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中华总商会与亚洲华商网络的制度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总商会论文,新加坡论文,亚洲论文,中华论文,华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中国学术界对商会在中国近现代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行了深入而具体的研究,推出了一批颇具分量的学术论著与资料汇编(注:徐鼎新:《上海总商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张恒忠:《上海总商会研究(1902-1929)》,台北知书房出版社,1996年;唐力行:《商人与中国近世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朱英:《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以近代中国商会为主体的历史透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章开沅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中华书局,1995年。)。与此同时,国际汉学界也十分重视血缘性和地缘性的会馆在亚洲区域近代化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注:廖赤阳:《在日华商的社会组织及其商贸网络——1860-1950年代的长崎福建会馆》(日文),《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134册,东京,1997年,109-173页;Gary G.Hamilton,"Nineteenth Century Chinese Merchant Associations:Conspiracy or Combination",Ching-Shih Wen-ti,Vol.3.No.8,1977,pp.50-71;Bryna Goodman,Native Place,City,and Nation:Regional Networks and ldentities in Shanghai,1853-1937,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6。)。这些开创性的研究加深了我们对中国以及亚洲社会经济变迁的进程与特征的了解,同时也挑战了某些以西方为中心的社会科学理论(如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然而,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对海外华人商会的历史发展与特征尚缺乏专门的分析和研究。从理论架构来看,结构功能论成为商会研究的主导理论,它们注重商会的社会属性、角色地位、组织结构、功能作用等问题(注:虞和平、郭润涛:《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述评》,《历史研究》1993年1期。)。当今学术界中的一些重要理论思潮,如网络论(Network Analysis)和跨国主义(Transnationalism)等,尚未被应用于商会研究之中。因此,我们还无法从区域的范围以及比较的视野来综合考察华人商会的历史角色及其在亚洲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本文旨在通过个案研究的方式试图弥补现有研究的某些不足,分析对象为新加坡中华总商会(以下简称总商会),特别是它成立头六十年间的历史(1906-1965年)。本文着重对两个问题进行分析:1.总商会是如何在新加坡确立并巩固自身的社会经济领导地位,并进而成为东南亚地区最具影响力的华人组织;2.总商会是怎样建构并维系亚洲区域内的华人社会与商业网络、并将它制度化(注:根据亨廷顿的定义,制度化指的是“一种进程,机构与程序在其中获得价值与稳定性。”Karen Remmer,"Theoretical Decay and Theoretical Development:The Resurgence of Institutional Analysis",World Politics,Vol.50,No.4,1997.),使之成为联结东南亚与东亚社会经济结构的重要机制。在此基础上,总商会又是如何被嵌入多维空间的华人“想象的共同体”之中,并成为地方化(Localization)、区域化(Regionalization)以及全球化(Globalization)的积极而有效的推动者。
一 当地利益及其基础:内部结构和纵式联系
建立于1906年的新加坡中华总商会是在海外首批出现的华人商会组织之一。它的产生除了由于新加坡华人人口的迅速增长外,也反映了清朝政府对于海外华人在中国经济现代化过程中重要性的认知。颜清湟认为,清政府将总商会作为对海外华人进行政治控制和利用其经济潜能的中介机构,总商会也因此成为“当地华人社会在经济上和社会上的领导机构”(注:Yen Ching-hwang,"Ch'ing China and the Singapore 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1906-1911",in Leo Suryadinata ed.,Southeast Asia and China:The Politico-Economic Dimension,Singapore,Times Academic Press,1995,pp.133-160.)。此后,总商会作为中国政府的代表机构一直负有多项职能,兼顾华人社会福利和教育。二战期间曾积极参与东亚和东南亚的抗日运动,二战结束后最初20年也居于重要地位。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在1950年的东南亚考察之行结束后写道,“新加坡中华总商会是所有东南亚国家中最大和最重要的华人组织,是毋庸置疑的华人社会的领袖,它所解决的问题远远超过任何区域或贸易组织”(注:William Skinner,Report on the Chinese in Southteast Asia,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Far Eastern Studies,1951,p.32.)。总商会本身也意识到其角色的重要性,并投入大量精力来促进和巩固其领导地位,声称“一切有关华族前途的事情,本会无不挺身而出,尽力争取”(注:《新加坡中华总商会成立60周年纪念特刊》,新加坡,1966年,21页。)。
