年实际的恋爱年龄比未婚女青年还要早。
(二)期望的与实际的结婚年龄
问卷中,我们向未婚青年询问了他们期望的结婚年龄。对已婚青年则只询问了他们结婚的年份,然后用结婚的年份减去他们出生的年份得到他们的结婚年龄。未婚青年的期望婚龄与已婚青年的实际婚龄统计结果见下列表4。
表4 青年分性别的期望婚龄与实际婚龄
表4的下面的均值结果表明,未婚女青年期望的结婚年龄的均值为26岁,应该说是相当高的了。然而,已婚女青年实际的结婚年龄的均值却只是24岁,远远低于这一期望值(整整提前了2岁)。完全相似的,未婚男青年期望的结婚年龄的均值为28岁,而已婚男青年实际的结婚年龄的均值却只有24.6岁,不仅大大低于未婚男青年的期望婚龄均值(低了3.5岁),也低于未婚女青年的期望婚龄均值(低了1.5岁)。就是与已婚女青年实际的婚龄均值相比,也只是略高出半岁左右。可以说,青年的期望婚龄与实际婚龄之间的差距相当明显。这一结果启示我们,虽然青年在主观愿望上可能希望晚点结婚,可当他们一旦进入到恋爱婚姻的进程中后,实际的结果往往会比他们原来的愿望要早。也可以认为,未婚青年的期望婚龄多少有些不现实,往往只是一种理想状态。
从表4的四组百分比分布中同样可以看出,无论男女,未婚者的期望婚龄都明显高于已婚者的实际婚龄。未婚女青年中近90%(累计百分比栏中阴影部分)的人期望在24—28岁结婚,未婚男青年中则有90%的人期望在25—30岁结婚。但实际上,已婚女青年中近90%的人是在22—26岁结的婚,已婚男青年中超过90%的人是在22—27岁结的婚。实际上分别都比期望婚龄提前2岁和3岁。同时,从百分比的分布中还可以看出,青年期望婚龄的分布具有人为的、跳跃性的特点。比如女性期望在25、26、28岁这三个年龄结婚的比例就达到70左右,未婚男性期望在25、28、30这三个年龄结婚的比例也超过了70%。而与此明显不同的是,青年实际婚龄的分布则具有很好的、相对稳定的正态分布的特征。已婚女性中90%的人非常均匀、也非常集中地排列在22—26岁这五年中,已婚男性同样有超过90%的人均匀集中地排列在22—27岁这6年中。
(三)期望的与实际的双方年龄差别
夫妻双方的年龄大小与差距,是未婚青年在择偶时所会遇到和考虑的一个问题,也是已婚青年婚姻实践的一种结果。传统的文化观念已经形成了一种男大于女的主流趋势。对于这一代青年来说,他们在考虑双方之间的年龄大小以及差距问题上的观点如何,他们在婚姻实践上所表现出来的特点又是怎样的呢?本项调查的结果见表5:
表5青年期望的和实际的双方年龄大小%
表5的结果表明,首先,无论是未婚青年还是已婚青年,也无论是男青年还是女青年,男大于女始终是主流的期望与实践;但是,相对来说,女青年比男青年更看重这一点,已婚青年比未婚青年更坚持这一点。将未婚青年总体期望与已婚青年实际状况比较,可以看到,主要的差别在于,未婚青年中有接近1/3的人选择了无所谓。但在已婚青年中,这一部分比例基本上分布到了男女一样大(约20%)、和女大于男(约10%)两类中。或许正是因为有了1/3的青年不在意双方年龄的大小差别,所以才会出现青年实际婚姻状况中,1/3左右的人并没有遵从男大于女这一传统规范的现实。我们也可以认为,在关于双方年龄大小的问题上,青年的期望与实践之间没有大的差别。
通过对已婚青年中男大于女、以及女大于男的年龄差距的统计,我们发现,女大于男的范围只在4岁之内,而男大于女的范围则为12岁。可见男大于女的范围比女大于男的范围要大得多。在那些女大于男的夫妻中,55%的人大1岁、28%大2岁、大3岁和大4岁的都只占8%左右。而在那些男大于女的夫妻中,大1—3岁的占61%,大4—5岁的占26%,大6—8岁的占8%,大9—12岁的占4%。两者的这种范围大小及其分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我们分析和认识男女两性的婚姻市场。
(四)择偶标准
青年的择偶标准更多反映的是青年婚姻期待中的一个方面内容,因此,本研究中只是将未婚青年的择偶标准与已婚青年的择偶标准进行比较。而没有测量已婚青年对配偶的评价。由于已婚青年在经历了“婚姻生活实践后,可能有新的感悟并对原先的择偶标准进行反思、修正,变得更加切合实际”(徐安琪等,2004),因而,比较围城内外两部分青年的择偶标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青年婚姻期望与婚姻实践的内容。具体调查结果见下列表6:
