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科学合作:制度歧视与垄断生成*
肖 洋
【内容提要】 科技信息优势是北极国家主导北极治理的权力基础,北极理事会为北极国家集体垄断极地科学研究提供制度保障。北极八国控制的北极理事会必然向从“行政型垄断”向“知识型垄断”发展。北极理事会通过的《加强北极国际科学合作协议》不仅增强了北极国家内部的科技合作与信息垄断程度,还进一步抬升了非北极国家获取北极科学信息的门槛,这种针对域外国家的制度性歧视,造成北极域内国家与域外国家在北极科学信息领域形成非对称博弈态势。北极知识储备不足是导致中国难以高效参与北极事务的核心原因。本文分析了北极国家与非北极国家博弈的科学因素,认为维护“科学考察权”是中国可持续参与北极事务的根本保障。北极治理的智缘结构变动,终将决定中国北极战略规划的整体走向。
【关键词】 北极理事会;《费尔班克斯宣言》;北极科学合作;冰上丝绸之路;科技外交
2017年5月11日,北极理事会在美国费尔班克斯市召开第十届部长级理事会,正式出台第三份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加强北极国际科学合作协定》(Agreement on Enhancing International Arctic Scientific Cooperation)。从防治海上石油污染到北极海空搜救,再到北极科学合作,北极理事会的“硬法化”进程,已经从环保、民生等低政治敏感度领域扩展到具有高度战略性的极地科学领域,这种突破北极理事会不涉及传统安全事务底线的制度安排,其根本的战略动机是什么?北极国家在北极理事会框架下结成的科学垄断同盟,对中国等观察员国带来何种战略压力?中国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北极科学信息权?本文尝试对此进行探讨,剖析北极理事会功能转型的科学支点及其将对北极地缘政治格局产生的战略深意。
一、北极理事会转型:从“行政型垄断”到“知识型垄断”
确保北极科学信息获取的通道畅通,不仅具有极强的战略价值,而且能对北极海陆航运与资源开发、北极空天军事布控等四维空间产生辐射效应。如今,北极理事会明确了成员国、永久参与方、观察员三级行政权力结构,由北极八国掌握北极理事会高官会议等最高决策机构,并为观察员设置了“三个必须承认”规范,即:观察员必须承认“北极国家在北极地区的主权、管辖权、以及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广泛法律框架在北冰洋的适用性”,① 肖洋:《北极理事会“域内自理化”与中国参与北极事务路径探析》,《现代国际关系》2014年第1期,第52—54页。 从而关闭了观察员向成员国晋升的渠道,完成了北极理事会主导北极治理事务的“行政型垄断”。同时在北极环保的外衣掩护下,逐渐垄断了北极科学研究的重要资源。北极八国控制的北极理事会,已然从“行政型垄断”向“知识型垄断”发展。
“知识型垄断”又称“智基垄断”(knowledge-Based Monopoly),是指特定领域的行为体,独占知识生产的信息资源、获取渠道及知识成果转化平台,凭借知识产权优势稳固竞争优势的垄断。北极理事会作为北极治理的核心平台,其功能边界由北极八国的共同利益决定。随着北极理事会的观察员日益向全球层面扩容,北极治理也逐渐突破了“北极是北极国家的北极”的话语体系框定,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② Carina Keskitalo,“International Region-Building:Development of the Arctic as an International Region,”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Asia-Pacific ,Vol.42,No.2,2007,pp.187-205.当北极事务难以成为北极国家的“家务事”,且北极国家濒临北冰洋的地缘优势逐渐被越来越多的非北极观察员国所削弱,使得北极国家的首要战略目标,就是寻找可持续、独享型的竞争优势,共同应对“北极治理全球化”的挑战。① Clemens Binder,“Science as Catalyst for Deeper Arctic Cooperation?Science Diplomacy&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Arctic Council,”Arctic Yearbook 2016,pp.128-129.从这个视角来看,垄断北极科学研究及其知识体系构建,是北极国家共建知识主权联盟、达成区域合作共识、巩固北极国家特权身份的新途径。
