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韩FTA的进展、影响及前景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中日韩论文,前景论文,进展论文,FTA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无论在东亚地区还是在亚太地区,中日韩三国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近年来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自由贸易协定(FTA)①的进展,中日韩自由贸易区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2011年12月,三国宣布完成中日韩FTA官产学共同研究,这意味着中日韩经济一体化向前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为启动三方FTA谈判奠定了基础。
本文主要考察中日韩FTA的进展及其对参与各方和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等产生的影响,并探讨中日韩FTA的发展前景。
一、中日韩FTA的进展
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贸易组织(WTO)多哈回合贸易谈判陷入僵局,全球缔结FTA的潮流日益兴盛。在东亚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双边FTA也不断取得进展,形势的发展对中日韩缔结FTA提出了客观要求。
(一)有关中日韩FTA的进展情况
2002年11月,在中日韩领导人会晤②期间,朱□基总理向日韩两国提出建立中日韩自贸区构想,三国领导人同意就此开展民间共同研究。自2003年起,围绕中日韩FTA可能对各方宏观经济、主要产业的影响等问题,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日本综合研究开发机构和韩国国际经济政策研究院展开了联合研究,并得出中日韩FTA将拉动各国经济增长、实现互利共赢的结论。
2009年10月,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中日韩领导人会议③决定进一步加强三国合作,推进三方自贸区进程,并就FTA议题、货物贸易等问题交换了意见。2010年1月,三国成立了中日韩共同研究委员会,并于5月份宣布正式启动中日韩FTA官产学共同研究。在2011年5月举行的第四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三国首脑决定加快三方FTA的共同研究,争取在年内完成,并推动中日韩尽早结束投资协定谈判。
这期间,中日韩官产学界先后召开了七次会议,探讨三方FTA可能产生的影响、各自能获得的经济利益以及缔结综合性FTA的可行性等问题,并就诸多议题寻求共识,以为之后的谈判提供参考。在三方的共同努力下,2011年12月中日韩完成了官产学共同研究,并宣布于2012年内启动中日韩FTA谈判。根据《中日韩FTA官产学共同研究报告书》,三国将力求达成综合性、高质量的FTA,并遵循与WTO规则相融合、平等获利、积极且建设性地对待敏感领域等原则。今后的谈判内容不仅包括货物贸易、投资、服务贸易等,也将涉及卫生植物检疫、贸易技术壁垒、知识产权、透明度、竞争政策、争端解决、产业合作、消费者安全、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环境等广泛领域。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9月1日,中日韩三国合作秘书处在韩国首尔正式开始运作,标志着三国合作机制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该秘书处的设立,为三国在政策协调、信息化、防务安全、防灾减灾、环保、文化等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提供了平台,也将为推动中日韩FTA和经济一体化创造条件。
(二)中日韩投资协定的签署
签署投资协定是国家或地区之间相互保护投资的一个主要法律途径。20世纪90年代以前,全球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不到400件,主要包括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征收和补偿、汇款自由、争端解决等内容,侧重于保护投资。90年代以后,投资协定的内涵日益丰富,如增添了维持或逐步推进自由化义务、防止自由化倒退、确保投资透明度等内容,在注重保护投资的同时,开始强调投资自由化。随着全球FTA内涵的扩大和自贸区建设的进展,出现了FTA投资规则与投资协定并存的局面。尤其是那些没有缔结FTA的国家和地区之间,签署投资协定显得更为必要。到2005年,全球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接近2500件。④
