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分配制度改革构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改革论文,分配论文,出版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绝大多数出版社现行的分配制度,基本上还是计划经济时期的那一套。在分配上,收入的多寡大体上仍然取决于工龄、文凭、职称、级别。过多地考虑调动职工“劳动量”的积极性,而忽略了调动职工“劳动质”的积极性,亦即事实上是在鼓励“超产”,鼓励超负荷劳动。这种奖励重心偏移的结果,不仅无形中挫伤了花大力气去组编优质图书的编辑人员的积极性,而且由于鼓励超负荷劳动,还挤掉了编辑、校对、装帧设计人员学习、充实、提高自己的时间与精力。这种状况,显然不利于出版物质量的提高,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改革出版社的现行分配制度,让分配这个“杠杆”,在实现优质高效战略目标的过程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1.合理设立内部机构与工作岗位
机构岗位设置要体现精干、合理、高效和整体优势的原则。一要注意从所在出版社的实际出发,防止因人设事、摆“花架子”;二要注意纠正重编辑、轻经营,重案头加工、轻组稿与轻“公关”等传统观念;三要注意考虑新增设或加强图书质量检验部门;四要注意根据市场经济新形势的要求,放长眼光,考虑到将来事业发展的需要。
2.建立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岗位责任制
责任制应具体明确,职责清楚,奖惩分明,具有可操作性。笔者认为,可按下边两个办法尝试:(1)在责任制中就“社会效益”问题,专辟条款列出基本要求,如可参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试行)中有关“内容质量”的条款列出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则按规定相应减扣其工资与资金。(2)能够量化的则尽量量化到经济指标上来。例如,规定获“国家图书奖”、“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图书奖”、“茅盾文学奖”、省部级奖等图书,分别计为若干元的利润,获奖书本身如产生了利润的,在此基础上往上加,亏损了的,由社里承担亏损并照计利润。凡被上级或报刊点名批评,并经查实的图书(违法或严重违纪需另外处理的不在此例),差错率超过一定标准,按《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试行)有关条款应列为“不合格品”的图书,亦应制定相应减扣利润的条款。
3.制定内部工资制度及奖金分配办法
除离退休人员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外,在岗人员的工资,连带工龄、级别、职称、文凭等都统统存入档案,一律执行内部工资。在什么岗位拿什么钱,有多大贡献领多少钱,没有固定工资,收入随工作“效益”浮动。工资标准视经营状况,每年调整一次,并应有意向“一线”部门的职工倾斜。在制定工资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时,必须遵守两点原则:A.不能突破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B.不能突破当年实际完成利润按规定可提取的奖金、福利总额。
对那些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部门,如编辑、发行、“第三产业”(已脱钩或实行承包的除外)等,对那些工作可以量化的部门,如装帧设计、校对、出版等,可根据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确定允许这些部门自由选择的“浮动工资”。编辑室则对照不同档次工资标准的不同要求,并根据自己的能力、条件等,选择其中的某一档工资标准。到年底,如果能够全面实现所选档次要求的,预领的工资不变;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扣回已预领的工资;超额完成的,则按规定比例提取年终奖。管理人员和工作难以量化部门职工的工资,可用编辑人员的平均工资为参照数,并根据不同岗位确定不同比例,制定其工资标准。提取与分配,亦可用编辑人员的平均奖金为参照数,并按确定工资标准的比例,予以提取和分配。
以上构想还需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以确保实施。考核的方法可采用逐级考核与职能部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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