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宽容到宽容:从中国传统政治到现代政治_政治论文

从不宽容到宽容:从中国传统政治到现代政治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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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历史悠久,在漫长的政治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带有自身浓郁特点的政治传统。明晰传统政治的内在特点,将有助于在深化政治改革的过程中对传统政治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

一、中国传统政治特点

耸立在中国群体社会之上的传统政治,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专制王权为核心的庞大官僚系统。它的存在与发展,直接规定和影响着中国政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铸造着中华民族的政治性格。全面审视和把握中国传统政治的特殊性,无疑是我们认识和解剖中国传统社会的基础和钥匙。

中国传统政治的第一个特征是政治权力被官僚、君主全面独占和长期垄断。一方面,在“君权神授”的绝对的等级社会,官僚、君主作为天的意志的体现者秉天行事不可侵犯,世俗的君主被裹罩上神圣的光圈,其个人政治权力构成国家的最高政治人格和整个国家的现实基础,且由于终身制和世袭制的存在,君王权力成为了永远被确定的东西;另一方面,以贵族官僚独占统治为特征的专制主义政治制度,始终把人民排斥于政治权力中心之外,牢固维系着贵族官僚与庶民百姓的政治分野,加之由于官僚贵族的权力并不受制于人民,而是全部来自于君王的授予或源于家族的权力,因此,在贵族官僚心目中以官为主、以民为仆,以官为本、唯官是尊,突出官权、泯灭民权,他们从来就不具备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始终致力于塑造自身作为人民父母和青天大老爷的救星式的形象,作威作福地凌驾于人民之上。这种政治优越感和政治心态正是在传统政治结构及相应文化氛围的反复支撑和强化下形成的,反过来又对延续中国专制主义政体和官僚主义起着逆历史的消极作用。

中国传统政治的第二个特征是政治发展陷于缓慢封闭状态。首先,传统中国社会在宗族国家的名义下,严格地将土地和依附于土地的小农置于国家权力的直接支配之下,这样人们被牢牢束缚在土地之上,局限于狭窄的劳动对象、劳动内容和劳动过程,人的自由和主体性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其多方面政治关系也难以形成,只能蜷缩于自然经济和人的依赖关系之中循环往复,而始终不能摆脱对于社会共同体和血缘共同体的双重直接依赖而获得政治独立性。其次,在传统社会中针对一些陌生、甚至异端的政治事物、现象、事件和行为,官僚、贵族惯用的方式是实施“同化”,进行各种形式的“招安”,以军队暴力为政治强力手段而肆意进行血腥镇压,导致人对政治权力的恐怖感从而安身于现有政治统治。最后,传统中国的群体社会由于自身存在的抑制商品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消极因素,很难同外界文明对话、交流和融合,没有能产生、强化新的文明因素,因而也必然导致自身政治文明的萎缩。

中国传统政治的第三个特征是政治人治色彩浓厚,以宗法关系和宗法制度为纽带来组织国家和政府。中国奴隶社会一开始就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之上,严格地按照血缘亲疏关系分配财产和政治权力,确立人的等级、身份、封地,家族和王权、血缘和政治、家与国,盘根错节,相互交织合为一体,最终定格为传统的政治结构。历史发展到封建社会,一方面宗法关系被封建官僚推行扩展至家庭关系的各个领域,转化为一整套“亲亲”“尊尊”的礼教规范和等级制度,使封建大家庭得以效仿国家政府不断扩大经济、政治、文化乃至军事权力,对于整个国家和社会发挥着巨大的组织作用;另一方面,国家也竭力引进宗法关系和伦理观念,用以协调和强化自身的政治统治和现存政治关系。家庭统治和政治统治相互联姻、相互渗透、相互强化。在这种政治结构中,王位世代相袭,最高权力的授予转让,直接听任于自然血统和偶然性,社会精英难以进入政治权力中心。中国千年的政治腐败、官僚主义的长盛不衰都是源于血亲政治制度这种特殊的政治结构和政治土壤。