总商会的影响力从何而来?在亚洲华商网络建构和发展中的地位和影响如何?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必须至少考虑三个因素:新加坡(华人)经济的特征、总商会的内部组织以及它在国家与社会联系中的独特地位。
自1824年开埠之后,新加坡华族移民的数量稳步增长。到1931年达557745人,占人口总数75%以上。随着英国殖民当局致力于发展自由贸易,新加坡成为区域性的批发和再出口中心。1926年,贸易总额高达18.867亿元。1931年来自泰国、法属印度支那和荷属东印度群岛等地的进口总额达217261247元,占全部进口总额的53%(注:Wong Lin Ken,"Commercial growth before the Second World War",in Ernest Chew and Edwin Lee,eds.,A History of Singapore,Singapore,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pp.41-65.)。作为西方中介机构和消费者及生产者之间的中间人,华商在转口贸易中起了关键作用。在收购海峡地区产品以供出口以及销售进口产品方面,华人批发和零售商都是不可或缺的。新加坡是高度全球性的城市这一事实,也强化了他们的商业角色。新加坡和槟城企业注册局1931年的年度报告显示,有来自31个国家的565家企业在这块殖民地拥有业务,它们大多都在新加坡设立办事处或代理公司(注:Donald W.Smith,"Commerce of Singapore",pp.55-57.)。事实上,中国政府和商界并没有忽视新加坡至关重要的地位。在一份中国官方的报告中,新加坡被形容为“地居南洋群岛之中心,为欧亚航行必经之地,商务繁盛,为各地之冠,因其为免税口岸,各地货物,多先卸此处,而后转输近处各埠。与邻地交通,颇称便利。如爪哇、婆罗洲、苏门答腊、暹罗、仰光、安南,商务多集中于新加坡”(注:《南洋商业考察团报告书》,上海中华工业国外贸易协会印行,1937年,20页。)。
总商会的影响力主要来源于其会员的代表性和领导层的能力。它拥有三种类型的会员:商业行会和贸易团体、商业公司、个人会员。到60年代中期,总商会拥有86个团体会员、3750个公司和个人会员(注:《新加坡中华总商会理事会会议记录》(以下简称《会议记录》),1967年3月15日。)。更重要的是,总商会的理事会成员由来自各个华人派别(以方言为基础的政治社会经济群体)的领袖所组成,几乎所有的派别领袖都担任过至少一届的会长或理事会成员。这一结构使人信赖总商会可以作为整个华人社会的代表。这也进一步证明了总商会被视为“新加坡华人社会内部最高结构的这一事实”(注:Cheng Lim Keak,Social Change and the Chinese in,Singapore,Singapore University press,1985,p.47.)。
在1959年人民行动党组建自治政府之前,总商会也是国家与社会之间联系的主要桥梁。它作为华人社会的代言人,向政府反映要求,政府也通过总商会来传递政策和一些规定。这种中间人的角色不仅突出反映了总商会的领导地位,也加强了总商会在新加坡内外为当地华人(特别是华商)争取权益进行交涉的分量。例如,1953年新加坡实行货币管理措施,所有运到泰国的货物必须出具进口商的信用证明。代表从事新泰贸易华商的组织(星暹郊商公会)乃向总商会求助,总商会会长随即拜访有关政府官员,后者不久就废除了这项规定(注:《新加坡中华总商会1953年年度报告书》,6页。)。
尽管总商会广泛地代表了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本质上仍是一个贸易和商业组织。它所宣称的使命和组织结构都是为了促进贸易和国际商业机会的目的。根据其1959年的章程(修订本),总商会的目标包括:1.促进商业贸易;2.收集和提供商业信息,出具证明;3.在内外贸易联系中提供引介和建议;4.仲裁贸易纠纷;5.编撰商业和行业统计材料;6.举办贸易展览,建立商业和行业学校,促进教育和社会福利工作;7.举办商业会议,派遣代表团出国访问以促进贸易、培养友谊、增进商业交流(注:Fifty Eight Years of Enterprise:Souvenir Volume of the New Building of the Singapore 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Singapore,1964,p.171.)。总商会共分为六个委员会,其中总务、财政、商业这三个委员会直接与商业活动有关。社会委员会主要为建立社会与商业联系,而教育和福利委员会则是总商会为取得华人社会广泛支持所需的左膀右臂。由于这种完善的组织结构,总商会得以应付新加坡内外出现的层出不穷的问题。仅以总商会理事会1912年3月10日的会议为例,就可看出需要其关注和解决的问题:会议议程包括中国外交部的来函,孙中山的指示,上海侨务委员会建立分部的要求,上海军事长官请求帮助注资给中国银行的公函,厦门侨务委员会有关运费的来函,本地潮州会馆请求为会员介绍商业机会,以及婆罗洲华校请求干预当地华人与马来人纠纷并导致英国人射杀两名华人的事件等(注:《会议记录》,1912年3月10日。)。
