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雅腐败”与“雅贿赂”的成因及处罚_反腐倡廉论文

论“雅腐败”与“雅贿赂”的成因及处罚_反腐倡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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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594(2006)06—0108—03

腐败现象在党中央高压打击态势下,特别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的出台,出现了变化和分化,由以往的贪占钱物及金银等的“俗贿”、“俗贪”正在向“雅贪”、“雅贿”转变。所谓的“雅贪”、“雅贿”,就是腐败分子以手中的权力交换带有文化品位的物品,满足贪官“爱好”,进而达到获得等同金钱或大大多于金钱的利益。目前,这种“雅贪”、“雅贿”越来越带有普遍性和欺骗性,增加了打击腐败的难度。由于“雅贪”、“雅贿”的物品在市场上的价值高、升值快、行贿成功率大,对我们党和国家的危害也更大。这是目前党的建设及反腐败斗争亟待注意并加以解决的新问题。

一、“雅贪”、“雅贿”的现实表现

1.给高学历和高职称,并替付各种费用。由于强调领导干部及干部提拔使用的知识化,有些人既没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也没有厚重的知识积累,但有些领导干部非要把自己包装成“文化人”、“知识人”、学富五车的官员。一些人摸清了其心理及主观需求,就想千方设百计地为之送硕士、博士学位,帮忙找“枪手”考外语,花大钱捉刀带笔写硕士、博士论文,并帮其支付各种高额学费。还有的给领导变通评职称,为之评上教授或研究员等,以满足其文化上的需求,送精神上、心理上的大礼。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为数不少,送者的目的也达到了,需要者的要求也满足了,既花费了公款,又败坏了党风与学风。

2.送文章及著述,再付不等值的高稿酬。在我们党的领导干部队伍中有许多德才兼备的官员。但有些领导干部本是不学无术,却非要把自己包装成学者型官员,而自己又没有本事和才华。所以有些善于钻营和投机的人,为领导送上文章和论著,属上领导的大名及主编等,并花版面费加以发表或出版,同时又付给其高额的稿费。腐败分子从中得到名与利的双丰收,使出版市场上出现了大批大量的文化垃圾。

3.请领导题字题词,送上丰厚的“润笔”费。现在有些领导字写得不好,甚至不会起码的毛笔字写作技巧,但却总爱题词题字。如江西省前副省长胡长清走到哪写到哪,酒店、市场、夜总会、店铺、汽车站、洗浴中心等都写,润笔费极为可观。如果说胡长清的书法还有一定的功底的话,广西的成克杰,其字极差也都到处乱写乱题,每字千金,其“润笔费”在交待中就有几百万元之多。纵观我国的书画市场,就是著名的书法家也没有如此高额的收入。这种“润笔费”给多少也合理合法,无法定性。腐败分子就钻这一空子,因此此风劲吹,送者、收者都心安理得。

4.满足领导的兴趣与爱好,送名贵字画与珍稀古董。有些腐败分子不贪财、不贪钱、不贪色,但却收受字画、古玩、奇石、纪念币、珍贵邮票等。如原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长王天义,就是一个典型的“雅贪”。在其家的私人博物馆中,有字画1958件、古瓷器23件、西方艺术品4件、鸡血石5块,还有邮票3本等,私人博物馆装修豪华。还有广西原人事厅厅长莫军, 专门收受各种奇石,他没被钱所击倒,而被“奇石”所打垮。厦门海关原副关长接培勇也是由“雅贿”被拉下水,开始接培勇根本看不上赖昌星,并对他有戒心。当赖昌星送来175册绝版名贵书籍,还有9位名画家合作的一幅牡丹,便被“雅贿”打倒,成为“雅贪”,为其走私大开绿灯。

5.给予评委的荣誉与头衔,再赠送高额“评审费”。有些行政领导尽管领导某一战线和领域,但并不是这一领域的专家和权威,甚至根本不懂。但有些人却投其所好,委任其为评委会主席或主任,甚至是名誉主席、主任等,目的是使所送“评审费”名正言顺并合法化,使送的有理有据,拿的也心安理得,使腐败合法化、合理化,这些本是腐败但却成为合理合法的“劳务费”。在现实中这种现象已屡见不鲜,评奖多,其领导干部“雅贪”、“雅贿”也就多,总之都是公款通过这种所谓的合理方式和渠道进入了个人的腰包,化公为私,公款变成了合法的私款,钱也洗了,钱不脏了。送之有理,收之有据。

