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五年——Future Development of China's Finance——中国金融发展规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五年论文,发展规划论文,中国金融论文,未来论文,Finance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货币适度从紧的政策不变;
金融机构全面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
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提高金融对外开放水平。
适度从紧是“九五”时期中国货币政策的基调。实行适度从紧货币政策已取得明显成效,为“九五”时期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全面实现,开了一个好头。
“九五”时期,正值世纪之交,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时期。在本世纪这最后5年里,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着力点是:既要巩固和发展改革开放成果,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又要防止出现经济“过热”,引发通货膨胀;既要从根本上解决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运行中所暴露出来的体制上的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又要避免引起经济滑坡或大起大落。要在继续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加快实现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性转变,真正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经济运行机制,为21世纪的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稳固的基础。“九五”期间,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都必须着眼于这样一个大的经济发展背景。这就要求“九五”时期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既不能“松”,也不宜“过紧”,而是要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把抑制通货膨胀作为金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这也是在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有效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所作出的切合实际的选择。
正确理解适度从紧货币政策的政策含义,提高执行这一政策的有效性和灵活性。
中央银行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其出发点和根本目的是稳定货币币值,确保通货膨胀率的明显下降。其核心是数量控制与质量优化的有机结合,而不是简单的数量从紧。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在其政策目标、政策工具和调控机制等方面都有着特定内涵,是一个新的完整的政策体系,其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特定内容。一是货币政策目标要适当。“九五”期间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目标就是要“明显降低物价上涨幅度,首先要使物价上涨率低于经济增长率。”二是货币供应量要适度。根据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在综合分析经济增长潜力、通货膨胀控制目标、货币流通速度的变化、利率水平等决定货币需求的各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货币供应量增长幅度。三是改进金融调控方式,更多地运用间接性货币政策工具,逐步建立以间接调控为主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以增强金融宏观调控能力。
“九五”时期,适度从紧货币政策的实施,既要保持其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也就是说,在货币政策调控力度和政策措施的运用上要有一定的弹性。不能把这一政策简单化和绝对化。不能将短期内调控力度的调整,等同于从根本上改变或放弃适度从紧这一基本政策。今年以来,根据我国经济运行变化,主要是物价涨幅继续回落、产业或行业结构调整、国家重点建设进度加快等方面的变化,中央银行先是于1996年4月停办保值储蓄,随继又于5月和8月先后两次调低存款与贷款利率。这一利率政策的调整,并不就意味着中央银行放松了银根。通常来讲,在物价是平稳的前提下,提高利率即为收紧银根,降低利率则为放松银根。而我国去年这两次利率的调低都是在物价下降的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并不能就此得出中央银行放松银根的结论。我们采取的是适度从紧控制信贷规模和降低利率并举的政策组合,意图是在促使广义货币增长率继续下落的同时,扭转狭义货币增长率过低的局面,以协调促进实现经济“软着陆”的近期目标和减弱潜在通货膨胀压力的中、长期目标。“九五”期间,我们还将继续根据经济运行和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金融宏观调控力度,但坚持实行适度从紧货币政策这一基本政策不会改变,这一政策在《纲要》中已予以明确。
改进金融宏观调控方式,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对外开放步伐,提高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和货币政策传导的有效性。
按照适度从紧货币政策的内在要求,从去年开始,有步骤、不失时机地出台一系列金融宏观改革措施:
改革货币政策工具,建立以间接调控为主的金融调控体系。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要逐步从信贷规模转变为货币供应量。主要政策措施:
一是有步骤地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中央银行将逐步减少对金融机构的信用贷款,实现由贷款限额控制向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转变。从1996年开始,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实行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为基础的货款限额控制;对其他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全面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在2000年以前对金融机构全面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
二是改革利率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九五”期间要建立起以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为引导,以同业拆借利率为基础的市场利率体系。在设立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上、下限的基础上,允许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的资信、贷款的不同种类、期限和风险,决定贷款利率。1996年我们开始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从1996年6月1日起,同业拆借利率由拆借双方自由确定,形成反映货币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同业拆借利率,为实现市场化利率改革创造了初步条件。在利率市场化之前,要根据物价变动和资金供求情况,及时调整利率,使物价和存款利率、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及债券利率保持合理水平。