与外界的广泛社会和商业联系,以及总商会领袖的远见卓识,使总商会成为一个外向型的组织。从个人层面上看,总商会的领袖大多并不是出生在新加坡,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庞大的业务。以曾担任过总商会会长(1939-1940年和1946年)的李光前为例,他于1893年出生在福建南安,10岁时来新加坡。后来为华人企业家和华人社会领袖陈嘉庚工作,广泛接触国际橡胶贸易和银行业务,1928年创办南益树胶有限公司,七年后与人合办了华侨银行,随着在马来亚、泰国、印尼的生意的扩展以及在纽约、伦敦设立分号,南益树胶有限公司成为50年代全球最大的橡胶供应商(注:林孝胜:《新加坡华社与华商》,新加坡亚洲研究学会,1995年,183-226页。)。总商会领袖们在区域内的商业联系不仅为他们建立了完善的个人关系网,也使得总商会对于区域商业网络的活力充满信心,从而为其在区域内跨国界的积极活动创造了有益基础。如同总商会会长高德根在1955年所说,“作为至关重要的港口城市和转口贸易中心,新加坡处在亚欧交界的十字路口。即使我们与邻近国家的贸易关系已经十分密切,我们仍然需要建立和强化与他们的联系和交流,这将为我们创造更多的生意机会”(注:《会议记录》,1955年4月19日。)。
概言之,在总商会的纵式联系中,它成为新加坡华人社会的最高组织,代表了广泛的社会和经济利益。新加坡的战略位置、华人在转口贸易中的重要的角色、总商会完善的内部结构和广泛的外部联系,以及总商会领袖不仅要在本地华人社会与殖民地政府之间牵线搭桥,还要在区域内扮演更重要的角色,这一系列因素的结合使得总商会能够积极推动并领导亚洲华商网络制度化进程。
二 区域商业联系的建构:社会机制与商业网络的若干层面
社会机制
为了广泛接触各协会、公司和商人,总商会建立了一套系统化的机制。除了国与国之间的制度上的联系机制之外(后文将讨论),总商会采用了四种主要机制来建构和维持与外部的商业联系:通信、出版商业资讯资料、商业展览和互访。
在现代电讯通信技术和运输条件尚未发达的时期,个人与组织都依靠邮递信件互相联系。在60年代之前,总商会采用的最主要联络方式就是通信和电报,以此来阐明、解释、解决以及落实不同团体所提出的要求和商业建议。以1931年1月至6月这半年时间为例,总商会的正式记录显示,这期间它共收到393封正式信函、电报和指示,共发出612封回函。这些来往信函的对象包括十多个国家的30多个城市,涉及政府机构、商业团体和私人企业(注:《新加坡中华总商会特刊》,新加坡,1931年,5-65页。)。大多数信函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商贸有关。例如,1931年1月,总商会收到38封信函,22封是与诸如行销、合同、产品证明、解决商业争端等问题有关,9封有关社会福利事务,另外7封则涉及诸如政府规章和移民政策之类的政治问题(注:《新加坡中华总商会特刊》,5-65页。)。
总商会也出版了许多与商业资讯有关的刊物。1922年开始发行的《商务月刊》就认为海外华商成功的关键在于具有国际眼光、熟悉祖国情况、侨居海外的经验和华人之间的团结。杂志在创刊伊始即揭示四项宗旨:介绍商业基础知识;报道世界经济情况的变化;沟通华侨与祖国之间的经济资讯;加强华侨之间的联系(注:《商务月刊》1922年1期,1-5页。)。从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中期,总商会编辑并出版了《经济月报》,旨在促进区域范围内贸易和商业资讯的交流。此外,它还印制了为数众多的纪念特刊,其中也包括了众多商家的信息(类似今天的企业名录)。例如,总商会1931年的特刊超过400页,其编辑目的在于“提供中国和南洋其他国家的行业及经济的完整资讯,以有助于推动华侨之间的相互了解”(注:《新加坡中华总商会特刊》(1931年),2页。)。
总商会的任务之一是通过举办商业展览会来促进商业和贸易的发展。在30年代,当中国遭受日本入侵以及廉价的日本商品充斥东南亚的时候,这就成为总商会的基本使命。在中国农工商部和侨务委员会的直接推动下,总商会在1935年和1936年分别组织了两次大型展览会。第一次有来自中国和东南亚国家的300多家公司和制造商参展,第二次则有311家公司参展,20多万人参观(注:《新加坡中华总商会国货扩大展览推销大会特征》,新加坡,1935年,6页;《新加坡中华总商会第二届国货展览推销大会特刊》,新加坡,1936年,3页。)。1959年总商会组织了为期41天的新加坡自治展览会,以“建立新加坡在外部世界的形象和刺激当时比较迟滞的贸易”。这次展览吸引了来自东南亚、日本、北美和西欧的约600家厂商参加,展销的总值超过1000万元(注:《新加坡中华总商会主办庆祝新加坡自治博览会纪念刊》,新加坡,1959年,131、74页。)。
与此同时,总商会还通过相互访问作为建构和发展商业网络的有效途径。总商会除了接待来自亚洲区域众多的代表团,自己也派团出访,这些互访大多与商贸直接相关。例如,1911年和1912年,总商会接待了中国银行业代表团,1936年接待了中国的众多商会代表团和南洋各国的贸易代表团。1949年后,总商会与中国的经济往来仍然非常密切。据统计,从1955年到1965年间,总商会所接待和派出的代表团有90%属于商贸方面(注:《新加坡中华总商会80周年纪念特刊》,新加坡,1986年,92-96、107、127页;《总商会年度报告书》,1955-1965年。)。正如高德根在1962年所说,“今天的经济已经日益趋向区域合作。我们总商会要更多地组织和发起代表团到各地区访问,以此来强化我们与这些国家(和地区)在商业联系上的网络和合作”(注:《星洲日报》1962年3月18日。)。
简言之,总商会与外部商业联系的制度化是通过众多稳定和系统化的机制来实现的。用今天的标准来看,这些机制可能已经过时或微不足道,但它们在建立和扩展亚洲华商网络这一目标上确实起了很大影响。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机制的内涵大多得以延续并保存至今。举例来说,90年代,总商会的会员名录不仅通过印刷形式发行,而且还借助世界华商网络(WCBN)这一拥有大型资料库的网站,它包括了53个国家10万多个华人企业的信息。据报道,该网站平均每月有50多万人次上网访问(注:参见拙作"Old Linkages,New Networks:The Globalization of Overseas Chinese Voluntary Associations and Its Implications",The China Quarterly,No.155,1998,pp.582-609。)。互访的次数亦日益增加。仅1994年,总商会就在总部接待了232个代表团和访客,其中多数是来自中国的商业代表团。这些新的商业联系机制尽管从形式上看起来,与30年代和60年代有所不同,但它们的主要目的是一致的,即建立、发展和维持与区域和全球华族之间的社会与商业网络。正因为如此,总商会明确表示,“世界华商网络”的建立,“是为了强化全球华商之间的网络联系,以帮助他们建立起快速和系统化的联系与交换信息的方式”(注:《商业时报》1995年12月8日。)。
