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改革开放与反腐败的统一_反腐论文

论改革开放与反腐败的统一_反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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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认识改革开放与反腐败之间的关系,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有的人认为,反腐败会冲击、妨碍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主张“经济要上,廉政要让”。针对这种错误思想,最近江泽民在中纪委第六次会议上明确指出:“那种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对立起来或者割裂开来,认为抓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会冲击、影响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认识,是没有根据的。”这就表明,正确认识改革开放与反腐败的辩证统一性,对于促进和保证改革开放和反腐败斗争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反腐败是改革开放的重要保证

经济发展是国家强盛的标志,而经济发展的动力是改革开放。可目前影响我国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因此,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需要。

第一,只有反腐败,才能巩固党的领导和人民的政权,保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方向。这决定了改革开放必须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但是,现在有极少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徇私枉法,腐化堕落,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权威,降低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不清除党内腐败分子,我们党和人民政权就可能不攻自破,自我毁灭。只有坚持反腐败,才能保持党的纯洁和先进性,使党政干部廉洁自律,勤政为民,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党和人民的政权,使党在改革开放中起核心领导作用,保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

第二,只有反腐败,才能调动人民群众投入改革开放的积极性。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目的和动力是相统一的,改革开放是为了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改革开放又要依靠人民的力量去进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之所以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它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激发了人民参与改革开放的积极性。可是,一切腐败行为总是非法地滥用权力谋取个人私利,严重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从而打击了人民参与改革开放的积极性。人民群众可以理解我们党在前进路上发生的难以避免的挫折和损失,但却不能容忍腐败分子的破坏和胡作非为。因此,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是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证。

第三,只有反腐败,才能使改革开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我们党为改革开放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但由于腐败现象的干扰破坏,致使一些改革措施难以顺利地贯彻落实。如推行股份制不错,但搞腐败的人却可以分文不出,搞“权力入股”;引进竞争机制不错,但搞腐败的人却可以利用权力,千方百计地破坏公平竞争机制。开展反腐败斗争,就能有力地维护国家法律、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保证党的改革政策顺利地实行。另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就是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交易和平等竞争。但腐败分子利用手中的权力,获取紧俏物资,打开产供销渠道,粗暴地践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造成经济运行无秩序、无规则的消极后果,引起整个市场的畸变。开展反腐败斗争,打击和克服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就为进行平等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重要的保证。

显然,那种认为反腐败会妨碍改革,影响经济发展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实际上,正是腐败现象严重危害经济建设的发展,破坏改革开放。因此,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反腐败斗争。邓小平指出:“开放、搞活政策延续多久,端正党风的工作就得干多久,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就得干多久,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贯穿在整个改革过程之中,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开放、搞活政策的正确执行。”

二、深化改革是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重要途径

我国目前腐败现象之所以成为比较突出的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正处在新旧体制转换时期。长期以来,我们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政府部门甚至一个人掌握着相当大的权力,一位官员盖不盖公章,批不批条子,就能决定一个企业的命运。在这种高度集权的条件下,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就容易使一些贪婪的意志薄弱者以权谋私,出现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所以,邓小平指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我们现在正进行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但旧的体制还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而新的体制又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在新旧体制的转换中,机制不健全,政策不配套,法规不完善,体制和管理上还存在很多漏洞,这在客观上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惩治腐败要通过体制的改革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来实现,深化改革才能铲除败腐现象赖以滋生的体制上的漏洞,建立起防治腐败的新体制。

首先,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有利于铲除腐败滋生的经济土壤和条件,为反腐败提供经济基础。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有利于从根本上铲除腐败现象赖以滋生的土壤。有的人认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带来腐败,这是错误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身具有一种内在的防止与克服腐败的功能,这是因为:一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将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实体,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可以大大减少因政府官员对企业的干预而产生的种种腐败现象。二是国有企业要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国家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与浪费,解决目前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易于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入个人腰包的各种腐败现象。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企业的所有经济活动将在一系列严密、完整的法律规范内进行。近年来国家先后制定颁布了很多的法规,不仅规定了有关经济行为及经济活动运行方式,还规定了有关惩治行贿受贿,失职渎职等腐败行为的条款。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新旧体制交错时期的漏洞将逐步减少,这将从源头上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其次,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有利于民主与法制的建设,为反腐败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能有力地监督权力。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为了从整体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充分行使,保证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人民性质,必须对权力实行监督,防止和克服权力行使主体脱离权力所有者的控制而变质。政治民主化程度不高的国家,权力相对膨胀,监督体系不健全,人民对权力监督无能为力,必然使管理者的权力蜕变为谋取私利的手段和工具。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民主政治的实现程度越大,权力监督制约的程度也越大。社会主义民主是防止权力变质的最根本的保证。早在1945年,毛泽东在同黄炎培先生的谈话中就表达了未来的政府要接受人民监督的新路,“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民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是权力的主体,又是监督权力的主体。这种监督是抑制腐败的强大政治力量。

反腐败除了要加强民主监督外,还要健全法制,以法制来制约权力,就是要使掌握权力的人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程序和程度上行使自己的权力。政治体制的改革就是要建立和完善各种法律制度体系,来限制腐败。一是通过完善廉政立法,建立一套权力行使的自律和制约的机制,把公务员廉洁的道德观念变为可操作的具体法律义务。二是通过经济立法,防止市场主体通过行贿受贿等违法手段破坏公平竞争,防止政府部门滥用权力干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的腐败行为,使腐败分子无空子可钻。三是通过惩治性立法,对腐败分子从严从重执法,使他们不敢以身试法,保证权力行使不脱离法制的轨道。

再次,深化改革,有利于人们解放思想,开阔视野,为反腐败提供了思想基础。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它使人们的价值观念、文化条件发生巨大变化,有力地抵制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腐朽思想。过去的那些闭关自守、官贵民贱、等级特权、平均主义等等的旧思想、旧观念,随着改革的深入,将受到巨大的冲击和荡涤,被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思想、新观念所取代。市场经济是以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为驱动力,必然使人们充分调动自己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并激励人们要发扬自强不息、开拓进取、积极变革和不断创新的精神,这使人们的思想获得进一步解放,一系列新思想、新观念不断产生。如市场观念、平等观念、法制观念、纪律观念、奋发进取观念、合法经营、廉洁自律观念等等将进一步树立和强化,为搞好廉政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思想条件。另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文化教育事业的繁荣,不断提高全民族和国家公务员思想文化水平,为搞好廉政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文化道德氛围。

总之,我们只有正确地理解邓小平的改革开放和反腐败两手抓的战略思想,把改革开放与反腐败辩证地统一起来,才能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健康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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