6.请领导演讲并做“学术”报告,后付给高额费用。本是一些工作性的会议,或学术性会议,请领导致词或念一下由秘书所撰写的报告,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就视为“讲课”和“讲座”,然后付给高出专家若干倍的“讲课费”,同时还不用交税。有些领导干部也见钱眼开,见利就上,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还收费。如四川省营山县原县委书记杨敏培,每次参加不论大小工作性质会议的讲话都收出场费,给多少都要。还有的领导干部不抓工作,不深入基层调研,却频频参加剪彩,公开收受剪彩的红包。吃顿饭,一剪子,礼品往车后备箱一装,合理合法,对工作却不抓、不管。

总之,“雅贪”、“雅贿”之风目前正在愈来愈烈,愈来愈盛,这是目前党内和社会腐败现象一种变种和新形式,是反腐败斗争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新课题。

二、“雅贪”、“雅贿”产生的原因与危害

只要产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根源存在,领导干部的腐败就会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存在,还可能产生新的变异和形态。“雅贪”、“雅贿”就是领导干部腐败现象的新变种和怪胎,其产生和出现有着深厚的现实原因,它是腐败分子对抗我们党反腐的一种对策。

其一,少数领导干部由权与钱、物等的交易转向权与“藏”交易,目的是逃避法律的惩处和制裁。实事求是地说,我们党这些年加大了打击腐败的强度、力度和范围,有些人其私欲并没有收敛,其本性也没有改,但心存恐惧,只得改变腐败的方式方法,由“俗贪”、“俗贿”变成了“雅贪”、“雅贿”,既达到了“俗贿”、“俗贪”的目的,又钻了法律和党纪党法的空子。目前,无论是法律还是有关政策,都没有明确而具体的关于“雅贪”、“雅贿”的处理规定,这些腐败分子就是钻这个空子。如,人称“中国第一大款警察”鞍山市的林福久,案发后收缴其字画和珠宝、玉器等,“三四十吨的集装箱装得满满的,恐怕至少价值上千万元。”换一个视角看,假如林福久没有其他经济及刑事上的罪行,这些字画等并不能引发林福久的案件暴露并使之判刑。因此,有些腐败分子看到了法律及政策上的空白与不完善,才采取了“雅贪”、“雅贿”的腐败形式。

其二,人们并没有充分认识到“雅贪”、“雅贿”的形式及其危害,致使这种形式的腐败得以蔓延。我们在调查时发现,人们对传统意义的腐败现象,即权与钱、权与物、权与票(股票、证券)、权与色、权与权等的交换深恶痛绝,对其危害也认识极深。而对腐败分子的“雅贪”、“雅贿”的性质及危害认识不深、不清,甚至还存有各种认识的误区:一是并不认为“雅贪”、“雅贿”是腐败,而仅是一种“爱好”和“兴趣”,而且还非常高雅有品位。二是认为“雅贪”、“雅贿”好于“俗贪”、“俗贿”,收受字画、奇石、古董等不同于“俗贪”、“俗贿”人们是可以理解的。三是认为为领导干部送字画、古董、奇石、奇物等,顶多是为改善与上级领导关系,为了得到领导好感,投其所好,不能等于腐败。由于人们对“雅贪”、“雅贿”性质上认识的误区,甚至是认可、认同及宽容,没有看到“雅贪”、“雅贿”的性质与实质,在客观上助长了“雅贪”、“雅贿”腐败之风的迅速发展,助长了某些腐败分子的贪婪之心。这说明“雅贪”、“雅贿”有深厚的社会基础。

其三,少数领导干部已认识到这种带有欺骗性的“雅贪”、“雅贿”,其经济利益大于直接收钱,而且在市场上仍在不断升值、增值。在现实形态看,腐败分子收了钱后,有的存入银行,有的藏到秘密地方,有的进入洗钱或转移国外,这不但风险大,而且无法增值或增值较慢。如果采取“雅贪”、“雅贿”形式则相反,不但风险小,在法律上是空白而且在未来市场上增值空间极大。如李真赃物中有一枚国家级保护文物恐龙蛋化石,其直径达20厘米,起拍价是一万元人民币,其实是无法定价。再如,他人送给李真的一个翡翠摆件,起拍价高达19万元。因为这是用整块翡翠雕出来的,十分罕见,价值惊人。浙江省海宁市原副市长马继国,有三只专门装字画、古董、古玩的樟木箱,其字画有何香凝、何家英、黄胄、程十发、范曾等名人的,据嘉兴市检察院反贪局专家说,有些字画、古玩的价值无法计算和估算,而且市场价格不断攀升,其价值远远大于“俗贪”、“俗贿”所送的钱。所以,现在有些腐败分子开始转向“雅贪”、“雅贿”,既保险又实惠,是一箭双雕。

