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编辑的定义和编辑学的理论框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编辑论文,框架论文,定义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587(2001)03-0129-03
任何一门科学都是一个概念的系统,由一系列概念构成。这些概念各自在概念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其中,有些是基本的概念;其中,又有一个是最基本的概念。这个最基本的概念是一门科学赖以建立的基石。它的确立是该门科学成熟的主要标志。这个最基本的概念蕴涵着该门科学的全部内容,是其全部内容的浓缩。换句话说,它的展开可以派生出该门科学其他的基本概念和一般概念,可以派生出该门科学的基本原理,一句话,它的展开就是该门科学的全部内容。
编辑学亦如此。编辑学是关于编辑的科学。“编辑”是编辑学这个概念系统中最基本的概念,是编辑学科学的基石,整个编辑学就是建立在“编辑”基础之上的。“编辑”是编辑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全部编辑学的概念乃至全部编辑学的原理,都是由“编辑”的逻辑展开而派生出来的。因此,我们研究编辑学,构建编辑学的理论体系,不能不首先着力研究“编辑”这个编辑学的最基本概念。
作为编辑学最基本的概念的“编辑”,指的是编辑活动,不是从事编辑活动的人。从事编辑活动的人们或研究编辑学的人们,对于“编辑”这个概念可以说是再熟悉不过的了。然而,正如黑格尔所说“熟知非真知。”平日从事着编辑活动,或者经常使用“编辑”这个概念,这是一回事;但是,科学地把握编辑概念,给它以科学的规定,却是另外一回事。不要以为自己非常熟悉的东西就一定理解它。1992年出版的《中国古代编辑史稿》(靳青万著)、1995年出版的《编辑学概论》(尤红斌著)、1997年出版的《编辑学原理论》(王振铎、赵运通著)等著作中汇集了中外许多关于“编辑”的定义,如果再加上近十几年里我国编辑学研究者为“编辑”概念下的定义,那就更多了,收集三五十个是不成问题的。这些“定义”,在一定时期,在一定范围,确曾被人们作为思考问题的依据加以引证,起过一些积极的作用,也应承认那都是经过一番深思熟虑的产物。但是,也应当指出,那些“定义”中有一些属于语词释义,严格地说不能算是定义;可以看作定义的那一部分中,大多(不是全部)是停留在对于“编辑”的现象的、经验的描述,还称不上是对于“编辑”的本质的、科学的把握。
作为编辑学最基本的概念的“编辑”,其定义应是科学定义而不能是普通定义。普通定义只满足于把下定义对象与其他概念区别开来就可以了,不一定要求必须揭示其本质特征。如“人是具有软耳垂的动物”,可以说是关于人的一个普通定义,因为它已经把人与其他动物区别开了,但要它作“人”的科学定义那就不够格了。作为“编辑”的科学定义应当能够反映“编辑”的普遍本质和具体特征。要想把握“编辑”的普遍本质和具体特征,就必须从能够表现这种本质和特征的方面去分析它的规定性。从辩证逻辑的角度看,分别分析了编辑的对象、内容、目的和性质等方面的规定性,然后加以综合,就可以达到关于“编辑”的多方面质的规定性的统一,科学地把握“编辑”了。
关于编辑的对象。编辑是编辑主体作用于编辑客体的活动。编辑主体就是从事编辑活动的人,编辑客体就是进入编辑活动接受编辑主体作用的对象。编辑的对象经过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在把握编辑对象时必须对这个历史过程有所了解。关于最初的编辑活动,学界有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从结绳记事时起就已经开始有了编辑活动,若此,那么绳索上的纥就成了最早的编辑对象。多数人认为编辑活动开始于书籍的编辑,若此,那么早期的编辑对象就是各种形式的书稿。与此同时,也还有另一种编辑活动——文物档案的收藏。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编辑活动的领域逐渐扩大,进入编辑活动的编辑对象也日益丰富多样,不限于书稿等各类文稿、图片、绘画、书法、照片、唱片、录像带、录音带、软盘……,随着社会的发展,今后还会有新的编辑对象产生。以往的“编辑”定义在涉及编辑对象时有的限于某一种对象如资料、文稿之类,有的则采用形式逻辑中的全举法逐一列出,前者有失偏狭,后者则没有概括性且往往会受到对编辑活动的理解的限制而不易举全。实际上,凡是进入编辑活动被编辑主体处理的客体,不论其形式如何,不管其最终产品如何,都是经过某种劳动创作的文化物品,都可以统称之为“作品”。因此,可以说,编辑的对象是“作品”。用“作品”来概括编辑对象就可以涵盖古往今来各种类型的编辑活动的对象,避免顾此失彼。
关于编辑的内容。以往的编辑定义无不涉及编辑内容,但大多采用逐项列举的方法,显得过于琐碎、具体。实际上,从编辑活动的本质上来把握,可以把它的内容概括为两项:策划和审理。策划是编辑主体为了得到便于审理的作品。通常所说制定选题计划、组稿之类都属于策划的范畴。审理就是鉴审和处理。鉴审是鉴定作品,处理是提高作品。通常所说的审稿、修改、加工、整理之类都属于审理的范畴。在编辑内容的问题上以往的“编辑”定义主要是概括的高度不够的问题,同时也存在着由于对编辑的狭义理解而未将某些编辑活动的内容包括进来的问题。
