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建筑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线,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保证工程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主要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展开研究,深入分析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应对策略,为研究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法;内容;策略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行业也将进入正轨,建设工程不仅是人们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各类产品生产活动的场所。而建筑工程的质量不仅直接影响工程的建设进度和经济效益,而且还威胁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而,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针对问题,研究一些应对策略,减少或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发生,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一直是建筑业以至全社会关注的问题。下文就对此进行研究分析。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质量监督法律定位分析
《建筑法》作为建筑领域的最根本的法律,仅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总的原则,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的定位并不清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这一条说明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一种委托执法工作。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即住建部5号令,以下简称5号令)中虽然第一条中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相提并论,并统一简称为主管部门,不过由于上位行政法规《条例》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定性,在其它条款中仍然明确质量监督工作是一中委托执法。
委托执法决定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活动的一切根本属性。
1.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内容分析
1.2.1 质量行为监督
工程质量行为抽查方面经常出现的问题包括:①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不在岗,这种情况在乡镇、开发区等边远地区显得特别严重;②监理部人员配备不足,主要包括总监不在岗、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不全等;③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无法实施有效的质量管理;④监理单位形同虚设,不能切实履行职能。
通过分析建筑企业的内部管理模式可知上述现象发生的原因。
①公司承接工程,公司负责资金运作,项目经理进行现场管理,这种情况下,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基本能够到位,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行为规范。②公司承接工程,然后将工程分配给公司内部的项目实际承包人或长期合作的工程承包人。可能有部分质量管理人员到岗。③工程承包人自己承接业务,大多在投标之前已与建设单位达成意向,在需要投标时找一家建筑企业帮助完善招标程序。没有质量管理人员到岗。
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第二种情况不能排除违法分包的嫌疑,第三种情况可以肯定算是非法转包。但是这种现象又是长期存在的,但如果我们现有的法律、法规将绝大多数工程都定义为违规的工程的话,那我们关于工程质量行为违规的定义就要修改了,建筑业的顶层设计就有一定的问题了。
1.2.2 实体质量监督
目前,绝大部分质监机构都在监督检查中将工程实体质量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重实体质量,重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轻质量行为,广大的质监人员陷入了许多的误区,问题发现很多,却使监督检查变成了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这种模式往往导致监督工作陷于微观。对整个辖区的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帮助并不大。
同时现代建筑的专业划分非常的细致,一个建筑工程涵盖诸多专业,质量监督也应该涵盖工程的各个方面,事实上目前土建、电气、暖通、给水、智能化、市政、绿化等都在监督范围之内,但是由于质监人员本身能力的限制,一个质监人员最多精通一到两个专业的业务,所以想凭借一两个监督人员对一个工程所有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而且能够很专业地发现工程实体中存在的问题根本不现实。
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
2.1 法律、法规层面管理措施
(1)明确监督机构的性质
2015年4月,中央编办印发《中央编办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在全国138个试点城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目的是探索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归并执法机构,统一执法力量,减少执法部门,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
按照中央关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的意见,可以将工程质量监督的权力归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使关于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职能,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①为理顺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法理关系提供基础。②解决委托执法的尴尬。③利于部门之间的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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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及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需要从顶层设计好企业和人员资格问题。
①企业资质的问题。建议可以试行取消现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制度,代替的是建筑企业的登记备案制度。建筑企业或者是个人在工商进行登记,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建设单位在招标时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投标的企业和个人提出注册资本金的要求,人员和机械的要求,过往业绩的要求等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不必注册在企业,而是注册在行业管理协会,企业和个人根据自己需要承接的工程的情况聘请相应等级和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每一个工程需强制缴纳工程质量保险。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对自己所负责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质量责任。经济责任由公司或个人在工商交纳的注册资本金来进行赔偿,或按照质量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赔付。
这种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工程挂靠行为,使工程的各方均承担相应的明确责任。
②人员资格的问题。人员资格注册在行业协会,与企业再无相应的关系。彻底斩断企业对人员资格需求的利益链条。人员资格的取得,不单纯通过考试,也应有一定的实践考核内容。加大工程质量终身制的执法力度,人员所负责的工程一旦出现质量事故,行业协会应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理的记录应终身都有记载,永远影响其后续的执业生涯。
(3)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推广
2006年以来,我国已开始试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但推进工作成效不大,主要的原因在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前文提到的关于工程质量监督的一些改革建议,均需要大力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推广,可以倒逼施工单位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可以有效地改革工程监理制度、工程检测制度;可以改变政府在工程质量投诉中的尴尬局面。
当然,如何大力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也是一个需要大力研究的课题,这里面首先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其次是社会的习惯和认知程度,再次是如何推广的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在里面扮演什么角色,这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2.2 监督的方法及内容
(1)监督的方法
为了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效能,有效利用监督资源,必须对现有的监督方法进行改革,除现有的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可以在如下方面做一些尝试。
①以对公司层面的管理为主,重点放在对建筑业企业管理上。监督建筑公司层面的质量行为,监督的内容可以包括: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公司层面对质量的履职情况等。②彻底改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只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前延和后延。前延就是通过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评价一个建筑企业的在建的工程质量水平,得出相应的数据,将这个数据与企业的资质或信用进行挂钩,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制定相应的规则,来制约招投标等企业取得市场份额的行为。后延就是通过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通过评价一个建筑企业的在建的工程质量水平,将工程最终的价格与质量水平挂钩,实现优质优价,影响到企业的最终经济效益。
(2)监督的内容
把质监机构作为监理的监理,改变质监机构的监管现状,对质监机构监督的内容作进一步明确。
①以土建工程作为监督的主要内容。工程监督的主要内容应该以土建为主,对于工程的其它方面的质量应该交给以监理为代表的社会中介机构来执行。
②以结构安全为主。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目标就是要确保房屋的主体结构安全,所有的监督内容也要以此为主要方面。工程结构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进行强制监督。
③质量行为为主。抓好质量行为是管好工程质量的基础。
在项目施工管理中,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主要有施工人员的行为、工程材料的质量、施工机具的质量、施工方法、施工环境,但其它所有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都是要靠人、靠质量行为来达到目的。住建部两年质量行动中重点打击的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的行为,就是看到了质量行为的不规范致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给后期使用带来安全隐患,不得不进行全面返工,使国家财产遭到严重的损失。所以良好的施工管理质量行为可以提高施工效率、保证施工质量,对项目管理有着积极作用。
政府监督管理也应抓好质量行为,尽量避免过分限于工程质量的细节。抓好了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管,就使提高工程质量成为有根之木,有本之源。反之,如果在监管过程中,过分重视实体质量,过分强调工程质量的细节,就会陷入见尘埃不见泰山的境地。
3 结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整个工程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做好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督工作,不仅能够保证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同时还对人们的日常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各级政府应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机构的工作制度,工作方法,重视质量监督问题,以切实做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1]郭显芳.建筑质量监督管理问题及对策分析[J].商品混凝土.2012.09
[2]杨滨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技信息.2013
[3]刘润.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品与质量.2016
论文作者:陈志波
论文发表刊物:《低碳地产》2016年7月第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8
标签:工程质量论文; 质量论文; 工程论文; 建设工程质量论文; 监督管理论文; 工程质量监督论文; 企业论文; 《低碳地产》2016年7月第1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