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三维合力_合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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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美是来自三维性的一种合力:主观的个人审美心理,客观的审美对象属性,社会客观性的社会审美经验。这种合力固然在美学理论研究上可以得出美是什么,美的本质是一元论的结论,但在审美实践中,由于三种力并非经常地作均势的构合,因而必然要产生不同的审美评价,最终得出不同的审美结论。

关键词: 美 三维性 合力

美是来自三维性的一种合力。这种合力包括主观的个人审美心理,客观的审美对象属性,社会客观性的社会审美经验。此三维性的内容在理论上可各自独立给予分说,但在审美实践中所呈现的则是合力性的结晶。

个人审美心理当然属于审美心理学研究的范畴,而审美心理学又必然要以心理学研究为基础。尽管自然主义学派或行为主义学派的心理学已有象研究物理学那样有其稳固而又显其强力度的科学方法论去支撑,但它毕竟受到其对立面现象学或人文心理学(Phenomenologyl humanistic psychology)学派的抗衡。这至少说明,心理学自19世纪成为独立的一门学科之后,时至今日仍未发展成为一门成熟的学科。有一个心理学界基本公认的事实是个体(individual)表现在各种感觉过程(Sensory Processes)中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源于或因个体的性别之异,或因年龄之别,或因人种之不同,或因个体所居的地域、职业之特殊等。对这种种引起个体心理之差异的原因,今日的心理学家们或多或少都进行了“科学的研究”,并给予一定的合理性解释。但在诸种原因中,还有一个似非而是或似是而非而又令心理学家们深感头痛的原因--“天生的”。生理遗传学家曾说这种“天生因”是来自生理基因的进化或突变的遗传。但这种说法对心理学家们几乎无益。人类思维的物质性载体是大脑,但从生理科学的大脑到心理科学所关注的情感、记忆、思维等之间时至今日还没有建成一条被科学家们认可的桥梁。然而,尽管如此,生理学家和心理学家都相信:个体的生理和心理先天性地存在着差异①。

个体的先天差异是存在的,而且无论后天如何努力也不可能完全泯灭。重要的是,这种差异在个体的后天生活中,总要或多或少地影响着这一个体的生理、心理的发展。仅就心理差异而言,表现于现实,其差异影响着这个个体对其所面临的现实物、事产生在感觉、情感和行为等方面的定性差异。

辩证唯物主义者历来信仰人与环境(社会的和物理的)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历来强调环境可以改变人。物质是第一性的,精神是第二性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个人的心理受社会心理的影响,而最终又为社会存在所决定等等。或许有人用这些最基本的马克思主义原理来提出批评。诚然,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而科学世界观首当其冲的任务是阐释那普遍性的真理。作为普遍性真理的环境对人之影响关系的观点,这当然是必须遵循的,但它不仅不排除先天性东西之存在以及先天性东西在个体身上表现的差异,而且要视此为理论的支撑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在于:在承认先天性东西存在的同时还必须强调后天性的实践对先天性东西之影响和改造作用。否则,发挥人之主观能动性也就沦为空谈了。改造是一种人的后天的努力。有这种努力和没有这种努力之结果有质和量上的差异。

下面用四个不同的理论模式假设来作一些具体说明。

同质不同环境

假设有两个在音乐上都没有天赋的个体,A和a。A自幼时就受到良好的音乐环境陶冶,得到名钢琴家的指教,那么A在一些年后自然在钢琴表演技艺上有一定的造诣。而a没有象A那样的“机遇”,或即令有机遇但从不想努力“改造”,那么a绝不能同A在弹钢琴的技艺上相媲美。

同质同环境(略)

不同质不同环境

假设有两个在音乐天赋上有不同质的个体,A和B。A天赋很高,而B与A相比天赋较低。若干年后,这两个个体在音乐上的成就取决于他们各自所受环境性质的影响。A有良好环境,则可望成为音乐大师;但如果没有这种环境,A在音乐上的天赋则无人知晓。同理,B如果有良好的环境,则也可望成为一个音乐家;但如果没有这种环境,B在音乐方面是否有才华到死时都是个谜。

不同质同环境

假如有两个在音乐天赋上有不同质的个体,A和B。A天赋很好,而B则无此方面的天赋,那么,即令这两个个体在相同环境下生活,受同一名钢琴家指教,只要A与B都作同等程度的努力,那么A之成就绝非B可企及。