商业网络的层次
在总商会成立的头60年间,其制度化网络的伙伴遍及东亚和东南亚。现在让我们来具体考察总商会网络的层次及其作用。1949年之前,中国是新加坡中华总商会最密切的网络伙伴,二战结束后的20年间,其地位则被马来西亚和印尼所取代。而其间,日本和东南亚国家以及中国的香港、台湾等地区也都属于总商会相关网络的范围之内,虽然它们在这种横向的制度化联系中处于次要地位。除了这种各国和各地区之间的互动模式之外,总商会还在区域化进程中起着关键的中介角色,并试图为东南亚的华人商会建立一个正式的和永久性的联络机构,以推动华商之间交流的系统化。
1949年之前,中国始终是总商会外部网络合作的重要伙伴。这期间的总商会领袖大多出生于中国并认同祖国这一事实,强化了总商会的倾向性。但即便是在中国,总商会制度化网络的伙伴也是相当多样的,它至少有以下三种联系层次。首先是与中央政府,主要是侨务委员会和农工商部等部门。总商会在这一层面上处于从属地位。负责接收和转发官方声明和商业法规到区域内的其他华人会馆;其次是联系位于北京的全国商会联合会以及上海总商会。新加坡总商会扮演的是小伙伴的角色,负责收集和传达商业信息,并介绍南洋华商的兴趣与关注;第三个也是联系最广泛的网络建构是总商会与广东、福建等侨乡商会以及厦门、汕头等重要商会的合作与联系。广东和福建是大多数海外华侨的故乡。对这种联络模式的观察显示,它集中表现为处理东南亚华人每天都直接面对的问题,如为商业争端提供仲裁服务,介绍商业机会和合作伙伴以及提供信贷担保。在这一层次中,总商会既是产品的促销者,又是它们的中间人。从1906年到1929年,总商会充当中国商业银行、中泰船务公司和中国银行等16家大型中国公司的代理人。这种制度化的商业网络开辟了中国与南洋之间商业联系的另一重要途径,即在东南亚通过会馆而建构起来的社会和商业网络。与总商会广泛的联系不同,它们只为来自同一故乡或具有血缘关系的人提供服务(注:参见拙作"Bridges Across the Sea:Chinese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Southeast Asia and the Links with Qiaoxiang,1900-1949",in Leo Douw,Cen Huang,and Michael Godley eds.,Qiaoxiang Ties:Interdisciplinary Approaches to"Cultural Capitalism"in South China,London,Kegan Paul International,1999。)。
总商会和中国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在1949年后明显下降,双方联系的重点主要转向第一和第二个层面,即与官方机构和国家级的商会联系。1956年,英国当局下令取消橡胶出口到中国的禁令,总商会组织了一个由新马企业家组成的大型代表团访问中国。他们在中国两个月的访问,由全国商贸工业联合会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接待(注:沈子周:《东南亚经济年鉴1956年》,新加坡东南亚经济导报出版公司,1957年,253-300页。)。
1949年之后,马来西亚和印尼逐渐成为总商会外部网络中的首要国家。有两个因素促成了这一转变: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对地主阶级实行严厉的经济政策(许多南洋华侨领袖在家乡都有土地),而冷战的开始更直接导致东南亚与中国之间贸易的急剧下降。这种变化切断了两者之间的社会和经济联系。二是,新加坡对马来亚和印尼的经济依赖性大大增加。50年代的总商会与其他大多数政党一样,满怀新马合并及建立双边共同市场的理想。外部环境的这一变化促进了这些国家华商之间建立更紧密的贸易联系。
总商会和马来西亚之间最重要的制度化联系是马来亚中华商联会(ACCCM),现名马华商联会(ACCCIM)。其前身为建立于1921年的马来亚华商联合会,由槟城、新加坡和吉隆坡等地的商会发起成立(注:《新加坡中华总商会80周年纪念特刊》,103页。)。其于1947年重新组建时,新加坡中华总商会成为发起会员之一,会长李光前同时兼任商联会首届会长。马华商联会所宣称的使命包括协调新加坡和马来亚华人商会的活动、促进经济繁荣和建立美满的华人社会(注:黄昆福:《马华商会史》,吉隆坡,马华商联会,1974年,9页。)。从1947年到1965年,新加坡总商会在每年的常年大会上都被推选为执行委员会成员,在两国政府和商业社会之间的沟通上扮演了关键角色。印尼则是总商会商业网络中的另一个重要部分。1931年该国出口总额的22%是到新加坡的,这超过出口到荷兰的数额(注:Donald W.Smith,"Commerce of Singapore",53-57页。)。高德根因而把新加坡与印尼的关系比作“唇齿相依”(注:《南洋商报》1960年2月23日。)。总商会与印尼华人社会和贸易组织的制度化联系在它成立后不久就开始了。1911年,日惹中华商会曾要求总商会转交一份关于一家华侨所有的糖厂的报告给北京的官方机构,恳请得到中国政府的支持(注:《会议记录》,1911年9月13日。)。雅加达、井里汶、棉兰等城市的华人商会也与总商会保持着广泛的联系,共同从事一些社会和商业活动。作为4万多华侨的居住地,巨港在这种双向沟通中扮演尤为重要的角色(注:《会议记录》,1947年8月28日,1949年10月28日;Mestika Zed,Kepialangan,Politik dan Revolusi:Palembang 1900-1950,《中介、政治与革命:1900-1950年的巨港》(印尼文),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博士论文,1911年,416-426页。)。总商会行会会员之一的新加坡华侨进出口商公会颇具影响力,它主要由印尼的华商尤其是船务业务方面的华商组成。如唐裕是印尼华裔船务业巨子,目前是该商会的会长和总商会理事,进出口商公会于1947年成立伊始,他就参与其中,他的泉安船务公司也是苏门答腊和新加坡贸易中的大型公司之一(注:与唐裕的个人访谈,Twang Peck Yang,The Chinese Business Elite in Indonesia and the Transition to Independence,1940-1950,Kuala Lumpur,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pp.297-298。)。
