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企业腐败的特点、成因及对策_反腐倡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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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企业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及主要特征

金融企业腐败现象的基本形式是:瞄准的目标是钱,突出的手段是贪,重点的手段是贿,辅助的手段是吃。受社会上腐败现象的渗透和影响,金融企业中的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表现形式已趋于多样化。

第一,政治腐败。一是在干部使用上的任人唯亲,拉帮结派,培植亲信,重用亲戚,或根据个人好恶来推选干部,对群众意见置若罔闻,甚至跑官要官。这就使某些欺上瞒下者和利欲熏心之徒爬上领导位置,一旦大权在手,便利令智昏,大搞权钱交易。二是家长制,一言堂,上级与下级间的“猫鼠关系”,也是导致经济犯罪的诱因之一。上级一句话,一个电话,一张字条,就可批出贷款。三是弄虚作假。有的为骗取荣誉虚报成绩,有的为遮家丑制造伪装。这种欺骗行为,严重败坏金融企业党风。四是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拉关系走后门,走上层路线,为自己子女和亲友谋取私利。

第二,经济腐败。一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吞回扣。在发放贷款、执行利率、收贷收息、项目论证、保险理赔、工程承包等经营活动中,使“肥水”流入个人或小团体的“田”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二是违反财经纪律,搞账外经营、制造假帐、高息揽存、违规经营、私设小金库、乱摊成本、乱拆借资金等,严重干扰正常经济活动,扰乱金融秩序。三是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大吃大喝,公费旅游,公款跳舞,公费装修住房,违反规定安装电话,配置“大哥大”,公车私用等。四是一些职能部门和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没有好处便借口刁难,有了好处则私事公办。

第三,作风腐败。一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不良作风。工作不讲求实效,热衷于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二是不联系群众,有的官气十足,对群众疾苦不闻不问,不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严重挫伤了职工群众积极性。三是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主要表现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作主张;在金融企业经营活动中,不进行细致的市场调查,不做可行性研究,盲目决策,上当受骗,给国家造成成千上万的损失。四是道德堕落。

从金融企业腐败现象的主体上看,一是个人、二是集体。个人腐败主要指具体个人的腐败行为。集体腐败是以集体或者小团体名义的腐败行为,如公款送礼,单位与单位之间搞权钱交易。集体腐败由于打着“集体”的幌子,相对个人腐败而言,隐蔽更深,危害更大,查办起来难度也较大,难就难在“集体”成了它的护身符。

从金融企业违纪违法者的类型来看,一种是经不起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已触犯法律,严重违反党纪、政纪的腐败分子;另一种是违反党纪、政纪,可留在党内、行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还有一种是有轻微违纪行为,不具备党纪政纪处分的条件,只能批评教育的人员。后两种违纪行为,虽然构不成腐败分子,但是危害党和人民利益,败坏了党的声誉和行风,也属于金融企业的腐败现象。

从金融企业党员和干部违纪违法情况程度来看,腐败现象确实具有较强的渗透力。金融企业腐败现象的主要特征:一是权力与金钱的交换;二是被动性变为主动性;三是以合法掩盖非法;四是内外勾结,违纪违法动机明确,作案手段隐蔽。

二、金融企业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

弄清金融企业的腐败现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对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探索金融企业反腐败的有效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金融企业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原因。拜金主义的价值观是金融企业腐败现象存在的重要思想根源。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由于经济利益的“金融企业化”和“个人化”,使金融企业中的一些党员、干部片面追求和强调局部与个人利益,产生“一切向钱看”的思想。他们把个人利益凌驾于金融企业公共利益和职工利益之上,陷入了“理想,理想,有利就想;前途,前途,有钱就图”的泥沼中,把赚钱谋利,发财致富,作为自己唯一的目的来追求,从而把党和人民的利益,党的宗旨,党性原则,党员干部及工人阶级的形象抛到一边,对政治丧失兴趣。这种私欲一旦和权力结合,就势必产生腐败。拜金主义的价值观和金钱至上的消极思想得不到有效的遏制,是金融企业一些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