中日韩相互之间也签署了多个双边投资协定,包括:中日两国于1988年8月27日签署有关投资保护协定,自1989年5月14日生效;中韩两国于1992年9月30日签署有关投资协定,之后又于2007年9月7日签署了新的《中韩投资保护协定》;日韩两国在2002年3月22日签署了有关日韩投资协定。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这些双边投资协定中,有的在条款内容上已落后于时代,有的即将期满。
在这种情况下,2003年10月,在第七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中日韩三国首脑宣布启动中日韩投资协定民间共同研究。2004年11月,中日韩首脑会议同意就投资协定展开政府间协商。自2005年起,三方经过了六轮磋商,并于2007年1月向三国首脑会议提交了中日韩投资协定研究报告,就启动谈判达成一致。2009年10月,在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日本提议尽快签署三方投资协定,由此加快了谈判进程。经过13轮正式谈判和数次非正式磋商,中日韩三国在2012年3月最终完成谈判,并于5月13日签署三边投资协定。
中日韩投资协定在吸收多个双边投资协定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在内容和制度上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其开放水平和保护程度也高于之前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中日韩投资协定共包括27个条款和1个附加议定书,涵盖了国际上投资协定通常所包含的重要条款,如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制度透明度、投资财产征收条件和补偿义务、汇款自由、争端解决等内容。
中日韩投资协定是三国在经济领域签署的第一个法律性文件和制度性安排,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它先行于中日韩FTA,既独立于FTA,也是FTA的重要组成。所以,中日韩投资协定的签署,不仅将为三国投资者提供更稳定和透明的投资环境,鼓励和保护投资,促进相互投资的自由化,也为顺利推进中日韩FTA谈判创造了条件。
二、中日韩FTA的经济效果及影响
从理论上讲,缔结FTA和建立自贸区,有利于发挥缔约方的比较优势,降低交易成本,使自贸区内的资源配置更趋合理,部分利益从其他经济体转向自贸区内,从而给缔约方带来贸易扩大和经济、福利增长等效果。在实践中,FTA对缔约方而言也是利大于弊,倘若不参与此,则可能因被排除在自贸区之外而蒙受“贸易转移”等损失。21世纪以来,随着FTA的内涵不断扩展,自贸区所带来的影响也超出以往。在此主要探讨中日韩FTA对三国经济贸易增长、主要产业发展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一)对三国经济贸易将产生拉动效果
自中日韩FTA问题被提出后,关于三方自贸区可能带来的经济效果,已有一些学者运用可计算一般均衡(CGE)模型对东亚地区各种FTA的经济效果进行了模拟分析。⑤然得出的数据有所不同,但结论方向基本一致,即中日韩FTA将促进三国贸易规模扩大,拉动各国经济增长。至于中日韩FTA究竟能给各方带来多大幅度的经济贸易增长,确实很难准确预测。这是因为模拟分析的结果与最初设定的假设条件、运用的基础数据和分析方法等密切相关,而且随着全球FTA网络越织越密,已难以将其中一组FTA的效果与外部经济形势、政策环境等因素割裂开。所以,上述研究结论的意义,主要在于为中日韩FTA提供了正确的决策方向。
关于中日韩FTA的已有研究成果还有一个共同的结论:在中日韩范围内,三边FTA的经济效果大于任何一组双边FTA,也最有利于促进三国的经济增长。这说明,推动中日韩FTA最利于平衡三国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互利共赢。这一结论也与FTA的基本原理相符合。
当然,在推进区内经济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各缔约方国内经济政策的有效性会有所降低。这是因为,自贸区建立后,缔约方之间会进一步减少和消除经贸往来中的障碍,货物、资金、人员流动等的自由化程度将显著提高,外部环境的变数也会随之增多。区内缔约对象及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波动、宏观政策调整等,会比过去更多地波及和影响到自身,给本国宏观经济调控及其他方面的决策等增添难度和不确定性,从而削弱国内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因此,各方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在宏观经济政策等方面的协调。
(二)对三国主要产业的发展各有利弊
鉴于中日韩三国在贸易结构、产业竞争力、市场开放程度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三方如果建立自贸区,将给各自的产业部门带来不同的效果和影响。