与中国一样,总商会在与印尼的同行合作时牵涉众多政策和商业问题。比如在1947年,总商会应巨港中华总商会的请求,联手反对英国殖民当局的货币管制和贸易禁运政策。50年代之后,总商会在印尼的合作对象逐渐转向由土著控制的印尼工商总会(注:《会议记录》,1947年8月28日;《总商会1959年年度报告书》,24页。)。由于这个原因,新印网络与其他国家的不同之处,即民族国家在华人跨国业务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例如,1961年新加坡政府在准备与印尼举行双边贸易会谈时,要求总商会提供有关“在新印贸易关系中亟需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次年,新加坡华侨进出口商公会紧急请求政府向印尼要求放宽对易货贸易和大米进口的限制(注:《总商会1961年年度报告》,13页;《星洲日报》1962年6月9日。)。
香港是总商会区域网络中的另一个重要环节,新加坡在那里的联系对象是香港中华总商会和华人厂商联合会。总商会与它们保持着定期而广泛的联系,包括共同组织联合抵制日货、赈灾救济等活动。1964年,总商会与香港华人制造商联合会还组织了多次互访,以巩固双方的贸易联系并吸引香港华商到新加坡投资(注:《会议记录》,1947年8月28日,1948年5月25日;《南洋商报》1964年3月14日、12月19日。)。
日本也是总商会的网络对象之一。在30年代,总商会就向日本贸易公司介绍了不少本地华商。50年代,日本亟需向东南亚出口产品并进口原材料(当时日本所用橡胶的90%是从新马进口(注:《南洋商报》1958年11月18日。)),这种联系因此而加深。神户中华总商会会长林同春在其自传中坦承,由于二战后日本企业与外国公司的商业联系尚未建立起来,一些日本企业只好依赖当地华人去打开东南亚市场。这些以福建人为主的华人则利用地缘和血缘的关系来达到这一目的。据报道,二战后第一个从日本到新加坡的商人是蔡金华(音译),他于1949年12月从长崎到新加坡调查市场并与当地华商建立了联系(注:林同春:《桥渡的人》(日文)神户,Epic Press,1997年,147、199页;作者与林同春访谈;Hirakawa Hitoshi,"Post-war Japan's Economic Return to Singapore",《亚洲经济》1996年9期,2-29页;Huang Jianli,"The Founding of the PRC and the Economic Concerns of Singapore Chinese Entrepreneurs",in Leo Suryadinata,ed.,Southeast Asian Chinese and China,pp.161-192。)。总商会随后成为日本商家联系的重点和进入区域市场的跳板。例如,1958年大阪机械厂派了四名代表带着样品到总商会,总商会随即介绍他们到新加坡索络商公会。类似的介绍和沟通在总商会和日本商家间形成了固定的交流。1958年,总商会派代表团参加横滨国际贸易博览会,团长陈共存回来后热切地建议新加坡应该学习日本的商业模式,如银行和制造商之间的密切合作精神。在促进新日间贸易方面总商会也扮演着中介角色。在1952年,英国殖民当局削减日本进口水泥的配额达50%,总商会与其属下的建筑与木材商公会联合起来强烈抗议这项决定(注:《会议记录》,1958年11月11日、11月28日,1952年7月30日;《总商会1967年年度报告书》。)。次年,某个人会员投诉他从日本进口的产品质量低劣,总商会即代表他向日本大使馆交涉。日本进出口署接报后即向总商会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注:《总商会1954年年度报告书》,6页。)。
此外,总商会也与东南亚其他国家和中国的台湾地区的有关机构及华商企业保持着联系,尽管其频率和系统化方式相对较低。例如,1954年西贡中华总商会请求新加坡中华总商会向政府要求增加越南大米的进口。菲律宾中华商会联合会也派出商贸代表团到新加坡了解有关出口的手续(注:《会议记录》,1954年4月29日,1958年11月28日。)
总商会的网络活动并不局限于双向的轨道。在很多情况下,总商会在促进建立商业联系的活动中为其他地区扮演了中介的角色。新加坡在东南亚的战略位置,使得很多通信、指示和中国官方声明都先由此地接收再转发到南洋的其他华人商会。总商会也因此成为东南亚华商和中国之间不可或缺的桥梁。例如,总商会曾应北京商会之托,在1931年为北京的一家啤酒厂向新加坡酒商公会出具了“中国原产”的证明。同年,总商会还将上海大华控股公司有大量纺织品可销往东南亚的信函转交给了新加坡华侨纺织商公会。上海裕成公司也写信请求介绍棉兰从事荷兰香烟出口的华商,并希望总商会能够帮助促销他们的产品。信件被转交给巨港中华总商会后,一个月内即通过总商会回函,满足了上海方面的要求。1931年3月,菲律宾吕宋的万金华公司希望总商会帮助他们在厦门设立买卖留声机的公司,总商会回信并提供了可以直接联系的厦门公司名称(注:《新加坡中华总商会特刊》,45、52、8、17、21页。)。
总商会很希望成为东南亚区域商业网络活动的正式中心。事实上,在60年代中期,总商会的中心地位已经稳固地建立并得到承认(尽管是非正式的)。马来西亚吉打州中华总商会会长表示,新加坡总商会已经成为“东南亚所有中华总商会的中枢”(注:《新加坡中华总商会庆祝钻禧纪念特刊》,新加坡,1966年,52页。)。在1956年底总商会率代表团到中国和日本进行颇有成效的访问之后,他们意识到有必要将这一地位制度化,建立起永久的正式组织,并着手准备。1960年3月,总商会开始组织东南亚的商会一起来商讨“如何发展贸易关系并在全球华商之间扩大联系”(注:《会议记录》,1960年3月30日;《星洲日报》1960年3月31日,1962年3月18日。)。尽管筹组会议在60年代未能召开,但在华人血缘、地缘和业缘基础上建立区域甚至全球制度化商业联系的梦想,已经随着70年代东盟商贸行业公会及90年代世界华商大会的召开而实现。而总商会则是世界华商大会的始作俑者。