其四,腐败分子采取“雅贪”、“雅贿”追求的是安全、方便、欺人,还可以借收藏来隐瞒个人财产。我们党这些年加大了打击了腐败的力度,实行了个人存款实名制和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腐败分子索贿受贿也不敢把钱直接存入银行,也不敢冠冕堂皇地购置房产或投向实业等。这样,便转向“雅贪”、“雅贿”收受和收藏,既能做到保值,又能增值。实行财产登记,也不可能对众多的字画、古玩、古董、奇石等进行登记,谁也不能把领导干部家中的文物、字画、奇石、古董等作为个人财产加以登记或追查来源及走向。其经济问题不露,这种“爱好”、“兴趣”就不是问题,权与收藏交易就不是事,谁也不会查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现实中,有的腐败分子利用“收藏”、“爱好”、“兴趣”等来瞒天过海,来对抗我们党的反腐败,并为自己辩护。如四川省营山县原县委书记杨敏培在法庭上说:“我是南充市书法协会会员,总是为单位、个人题字。我算了一下,这笔收入大概40余万。这些属于我的合法收入。”这种辩解根本站不住脚,40多万元还作为“合法收入”。可见,“雅贪”、“雅贿”的滋生并泛滥,实则是腐败分子为了隐瞒个人财产,是对抗反腐败的对策。在现实操作中看,这种“雅贪”、“雅贿”既方便又安全,因为它游离于党纪国法之外,其所收物品既能增值又能保值,其实惠远远高于对钱及票的收纳。因此,近些年来腐败分子的“雅贪”、“雅贿”才愈演愈烈,使看似高雅又有文化品位,实是丑陋不堪的腐败怪态日趋严重,颇有市场,其数量不断上升。这是目前党的建设及反腐败斗争亟待高度关注的新动向和新问题。

三、遏制“雅贪”、“雅贿”的对策与思路

遏制“雅贪”、“雅贿”最根本的是加强反腐败的制度建设,完善法制和党纪,建立健全反腐败的预防机制,全方位、多渠道地对腐败现象进行综合治理。

第一,完善打击腐败的法律与党规党纪,堵住腐败分子钻“雅贪”、“雅贿”的法律与党纪的空白,用法律与党规党纪来惩治“雅贪”、“雅贿”现象。

如前文所述,目前“雅贪”、“雅贿”愈演愈烈,主要原因是腐败分子钻目前法律及党纪没有明确规定的空子,以这种方式进行腐败进而逃离法律和党纪的制裁。我国的法律和党纪并没有规定领导题词、题字可不可以收钱,也没有规定领导讲课可不可以拿讲课费,也没有规定给领导送一幅字画或古董以什么论处,等等。所以腐败分子都告别“俗”来装“雅”,追求有品位的“爱好”,以这种方式和形式达到追求私欲的目的。成克杰、慕绥新、王怀忠、马德等人都是如此。

因此,有关部门就应从法律和党纪党规的角度对此进行规定。如果从法律的角度加以规定还要有一个过程,但应该向新加坡及北欧国家学习,从执政党的党规党纪角度,对收受字画、古玩、古董及礼品做出量化的规定。立法部门也该从法律的视角对此做出法律安排。这样以法律和党规党纪的权威就会卓有成效地惩罚“雅贪”、“雅贿”。

第二,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简称《纲要》),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医治“雅贪”、“雅贿”。《纲要》出台标志着我们党反腐败斗争由运动反腐败、权力反腐败转向制度反腐败。制度反腐是法治,是根本,是当今世界政治文明建设的大趋势和必然选择。《纲要》指出:“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完善反腐倡廉相关法律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完善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完善对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1] 细读《纲要》制度建设的内容,一是通过“四个完善”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基本制度;二是通过“六项改革”、“三个公开”、“四个规范”推进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我们在反腐败斗争的操作层面,要将这些制度安排和设计细化,就会以制度的安排抑制和克服“雅贪”、“雅贿”的腐败及发展。

