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民营经济发展_消费者权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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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商品或服务所享有的各种合法权利和利益的总称。 它包括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赔偿权、监督权等等。保护消费者权益与发展民营经 济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是发展民营经济的一只看不见的手。早在1776年,亚当·斯密在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中提出了著名的“看不见的手”的理论,即个人对私利 的追求能最有效地促进公共利益。其实,针对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实际,对亚当·斯密 的“看不见的手”理论也可以辩证地理解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才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它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只看不见的手”。这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理解:

一、保护消费者权益符合民营企业的长期利益最大化

如果放宽经济学假设条件,民营企业的长期利益最大化可以是指,从一个较长时间段 看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实现状态;而短期利益最大化是指,从一个较短时间看企业利润最 大化的实现状态。就方兴未艾的中国民营企业发展而言,既存在“长不大”的问题,也 存在“活不长”的问题。一些民营企业即使“长大了”,却也“活不长”,诸如巨人集 团、沈阳飞龙、三株药业、广东太阳神等民营企业。探究其中个案,不难发现这些民营 企业的衰败既有决策失误的原因,更有消费者权益从长期看不能落实到位的原因。企业 的一时兴盛在于消费者短期内的辩认识别能力尚未发挥,即存在信息偏差,轻信某些企 业宣传广告的狂轰滥炸。从长期看,消费者的辩认识别能力是能够发挥的,广告的作用 便微乎其微。如果产品真的没有功效,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信息偏差消除后,消费者 则不投“货币选票”,便可驱逐一时得意的某些企业。

关于民营企业长期利润最大化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系可通过图1理解。从图1可看出 ,在消费者权益受保护程度较低时,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民营企业的短期利益 较高;在消费者权益受保护程度较高时,民营企业的短期利益较低,而长期效益较高。 这也就提示了为什么某些民营企业风光一时,尔后又风光不再。同时,也说明民企若搞 假冒伪劣是“活不长”的。

二、保护消费者权益符合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法则

市场竞争是要讲优胜劣汰的,而保护消费者权益同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是有着密切联 系的。我们看到许多民营企业倒闭关门,这与其不重视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很大关系的, 与其说是市场淘汰了企业,不如说是企业淘汰了自己。如果企业不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保 护,就得不到消费者的保护,这一辩证关系可通过图2予以揭示。

图2揭示了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良质民营企业会积极赔 付,解决问题,即落实消费者的赔偿权,使消费者与企业间的矛盾解除,企业重新获得 消费者的信任,有着继续发展的空间。典型的案例有中美史克药业、汽车召回制度等。 劣质民营企业当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则消极应付,拖延躲闪,消费者的赔偿权无法落实, 使消费者与企业间的矛盾恶化,企业丧失了消费者的信任,生存发展空间受打压,民营 企业停止发展甚至倒闭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向民营企业施加正常的发展压力

企业管理的基本规律告诉我们:一个企业若要发展,既要有动力机制牵引,又要有压 力机制推动,二者缺一不可。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是企业发展所需的压力机制的重要组 成部分。这是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既有来自企业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自律一面,又有来自 他律的一面——政府组织的强制要求及消费者组织与个人的要求。来自政府组织的强制 要求及消费者组织与个人的要求使得民营企业的经营有了一定的约束,受到一定的外部 压力。但这种外部压力正是民营企业竞争发展所需要的。否则,即会出现“劣企驱逐良 企”的趋势。关于压力传导机制可以图3说明。

图3表明,强调与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并不是给民营企业发展出难题,而是针对劣质民 营企业,使其被外部压力所击垮。相反,良质民营企业却由于完成解压提高了自身素质 ,获得了发展。比如实行了10余年的质量万里行活动,一方面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另一 方面又促使一些劣质民营企业关门倒闭。又如我国家电制造业,成长期阶段有大批民营 企业跟进逐利;在短缺经济时代,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呼声较弱,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府 管制还不健全到位,有不少民营企业都浑水摸鱼了一把。但买方市场出现后,消费者权 益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相关的法律与规制逐步健全到位,特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于1993年出台后,许多劣质民营企业混不下去了,纷纷倒闭,行业进行了整体洗牌, 一批优秀企业得以保存并继续发展壮大。

四、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民营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

市场秩序是人们在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是人类的各种行为 规范的实践过程与结果,是人的行为活动对市场规范的贯彻、实施和维护过程,因而是 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行为过程和市场行为的结果。[1]在市场秩序领域里,不可避免地存 在两个方面的力量:一方面,任何市场都只有一种自组织机能和自秩序机能,从而导致 市场形成一定的秩序,维持市场既存状态的存在;另一方面,任何市场也充满着矛盾冲 突,存在着对市场现有秩序的破坏力量。当这种破坏力量在局部或总体上超过了市场的 自组织能力和秩序的自我修复能力时,市场失序就不可避免。目前我国市场还存在假冒 伪劣不绝,虚假广告泛滥,霸王条款为数不少等消费者权益未得到充分保护的现象,这 些现象的存在表明我国市场还存在着失序问题。而市场失序则会导致交易行为减少和成 本上升。见图4。

从图4可以看出,搞假冒伪劣、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必将阻滞 民营企业自身的发展。我国这方面的教训是惨痛的,如20世纪80年代的温州鞋业,90年 代的潮汕造假等案例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图4还可以看出,倘若民营企业能够进一步 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并加以落实到位,使我国市场秩序得到优化,民营经济的发展将会 进一步趋好,如图5所示。

图5提示了民营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场秩序的关系。可以肯定,市场秩序得到优化后,民 营经济将在更高水平上得以发展。

五、结束语

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不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绊脚石”,而恰恰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加速 器”。少数地方政府顾及眼前利益,知假护假,也终将有碍于地方经济的长远发展。保 护消费者权益与发展民营经济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民营企业从保护消费者权 益做起,也终将做强做大。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当代中国民营经济第二次腾飞的又一个切 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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