简言之,总商会具备了建立亚洲华商网络的决心、能力、战略优势和机制,并将之扩展到与非华商成为合作伙伴,印尼和日本就是例证。这些机制促进了不同网络层次的形成和发展,它们表现为国与国、地区与地区、组织与组织、机构与商家等相互交流。更关键的是,总商会扮演的中间人和互联式角色,进一步巩固了它在亚洲华商网络制度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
三 行动者、舞台、机构:互动关系
下面我们分析制度化联系与总商会领袖等关键人物之间互动关系,并讨论它是如何在1906年到60年代末期间在区域社会政治环境急剧变化中发挥作用的。我们认为,总商会所建构的制度有三个重要功能:作为个人和体制信用的监护者及社会监管机构;提供集体交涉能力,影响相关商业政策;创造经济成就,促进侨民团结。
信用监护
信用是商业经营的根本。“如果一个商人不遵守生意伦理,那形同自杀”(注:《新加坡中华总商会特刊》,20页。)。尽管商业信用可以通过私人联系来建立,但制度化的机构在预防失信方面还是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殖民时代的东南亚华商从事跨国经营、而法律又维持不了“体制化的信用”时,这点就更为重要。在东南亚,华人社团在这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总商会的记录显示他们曾多次主动或被动地提供信用监护或管理职能。
总商会建立跨国制度化联系的中心任务之一,就是确保商业信用和合约能够得以延续。例如1931年初,在总商会与上海商会的多次通信中,就涉及上海某代理商滥用一家总商会会员企业的商标,总商会代表该企业解决了此事(注:《新加坡中华总商会特刊》,46页。)。另一个更重要的机制是总商会作为一个监察组织,通过广泛的制度化网络来纠正失信行为。总商会成立之初就具备了这项职能。例如1911年,总商会介入了马来亚巴都巴辖中华总商会会员王怡康与拖欠其款的另一华商之间的债务纠纷。1931年,总商会代表其会员林秉冒向厦门法院申请要求林在厦门分公司的前经理“归还9万元债务”(注:《会议记录》,1911年6月18日、7月10日;《新加坡中华总商会特刊》,6页)。与此同时,有一系列信件(约10封总商会与中国不同组织的往来信件)为我们提供了有意义的案例,从中可以看出总商会是如何与不同组织交涉以纠正商业失信的。
此案缘起于两家新加坡公司在1930年末被马来亚居銮一个叫郑之南的商人骗去钱财。接到两家公司的投诉后,总商会首先直接找郑之南,但他带着钱逃回广东揭阳老家。从1930年12月起,总商会正式立案,随即与新加坡那两家公司、汕头商会、揭阳县政府和揭阳法院保持联系。除了告知郑之南在中国的下落之外,总商会也提出了解决此案的几条途径。在1931年4月底,郑之南被逮捕归案,受到揭阳法院的审讯(注:详见《新加坡中华总商会特刊》,6、7、9-10、17、19、52、55、60页。)。
集体交涉能力
作为代表华人社会利益的领导机构,总商会有意识地向经济政策领域拓展影响力。为此,总商会动员其在亚洲合作对象的领导层、制度化力量和外部组织联系来结成战略同盟。由总商会领导的打破西方船运公会垄断的运动即显示了总商会集体交涉的能力,以及商界领袖、机构和跨国商业网络之间的互动。
航运业对于新加坡有着特殊的意义,因为它的经济活动的重心在于转口贸易。在1965年新加坡取得独立之前,航运业基本上是由英国所控制的航运公会所垄断,其中最主要的是远东航运公会(FEFC)。由于它们实行长期和系统的垄断,航运协会的运费比非航运公会的价格高出20%到50%。这给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经济发展造成了庞大的负担。
从1967年3月开始,总商会领导了一场大规模和计划周密的旨在结束“远东航运公会垄断和不合理运费”的运动。它于1967年5月组织了一次盛大的集会,来自62个本地贸易组织的162名代表与会。总商会确立了统一的口号:“粉碎垄断合约!争取合理运费!”(注:《会议记录》,1967年3月15日;《经济月报》1967年2期。)新加坡中华总商会采取了如下措施。
第一,与马来西亚华人商会共同努力。1967年9月,总商会派了一个6人代表团参加马华商联会的特别会议,讨论如何携手打破航运公会垄断,并组成一个18人工作委员会来具体负责这一运动。次年,航运公会的主要客户——122家树胶公司宣布中止与公会的合同。随后,其他华商和非华商也加入了这项运动(注:《会议记录》,1967年10月31日;黄昆福:《马华商会史》,93、149-153、159-162页;《新加坡中华总商会90周年纪念特刊》,新加坡,1996年,146-147页。)。
第二,争取新马两国政府的支持。1967年3月,新加坡树胶公会主席陈永裕要求总商会召集各行各业商人,并联络政府,共同商讨对策。总商会会长孙炳炎即刻表示“此事非常重要,应请政府支持”。新加坡财政部长吴庆瑞则代表政府表示全力支持,并承诺将远东船运公会垄断的问题提交有关的国际论坛加以讨论(注:《会议记录》,1967年3月31日;《经济月报》1968年9期。)。
第三,动员国内资源。1968年,在总商会的支持下,代表新加坡船运业利益的组织——新加坡国家船运理事会成立。由陈永裕和陈共存领导。同时,总商会属下的船运载费工作委员会正式设立“定载中心”,取代远东航运公会的网络。
第四,寻求海外非航运公会成员的协助,建立以华人为基础的多边商业联系网。前述的各项努力都是建立在国内资源和新马两国传统的华商联络基础之上。总商会也积极建立一个多边的华商网络。其中,除了得到香港、菲律宾的航运业支持之外,最主要的帮助来自中国。1971年,总商会组织了19人代表团访问中国。其主要任务就是与中国航运主管部门商谈,求助如何打破航运公会的垄断。中国政府原则上表示支持。此后,总商会派出陈共存、陈永裕等人组成的工作代表团,赴北京讨论具体事项。1972年2月间,中国开始派轮船前来新马接载船运定载中心所收货物,运往英国及欧洲大陆各港口。从2月至12月间,中国共计派来轮船38艘,平均每月至少3艘(注:《新加坡中华总商会80周年纪念特刊》,436-439页。)。