2.社会原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打破地域界线、行业界线、所有制界线,敞开山门、寨门、县门、国门,面向市场、社会乃至世界开放的情况下进行的。这就使得金融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党员、干部、职工与社会接触的范围急剧增大,交流的渠道急剧增多,相互影响程度急剧增大。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的泛滥是金融企业产生腐败现象的社会基础。社会上某些不健康的思想,价值观念、道德观念,也直接地影响金融企业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作风。金融企业中的一些掌有行政管理和经营管理实权的人员,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不能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一旦社会上有些人有求于他们的时候,就容易产生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把他人的“求助”当成以权谋私的机会,走上经济犯罪的道路。

3.管理原因。因为金融企业是经营货币商品的单位,因此,只要存款上去了,就会出现一好遮百丑的情况,因而也就存在着思想工作薄弱,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倾向。有的领导干部只抓任务数字,不抓人员素质,谈经营的多,谈理想情操的少,使一些经营管理人员长期受不到正确的思想教育,失去防腐保廉的能力。在体制和制度上也存在着缺陷和漏洞。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新旧体制交替,改革上的不配套和政策上的漏洞,尤其是一些法规、措施不健全,金融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给腐败行为者造成可乘之机。于是,权钱交易应运而生,掌权者利用权力贪污受贿,敲诈勒索。而办事的一方,为了达到非法目的,不择手段地对金融企业中握有实权者送礼行贿,腐蚀拉拢。

4.监督检查上的原因。监督,是人类社会自我管理和调解的一种基本活动和手段,它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对权力加以制约。只有通过监督,社会活动才能有序进行,社会事业才能健康发展。虽然金融企业内设立了纪检、监察、稽核等监督机构,但监督者缺乏真正的监督权,在实施监督上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流于形式。原因之一,忌讳监督,轻视监督。阻碍了金融企业内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少人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甚至对监督有反感和厌恶情绪。原因之二,专门监督机关的权限和领导体制不相适应,缺乏应有的权威,不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原因之三,监督机制运行单向。监督应当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统一。可是,目前从金融企业监督系统的内部运行来看,自上而下的下行监督比较容易实现,也较有力,而自下而上的上行监督则比较薄弱。这样,对下可以基本上做到“无所不纠”,对上则不同程度存在着“失监”和“虚监”。原因之四,监督内容过于单一,监督法规不完备而弹性很大。长期以来,金融企业一直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查错纠偏”上,偏重于对被监督者的事后惩戒,而忽略了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运行中的控制。监督法规不完备,缺乏明显监督标准,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难以操作。另外,群众监督的效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金融企业腐败现象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是公共权力与私人利益的结合。它反映了金融企业在社会变革中,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法规制度不配套。

三、防治金融企业腐败现象的对策

解决腐败问题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动员,各行各业部门齐抓共管,运用教育、行政、法律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就金融企业自身而言,金融企业腐败现象非整治不可,如何预防与治理,领导带头是关键,思想教育是基础,查处案件是重要环节,制度建设是保证。具体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抓好金融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中纪委三次会议强调指出:“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也必须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反对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挥霍浪费等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中纪委五次会议又专门为企业领导干部作出了“四条规定”,金融企业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率先垂范,是金融企业反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是不断增加金融企业凝聚力的重要条件。因此,对金融企业领导干部要做到“三从严”。即:从严要求,按照《党章》、《准则》和中纪委双“五条规定”和双“四条规定”,严格要求;从严考核,按照干部条件和管理制度,严格考核;从严执纪,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从严处理。只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政勤政,才有惩治腐败的主动权。