从中日韩相互间的农产品贸易结构来看,中国对日主要出口水果蔬菜等植物类产品、畜牧产品、种子及油脂类产品等,对韩主要出口水果蔬菜等植物类产品、谷物、种子及油脂类产品等;日本对华出口以水果蔬菜等植物类产品、种子及油脂类产品、糖类产品、畜牧产品等为主,对韩出口以谷物、饮料烟草、种子及油脂类产品等为主;韩国对华主要出口糖类产品、谷物、水果蔬菜等植物类产品、饮料烟草等,对日主要出口水果蔬菜等植物类产品、谷物等。中国对日韩农产品贸易收支为顺差,韩国对日农产品贸易收支处于顺差状态。
从农产品出口在国际市场的份额来看,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不断提高,2010年在世界市场上所占份额为3.8%,而日韩两国所占份额微不足道(参见表1)。这也与三国农产品的产量相关,日韩两国主要农产品的产量在全球产量中所占比重较小,像小麦、大豆、玉米、牛肉等都不到1%,其中日本的状况略好于韩国,而中国的农产品产量在全球占有一定地位,如大米、小麦、猪肉、鸡肉、水果蔬菜、棉花等产品的产量均位居世界前列。⑥
从农产品的市场开放程度来看,长期以来,农业一直是日本、韩国的重点保护产业,也是日韩对外缔结FTA的主要障碍之一。以2010年的农产品平均关税税率为例,韩国高达48.5%,日本为17.3%,中国为15.6%,均明显高于美国和欧盟。其中,韩国农产品的高关税主要体现在大米等谷物、奶制品、水果蔬菜、咖啡、茶等产品上,日本的高关税主要反映在奶制品、谷物、糖类产品、畜产品等方面,中国除了棉花、糖类等产品外,农产品的关税税率普遍低于日韩(参见表2)。
综上可见,与日本、韩国相比,中国的农业总体上处于比较优势地位,尤其在水果蔬菜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上优势明显,而在附加值较高的深加工农产品等领域,日韩对华具有一定的优势。
2.制造业
从中日韩相互间制造业产品的贸易结构来看,机电产品、贱金属及其制品、化学产品、医疗和光学仪器等的产业内贸易水平较高,如在相互间进出口中,收音机、电视及通信设备等产品所占比重都超过10%。比较而言,日韩两国在制造业产品的贸易结构上具有一定的相近性,对华出口的化学产品、汽车、精密仪器等产品较多,在中国市场上存在竞争,这也是近年来日韩之间的贸易进展不大的原因之一。在中国对日韩出口的制造业产品中,食品、纺织品、皮革鞋类、办公设备等所占比重较大(参见表3)。
从制造业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份额来看,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所占份额显著上升,日本总体呈下降趋势,韩国在波动中有所提高。以三国2010年的数据进行比较,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办公通信设备等的出口在世界同类产品出口中所占比重最高,而汽车所占比重分别比日本、韩国低11.1个百分点和2.4个百分点;日本的钢铁、化学产品、汽车等的出口在世界同类产品出口中所占比重高于韩国,纺织品、办公通信设备等出口所占比重低于韩国(参见表1)。
从制造业产品的市场开放程度来看,日本各类制造业产品的平均关税税率最低,除纺织品(5.5%)、服装(9.2%)、皮革鞋类(9.0%)之外,都低于2.5%。中国制造业产品的平均关税税率高于日韩,尤其汽车等运输设备的关税税率较高。韩国除皮革鞋类(7.9%)外,其他制造业产品的平均关税税率均高于日本。⑦
综上分析,虽然日本制造业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呈下降趋势,但目前在中日韩三国中,其总体竞争力依然最强,其次是韩国。具体来看,在纺织等领域,中国对日韩总体上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尤其在批量加工生产的化纤、棉、丝麻、服装等方面优势明显,而在汽车、精密仪器、电子、化学等领域则处于比较劣势。即使在比较优势产业中,中国也有不及日韩之处,如中国在技术含量高的人造纤维、针织品、服装面料等方面的竞争力低于日韩。再如,中国虽已成为世界钢铁生产大国,但电镀板、不锈钢、石油管等高附加值产品的竞争力不如日韩。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中日韩三国间经贸关系有一个特点,即在相互间的制造业投资中,日本和韩国都是中国的主要外资来源地。2011年,日本和韩国的对华直接投资实际使用金额分别为63.5亿美元和25.5亿美元,在中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中分别占5.5%和2.2%,是中国第一和第四大外资来源国。⑧比之下,中国对日韩制造业的投资目前仍处于弱势。由于投资与贸易具有一定的互动关系,事实上,日资和韩资企业在中国加工生产的产品中有很大一部分返销国内,这部分产品也被计入中国对日、对韩的出口贸易中,所以有关中国产品的贸易结构、国际市场份额等统计数据其实夸大了中国产业的实际竞争力。
3.服务业