北极理事会“知识型垄断”包括三个发展阶段,即知识生产“组织化”、知识产品“权威化”、垄断身份“合法化”。知识生产“组织化”是“知识型垄断”的初级阶段,指的是北极理事会通过设置严密的科研制度,整合北极国家先进的技术资源、制度资源和物质资源,将北极科研原始数据转化为能够提升北极国家科技竞争力的知识产品。北极理事会通过常设的六个工作组(Working Group)进行北极知识生产管理,即:北极污染物行动计划工作组(Arctic Contaminants Action Program),北极监测与评估计划工作组(Arctic Monitoring and Assessment Program),北极动植物保护工作组(Conservation of Arctic Flora and Fauna),紧急预防、准备与响应工作组(Emergency Prevention,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北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组(Protection of the Arctic Marine Environment),可持续发展工作组(Sustainable Development Working Group)。② Arctic Council,“Working Groups,”29 June 2015,http://w w w.arctic-council.org/index.php/en/about-us/working-groups,访问日期:2018年9月20日。 每个工作组负责执行北极理事会高官会议制定的科研项目,接受工作组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工作组管理委员会成员全部来自北极理事会成员国和永久参与方,工作组成员则来自成员国政府部门的专家级代表和科研人员。北极理事会所有工作组的研究计划在得到北极八国的共同认可后,由北极理事会秘书处提供经费支持与统筹管理。由于《北极理事会观察员手册》明确规定观察员对北极理事会任何给定项目的资助额不得超过成员国,这就使得中日韩德等观察员国无法通过经济优势来提升在北极理事会的科研权限。③ Arctic Council,“Arctic Council Observer Manual for Subsidiary Bodies,”15 May 2013,https://oaarchive.arctic-council.org/bitstream/handle/11374/939/EDOCS-3020-v1B-Observer-manualwith-addendum-finalized_Oct2016.PDF?sequence=8&isAllowed=y,访问日期:2017年9月20日。
知识产品“权威化”是“知识型垄断”的中级阶段,表现为科研成果被转化为北极理事会的决策成果,北极理事会的议程设置范围由北极国家的科学家决定,北极理事会的条约执行与监控措施被严格指标化。北极理事会通过任务组(Task Force)进行知识产品的权威化,① 北极理事会已经有八个任务组完成了科研任务而自动解散。包括:科学合作任务组(Scientific Cooperation Task Force),北极海洋油污防治任务组(Task Force on Arctic Marine Oil Pollution Prevention),搜救任务组(Task Force on Search and Rescue),黑碳和甲烷任务组(Task Force on Black Carbon and Methane),短期气候因素任务组(Task Force on Short-Lived Climate Forcers),推动圆桌商业论坛任务组(Task Force to Facilitate the Creation of a Circumpolar Business Forum),机构事务任务组(Task Force for Institutional Issues),北极海洋油污防备与响应任务组(Task Force on Arctic Marine Oil Pollution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任务组在特定时间内研究北极国家高度关注的议题,任务完成后则自行解散。任务组成员来自于工作组中的权威型专家和北极八国的高官代表,任务组的研究内容与工作组紧密相关,但更具专业性与目标性,其研究成果往往直接作为北极理事会的决策文件并被强制执行。② Arctic Council,“Task Forces of the Arctic Council,”1 February 2018,http://www.arcticcouncil.org/index.php/en/about-us/subsidiary-bodies/task-forces,访问日期:2018年11月26日。 例如北极理事会出台的三份强制性文件,即:《北极海洋油污防治与应对合作协定》(Agreement on Cooperation on Marine Oil Pollution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in the Arctic)由北极海洋油污防治任务组起草,《北极海空搜救合作协定》(Agreement on Cooperation on Aeronautical and Maritime Search and Rescue in the Arctic)由搜救任务组起草,《加强北极国际科学合作协定》由科学合作任务组起草。事实上,任务组的成员都来自北极理事会成员国的学界与政界精英,任务组的科研成果本身就具有极强的专业知识,再辅之北极八国高官代表的政策把关,使之经过北极理事会决策秩序后,具有合法性与权威性。