由是观之,传统社会中的政治主体以君王、贵族官僚为主导,他们凭借小农经济和宗法关系的魔力,无限扩大自己的政治权力和政治职能,残酷地剥夺了人民参政的权力和实行民主政治的可能性;人民不断地掏空、否定、牺牲自己,“个体的存在价值均以群体的生存为依归,而群体的特征、个性与存在样式却是统治者个人决定的,群体性在本质上即是统治者的个人个性,且群体性又只能通过统治者个人的个性表现出来”①。由此特权政治与民主政治、人治政治与法治政治、臣民政治与公民政治、权力政治与权利政治等之间交织与错位的重置,使得传统政治生活中大量充斥着权力本位与权力至上、民众权利边缘化、潜规则畅行的畸形化“景观”,正是这些原因导致了政治权力的异化。政治权力的异化不仅使得政治运行成本高昂、效率低下,而且更为严重的是生成了一系列的不自由、不公平、不正义、不宽容,深刻地影响着中华民族主体性格的塑造和政治改革的进程。

二、政治改革:从传统政治走向现代政治

当代中国政治改革是一个希望和风险同在、压力和期待并存的系统工程。其发展既需要以高超的政治智慧选择适合中国国情、兼顾各方的发展要旨,也需要谨慎的政治态度、娴熟的政治技巧、恰当的政治发展策略。面对传统政治的流弊和现代政治的发展要求,政治改革改什么?怎么改?本文将从政治主体、政治环境、政治过程三个维度给予回答和阐述。

首先就政治主体而言,政治主体亦即政治系统中的政治行为者和承担者,对其可分为两个层面加以审视,一是“社会政治主体”;二是“政治权力主体”。所谓“社会政治主体”是从广义上对政治主体的一种理解,即一般社会成员都是主体,也就是有一定的政治认知、具备政治人格和政治参与意识的人;而“政治权力主体”则是对政治主体的一种狭义解读,仅指政治系统中的掌权者,这类政治主体基于特殊的政治角色规定,而在政治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对于政治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具有支配力。从传统政治到现代政治的转变过程中其变化主要有:

第一,政治主体从单一走向多元

在传统社会等级森严的权力架构中,社会不同等级依照其享有的权力大小被清晰地界定、识别和分离,个体只能在对应的权力阶梯体系中找到自己的价值归属。以圣王——君主为象征的政治权力主体在“天命”观念的庇护下得到了充分的尊崇和保护,“受命于天”、“奉天承运”使得他们理所当然地成为政治的唯一主宰,而本应作为“社会政治主体”的一般社会成员被漠视和忽略,处于恒定的政治客体地位,且在“政治权力主体”思维的强势挤压下,其自身的政治认知、政治人格及政治参与意识先天不足、残缺羸弱,政治权利意识、政治个性等更是无从谈起。虽有时“政治权力主体”会让“社会政治主体”中“勇敢善战者”、“深谋远虑者”、“才华横溢者”作为“陌生人”进入到社会上层统治的集团之中,但这种政治宽容举措也只是缓解下层对上层的愤怒、不公的手段,其实质是为了增强自身统治的持久性和稳定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许多政治理念如“重民”、“仁政”、“为民请命”、“轻徭薄赋”等在其合理的表述背后,本质都是对专制王权的补充、调节和从政治根基上的维护。所以,在传统政治理论的建构和实际政治操作中,政治的主角始终是君主及其麾下的官僚贵族集团,社会一般成员被视为“群氓”,其自由性与独创性被阉割,不具有任何意义上的权利,致使“社会政治主体”思维极度弱化,政治舞台上始终上演着“政治权力主体”思维关照下的独角戏。

但现代社会多元利益共生共存不再是简单的混合或者无序的叠加,而是不同的观念和利益在一定的秩序下的相互作用、相互博弈、相互融合。在这种开放性的社会中,通过现代民主化的推进和信息技术的革命,“社会政治主体”突破了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上的政治自闭等意识,摒弃了政治臣民心理,逐渐确立起正当的政治主体性,自主性得以增强。政治权力被明确不应是神授、世袭,而必须是民授法授,不是权支配法,而是法对政治权力具有绝对的权威性,破除了“官本位”的神话,建立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在宪法基础上的平等性与共同发展性思维。也就是说,现代政治围绕着国家管理和治理,不仅需要国家机构、执政者、行政者等“政治权力主体”的活动,而且广大的社会成员作为参与主体也要进入国家事务的治理以及分享国家权力的分配和使用,这是一个国家利益、公民利益、社会利益通过博弈、互动、建构的过程,更是传统单一的“政治权力主体”走向解体,“社会政治主体”上位的历史必然选择。当代中国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发展进程,表现出一元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化的显著趋势,执政党以此为据,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容纳、承认多元主体参政、议政和督政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从而体现出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的宽容精神与民主特质。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第二,政治主体从“控制”到“解放”