第二,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金融企业中腐败现象,多发生在金融企业内掌握大小权力的干部中,不管是职位权力,还是职业权力,在这些人身上容易产生腐败现象,是腐败现象的危险源和多发点。有的人错误地把国家下放给金融企业的权力当成行长的权力,把行长负责制当成个人说了算。有的掌管一个部门的人、财、物、权等,都误认为是自己的私有权力,拒不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致使有的步入了泥坑不可自拔,最后被党和人民所唾弃。因此,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取决于各级经营者自我监督意识。如果片面地认为放权就是行长(经理)一人说了算,集权才能搞活而丢掉监督制约,那么充分发挥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首先,必须强化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的意识,不论什么人,地位多高,权力多大都必须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和制约,这要作为一项重要法规把它确定下来。其次,要建立健全各种监督制度,规范权力正常运行。要保证监督工作正常运转,必须建立完善监督制度,使各种监督力量,被监督对象,权力运转的各个环节和监督的各种方式、程序,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形成一种国家法律、行政规章和党内制度并举,互相衔接,成龙配套,覆盖全面的规范监督。对于在金融企业中已经建立的各种规章制度要突出抓好落实,没有落实的,要找出原因,区别不同情况,分类解决,制度不完善的要修订、充实。同时,还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新的规章制度。再次,要健全和完善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公开化和透明度,能公开的一律实行公开。要公开金融企业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办事规则和程序,防止滥用职权;要公开金融企业党政工及其负责人的主要政务活动,实行金融企业领导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要制定严格科学的岗位责任制、廉政责任制等工作规则和程序,必须强化上下级、同级和部门之间的制约监督。要定期对金融企业领导进行民主评议。另外,要改革当前金融企业监督执纪机关的体制,提高金融企业监督监察机关的权威,赋予它监督同级党政干部的实际权力,这才是真正发挥监督效能的关键所在。

第三,强化案件查处工作,发挥儆戒威慑作用。准确坚决地查处发生在金融企业领导干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是制约金融企业领导干部滥用权力的重要手段。执纪办案的经验一再说明,在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中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尤为重要。只有准确坚决地查处金融企业里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思想教育才有说服力,制度也才能得到贯彻执行,职工群众也才能从中看到我们惩治腐败的决心,从而增强信心。同时,通过查处案件,既可以及时地清除金融企业里的腐败分子,也可以对那些存有私心杂念的党员、干部起到很好的儆戒作用。从当前金融企业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对以权谋私进行制约不够有力,在思想认识和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领导干部没有充分认识到从严治党、从严执纪的重要性,对查处违纪案件存在一些片面认识,有的把查处案件同发展业务、经营活动对立起来,认为查了案子,乱了班子,影响改革开放和业务经营活动,因此对涉及本单位的违纪案件不积极不主动。二是纪检和监察机关在查处领导干部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比较大,主要有“四难”:一难是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十分隐蔽,难以发现;二难是立案难,发现一些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蛛丝马迹,但要立案查处,困难很大,怕暴露问题,脸面无光,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千方百计包住问题;三难是查证落实难,因为现在作案手段巧妙,有的作案前就已作好案发后的反调查准备,有些涉及领导干部的案件,证人不愿作证;四难是处理难,问题查清了,有时因为种种原因,或处理不下去,或处理不严。执纪时偏宽、偏软。因此,实施监督、惩治腐败必须畅通查案渠道,做到不管涉及到什么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都必须一查到底,做到严肃执纪,发挥惩戒作用。

第四,深入开展党风党纪和勤政廉政教育。要紧密结合金融企业实际和特点,积极探索党风党纪和勤政廉政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在教育内容上要突出针对性。针对金融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开展专题教育;针对各个时期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开展疏导教育;针对已经发生的问题开展警戒教育。在教育时机上要突出超前性。在不正之风的多发期要“招呼”在前,在办理群众关注的“热点”事项时要防范在前,在保证改革措施和重大决策实施上要制约在前。在教育形式上要突出形象性。要大张旗鼓总结树立正反典型,弘扬正气。要公开处理典型违纪案件,以儆效尤。在教育对象上要突出层次性。对一般职工党员着重进行党的信念、宗旨和遵纪守法教育;对部门和基层系统的党员干部,着重进行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对金融企业机关党员和领导干部,着重进行优良传统、权力观和廉政勤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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