首先,发挥北斗卫星系统的定位导航优势,构建“陆海天”北极测绘保障综合体系。确保卫星导航与定位的准确及时,是中国北极科考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北斗系统能提供高精度的时空信息服务,实现万物万联。由于中国的北极科考仍然依靠破冰科考船来完成,因此充分发挥本国卫星导航系统的安全便捷优势,将科考船舶与陆基科考站、卫星系统联系起来,方能建成联通北极“陆海天”信息网的时空走廊。具体措施一是升级改造北斗系统在中国北极黄河站的基准站,同时在北极科考船上配置北斗导航与通讯系统,二是优化北极科考信息与中国国内的即时传输网络,三是推动北斗卫星的国际化水平,支持国际民航组织“星基增强服务系统”(Satellite Based Augmentation Systems)建设,为国际搜救卫星组织(COSPAS-SARSAT)提供搜救导航服务。
第三,北极八国对北极科研成果的内部共享,增大了观察员国的赶超成本。《加强北极国际科学合作协定》第三条“知识产权及其他事务”规定:“相关签约国之间应通过协商以共同保护知识产权,尤其是北极科考的财政规划、科研成果的转换平台、科考工具与设备的获取等;”第七条“数据获取途径”第二款规定:“签约国应在本协定框架内,向其他签约国及时公布科考元数据、结论数据、科研成果;”① Arctic Council,“Agreement on Enhancing International Arctic Scientific Cooperation,”China Oceans Law Review ,No.1,2017,pp.290-292.只有在《加强北极国际科学合作协定》的实施效率低下时,北极理事会才会适当考虑与非北极国家进行北极科研合作,邀请永久参与方和观察员参与北极科学合作会议并提供信息。但其参与的议题范围、参与层次、获取科研信息的密级程度等都由北极理事会工作组管委会决定。
(3)检验判断矩阵的随机一致性比例RC是否满足RC<0.1,若满足则通过一致性检验。RC=IC/IR,且IC=(λ1j-n)/(n-1),其中,IC为一致性检验指标,IR为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n为判断矩阵的阶数。
从曲式结构来分析,《如此温柔》是一首带有回旋曲特点的复三部曲式,ABA构成了第一个复乐段,C为对比性的中段,再现的ABA算是复三部曲式的第三部分。它的回旋性特点表现在:如果把每一个乐段连续排下来,它的结构就是ABACABA。A乐段就成了回旋曲的主部主题,反复出现了四次。而这个乐段的音乐,正是温柔、甜美的主旨之所在,正是李树化想要反复表达和赞颂的内容,是他想再三唱给妻子的内心的歌。
第四,北极八国的科学家团体“合法”垄断北极理事会的科研团队,使得观察员国无权得知工作组、任务组核心科研工作的准确信息,尤其是研究报告与政策建议的撰写思路。北极理事会的工作组与任务组的主体成员都来自成员国,永久参与方虽然也有派遣专家的权力,但由于严重匮乏高层次科研人才,往往只能向关乎北极原住民生产生活的相关工作组派遣代表,发言权极为有限。北极国家的科学家团体以压倒性的人数优势,从三个方面影响北极理事会的决策体系:一是掌握北极治理的议题设置权,通过内部合作的方式分配北极地区的物质利益,通过提供共有知识来重塑北极各国的利益观和集体感,努力推动北极八国用“同一个声音”应对北极治理问题。② Henry P.Huntington, “Arctic Science:The Local Perspective,” Nature ,Vol.478,No.7368,2011,pp.182-183.二是推动北极理事会决策结构的“专家化”与极地科学研究议程的“政治化”,使得科学家的影响力不再限于工作组,而直接上升到高官会议等决策结构。三是美俄加等国科学家负责起草北极理事会关键制度文本。总之,北极理事会决策体系的三大核心环节——议题确定、议程设置、制度构建,都被北极国家牢牢把持,观察员国列席相关科研会议的机会极为有限,这种由“科学知识政治化”、“科学家官僚化”带来的制度性歧视,直接将观察员国永久边缘在北极理事会的权力结构底端。
二、北极理事会知识型垄断的权力逻辑
第五,北极理事会吸纳其他北极科研国际组织,形成北极知识体系的全球产出机制,收窄了观察员国从第三方获取北极知识的途径。为了进一步垄断北极科研成果的供给,树立北极理事会作为北极科研主导者的地位,2017年北极理事会峰会发表《费尔班克斯宣言》,宣布吸纳七个观察员,其中包括四个政府间科学组织:世界气象组织(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国际海洋考察理事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the Exploration of the Sea)、《奥斯陆巴黎保护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公约》委员会(OSPAR Commission)、西北欧委员会(West Nordic Council),两个非政府科学组织:国家地理学会(National Geographic Society)、海洋环境保护组织(Oceana),以及极地科研强国瑞士。至此,北极理事会将11个极地科研最为强大的非北极国家、在北极及毗邻海域具有强大政治影响力与雄厚科研资源的13个政府间组织、以及具有极地科学知识储备与传播能力的13个非政府国际组织纳为观察员,这不仅能够合法整合全球性极地科学组织的现有成果与资源,吸引中日韩印等国对北极治理的资金与资源投入,还能永久性杜绝观察员国“以贡献度换成员国地位”的可能性。