传统中国政治奉行“权力至上”的理念,格外重视对人的控制,所以如何有效地控制人和约束人,自然成为“政治权力主体”在实践层面的最为关注的问题。“控制”就要求改变或规范人的行为,“控制”就要求抹杀被控方的个人意愿,“控制”就要在权力与社会之间得到体现,“控制”就意味着不宽容不妥协的斗争。从政治实效看,中国传统政治“总体上不是把人引向个性解放和人格平等,而是泯灭了人的个性自由。在传统政治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的‘礼’的理论,就是讲‘分’、讲‘别’、讲‘贵贱’的。这一理论使人丧失了独立的人格、尊严和自由,使人一生下来就是他人的附属物”。②社会成员被局限于血缘、亲情、宗教、伦理、等级的各种身份之中,身份成为了一种常驻不变的“人格状态”,传统社会不断巩固和完善以“名分”为基础的等级制度与身份观念,严格限制社会成员的身份地位和行为自由,个人始终难以成为独立主体。在这样的传统社会境遇中,“社会政治主体”的意义和特性被扼杀殆尽。

与传统专制的高压控制不同,当代中国正是要通过推进全面深化的政治改革,实现由传统的“控制人”的政治向“解放人”的政治转变。所谓“解放人”,就是把个人从组织的束缚和控制中释放出来,对每个人的个性与能力的充分发展给予宽容与尊重。“解放人”是对“权力本位”的批判,是对“能力本位”的弘扬,它要求不仅把人看作组织的成员、组织发展的成本,更要看作组织运作中最为重要的资源,要求尊重人的创造个性,为人的潜能和能力的发挥搭建相应的平台,创造更多的机会,提供更多的服务。可见,当代中国政治以对人生命关注、对人尊严维护、对人全面发展追求为目标,充分体现着对人性最深刻的需要,它确认、尊重、维护人的自由权利,使人的主体性充分表现在人的理性和自决能力上,且通过权力制度内含的价值取向来保障人自由发展的权利,尊重价值选择的多样性存在,并切实落实在现代制度设计及其理念当中,“它是人向作为社会的人即合乎人的本性的人的自身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彻底的、自觉的,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丰富成果的”。③所以说当代中国政治是宽容人性的政治,是解放人性的政治。

其次,通过对政治环境的考察可知,政治环境就是指某一特定政治系统所处的,并对该政治系统产生重大影响作用的背景和周围事物的总和。它不仅深刻规定着政治生活的基本状况,而且还影响着政治发展的方向和速度。在从传统政治向现代政治的转变过程中其变化主要表现为:

第一,政治环境从封闭走向开放

传统政治生活遵循着服从与被服从、统治与被统治的不平等原则,政治生活归属于特权集团,政治权力主体与客体按照封闭性的单循环逻辑运行,政治环境不具有公共性特质。此外,政治是整个社会的主宰性因素,社会组织系统中的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领域都尚未获得应有的自主发展空间,它们仅仅是政治的派生物和依附物,因而整个生活世界也沦为政治的注释,就连最隐秘的家庭生活都带有浓厚的政治化色彩。这种泛政治化的特征成为传统生活的缩影,更为重要的是传统政治的专断与霸权,使传统的政治从文化理念到制度安排,再到现实的政治生活实践都贯穿着“一致主义”的专制与独裁,因此,传统政治环境是缺乏宽容精神与宽容品质的,其间所出现的政治“宽容”也不过是包裹政治专制的迷人伪装和“乌托邦渴望”,本质上不外是政治权力主体的“怀柔”或暂时性“妥协”,是他们贯彻专制、独裁或威逼原则的一种柔性的、隐蔽的且更为有效的手段与方式,是政治权力主体对社会政治主体强行要求的“宽让”与归顺,是伪善的“宽容”。