三是更多地运用间接调控工具。从1996年4月开始进行以国债为主要交易工具的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逐步通过回购协议方式买卖国债调控基础货币;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发挥存款准备金制度应有的控制、调节作用;在规范商业票据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票据市场,扩大中央银行的再贴现范围和数额,力争使再贴现业务成为中央银行调节基础货币的基本手段之一。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制定信贷政策,加快信贷结构调整,完善信贷资金的有效配置。一是“九五”时期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保证每年国家银行新增信贷总规模的10%以上用于农业;二是坚持“择优扶持,区别对待”的信贷政策的基本原则,择优限劣,提高贷款质量。明确流动资金贷款要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支持国家重点建设。三是要坚持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分别使用、分别管理的原则,信贷资金既不能用于公开的财政性支出,也不能用于各种隐蔽形式的财政性支出。去年以来,为提高贷款使用效益,规范贷款行为,我们颁布了《贷款通则》,并于199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目前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遇到的经营困难,及时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改进金融服务的具体措施,支持和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其中包括在56个大中城市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密切银企关系。
健全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水平,促进金融秩序根本好转,为有效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提供必要条件。“九五”时期,中央银行加强金融监管,将以防范金融风险为中心任务,维护金融业安全稳健运行。防止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争取到本世纪末,建立起比较完整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并且使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和实际监管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根据目前中国金融业的现状,要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科学、准确的定性与定位,使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功能互补,各类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以及合作金融分工协作,以满足经济活动中不同类型的金融需求。在现阶段,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是适宜的。
加快金融对外开放,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增加国内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继续深化外汇体制改革,改进和加强外汇管理,完善银行结售汇制,从1996年7月1日起,开始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取消了尚存的汇兑限制,到该年底我国基本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改进和加强资本项目管理,有效控制外债余额的过快增长。建立规范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提高外汇储备经营水平。完善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
加大对金融组织体系的改革力度,建立和健全具有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能力的金融机构。逐步完善政策性银行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加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改革进程,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到本世纪末,将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加快农村金融体制和保险体制改革步伐,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和保险组织体系;调整和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种类与范围,稳健发展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
积极培育和规范金融市场,促进资金的合理配置,逐步完善包括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和保险市场等在内的金融市场体系。
“九五”时期,上述各项金融改革政策措施的适时出台,将推进中央银行适度从紧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而适度从紧货币政策的有效执行,必将在抑制通货膨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中起到应有的重要作用。
“九五”时期中国的银行业将在加快改革开放、实现银行经营机制转变的进程中进一步得到发展。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将继续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不断深化。
改革开放10多年来,中国的银行业发展迅速,现已基本形成了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银行,加之外资、合资银行等多种类型银行同时并存的发展格局。这一格局的形成,是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在这一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在转变经营机制,逐步建立自我约束与自我发展机制方面的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需要与其他方面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协调配合进行,要把国有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任务还很艰巨。“九五”时期,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将同时面临着机遇和挑战。
--多种类型银行并存的格局,对国有商业银行加快经营机制的转变带来动力和压力。国家政策性银行经营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对于加快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将起到进一步的推动作用;各类新兴商业银行的设立与发展,特别是外资、合资银行的介入和对人民币业务的逐步开放,对国有银行产生一定的冲击和竞争压力,将增强国有银行加快改革的内在动力和紧迫性。
--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金融制度是“九五”时期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要实现根本性转变的内在要求,而转变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和将国有银行改革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金融制度的重要内容。因此,“九五”时期将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协调配套、有机结合进行、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果的重要阶段。
--《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的颁布及《贷款通则》等相关配套法规制度的出台和金融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将为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经营机制,按照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进行规范经营提供法律上和制度上的保证。
“九五”时期,我们将在金融宏观调控取得良好开端的基础上,按照《纲要》要求,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实现金融业的“两个根本转变”,在抑制通货膨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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