① Sebastian Knecht,Kathrin Keil,“Arctic Geopolitics Revisited:Spatialising Governance in the Circumpolar North,”The Polar Journal ,Vol.3,No.1,2013,pp.178-202. 最为重要的是,《北极理事会观察员手册》(Arctic Council Observer Manual)对观察员之间的科研合作进行了严格的限定,特别是观察员在参与北极理事会工作组的项目后,若没有得到成员国的集体同意,不得公开知识成果,更不能与其他观察员分享。由于北极理事会设置的科研项目具有专业性与针对性,往往与一些观察员的研究项目相近似,例如北极理事会将海洋信息专题数据中心设立在国际海洋考察理事会,在北极理事会对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制度性约束下,无疑极大收窄了中日韩等非北极国家从第三方获取北极知识的可能路径。
既然北极科研具有战略属性,出于国家利己理性,北极科考更应是零和博弈。那么北极理事会为什么会强制推动国际北极科学合作?这是中国判断北极国家战略动向的核心问题。通过解读北极理事会自成立以来所有的政策文件,笔者发现北极理事会的政策体系并未超然于国际政治的权力语境,而是始终贯穿着“北极国家优先”的“门罗主义”逻辑。① Page Wilson,“Society,Steward or Security Actor?Three Visions of the Arctic Council,”Cooperation and Conflict ,Vol.51,No.1,2016,pp.55-74.尤其是在具有强制性的“硬法”设计方面,采取“投石问路”的策略,在环境保护等软安全议题的包裹下,逐渐从海洋环境保护等低级政治议题,上升到“科学知识分享”与“领土开放”等高级政治议题,并大幅提高了非北极国家深化北极科研的制度门槛。北极国家获得的科学垄断权,对北极理事会观察员国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北极八国通过内部开放北极领土,极大挤压了观察员国进行北极科研的地理空间。《加强北极国际科学合作协定》附件一强制要求北极理事会成员国开放本国的北极领土,以供其他成员国科研所需。这些内部开放的地理区域包括:加拿大的育空地区、西北地区的努纳武特、以及在波弗特海的管辖水域,丹麦王国的格陵兰、法罗群岛及其周边海域,芬兰和冰岛的全境及其领海,挪威北纬62°以北的领海以及北纬66.6°以北的领土,瑞典北纬60.5°以北的领土和领海,美国在北极圈以北的领土与领海,俄罗斯的摩尔曼斯克地区、涅涅茨自治区、楚科奇自治区、亚马尔-涅涅茨自治区、科米共和国的沃尔库塔市(Vorkuta),萨哈共和国的阿尔克洛夫(Allaikhov)、阿纳巴尔(Anabar)、布伦(Bulun)、乌斯季-延(Ust-Yansky)、下科雷姆斯克(Nizhnekolymsk),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的诺里尔斯克(Norilsk)、泰梅尔多尔干涅涅茨(Taimyr Dolgan-Nenets Municipal)、图鲁汗(Turukhan),阿尔汉格尔斯克州的阿尔汉格尔斯克(Arkhangelsk)、梅津(Mezen)、新地岛(Novaya Zemlya)、新德文斯克(Novodvinsk)、奥涅加(Onega)、普里莫尔斯基(Primorsky)、北德文斯克(Severodvinsk),以及俄罗斯在北冰洋上所有的管辖岛屿。可以说,除了俄罗斯出于东北部地区行政管辖能力薄弱以及国防安全的考虑,没有完全开放所有的北极领土之外,其他北极理事会成员国开放了本国管辖的所有北极领土与领海,地理覆盖面积几乎涵盖北极圈以北的所有地区,开放面积之广袤高达上千万平方公里,科考资源种类与信息存储量极为丰富。这不仅有利于打破北极八国跨境科考合作的地域限制,对于挪威、丹麦、冰岛等小国而言,更是获得深入俄罗斯北极内陆地区的宝贵机会,填补亚欧大陆北极地区科研信息的空白。反观北极理事会观察员国,只能凭借《斯瓦尔巴德群岛条约》赋予的北极科考权,囿于斯瓦尔巴德岛新奥尔松不足10平方公里的国际科考区,科考活动不仅受到挪威严格的主权管辖,在地理范围上也绝难深入北极国家领土,唯有依靠科考船采集北冰洋沿岸的水文气象信息,仅能对北极航运提供一定的信息支持。① Paul Arthur Berkman,Alexander N.Vylegzhanin,Environmental Security in the Arctic Ocean ,Dordrecht:Springer,2013,pp.313-322.科考权受限决定了科考区域的过于狭窄,必然导致科考信息的极端片面性,从而进一步加剧北极理事会成员国与观察员国在北极科学知识储备方面的不对称性。