日本、韩国、中国的服务业在GDP中所占比重分别约为80%、60%多和40%多,可见中国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最低。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的统计资料,2011年,日中服务贸易额为223.7亿美元,日本对华出现28.1亿美元的顺差;日韩服务贸易额为114.7亿美元,日本对韩存在45.5亿美元的逆差。⑨据韩国银行的统计,2009年,韩中服务贸易额为177.6亿美元,韩国对华出现11.3亿美元的顺差。⑩见,韩国对中国和日本的服务贸易收支均为顺差,而中国对日韩的服务贸易收支均为逆差。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在世界服务贸易出口中所占份额不断上升,从1990年的0.7%上升到2010年的4.6%,已高于日本,并明显超过韩国(参见表1)。但从具体类别来看,日本在专利权使用费、建筑服务等方面处于比较优势,韩国在运输、文化娱乐服务等方面处于比较优势,中国在旅游服务方面处于比较优势,在咨询、建筑、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竞争力也日益提高。
总之,在不同的产业和部门中,中日韩三国各有比较优势和比较劣势。如果中日韩缔结FTA,自身处于比较优势的产业和部门会面临新的发展空间,而自身处于比较劣势的产业和部门可能会受到贸易自由化的冲击。当然,若从长期来看,也有助于推进各国在中日韩FTA框架下调整本国的产业结构,增强研发创新能力,从而促进产业升级和整体竞争力的提高。
(三)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乃至世界格局将产生重大影响
中日韩三国的人口合计占世界人口的22.0%,超过世界上任何一个自贸区的人口规模;名义GDP合计占世界GDP总量的19.6%;商品贸易额合计占世界贸易额的17.4%,超过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在东亚地区,中日韩的地位更是至关重要,无论人口还是经济总量、贸易规模,三国合计所占比重均超过一半(参见表4)。
中日韩如此强大的经济合力,决定了三国在本地区的核心地位,也意味着三国之间的合作是东亚及亚太经济整合的关键环节,也是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前提。如果中日韩缔结FTA,将影响和带动东亚及亚太地区的经济合作,加快推进区域经济整合,形成一个紧密的制度性合作组织,并逐步向更高层次的经济一体化迈进,进而促动世界经济格局发生变化。
不仅如此,中日韩建立自贸区,也将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20世纪90年代末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真正起步,至今该地区的经济一体化框架仍不明朗。这不仅仅是因为区域内各经济体的社会制度、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以及在合作目标、方式等方面存在分歧,也是由于中日韩三国在区域合作问题上缺乏政治互信基础。如果中日韩缔结FTA,则意味着三国间的政治关系迈上一个新台阶,将有助于加强政策协调、增进互信,提高亚洲的内聚力及其在世界政治格局中的地位,促进世界原有格局和力量对比发生变化,从而减少本地区对美国的依赖,改变由美国单边主导东亚发展的局面,最终为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和发展奠定政治基础。
三、中日韩FTA的前景分析
(一)存在诸多困难和障碍
中日韩FTA问题自2002年被提出后,到完成共同研究已历经十年时间,进展十分缓慢,这说明在通往三方自贸区的道路上存在诸多困难和障碍。
1.相互间缺乏政治互信
政治关系良好通常是缔结FTA的必要前提。虽然中日韩相互间的经贸关系发展迅速,但受历史认识、领土争端等问题影响,相互之间缺乏必要的信任,致使政治关系不稳定,也影响到国民感情。比如,近期日本不断挑起钓鱼岛争端,致使中日关系恶化。据舆论调查显示,目前日本国民对华友好感情降至新低。日韩关系也因领土问题而降温。政治关系的不稳定,难为顺利推进中日韩FTA提供保障。
另外,随着国际能源资源供需矛盾的日益突出,作为世界需求大国的中日韩,能源资源领域的竞争和摩擦也越来越成为对三国政治关系的重大考验。还有,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包括日韩在内的一些国家的对华政策处于矛盾之中,它们既希望利用中国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从快速增长的中国经济中获取利益,同时又忧虑中国的崛起会威胁其国内产业以及在亚洲的市场份额、地区影响力等。这种利用、防范和牵制的矛盾心态,也不利于顺利推进中日韩FTA的进程。
2.对自贸区的利益诉求存在差异
中日韩三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属于不同层次,产业结构各有比较优势和劣势。如果三国缔结FTA,中国的期待效果主要是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可、改善纺织品和农产品等市场准入、取消检疫认证等非关税壁垒、改善人员流动条件、加强技术和环保领域合作等。日韩两国的产业结构有一定的相近性,在汽车、电子、机械、钢铁、化学等领域都具有一定的竞争力,期待三方FTA能促使中国降低工业品关税、扩大服务业市场准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由于利益诉求的差异,中日韩在合作的广度、深度及具体时间表等问题上存在分歧,会影响FTA的进展。