尽管上述四个假设都说明了后天改造的作用,但由于“先天因”之影响,其结果是不同的。根据国外心理学家研究,“先天因”虽然在生理机制的研究上还未得到精确的、实证性的结论,但在幼儿时已有“对象化”的表现--兴趣产生之事实则是显然的。

个体心理上的差异无疑会导致审美心理的差异。君不见同是中国人而且同是男人、又同生活于同一个物理和社会环境的不同个体,有的爱兰如命,有的视竹为友,有的则忘情于奇山怪石之中。如此的差异当然可以找到产生它的诸种原因。但这里,我只想强调,当某一审美主体在进行审美实践,对审美物作审美评价时,其结果多少受到这个个体的特有的审美心理影响。这是三维性合力中的一维。

三维性合力中的另一维是审美对象的自身属性。这种自身属性所展现的诸种内容和形式由其自身的质的规定性所决定。鉴于在本世纪50-80年代的美学研究大讨论中,客观派的基本论点已有详尽阐释,故这里无须赘述。只有一点还要作进一步的论述。“我们(客观派--笔者注)说自然美在于自然的自然属性,并不就是说自然美等于它的某种自然属性”。②我认为这种观点是正确的,因为审美客体自身的属性影响着美的构成,但绝不可视其属性即为美。属性是构成美之因子,而因子的聚合也不一定就产生美及其产生美之后所具有的功能。这一点结构功能主义已有明确的论述。③汽车需上千个部件组合构成,每个部件都有其自身的属性及由其属性所产生的功能,但无论如何不可说总部件中的个件即是汽车。在层次上,我们可以说审美客体的诸种属性都可视为构成美的因子,但不同的因子在同一层次上因其性质的决定而具有不同的功能和意义。没有后视镜的汽车我们仍可称之为汽车,但没有引擎或类似引擎功能的部件的汽车一定不存在。或许就是在这个意义上,客观派才锺情于如此美的定义:只有审美对象中那“典型”,或是有“典型意义的”属性才为美。

三维性合力中的最后一维是由审美文化积淀后的社会审美经验。对此,我想用下面的两个图示来帮助说明。

图1社会审美经验历时性示意图

T=时间

SAE=社会审美经验

S=空间

IAE=个体审美经验

SAC=社会审美文化

图2社会审美经验共时性示意图

图1是社会审美经验历时性示意图。这种历时性的方向与历史时间的方向同一,即是说上可溯到人类的婴儿时代,下可延伸无限遥远的将来。因此,只要限定好这种线性的发展方向,我们就可以自由地以定点或截取线段式的方法给出社会发展在时间上的定性。比如,我们可以标A点为封建社会,B点为资本主义社会(图中省略);还可以把C点放大,展开,让它涵盖D和E间的阴影部分,并让其阴影部分来表示资本主义发展的某个特定的历史阶段。以同样的道理分析社会审美经验的历时性线性发展,我们也可以视A为封建时期的社会审美经验,B为资本主义时期的社会审美经验,……。

图2是社会审美经验共时性示意图。如果说图1反映的仅是一种时间线性发展的抽象,在空间展现上仍是无,那么图2所表现的则是社会审美经验在具体时间制约下的空间展现。其内容广度鲜明,因为它不仅源于众多个体的审美经验,而且每个个体的审美经验又受到整个社会审美文化的制约和影响。但其内容深度难测,因为现时总是过去的延伸。不知过去之长短也就不可能知道现时之深浅。

图2中的SAE是来自IAE的积淀性的产物。没有特殊就没有一般;没有个体就没有社会。同样,没有个体的审美经验也同样不可能有社会审美经验之存在。然而,任何个体必定又是社会的。社会性个性的审美经验又必定受到它外围方框的内容--整个审美文化(SAC)内容的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伦理的、道德的、政治的、哲学的、宗教的、艺术的,等等。简言之,不同的审美个体在审美文化培育下产生了不同审美经验;不同个体性的审美经验又经大众传播(Mass Communication)的各种方式在社会生活中扩散、竞争、冲突,直至发展到相对稳定的和谐。这种和谐性的经验即为具有代表性的、有对同一审美客体能产生误差不大的定向性审美评价的社会审美经验。象文化传统一经形成而就显其力量去制约、影响着具体文化的发展一样,社会审美经验虽然是社会审美文化的产物,是无数个体审美经验经过撞击、斗争而形成一种“契约性”和谐的结晶,但它又必然制约着生它、养它的社会审美文化和个体审美经验的发展。