第二,北极国家通过内部开放科考设备与基础设施,使得观察员国无法获得北极科研资源与配套设施支持。北极国家坐拥地缘便利,修建了相对完善的海空运输基础设施,在破冰船、极地直升飞机拥有量上具有规模优势,这是来自非北极地区的观察员国无法比拟的。极地科考设备与基础设施保障体系的缺失,导致观察员国的北极科考规模也必然限制在低频率、小范围的层次。《加强北极国际科学合作协定》要求签约国应向其他签约国提供在特定地理区域内的科考活动所需的物流、存储等设备与基础设施,这无疑提升了北极国家内部互信度,使得北极科考资源相对较少的冰岛、芬兰、丹麦等国,也可以得到北极科考资源与保障体系较为完善的俄罗斯、美国、挪威等国的支持,对北极航道沿线地区进行深入研究。② Albert BuixadéFarré,Scott R.Stephenson,“Commercial Arctic Shipping through the Northeast Passage:Routes,Resources,Governance,Technology,and Infrastructure”,Polar Geography ,Vol.37,No.4,2014,pp.298-324.科考资源的多寡,直接决定科考知识的产量与质量,更影响各国北极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北极理事会强制要求北极科考保障设施的内部供给,绝非是某种北极大国“传帮带”北极小国的温馨图景,而是美、俄利用自身强大的极地科考保障能力,借助资源共享的合法依据打破进入其他北极小国边界的主权障碍,从而绘制更为完整的北极科学知识地图,而挪威、瑞典等北极小国也能获取必要的北极信息支持,提升深海油气开发、北冰洋油污治理等高精尖极地科技水平,获取北极科技比较优势。③ Alexandre Dubois,Dean Carson,“Placing Northern Development:The Case of North Sweden,”Local Economy ,Vol.31,No.7,2016,pp.796-803.因此,北极八国打破领土管辖权的制约,旨在进一步提升相对于观察员国的科研优势,堵塞观察员国追赶北极国家北极知识储备的路径。
当前,北极理事会的“知识型垄断”已经进入高级阶段,北极八国遵循“内部开放、合作排外”的新“门罗主义”,从知识生产到制度设计两个方面,竭力阻止观察员国深入参与北极理事会的科研工作,牢固把握北极理事会的科学话语权与决策权。从目前北极理事会的功能转型趋势来看,北极八国已经全面掀起北极科学知识竞赛的序幕,促进先发北极科技优势与制定北极治理标准体系相结合,将北极科技战略作为其北极大战略的核心要素。
垄断身份“合法化”是“知识型垄断”的高级阶段,主要表现为北极八国科学家掌握北极理事会的科学话语体系,非北极国家无法参与北极科研的核心工作,北极理事会从制度上确定北极八国对北极科学研究的集体垄断地位,以及通过内部科研合作机制,共享极地科学信息与基础设施保障。北极理事会工作组和任务组每年都会出版研究报告,为了确保有利于本国利益的相关科学建议能够进入北极理事会的决策议程,北极八国大力支持本国科学家参与工作组与任务组的议程设置和科研实践,尤其是参与强制性管理规范的草案撰写工作,提出对本国北极科技发展有利的政策建议。北极理事会明确规定:只有获得工作组的邀请,观察员国及观察员组织的政府官员、科学家才有可能作为嘉宾或专家出席工作组的会议,观察员国若希望参与工作组的某个具体项目,需向工作组管委会递交申请与研究计划细目,得到管委会成员一致同意后,方能参与科研项目。但北极理事会工作组对观察员开放的项目较少,且往往具有低政治敏感性和高资金需求量,主要集中在北极动植物保护与北冰洋环保领域,而任务组的所有科研项目,则不对观察员开放。
我的画院:对于画画的人来说画院是最好的归宿。因为这是一块能让人沉下心来做学问的净土;是一个思想自由、学术气氛浓厚的家园;它代表着一个地方绘画学术的高度;更为重要的是有一群学术为上,相互勉励,共同进步的同道人,这是画家最为需要的创作环境。庆幸自己能进入杭州画院。我唯有努力地工作,为画院的建设和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努力地画画,创作出精品力作,回馈社会。
北极理事会的知识型权力结构分为四级,依次为:任务组、工作组、专家组、参与方。任务组负责研究北极国家高度关注的科学议题,其科研成果具有极高的决策转化率。当前运行的任务组包括:北极海洋合作任务组(Task Force on Arctic Marine Cooperation)和北极互联互通任务组(Task Force on Improved Connectivity in the Arctic)。工作组负责北极理事会的常务科研项目。专家组(Expert Group)负责撰写专题性背景文件与最终报告,以及评估专题性行动框架的执行进展情况,包括:支持《北极理事会应对碳黑和甲烷行动框架》专家组(Expert Group in Support of Implementation of the Framework for Action on Black Carbon and Methane)和基于生态系统管理专家组(Ecosystem-Based Management Expert Group)。① Arctic Council,“Arctic Council Expert Groups,”9 September 2015,http://w w w.arcticcouncil.org/index.php/en/about-us/subsidiary-bodies/expert-groups,访问日期:2018年11月26日。 参与方(Participant)包括参与科学活动的北极八国科技部门、科研院所、永久参与方的知识传承者,他们具备向北极理事会工作组派送专家与政府代表的资格。② Olav Schram Stokke,“Asian Stakes and Arctic Governance,”Strategic Analysis ,Vol.38,No.6,2014,pp.770-783.北极原住民拥有的传统知识体系也对北极理事会的科学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永久参与方也希望利用具体的知识生产加强它们在北极理事会决策议程中的地位。