由于以上各方面的努力,总商会在打破西方航运公会垄断的问题上取得了很大成效。它们包括:远东航运公会承诺在提高运费时将先与配货人协商;新马寄货人在退出船运公会合约后“情况令人满意,并未发生货物堆积现象”;从1967年到1970年,橡胶运费一直没有变动,从而促进了新马橡胶出口增加。总体而言,这次运动不仅增加了新马商家对西方航运业的讨价还价的能力,而且也降低了新马对西方船运公会的依赖程度(注:《经济月报》1969年22期,1975年103期。有关打破航运公会垄断的详细分析,参看拙作《从双向桥梁到多边网络:新加坡中华总商会与转型期的新马社会经济关系》,载陈荣照编《新马华族文史论丛》,新加坡新社,1999年,173-196页。)。这场由总商会领导的反垄断运动凸显了制度化和统一行动的重要性。总商会之所以能够成为这场运动的领导者,不仅是因为领导们的果断,还得益于其长期以来所表现的组织才能和广泛的个人联系。
切实的经济成就,潜含的移民情结
总商会在亚洲商业网络的制度化过程中,为全体华人商业活动和个别公司的经营都带来了或明显或潜在的成效。总商会也意识到其促进华人商业发展的战略地位。以1935年总商会组织的展览会来说,总商会主办这样的活动,既有受命于北京的农工商部的因素,也是为了促进制造商和零售商之间的联系。总商会会长林庆年在展览会开幕致辞时说“为了在南洋促销中国的产品,中国制造商和东南亚商界保持紧密合作是十分必要的。双边要沟通、发展,就需要一个积极和组织完善的机构,这就是总商会举办展览会的原因”(注:《新加坡中华总商会国货扩大展览推销大会特刊》,新加坡,1935年,5页。)。
总商会的制度化活动为东南亚和东亚华商带来了明显的益处。例如1956年,总商会组织了由来自39个贸易行会和公司的100名代表组成新马商贸代表团赴中国、日本进行两个月的访问。仅在中国,代表团就签署了总额2000万元的合同,包括由新加坡出口7000吨橡胶、从中国进口2万吨大米(注:沈子周:《东南亚经济年鉴1956年》,253-300页;《会议记录》,1956年6月29日。)。
许多事实证明,在制度化形成和移民情结联系增强之后,产生了切实的经济成果。华商互访及其他形式的紧密互动大多是由总商会这样的机构组织的,而这也拉近了分散在亚洲各地的华人社会在地理上和情感上的距离。华商社会中蕴涵的侨民情结和象征性资本也随之加强。华人的集体意识是历史形成的,但在共同的侨居背景下,这种意识也得到发展。如同詹姆斯·克利福(James Clifford)所指出的,侨民情结是由“被歧视和排斥的经历,以及一个共有的,包含了被驱逐、苦难、适应和反抗的历史而形成的”(注:James Clifford,"Diasporas",Cultural Anthropology 9(3),1994,pp.302-338.)。这一共有历史和文化将包括商人在内的海外华人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总商会所建立的网络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有助于回忆、更新和巩固共有历史的机会。曾于60年代中期担任会长的孙炳炎在1964年率团访问香港地区,目的有三:“联络两地人民之间的感情;促进贸易;吸引香港客商到新加坡投资”。他谈到访问的成果时说,“团结一致的同族情感达到最高点”(注:《南洋商报》1964年12月19日。)。
与此同时,制度化和区域化的活动也将华商寻求和积累“象征性资本”的活动带到了一个更广阔的空间。布尔迪厄说“象征性资本是一种信用。这是一种力量,它能够使已经获得足够威望的人进一步将其影响加诸于社会”(注:Pierre Bourdieu,"Social Space and Symbolic Power",Sociological Theory 7(1),1989,pp.14-25.)。他认为这种象征性资本可以转换成社会和经济资本。实际上,总商会组织的不少活动将不同地方、不同层次的商人聚集在一起,提供相识的机会,以此获得象征性资本。中国南洋贸易委员会在1936年访问新加坡后表示,“此两日来之酬酢,在表面视之,有似普通之交际,惟其意义殊极重大,盖于杯酒言欢之顷,聚侨胞各业领袖于一堂,匪特感情融洽,而精神上之合用,或即因此沟通,岂独本团同人之幸,于国货向外发展之前途,将于此奠此基础,故不嫌词费,而加以缕列者也”(注:《南洋商业考察团报告书》,15页。)。
总之,总商会在亚洲华商社会网络活动的制度化中处于中心的地位,不仅为商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氛围,也为华商带来了直接或间接的成果,单独的商人或公司根本无法做到这些。因此,总商会是亚洲区域少数几个既可以结合商界领袖的个人魅力和感召力,又能在关键时刻展示制度化能力、扩展自身影响的商业社会组织之一。
代结语:重新界定中心——边缘二分法
从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总商会是亚洲商业网络制度化形成、巩固和发展的关键角色。那么,对总商会这个贸易与社会族群组织的个案研究,具有什么样的实证和理论的意义?如何在一个更广泛的理论框架内定义它的社会和经济功能?本文最后拟从四个方面予以简短的归纳。
一是关于总商会自身。笔者通过对总商会的纵式联系和横向交往的集中研究,描述了新加坡中华总商会如何动用其资源和人力来建设、维持区域(东南亚及东亚)商业网络,并使之制度化和渐趋完善。总商会涉入的范围超越国界,这也突出地显示,促进国内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已经成为总商会的核心目标。这些多重功能也可以与中国本身的商会进行比较,从而加深对双边的异同之处的认识。例如,在近代中国,商事裁判成为商会的主要活动之一,受理的案件与海外华人商会颇有相似之处(钱债纠纷、行业争执、假冒牌号等等)(注:马敏:《商事裁判与商会——论晚清苏州商事纠纷的调处》,《历史研究》1996年1期。)。不过后者因为需要从事跨国的监管活动,并经常面对当地的殖民或土著政权,因而必须具备更严密的组织机构和更广泛的社会联系网络。