表6的结果表明,在调查所列出的十四项选择对象的条件中,各类青年最为一致、同时也是最为看重的条件是两人之间的感情。此外,性格脾气、思想品德、气质修养以及经济收入也是他们共同看重的几个重要条件。总的来说,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规律:个人的、内在的因素占据了青年择偶标准的主要地位;外在的、客观的因素中,除经济收入仍具有一定影响外,其他因素已经相对不重要了。
同时,我们可以看到的是,“郎才女貌”的思想依然存在;男女青年选择标准中最大的差别就在于此。“能力才干”的条件无论是对于未婚女青年来说,还是对于已婚女青年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不能忽视的因素。而在男青年中,这一条件的重要性就大大降低了。另一方面。在男青年中十分看重的“相貌身材”的条件,在女青年中已经排到最不重要的位置了。此外,“门当户对”的传统观念在青年中早已没有了踪影;80年代初期特别吃香的文凭条件也不再吃香。特别是年龄大小也已不再具有决定的影响。这对前面夫妻双方年龄差的结果也是一个很好的说明。从上述这些特点和变化中,我们可以看到改革开放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一代新人在择偶条件方面所具有的突出特点和明显特征。
表6未婚与已婚青年的择偶条件
(五)期望的与实际的婚后居住方式
青年婚后如何居住,不仅涉及到青年小家庭的生活方式,同时还涉及到不同代际之间的关系,涉及到子女抚育、老人赡养等多方面的生活内容。下面表7是两类青年在这方面的调查结果。
表7 青年期望的和实际的婚后居住方式 %
未婚女青年未婚男青年已婚女青年已婚男青年未婚青年总 已婚青年总
期望 期望 实际 实际 体期望 体实际
1、与男方父母住
5.3
16.1 24.5 29.9 10.526.7
2、与女方父母住
3.0
1.3
7.6
5.3
2.2 6.7
3、小家单独居住
43.8 44.8 65.7 59.9 44.463.4
4、小家单独住但与一
47.9 37.8 42.9
方父母在同一城市
5、其他
2.2
4.8
3.2
N 641
601
279
194
1244464
卡方检验结果 P=.000P=.167
首先,未婚男女青年的期望有较大的差别,这种差别主要体现在:男青年中希望婚后与自己父母共同居住的比例高于女青年这一比例10%以上;而女青年中则有较多的人希望小家单独居住但又与一方父母在同一城市。这一结果或许可以理解成未婚男青年受传统文化影响较大,而未婚女青年关于婚后居住的考虑则更加面向小家庭的现实——日常生活中既可以经常得到祖辈的帮助,又不会因为住在一起而发生矛盾。
其次,已婚男女青年婚后实际居住的状况之间不存在显著的差别。因此,将未婚青年总体的情况与已婚青年总体的情况两相比较,可以看出,未婚者中希望小家单独居住的比例明显高于已婚青年实际比例20%左右。这一结果可以给我们两方面的预示:一方面,如果我们认为,将来更为年轻的未婚青年在观念上、行为上会更现代、更独立,那么,他们与祖辈共同居住的比例则可能会进一步下降;但另一方面,我们更愿意相信,这一结果则是在一定程度上预示着,未婚青年结婚后,原来希望小家单独居住的人中,大约有15%的人最终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成为同男方父母共同居住,大约5%的人则会最终成为同女方父母共同居住。特别是考虑到未婚青年中独生子女的比例大大高于目前已婚青年的情况,与父母共同居住的比例提高的可能性就可能会更大。
三、小结与讨论
通过对1786名城市在职青年调查资料的统计分析,本文从恋爱年龄、结婚年龄、双方年龄差、选择对象的条件、婚后居住方式等方面,比较了未婚青年的婚姻期望与已婚青年的婚姻实践。研究结果表明:
在恋爱年龄上,未婚青年实际的恋爱年龄普遍早于他们期望的恋爱年龄。其中,未婚女青年平均早1.35岁,未婚男青年则更是早了2.53岁,未婚男青年的实际恋爱年龄甚至比未婚女青年的实际恋爱年龄还要早;而已婚青年认为合适的恋爱年龄则比未婚青年期望的恋爱年龄要更晚一些。
在结婚年龄方面,无论男女,未婚青年的期望婚龄都明显高于已婚青年的实际婚龄。90%的未婚女青年期望在24—28岁结婚,90%的未婚男青年期望在25—30岁结婚。但实际上,已婚女青年中近90%的人是在22—26岁结的婚,已婚男青年中超过90%的人是在22—27岁结的婚。分别都比期望婚龄提前两岁和三岁。