上面是对美之产生的三维性内容、性质所作的述说,但重要的在于对“合力”进行性质分析。理论上,三维性力量中的每一维都有独立存在之地位,而且其性质也似乎无肯定性的矛盾关系,因而可以在想像中给出一个放三者于一体的综合图,甚至进而能在审美实践中以此“综合图”的理论模式(Theoretical Model)去框纳具体的审美活动。其实不然,理论研究可以建立各种理想的型式(Ideal Type),④但实践和理论总有差异。表现在审美实践中,审美主体所获取的美虽是三种力的合成,但这三种力各自所占有的分量大小,性质比重之强弱,不可能在特定的合力中呈现为均态。只要其合力的结构不同,其合力之功能一定有差异。几何学中,三维线段构成的图形并非仅是一种理想的型式--正立方体,而更多的则是因长、宽、高彼此间无一定的长度比例和彼此间构成的角度不等之关系的限制而表现出那千姿百态的形体。三维性审美力量的合成情况也是如此。三维性分力构成均势性的合力仅是一种理想。合力在现实中的展现则常因某一方或某两方的强势而决定其性质、形态、功能和价值。毋庸讳言,对合力不作如此性质的理解,不仅在理论上容易产生偏颇之见,而且在美的创造中也不利于那千姿百态、形形色色美的东西产生。例如美学研究中对美的本质讨论。如果仅注重三维中的Ⅰ维(个人审美心理),那么当然要偏爱那主观派;假如重N维(审美客体自身属性),那么“客观派”之观点也令人向往;假如注重S维(社会审美经验),那么社会客观派之言论必然容易接受;假如注重I和N维,或I和S维,或N和S维之结合,那么不同性质的二元论也能让人锺情。有意义的是,各派在论述自己的信仰时,并非仅仅从理性的思考出发,而同时注重在审美实践中寻找例子来佐证。“情人眼里为什么会出西施(那女子也许就是东施)”?“国旗之美难道不与中国人民对那带有五个黄星的红布视为独立、自由、幸福、伟大之象征的结果吗?而对那象征之喜爱不更说明是一种社会性审美评价的客观表现吗?”“尽管国旗之美有社会审美经验之力的影响,但难道国旗自身无美存在吗?如没有,为什么在新中国成立初,政协的国旗国徽组的代表们会选此而舍众多的彼呢?”……这一切说明,各派在那次讨论中所提倡的观点都有其存在的理性,都从不同的侧面去审视“美的大厦”,抓住了美的真理之颗粒。然而,倘若将其相对真理进一步增殖,那就不可免地让人感到是偏颇之见了。

美、美的本质,只是研究美学在理论上对具体审美、美的事物进行的抽象,是建立美学研究大厦的概念性构件。它们来自活生生的“个别”的“一般”,但这一般毕竟是经过抽象而去掉了一些活生生的东西,毕竟无法一一还原到“个别”。现实的内容既然是丰富、复杂的,又呈现出无数种形式,深含着多元性质的因果关系,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对什么都不顾时空之差而呈现出的不同内容、形态的审美客体作整齐划一的论评。上述各派之观点之所以偏颇,都因彼此没有从“林”的角度而仅注目于“我爱之木”,以致忽视或难忍其他“诸木”之存在。我认为,惟其在理论上承认“林”,理解“林”的如何构成,才能更好地在实践中把握具体的“木”,观照具体的“木”;才能让万“木”生辉,“美之林”茂盛。

有人在研究史学时相信“一元多因素产生多结果的决定论”⑤。此观点帮助我总结全文的内容:美是由多种因素产生的。我将“多种因素”概括来自三种不同维性的内容和性质的力。这三种力固然在美学理论研究上可以得出美是什么,美的本质是什么的一元性结论,但在审美实践中,由于三种力并非经常作均衡性的构合,形成理想性的合力,因而必然要产生不同的审美评价的标准,最终得出不同的审美结论。这些不同的审美结论是“现实的”,因而也是“合理的”。但无论怎么说,即令某种或某两种力在合力中占有量上的何等强势,我们也不可因其强而在质上去否定弱方因素在合力中的存在及其地位和作用。

①R.W.Lundin:Theories and Systems of Psychology (Third Edition),1985.D.C.Heath and Company.

②蔡仪:《美学论著初编》下,第594页,1982年。上海文艺出版社。

③G.Ritzer:Sociological Theory(Second Edition),1988,New York:Alfred A.Knopf.

④T.E.Huff:Max Weber and the Methodology of the Social Sciences,1984,New Brunswick:Transaction Books.

⑤庞卓恒:《比较史学》,第69页,1987年。中国文化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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