谁掌握知识体系,谁就拥有决策权威。② Fen Osler Hampson,“Knowledge,Power and International Policy Coordination,”International Journal ,Vol.52,No.4,1997,p.732.北极国家认识到北极科学知识具有的权力属性,因此从北极理事会诞生之日起,北极国家就通过大幅安插科学家的方式,垄断了北极理事会的知识产出体系,又通过高官会议垄断了北极理事会的决策体系,鼓励本国科学家团体在北极理事会的框架内,通过政策游说、科研议题选定、科学信息传播等方式,推动北极理事会采纳符合本国利益、北极国家共同利益的主张与方案。③ 于宏源:《知识与制度:科学家团体对北极治理的双重影响分析》,《欧洲研究》2015年第1期,第30—34页。 坦言之,世界各国对北极的科学研究都极为有限,但全球变暖导致北极战略价值的飞速提升,迫使非北极国家与北极国家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尽可能多地获取北极信息。在都没有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北极国家选择“组团前进”的方式,无疑更能在短期内形成规模优势。一旦北极国家与非北极国家在北极科学领域形成难以追赶的代际鸿沟,未来北极物质资源和战略资源的分配,都将由北极国家主导,非北极国家将不得不仰人鼻息地徘徊在北极治理的边缘地带。
三、中国护持“北极科考权”的路径选择
北极知识储备不足是导致中国难以高效参与北极事务的核心原因。北极理事会对北极科学事务的垄断趋势,是以美俄为首的北极国家称霸北极的新方式,需引起非北极国家的高度重视。信息化时代的北极地缘政治经济博弈,要求中国从国家战略安全的高度,不再将中国的北极利益囿于航道使用与资源开发等经济事务,而是致力于破解参与北极科技博弈的制度性困境,维护中国的北极科考权。① 肖洋:《地缘科技学与国家安全:中国北极科考的战略深意》,《国际安全研究》2015年第6期,第106—131页。
总之,“两手发力”是强化水治理、保障水安全的基本途径,而实现“两手发力”的核心,是正确处理水治理中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国的国情水情决定了,当前在水治理中政府仍然要发挥基础性作用,通过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等职能保障水安全。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不断扩大市场在水资源配置和水务管理中的作用,通过提高效率和吸纳社会参与改进水治理。水治理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是相互割裂、相互对立、相互排斥,而是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当前,理顺水治理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关键是积极完善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责任法治服务型政府和市场友好型政府。
其次,创新与以芬兰为代表的北欧国家的北极科考合作模式。在是否加强与非北极国家进行科学合作的问题上,北极八国存在明显的态度差异,这为中国开展双边科技合作提供了机会。2017年4月,在习近平主席访芬期间,两国建立面向未来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将在北极科研、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合作。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芬兰共和国关于建立和推进面向未来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17年4月5日,http://w w w.fmprc.gov.cn/web/ziliao_674904/1179_674909/t1451490.shtml,访问日期:2018年11月26日。 中国应适当配合芬兰任北极理事会轮值主席国的工作计划,③ Arctic Council,“Finland's Chairmanship Program For The Arctic Council 2017—2019,”13 May 2017,http://www.arctic-council.org/images/PDF_attachments/FIN_Chairmanship/Finnish_Chairmanship_Program_Arctic_Council_2017-2019.pdf,访问日期:2018年11月26日。 围绕两国共同关心的议题展开合作。一是围绕北极走廊铁路建设进行相关科技合作,二是积极拓展观察员国参与北极理事会工作组的项目范围,努力推动观察员国的贡献评价体系建设,为中国在北极理事会框架内争取更大科学权益奠定基础,三是合作建立岸基观测站,扩展中国北极科考的地理空间。