二是这一个案研究和其他类似研究所提供的一些证据,证明了海外华人的社会和贸易组织已经被融入华商网络之中,并成为它的制度化基础。在20世纪行将结束之际,海外华人在亚洲经济成长中的重要角色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众多的研究都试图解释他们成功的原因。社会学家陈坤耀和汉弥尔顿(Gary Hamilton)指出,以往的研究都忽视了“亚洲经济变迁中一个最重要、但却是最不为人知的方面,亦即亚洲商业网络的形成与扩展,以及亚洲人是如何组织他们的经济活动的”。他们还进一步宣称,“如果我们要了解亚洲的经济发展,我们必须首先了解亚洲商业网络”(注:Edward Chen and Gary Hamilton,"Introduction:Business Group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in Hamilton,ed.,Asian Business Networks,Berlin,Walter de Gruyter,1996,p.6.)。
将研究重点放在华商网络的生命力,这为我们超越原有的研究奠定了基础。然而,在这一新兴领域中,大多数研究都过多地将焦点放在商业网络中那些非正式的和非制度化的因素,对正式的制度化组织的角色甚少注意。另一方面,作为一个有益的分析途径,近期已经有不少研究用制度化来阐释复杂的国家—社会互动关系,并强调商业行会的正面角色(注:刘宏:《论当代东南亚政治经济发展的动力:若干理论与方法论的问题》,北京大学《亚太研究》1996年3辑,156-175页;Jonathan Unger,"Bridges:Private Business,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the Rise of the New Associations",The China Quarterly,No.147,1996,pp.795-819;John Lucas,"The Politics of Business Associations in the Developing World",Journal of Developing Areas 32,1997,pp.71-96。)。国内学者也主张将商会视为市民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入手来研究国家—社会关系(注:朱英:《关于晚清市民社会研究的思考》,《历史研究》1996年4期。)。事实上,我们的研究凸显了跨国商业网络中制度化的活力和关键性。在包括收集商业信息,保护商业信用、组织相关贸易活动、集体交涉能力及减少交易成本等方面,制度化组织在亚洲商业网络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需要强调的是,其中的很多职能已经远远超越了那些完全建立在个人和家族关系基础上的商业网络所能够达到的层次。从这点上说,华人社会和商业组织的制度化补充和巩固了个人的特殊联系,并为华商网络建立了非常重要的组织基础(注:有关的理论问题的讨论,参看拙作"Globalisation,Institutionalisation and the Social Foundation of Chinese Business Networks",in Henry Wai-chung Yeung and Kris Olds eds.,The Globalisation of Chinese Business Firms,London,Macmillan,1999,pp.105-125。)。
三是总商会在亚洲商业网络中角色的变化也促使我们对亚洲贸易圈的动力进行更多研究。正如日本学者滨下武志所述,“东亚历史上就是运用自主结构建立起来的地区”,而“长期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系统”是了解这种结构的关键。他还说,这一朝贡系统在20世纪初期才告结束,是“中心和外围关系的有机网络”(注:〔日〕滨下武志:《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经济圈》(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在30年代之前,总商会建立的贸易网络明显地是以中国为中心,对中国而言,新加坡无论在商业和情感上,都属于边缘。我们可以从总商会领袖对中国的从属心态和他们在南洋推销中国产品的努力中,看出这种自发的外围意识。然而二战后,这种中心——边缘二分法被重新建构。总商会逐渐而果断地靠其丰富的历史遗产、制度化和族群资源,着手由边缘在经历半边缘化后向中心转移。这种变化在总商会试图打破航运公会垄断中得到证明。它不仅训练有素地动员邻近国家的华人族群,也行之有效地使中国的因素成为实现其目的的一个手段。
四是这一个案研究也说明了地方化、区域化、全球化之间复杂的多维空间关系。表面上看,它们的关系是由地方化到区域化再到全球化,分阶段逐步发展的。然而,这三个阶段实际上可以同步进行并互相影响。我们已经说过,总商会区域网络的角色部分是其本地代表角色的延伸,其会员跨国界(区域化、全球化)的商业联系也加强了这一利益。最近,包括海外华人社会组织在内的全球化轨迹又反过来推动了本土化和个人网络。自90年代初开始,新加坡中华总商会通过世界华商大会和世界华商网络等机制,一直处在海外华人全球化运动的最前沿。目前的全球化浪潮正是建立在地方化和区域化的实体和情感之上,如本土文化、方言、区域和贸易行会等等。曾在60年代反航运公会垄断运动中起关键作用的陈永裕,1990年初成为总商会会长。次年,他在世界华商大会开幕仪式上宣布,总商会不拘囿于本地和区域,还要在全球发挥作用。至此,总商会已经坚实地建构了本土化、区域化、全球化之间长期而多姿多彩的互动关系。事实上,在20世纪上半叶,总商会建立与维系亚洲华商网络的制度化的努力仅仅是其历史命运的序幕而已。
(注:本文写作过程中曾采访了总商会主要领导人:唐裕(中华总商会董事,70年代曾任新加坡船务公会主席、现任新加坡出入口商公会会长)、孙炳炎(1948年起任中华总商会董事,50年代和60年代先后任总商会会长及副会长)、林理化(60年代起曾担任总商会商务组、总务组和教育组负责人,现任新加坡橡胶公会主席)、唐庆铭(70年代曾任新加坡船务公司副秘书长,现为新加坡敦那士私人有限公司总经理)、林同春(日本神户中华总商会会长兼华侨协会会长)、吕行雄(日本横滨华侨协会会长)、陈昆旺(东京华侨协会名誉会长),谨此一并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