在夫妻双方年龄差别上,男大于女始终是主流的期望与实践;但是,相对来说,女青年比男青年更看重这一点,已婚青年比未婚青年更坚持这一点。男女双方年龄差距的统计结果表明,女大于男的范围只在4岁之内,而男大于女的范围则为12岁。男大于女的范围比女大于男的范围要大得多。
在择偶条件方面,各类青年最为一致、同时也是最为看重的条件是两人之间的感情。此外,性格脾气、思想品德、气质修养以及经济收入也是他们共同看重的几个重要条件。总的来说,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规律:个人的、内在的因素占据了青年择偶标准的主要地位;外在的、客观的因素中,除经济收入仍具有一定影响外,其他因素已经相对不重要了。
在婚后居住方式上,未婚男女青年的期望有较大的差别:男青年中希望婚后与自己父母共同居住的比例高于女青年这一比例10%以上;而女青年中则有较多的人希望小家单独居住但又与一方父母在同一城市。同时,未婚青年中希望小家单独居住的比例也明显高于已婚青年实际比例20%左右。
总的结果表现出这样的特征:未婚青年的婚姻期望中,理想化的成分相对更多一些,而已婚青年的实践结果则相对现实一些。实际上,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未婚青年的期望与已婚青年的实践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正是这一代青年在恋爱婚姻方面自由表现的两极,他们将会在这样一个范围中完成他们的恋爱婚姻进程。
研究的结果也给我们带来一些新的启示,值得进一步探讨:
首先,青年恋爱婚姻发展的客观规律性。比如,虽然未婚青年主观上都希望晚一点谈恋爱,晚一点结婚,但是,客观现实却并不以人们自己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实际生活中,青年们往往会“不由自主地”、“不知不觉地”提前进入恋爱和婚姻的进程中。同样的,尽管未婚青年中85%以上的人都期望在建立小家后单独居住,但客观现实却将这一比例限制在65%以下。再比如,无论未婚青年的期望婚龄的分布具有何种人为的、跳跃性的特点,但已婚青年最终形成的实际婚龄的分布却依然具有很好的、相对稳定的正态分布的特征。探索这些现象背后的规律性,正是研究者的重要任务。
其次,男青年恋爱婚姻进程的相对提前。研究结果表明,与通常人们所认为的“女性由于生理发育和性意识觉醒都普遍早于男性,因而进入恋爱婚姻过程也早于男性”的普遍认识有所不同的是,总体上,已婚男青年的实际婚龄与已婚女青年已经相差无几,而未婚男青年的实际恋爱年龄甚至比未婚女青年还要早。这一结果究竟是一种例外,还是一种普遍的发展趋势?如果是普遍的趋势,导致其出现的原因又是什么?这些都是值得今后进一步深入探讨的问题。
第三,男大女小的婚配模式虽然仍旧是主流,但应该看到这一代青年中所存在的超出传统模式的趋势。无论是从未婚青年回答双方年龄大小问题时,选择无所谓答案的比例看,还是从已婚青年中实际的婚配实践结果来看,1/3左右的男(女)青年将会选择和自己同年的、甚至大(小)于自己的女(男)青年恋爱结婚,组成家庭。这种趋势将成为这一代青年在婚姻恋爱方面不同于以往青年的一个特点。
第四,未婚青年与已婚青年在择偶条件方面相对一致的结果,则给我们这样的启示:作为青年人建立家庭方面的一种相对精神化的内容,择偶条件具有某种“代际”的特点:生长于不同时代的人,具有不同的精神标准,而同一个时代的人,则共同拥有某种共同的标准。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社会历史的巨大影响力,总是会顽强地将某一特定时空中所具有的价值取向、社会规范、以及社会心理深深地烙在生活于这个时代的人们身上,而不管其愿意或不愿意、意识得到或意识不到。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本研究样本中,两类青年总体(未婚与已婚)的年龄范围都是18—28岁,因而我们有理由将他们看作同一代人。但是,由于两部分青年总体实际的年龄分布仍然存在两岁半左右的差别(未婚青年总体年龄均值为23.97岁,已婚青年总体年龄均值为26.66岁),所以,在看待和分析两类青年的结果时,应注意到这一因素的可能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