现在有一句话,细节决定成败。其实在制度安排和设计上,也是细节决定成败。如对国家公务人员行为约束还不够细化。世界上许多公认的廉洁国家,都是在制度设计上非常严格和细致。如在接受馈赠的范围和数额、财产申报的具体程序、公开程序和惩罚措施等都有量化的规定。新加坡在官员剪彩中的收受礼品额度等都做了规定,这些礼品包括字画、奇石、古董等。而我们的制度规定则细化、量化、操作化不够。北京市原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一次足疗给小姐20万元小费,发现就进行追查,其结果由于没有具体规定,也不了了之。我们的制度安排上有许多空子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

还有,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中,不要单纯强调反腐败的打击强度,如判多少年或判什么徒刑,而更要强调反腐败的日常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任何腐败都有一个发生、发展过程,应当强化制度建设,以制度的威力尽可能使腐败行为不发生或少发生,以及在发展初期就得到遏制,并且还以制度的力量提高腐败行为受惩罚的高概率性,从整体上提高腐败行为的成本。现在看腐败分子发生及暴露其周期十年左右,有的还是边腐败边高升,而且越腐败升得越快,这就需要拷问我们的制度,制度起了什么作用。如果制度健全并有操作性,就是腐败现象异化为“雅贪”、“雅贿”及其他什么形式也都能得到及时的解决和打击,决不会像割韭菜那样一茬比一茬旺。总之,要把制度反腐落到实处。

第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反腐败教育,使领导干部做到自律、自省,提高反腐倡廉能力。《纲要》强调了对广大领导干部的反腐败教育,由事后反腐变为事前反腐。从操作上看,反腐败教育、警示教育要有针对性,使领导干部对反腐败斗争性质及新动向有清醒的认识,警惕自己的“兴趣”、“爱好”被腐败分子所利用。有些人对腐败分子送的钱、票等有高度的警觉,就是因为在“兴趣”、“爱好”上放松了警惕,被腐败分子所利用。现在中国许多反腐败斗争的现实已证明了这一点。赖昌星在拉拢我们党的领导干部下水时说,就怕领导干部没有爱好。在他们眼中,“爱好”、“雅兴”、“嗜好”、“兴趣”是领导干部的“软肋”,抓住了“软肋”就百发百中。在赖昌星的案件中,被他打中的几个海关关长,如杨前线、接培勇等都是在“爱好”、“嗜好”上失手,最后被捆上赖昌星走私的战车。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也是一个爱好古董、古玩的腐败分子,其家中的玉石数不清,其中有两件玉器价值惊人:一把玉斧和一只玉狮。原来是慕绥新的前妻贾桂娥在玉斧下面长期压着、玉狮嘴里长期咬着慕绥新现任妻子平晓芳。这样的案例不多列举。可见,“兴趣”、“爱好”是我们领导干部的硬伤。

《纲要》的大教育格局,要求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一要领导干部警惕这种“雅贪”、“雅贿”的新的动向,不要上当受骗;二要抑制自己的“兴趣”与“爱好”,防止被其所利用;三要认识到“雅贪”、“雅贿”的性质,防止重蹈某些人因“爱好”、“兴趣”的软肋被人击中成为腐败分子的覆辙,要自律、自省。

第四,加强对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及动向的研究,密切注视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动向、新情况。“雅贪”、“雅贿”早在前些年就存在,只不过仅是腐败现象中的少数或支流。但这些年却恶性发展,有愈演愈烈之势。而我们理论工作者及有关部门对此却研究不够、重视不够,理论研究落后于反腐败斗争现实,没有及早预见反腐败斗争这一新的动向并采取相应的对策。相反,某些腐败分子却利用这一武器,向我们党及各级领导干部进攻。如赖昌星早就注意到了这一点,利用我们某些领导干部“爱好”、“兴趣”的“软肋”,将其一个一个地拉下水,成为腐败分子。可我们却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反击和打击对策,在理论上缺乏研究,腐败分子走在我们的前面。所以,我们要认真研究反腐败斗争中这些新的动向,并进行理论研究和分析,及时采取相应的惩治和打击对策。

总之,“雅贪”、“雅贿”仅是目前腐败现象的新变种,其性质不言而喻。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先进性建设,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采取积极相应对策,对“雅贪”、“雅贿”加以遏制和打击。

收稿日期:200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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