而现代政治生活随着多元主体的生成,首先打破了传统政治环境的封闭性与独享性,使政治生活向社会公众开放,其自身也以社会政治主体的参与度作为重要特征。换言之,允许不同利益的公众表达自己的政治权力诉求,各利益集团可以根据自己的政治需要自由地进出政治生活领域,政治生活就成为人们共存的公共领域,也必然成为多元主体追求共善的领域。这样,现代政治生活解除了传统政治生活的私密性,体现出强互动性特征,使政治不再是一种特权的代名词,而是具有公开、公平与公正等诸多特性的公共事务。更为重要的是,社会政治主体对政治生活状况的评价,既构成公民政治参与的现实结构性要素,又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实践的结果,这不仅成为现代政治生活良性运行与否以及政治效能高低的直接影响因素,且成为现代政治权力合法性的重要支点。当代中国政治改革就是要赋予公民审视、评价政治生活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公民在法律意义上的平等性,充分展现出现代政治追求公平、正义和自由的内在价值取向,从而使现代政治从理念到制度安排、现实运作等层面都能满含着宽容精神。

第二,政治环境从动荡走向平稳

传统专制政治追求整个社会单一性,只能接受支持与拥护,而不能容忍被统治者公然与之对峙,对异己者往往采取非常极端的方式来对待。公共性的缺失和权力的世袭决定了本应是公共资源的政治权力成为了统治者私人控制的短缺资源和垄断品,被统治者要实现政治的变革和权力的更替只能通过暴力血腥的斗争。正所谓“单级权力配置和单向权力运作的治理模式使被统治者无法在既有的体制下维护和扩展其利益,只得运用反叛和暴力的方式实现权力的更迭”④,这是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是腥风血雨的动荡环境,是最不宽容的政治范式。

与之相反,形成于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现代政治,本质上是一种竞争政治,它远离战火纷飞、暴力斗争,而是通过和平谈判、对话、协商来达成共识,获得共赢,创建出较为和谐安稳的政治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作为不同市场主体的承担者,可以自由地选择经济生活方式与劳动方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等经营理念促使着人们在法律框架内展开了充分竞争,由此人作为人的主体性、自由性、创造性在由权利产生的动力与由责任、义务生成的巨大张力关系中得以自足地孕育,个体内在的力量得以激活与释放。经济发展作用于政治宽容,具体表现为一切政党、社团组织只要符合参与竞争的条件都具有参与竞争的资格与权利,这样就消解了任何政党在获取国家治理权的资质上的政治优先性,呈现出开放性与广泛参与性的特征,坚持参与政治竞争的一切政治主体在宪法框架下都是平等的价值立场,则又体现出现代政治的公正性与程序正当性。同时,在竞争政治的框架内,任何一方都只是政治上的对手,竞争以合法及和平的方式进行,竞争的结果是胜者为王败者依然自由,依然享有充分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竞争胜者也可以整合其竞争对手,使之成为新权力的重要资源。这不仅破解政治的垄断性,而且在宪法的范围内承认异己的政治力量的合法地位,这样就充分体现出现代竞争政治的宽容性。毋庸讳言,中国是民主的后发国家,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支配社会是根深蒂固的客观存在,要在当今中国建立一个具有高度竞争性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架构尚不可能,但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及其所带来的新的政治发展要求,与既定的体制为应对社会发展和分化所必须增加的调控之间的张力一直存在。建构公共协商机制,使社会多元利益群体以公共利益为目标,通过各方平等自由的讨论、辩答和协商过程,实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应是当前中国政治改革与发展的首选价值,这将成为创制安稳、祥和、宽容政治环境的关键所在。

最后,就政治过程而言,它是指由政治行为主体在政治系统的输入与输出过程中所发生的一系列互动行为,与其他社会活动密切相关,受到诸如经济过程、文化过程以及社会生活诸要素的影响,其中主要有国家政治生活的规范、政治行为者的状况、权力的配置、政治机制的运行模式和社会政治结构等。传统政治向现代政治的转变中出现了如下特质:

第一,政治过程从人治走向法治

传统中国社会本质上是权力高度垄断基础上的人治为根本特征的政治专制,从总体上讲就是一种“不规则、非程序的政治”,君主可以不顾政治规则和程序,甚至抛弃法定或约定俗成的规则来贯彻自己的专制独裁意志,常常根据政治需要或个人的好恶而随意变化政治决策结果,专制、极权和暴政应运而生,对异己的政治理念和行为采取剿杀政策和残酷镇压,全无宽容与妥协,正所谓“权断于主”、“治民一众”。历史经验证明“夸大一个人的作用,这样是危险的,难以为继。把一个国家、一个党的稳定建立在一个人的威望上,是靠不住的,很容易出问题”。⑤

通过对传统政治中存在的随意性和不规则性因素革新,现代政治则以宪法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政治权力主体的职能,意味着政治权力不再是一种恣意专断的权力,而是受到约束的规范性权力。换言之,法律的权威取代了君主威权话语。现代法治不仅以法律约束被统治者,更是以法律约束统治者及其政治权力;保障人权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以法律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地位并设定稳固政治架构以求政治长远发展,通过法治将国家权力与人民权利逐步整合为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合理结构。虽然传统政治人治色彩随着民主运动和法制建设的广泛展开而渐渐失色,但在权力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仍死而不僵。经济生活中,行政权力和长官意志依然在不同程度上干预市场交易行为,经济活力的激发仍需依赖行政手段的运作;在社会管理方面,“反右倾”运动、“两个凡是”理念、“文化大革命”等政治事件表明,权力控制、人心控制和道德控制依然严重;在干部任用方面,往往任人唯亲,缺少监督与管理,更缺乏公平竞争机制;在思想观念上,注重主观愿望、情感意志和行政命令,认“人”不认制度。所以要达成当代中国政治改革的目标,建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政治任重道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换而言之,大到政治体系的制度设计,小到每一项具体的政治决策、政治实施,都必须在既定的法律框架内活动,公共权力的行使也必须受到法律规章的制约和规范,一切政治行为必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应当看到,尽管传统政治中人治的色彩比较浓厚,历史惯性比较大,但是在中国共产党人的带领下,当代中国的法治社会、法治政治正逐步推进;法治政治是时代的必然选择,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治政治最终必然会被法治政治所完全取代。

第二,政治过程从管制走向服务

从政治职能上看,政府一般应具备两种基本职能:其一是体现阶级性的职能,解决重大阶级冲突,维护统治秩序;其二是体现社会性的职能,即为社会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务,做好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协调等公共事务。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权力的世袭制与终身制决定了本应是公共资源的政治权力成为了由私人控制的短缺资源和垄断品,在这种政治条件下,政府凌驾于社会之上,作为高高在上的官僚机构,实行对整个社会的管制,政府阶级统治职能被无限放大,政治运转和操作中所需要的公共空间、公共利益和公共责任则消失殆尽。

进入现代社会后,政治目的的选择从维护政治垄断性的被动给予向赢取政治合法性的主动保障不断转变,政府不再把维护阶级统治作为职能核心,它存在、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宗旨是为社会民众服务。社会成员从过去只是被代表的客体,成为政治的主体,被视为公共管理的合作者和参与者,不再是被政府统治和管理的对象。现代政治虽以有效促进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宗旨,以服务为理念,以人文关怀、民主、法治、公平、责任等价值为运行基础,以多元参与、合作共治为服务形式,但不容忽视的是,在权力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政治的统治性功能被过度强调,即便在社会事务的管理上,政府也习惯以管理政治事务的方法来管理社会事务,使得政治、经济、文化发展陷入困境。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提出当代中国政治改革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构建服务型政府,就是要求政府树立现代行政公共服务的基本理念,担负起为公民、为社会服务的责任和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这种转变来自以人为本的考量,政府权力来自人民,决定权、评判权应交给人民,使人民真正享受服务。此外,给予民众更多的参与机会,激发民众分担社会公共服务的热情,从而推动公共服务体系的多样化实践路径,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发展,逐步实现民众从“被服务”到“我服务”的蜕变,由此提升公共服务的整体品质,架构起和谐宽容的政治格局。

注释:

①袁鸿冰:《论人治与法治》,《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②赵海月:《中国政治分析:视界与维度》,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3页。

③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3页。

④徐勇:《治理转型与竞争——合作主义》,《开放时代》2001年第7期。

⑤《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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