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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查阅相关资料显示,我国税收收入来源较为集中,主要包括营改增、增值税等少部分税收类别,实际上,个人所得税所占比例较低。其根本原因是个税税基被严重破坏,我国现行个税采集制度按照类别划分,不同来源的所得按照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费用扣缴,这些举措事实上为高收入人群提供了避税便利,扩大了避税空间,导致部分高收入人群的个税款流失。
关键词:建筑企业;个税改革;问题及应对策略
引言
2018年8月2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草案,草案在初次审议后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宪法法律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提出了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草案,增加了稿酬所得等项目的费用扣除,明确赡养老人支出予以税前扣除。根据草案,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已经全面施行。
1建筑企业个税概述
1.1纳税义务以及征税范围
建筑企业纳税人员种类相对较多,主要包括项目人员、经营者、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等。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的劳动人员必须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缴纳个税,个税纳税义务人包括两大类,其一是居民纳税义务人,主要是居民来源于境内外的收入进行个税缴纳,其二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主要是非居民对来源我国境内的全部收入进行个税缴纳。根据我国税法中个税的相关规定,如果建筑企业的施工项目不在企业总部所在地,则不能在总部所在地缴纳个税。
1.2个税管理
就我国的建筑企业来说,一个十分大的特点即为施工人员流动性十分强,这个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建筑企业的个税征收和管理难度。在建筑企业的个税管理中,为了促使个税管理更好的管理效果,引入风险管理制度十分必要。针对建筑企业个税建立情报机制,对建筑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及时的登记和信息收集。另外,建立信息数据库,将建筑企业的所有资料信息汇集在一起,制定个税预警以及联动指标,对企业的个税纳税情况进行准确的评估,通过审计创新资源配置等举措,实现对建筑企业个税的有效管理。
2建筑企业个税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2.1不同性质的公司受税改影响不同
首先,个税肯定会影响到所有建筑企业的税收。由于各类税种税率和算法的不同,对不同性质的建筑企业造成的影响也会有较大差别。公司制企业一般需要缴纳的税种包含企业所得税、个税,最后收益归个人;非公司制企业则直接缴纳个税,最终收益归个人。由于非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受个税税率影响最大,所以,相对而言,此次适用税率的下调,会对非公司制企业影响更大一些。
2.2起征额依然对低收入人群设置不合理
建筑企业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行业内存在大量低收入人群,例如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员、后勤人员等。虽然新个税改革后,个税的起征额度上调至5000元,但是对于当前一般工企业员工来说,经济压力不单单来源于个税还有商品税和社会保险。据统计,个税改革后将有超过80%的人群不再缴纳个税,但是对于广大低收入群体无论在哪里购买商品,甚至包括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包含的商品税都是不小的数目。而商品税是有特殊的累退性质,也就是说收入高的群体,其消费支出占比反而小,纳税的支出占比也就小。
2.3个税纳税认定标准不明确
异地施工是很多企业的常态,因此出现纳税地点矛盾,企业所在地和施工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均有权对其进行管理,征收个税。施工地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个税征收时,纳税额根据工程项目结算比例进行计算,但是这种征收方式无法具体到个体施工人员,同时也无法从工资中扣除,只能由企业承担,增加企业的支出。另外,企业需要向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税,每月申报加重了管理难度,极有可能出现重复纳税或者漏缴税款等问题。
2.4农民工用工不稳定,税负过重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员工的流动性比较大,多数情况下以短期为主,这使得农民工的个人所得税被纳入劳动报酬所得中,这种计算方式下农民工需要缴纳的税款明显高于工资纳税。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此外,由于建筑企业施工人员以体力劳动为主,具有高危性、工资较高等特征,因此其从事建筑行业时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较高,而在其不再从事这种工作后,薪酬水平将会降低,这也就是说,农民工未来收入水平将会降低,拉低了农民工的整体平均工资水平。但是农民工在建筑行业工作时,就已经预缴了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税负相较于农民工过重。
3建筑企业个税改革问题的应对策略
建筑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发展对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很大程度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应当对其个税进行精细化管理,而不能任其自由发展,需要及时采用有效的措施,规范和完善建筑企业个税管理。
3.1规范施工企业个税管理制度
经过多年的发展,尽管建筑企业的个税管理已经相对比较完善和成熟,但是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其中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只有针对建筑企业,尽快制定并实施易于操作的个税管理办法,使建筑企业的个税管理流程可以更为精细,才能最大程度的降低不同个税管理方法造成的争议和风险。在建筑企业中,促进个税相关税目规定的进一步细化,解决当前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企业之间征缴的矛盾,可以使个税的相关税目管理可以更加明确。
3.2企业重视纳税风险的规避
企业的纳税信用意识在加强,税收风险管控力度在加大,尤其是个税改革后企业将面对新的税务风险,企业面临多项指标纳税评估及潜在的税务风险。而且在个税改革中纳税的费用扣除,关系着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财务系统的有效完善对于个税的公平,以及企业的信用安全息息相关。因此,扣除费用不仅仅需要坚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还要符合企业广大员工的利益。
3.3税务机构加强税收监管力度
为保证建筑企业财务部门的税费控制力度,从而实现员工薪资的科学统筹,缩短不同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应实时分享与解读税务机构、金融机构、工商部门等相关单位的信息与监管的情况,对所缴纳税款应公开并明确,不能有税款流失的情况出现。对于薪资收入较高的工作人员,严格监控获得劳务报酬的途径,不放过任何疑点,保证薪资收入良好者进行科学地税收调整。
3.4给予农民工税收优惠政策
在对建筑企业的农民工征收个税时,建议以平均收入作为计税基础,或者可以专门针对农民工,采取税收优惠政策,一定程度的给予农民工社会资助。举例来说,可以在针对建筑企业的个税优惠政策中,适当考虑农民工个税免征政策,进而使农民工的生活负担可以一定程度的减轻。
3.5国家应继续对税收政策调整
之所以新的个税改革提高了起征额度的,也反映了当前的社会现状,即过高的物价与难以支撑生活消费的福利待遇。国家若想更多地惠及民众可以首先考虑将税收以一定补助方式下发,以此来解决百姓日益增加的生活负担。尤其对于从事建筑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面临着子女就学困难、住房贵、就医贵等现实情况,因此纳税负担过重,他们是对提高起征额度最为支持的一部分人。又比如部分建筑施工人员配偶或子女没有工作收入,建议以家庭人均收入作为税收依据,而不单单是考虑个人情况。
结语
综上分析,随着建筑企业纳入“营改增”的范围,个税的改革给我国建筑企业纳税既是机遇又有风险,尤其是对中小规模的建筑企业内部财务系统将产生极大波动。因此要求建筑企业根据当前行业发展规律,对新税改后的纳税特点进行研究,在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同时,深化建筑企业财务管理模式,从而有效应对税改带来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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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饶荷芳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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