另外,中日韩三国都各有敏感领域,在日本与墨西哥、泰国、印度尼西亚等农业国签署的F TA中,大米、小麦、乳制品、牛肉、猪肉、淀粉等被列为“禁区”;在韩美FTA中,大米及其相关产品、乳制品等31种农产品被作为例外处理。随着日韩两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农村65岁以上的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都已超过30%),可以预见,在今后中日韩FTA谈判中,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仍会受到日韩的阻挡和拖延。
3.美国对亚洲的介入和干扰进一步加强
长期以来,中日韩三国在经济上对美国都存在某种程度的依赖,美国不仅是其主要的出口市场,也是其重要的外资来源地和投资地之一。在政治军事方面,日韩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美国。尤其是奥巴马执政时期,为维持在东亚及亚太地区的军事存在和实际利益,美国高调重返亚洲,强化在该地区的军事部署和经济战略,TPP便是其中的一环。
如果中日韩三国建立制度性的经贸联盟,便意味着东亚区域经济合作和一体化的核心力量形成,这不仅会使美国操控东亚局势的难度增大,而且会影响美国在未来全球性制度安排中的利益分配。所以,对于该地区尤其是中日韩合作的动向,美国不可能无动于衷,这会给本已存在难度的中日韩FTA及区域一体化增添不确定性。
4.三方整合的复杂性和难度比以往增大
与欧盟和北美自贸区所不同的是,中日韩等东亚国家和地区在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初级阶段,正赶上缔结FTA潮流的兴盛,而且FTA的内容不再局限于以往的货物贸易等领域,越来越重视投资、服务贸易、标准认证、竞争政策等广泛领域的合作。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自由化和交通通信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出于各种利益考量,中日韩在优先与区域内国家和地区商谈和缔结。FTA的同时,也注重与跨区域国家和地区缔结FTA。
由此带来的结果是,三国已缔结的FTA在形式及合作层次上多种多样,并出现交织重叠的FTA网络,这会给三方经济整合增添复杂性和难度,比如在今后的谈判中将会遇到如何统合原产地规则、如何消除FTA叠加效应和降低交易成本等问题,而这些问题涉及各国的市场准入等重大经济利益。
(二)积极因素不容忽视
如上可见,今后中日韩在推动FTA进程中,将会遇到一些障碍。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当前形势的发展变化中也出现了一些有利于促进中日韩缔结FTA的积极因素。
首先,从国际环境来看,全球缔结FTA的潮流方兴未艾,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增多,美国经济时好时坏,欧债危机仍在发酵,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激增。在这种形势下,要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中日韩需要进一步加强合作,积极参与和推动三方FTA进程,以促进本国经贸发展,减少对欧美市场的依赖。2008年9月源于美国的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日韩两国对中国的贸易依存度提高,这表明中国的经济增长和巨大市场对日韩出口以及经济稳定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其次,从地区环境来看,在东亚及亚太地区,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至今已出现多种构想,如“10+3”、“10+6”、“10+8”、亚太自贸区、TPP等,无论哪一种构想,如果没有中日韩的参与,都很难想象该地区会成功实现一体化。所以,地区形势的发展,客观上要求中日韩加强合作。
再者,从中日韩的合作情况来看,如今三国间已形成各种层次的合作机制,在贸易、投资等领域也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以贸易为例,2011年,中日贸易规模达到3428.9亿美元,中韩贸易规模为2456.3亿美元,日韩贸易规模为1080.2亿美元,中国和日本分别是韩国的第一大和第二大贸易伙伴,中国和韩国分别是日本的第一大和第三大贸易伙伴,日本和韩国分别是中国的第四大和第六大贸易伙伴。(11)另外,在金融领域,近两年中日韩之间的合作也引人注目。2011年10月,日韩两国达成协议,将货币互换额度从130亿美元扩大至700亿美元;中韩两国续签货币互换协议,规模从1800亿元扩大到3600亿元人民币。进入2012年,日本获准可最多购买相当于650亿元人民币的中国国债,随后中日两国自6月1日起开始实现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日元的直接交易。这些措施有利于降低资产和汇率风险,减少对美元的依赖,也为中日韩自贸区的建立积累着条件。