再次,积极派遣科学家参与北极理事会任务组、工作组的学术会议。中国科学家在北极理事会工作组、任务组的人员数目、提案数目、参与次数普遍较少,影响力有限,依靠科学家发出“中国声音”势在必行。一是派遣北极科学家参与北极理事会工作组的各类会议,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中国政府的主张,可在北极理事会高官峰会期间举行平行会议,提升中国科学家的国际影响力。二是加强与北极国家双边科研合作,建立国内北极科学家团队,加强与北极国家的双边学术研讨会,参与国际联合科考项目。三是在联合国框架下,通过中国在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北极科学委员会的权威地位,增强中国参与北极科研活动的渠道,同时密切关注政府间国际组织参与北极理事会科研工作的议题趋向。四是明确以科技咨询、议题倡议、治理工具供给作为中国科学家团体在北极事务中的功能定位优先顺序。
遥控控制原理图见图4,遥控控制模块在采集车钟电流、控制指令(正倒车启动、停车等)、安保输出和主机转速等信号之后,首先根据主机的运行状态进行内部控制逻辑处理,然后向电喷控制系统中的LCU和DCU发送指令,最后由DCU通过各缸的CCU驱动各电磁阀件完成对主机的控制。
五是科学技术因素。有利面是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加强,特别是开源节流和保护的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促进了水资源节约和污染防治。不利面是节水、污水回用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尚有较大差距,技术创新尚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
最后,建立完全自主的北极科学知识“供给—转化”体系。在知识供给层面,按照国家需求进行分类管理,可分为北极自然环境变化的系统性信息库、北极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库、北极经济地理信息库、北极科技信息库。在知识转化层面,可从国际国内两个视角进行成果转化。在国际层面,定期向北极理事会提供“观察员活动报告”(Observer Activities Report)和“观察员评论报告”(Observer Review Report);围绕北极理事会工作组的相关项目,为北极理事会提供可靠、准确的科学建议;积极参加北极理事会“观察员参与特别会议”(Special Session on Observer Engagement),努力发出中国科学家的集体声音。在国内层面,与远洋航运企业、极地油气工程承包企业、海上搜救、防务安全等单位合作搭建北极科研信息转换平台,满足国内相关政府部门与企业对北极科学信息的迫切需求。
谁更了解北极,谁就能在北极战略博弈中抢占先机。北极的科学信息,具有天然的独占性与非均衡性。北极科学知识的生产—转换体系,已经成为各国能否有效介入北极事务的决定性砝码。中国北极战略的核心目标是谋求具有比较优势的“北极信息权”,通过运用中国的综合实力与北极治理国际机制进行良性互动,来提升参与北极事务的“科技软实力”。“冰上丝绸之路”的提出,不仅预设了“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向北极延展的光明前景,① 柳思思:《差序格局理论视阈下的“一带一路”——从欧美思维到中国智慧》,《南亚研究》2018年第1期,第10—14页。 更提出了加速北极科学信息储备与应用能力的时代要求。西方大国的霸权惯性不会在北极止步,而如何获取更多的北极知识,需要中国准确定位北极战略的科学因素。
【作者简介】 肖洋,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博士。(北京 邮编:100024)
【DOI】 10.13549/j.cnki.cn11-3959/d.2019.01.008
【中图分类号】 D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1755(2019)01-0103-11
* 本文为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拔尖个人项目(2016000026833ZS06)、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18年度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收稿日期: 2018-08-08】
【责任编辑:何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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