关于编辑的目的。以往的“编辑”定义中少有不涉及编辑目的问题的,但涉及者大多与“出版”相联系,提到“适合出版”或“出版前的准备工作”之类的意思,实际上是把“出版”当作编辑的目的。这种概括是不科学的,还是把编辑活动理解得太狭窄了。实际上,我们知道,许多编辑活动并不一定是为了出版,如收藏编辑,其编辑成果也不仅限于出版一种形式,如电视编辑等。如果兼顾古今各种类型的编辑活动,把编辑的目的定位于“流传”则比较合适。编辑的目的是为了使作品适合流传。这里所说的“流传”,既可以是“保存起来流传下去”的流传,也可以是“公之于世流传开去”的流传。这个“公之于世流传开去”的流传既可以是各种出版物形式的流传,也可以是诸如广播影视一类现代传播形式的流传。显而易见,有了“流传下去”的意思就可以把档案一类收藏编辑概括进来。有了“流传开去”,就可以把一切传播方式(远不止出版一项)概括进来。我之所以用“流传”而未用现今通行的“传播”,就因为这个“传播”概括不了收藏编辑的活动。
关于编辑的性质。使作品适合流传需要经过编辑处理。这种处理绝不是简单地技术处理,而是具有一定的创造性。通过这种创造性的活动,使不适合或不完全适合流传的作品变得适合流传。策划中求新,鉴审中求真,处理中求优,流传时求恒,都不是轻易就可以做到的。但是,编辑活动的创造性又不同于一般的创造性,它不是原创,而是在作品中已有的创造性基础上的再创造。因此,我们可以说,编辑的性质是“再创造”。
编辑的对象是“作品”,编辑的内容是“策划和审理作品”,编辑的目的是“使作品适合流传”,编辑的性质是“对作品进行再创造”。基于对于编辑这几个基本的方面的分析和规定,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综合的编辑的定义:编辑是策划审理作品使之适合流传的再创造活动。
前此,关于编辑的定义,我曾在一些编辑学论文中有所涉及,基本思想在那些文章里都分别做过论述,这里只是以“编辑的定义”为题专门集中论证。之所以反复论述,是希望扩大影响,引出批评。没有切磋批评,研究是深入不下去的。从这一系列文章中可以看出,人们对于问题的认识需要经过反复的思考和研究,需要经历一个由浅入深逐渐清晰的过程,对编辑学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过程。
如前所述,“编辑”是编辑学最基本的概念,整个编辑学的理论体系都是建立在“编辑”这块基石之上的,是“编辑”概念的逻辑展开。有了对编辑概念的规定,编辑学的理论体系就比较好办了。
“编辑是策划审理作品使之适合流传的再创造活动”。这是一个总命题,是对编辑的总体把握。也就是说,这一个命题总括了、浓缩了编辑学理论的全部内容。如果把这个总命题展开,就可以引出编辑学的4个基本命题:(1)编辑是策划作品的活动,(2)编辑是审理作品的活动,(3)编辑是使作品适合流传的活动,(4)编辑是对作品进行再创造的活动。在这4个基本命题中自始至终贯穿着一条主线:编辑主体与编辑客体的关系(或矛盾)。这一条主线的4个命题就构成了编辑学理论体系的骨架。
由“编辑”这个编辑学最基本的概念展开而引出编辑主体、编辑客体、策划、审理、流传、再创造等编辑学的基本概念,再由这些基本概念进一步展开又可以引出一些新的概念和命题,循此继进,层层展开,就自然地构建出了编辑学的理论体系。
根据这一基本观点,我们就可以设想一下编辑学理论体系的总体框架了。编辑学理论可以大致分作两大块:(1)总论。从总体上论述编辑活动;(2)分论。分别论述编辑活动的基本问题。
总论:
(1)编辑学的对象
(2)编辑的定义
(3)编辑的社会意义
(4)编辑的历史发展
(5)编辑的类型
(6)编辑的基本矛盾和基本规律
分论:
编辑——使作品适合流传的活动
(1)作品的流传
(2)作品流传的要求
(3)作品流传目的的实现
编辑——策划作品的活动
(1)作品的策划
(2)作品策划的任务
(3)作品策划的原则和方法
编辑——审理作品的活动
(1)作品的审理
(2)作品鉴审的标准
(3)作品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编辑——对作品进行再创造的活动
(1)作品中的创造性和编辑中的再创造性
(2)对作品再创造的价值
(3)对作品再创造的原则和方法
编辑——编辑主体与编辑客体的对立统一
(1)编辑过程中的基本矛盾:编辑主体与编辑客体的矛盾
(2)编辑活动的基本规律:编辑主体与编辑客体对立统一的规律
(3)编辑主体的主导作用
(4)编辑主体的素质
以上所列只是依据编辑定义的展开而形成的编辑学理论的框架。是个框架,而且是个很粗糙、很不成熟的框架。之所以列出这个框架,目的在于说明编辑学虽然是一门实际应用性很强的科学,有许多属于具体操作方面的东西,但作为一门科学,它也有自己严密的科学体系,尽管我们现在对它的认识和揭示还很不够。同时,也希望以此抛砖引玉,推动对编辑学理论的研究。
收稿日期:2001-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