还有,实际上日本对推进中日韩FTA的态度较以往积极。在缔结FTA方面,日本已相对落后,截至2012年3月,日本已生效的PTA覆盖其对外贸易的18.6%,低于韩国(33.9%)和中国(23.9%)。(12)特别是面对韩国与欧美FTA的进展,日本为自身所处的不利地位感到担忧。以韩美FTA为例,自生效之日起,美国对韩进口自由化率达到82.4%,韩国对美进口自由化率达到80.4%,韩国对美进口汽车的关税税率从8%降至4%。这意味着在韩国市场上,日本对欧美的汽车、电子、机械、化学等产品竞争处于不利;在欧美市场上,日本对韩国的汽车、电子等产品竞争处于不利。
不仅如此,日本还担心倘若中韩先行达成FTA,将给其带来孤立于中韩之外的损失。中日FTA尚未提上日程,日韩FTA于2004年11月陷入僵局,至今未能重启谈判,而且韩国在2010年对日贸易逆差又创下361亿美元的历史新高(13),韩国担心缔结日韩FTA会加剧其对日逆差,对日韩FTA的态度消极。在中日、日韩FTA难有进展的情况下,日本热衷于推进中日韩FTA。根据日本野村证券金融经济研究所川崎研一的测算,中日韩FTA会拉动日本实际GDP增长0.74%,超过TPP 0.54%的经济增长效果。(14)可见,日本参与和推进中日韩FTA,不仅有利于扭转其在FTA问题上的被动局面,而且可从中获取更多的利益。
面对上述形势,中日韩三国有必要抓住契机,积极推进三方FTA进程。只要三国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务实地寻找共同点,坦诚说明各自的情况和困难,共同协商对策,就有可能消除差异和障碍,最终缔结FTA,建成中日韩自贸区。当然,任何一个FTA的签署,在不同领域带给每个缔约方的利益并非均等,局部利益的让渡和受损不可避免,但更重要的是要着眼于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①FTA(Free Trade Agreement),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由FTA的缔约方所形成的特定区域被称为自由贸易区,它涵盖所有成员的全部关税领土(中方关税领土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日本强调内容宽广的FTA,称之为EPA(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经济伙伴协定)。由于FTA涉及的不只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本文中统称为FTA。
②1999年11月,在第三次“10+3”(东盟十国+中日韩)会议期间,中日韩三国领导人决定每年在出席“10+3”领导人系列会议时举行三方领导人非正式会晤,由此启动了中日韩在“10+3”框架下的三方领导人定期会晤机制。
③2008年12月,中日韩正式启动了三国领导人定期专门会晤机制,开始独立于“10+3”框架之外举行会谈。
④経済產業省『通商白書』、2007年、229頁。
⑤参见孙晓郁:《中日韩可能建立的自由贸易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61、63页。東暁子『日中韓—東アジア貿易構造の变化とィンパク卜』、『NEXTING』(Vol.5 No.4)2004年4月、20頁。薛敬孝、张伯伟:《东亚经贸合作安排:基于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的比较研究》,《世界经济》2004年第6期。
⑥日中韓FTA共同研究委員会『日中韓FTA產官学共同研究報告書』、2011年12月16日、20~21頁、http://www.meti.go.jp/press/2011/03/20120330027/20120330027-4.pdf,2012年6月28日下载。
⑦WTO:"World Tariff Profiles 2011",http://www.wto.org/statistics.
⑧参见中国商务部:《中国投资指南》,http://www.fdi.gov.cn/pub/FDI/wztj/wstztj/lywzkx/t20120119_140557.htm.
⑨日本貿易振興機構、http://www.jetro.go.jp/world/japan/stats/bop/data/service5_11.xls.
⑩日中韓FTA共同研究委員会『日中韓FTA產官学共同研究報告書』、2011年12月16日、73頁、http://www.meti.go.jp/press/2011/03/20120330027/20120330027-4.pdf.
(11)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2012年,第3页;中国商务部:《国别贸易报告》,http://countryreport.mofcom.gov.cn/record/index.asp?p_coun=韩国。
(12)経済產業省『通商白書』、山浦印刷株式会社、2012年、315頁。
(13)外務省アジア大洋州局日韓経済室『韓国經濟と日韓経済関係』、2011年11月、http://www.mofa.go.jp/mofaj/area/korea/pdfs/keizai.pdf.
(14)「乱立する自由貿易圈構想、TPPの对抗軸はどれか」、『週刊東洋経済』2012年1月14日、6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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