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经济学的社会视角_劳动价值论论文

论马克思经济学的社会视角_劳动价值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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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其研究对象究竟是什么?这是关系到政治经济学发展与创新的重要问题。当蒙克莱田置“政治”于经济学前之时,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已由自然物资扩展到社会经济问题。只是边际学派产生后,数学分析工具的应用和资源配置问题的凸现,才在杰文斯、马歇尔的示范下,经济学被分化出来,政治文化问题在经济学的研究视野里被淡化乃至消失。当前,中国经济学界的相当数量的学者,特别是某些青年学者,极度崇拜主张研究资源配置的西方经济学,而置社会制度文化背景于不顾。实际上,经济现象、经济系统是社会现象、社会经济系统的一部分。只有把经济系统当作包括政治、文化、制度等因素在内的社会大系统的有机部分,才能科学地解释和说明经济现象和经济运行。马克思从创立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之时起,确立了科学的研究视角:社会性,揭示物的关系背后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构建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超越了古典经济学派。发展与创新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必须理解和掌握马克思的经济研究的社会性视角。

一、马克思经济研究的社会性视角的确立

青年马克思是在三次经济学研究中确立了透视经济现象的社会性视角的。初涉经济学,发生在青年马克思于1842~1843年任《莱茵报》主编时遇到的对所谓物质利益问题不得不发表意见的“难事”之后。 自1843年10月始,他系统地研究了布阿吉尔贝尔、麦克库洛赫、詹姆斯·穆勒等15位经济学家的19部经济学著作,给后人留下两份相关联的手稿:《巴黎笔记》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一次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进行了批判性考察。审视这两部手稿,我们可以说,巴黎时期是马克思确立经济学研究的社会性视角的开端。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是屹立在青年马克思研究视界中的一批经济学“巨人”。一般而言,他们都比较地重视劳动,并得出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因素这一结论。但他们在理论上有严重的失足,“国民经济学没有给我们提供一把理解劳动和资本分离以及资本和土地分离的根源的钥匙。例如,当它确定工资和资本利润之间的关系时,它把资本家的利益当作最后的根据;也就是说,它把应当加以论证的东西当作前提。”(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102、24、37、122、258页。)为什么会发生这种失足呢?马克思认为这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由于阶级局限,不去考察“工人(即劳动)同产品的直接关系来掩盖劳动本质的异化”(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102、24、37、122、258页。),也就是说,他们不能理解劳动的真实含义, 不区分劳动是在什么样具体的社会关系下进行的活动,因而,把创造资本、商品和私有制的劳动看作“一般劳动”。

此时,正处于青年马克思创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前科学期,他尚没有独立的经济体系,只得大量转述摘录先贤们的思想材料,但是,由于他在《莱茵报》时期就已形成了实践精神(注:参见拙文《青年马克思最初研究经济学的内在动因》、《实践精神:透视青年马克思思想流程的新视角》,分别载人大复印资料《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专题,1996年第4期,1997年第6期。),注意从社会视角分析社会现象,所以,他不会接受英国古典经济学家的抽象的“一般劳动”,而试图对劳动进行社会性透视,“人类的特征恰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102、24、37、122、258页。),而资本主义却是异化世界。马克思以社会性视角透视这种应有与现有的矛盾,引入了异化劳动,通过对异化劳动的“自我”、“物”、“类本质”和“人与人”相异化的四重规定,马克思已把劳动当作特殊的社会关系来理解。为了进一步“从私有财产同真正人的和社会的财产的关系来说明作为异化劳动的结果的私有财产的普遍本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102、24、37、122、258页。), 马克思又写了《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一书摘要》,十分明确地把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当作“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102、24、37、122、258页。), “我们的生产同样是反映我们本质的镜子”。(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102、24、37、122、258页。)财产不是纯粹的自然物, 而是对人自身的异化及社会关系异化的表征。大自然是否是纯粹的自然存在呢?自然是人类生产的前提,有了人类社会,自然便进入人的社会视野,自然的存在已不是自然而然地自发盲目的存在了,“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说来才是他的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他说来才成为人”。(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102、24、37、122、258页。)

1845年2月,发表《神圣家庭》后, 马克思又回到政治经济学领域,写出了《评弗里希·李斯特的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此时,他试图揭示生产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社会关系”下进行的,试图将“社会关系”提升为“生产关系”,这是马克思沿着社会关系的思路分析社会生产的重大成果。李斯特不同意古典经济学过分强调物质财富、交换价值在经济学研究中的中心地位与作用,提出要研究生产力。但是,李斯特把生产力看作是人的本性,而交换价值、货币等生产关系则总是外在的。而马克思把交换价值、工业、劳动理解为生产关系的表现,主张应结合一定的社会条件研究生产力,“生产力从一开始就是由交换价值决定的”。唯有如此,才能更深刻地认识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工业用符咒招引出来(唤起)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对工业的关系,同无产阶级对工业的关系完全一样。”(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102、24、37、122、258页。)

马克思第三次深入研究政治经济学是在1847年上半年。四十年代伊始,法国的社会主义者蒲鲁东出版了《什么是所有权》。起初,马克思认为蒲鲁东比“青年黑格尔派”分子高明,从社会的现实出发,向社会提出一些直接实践的要求。不久,马克思已觉察到蒲鲁东经济思想的方法论缺陷,并指出蒲鲁东失足在于当论及劳动与资本的现实关系时,并没有真正触及问题的社会本质。与蒲鲁东的研究视角不同,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要从客观存在的真实的社会关系入手,透过表面的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把握隐藏其中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而蒲鲁东从“应当”“建议”入手,所研究的不是现实的经济关系及运动规律,而是理性自身。例如,蒲鲁东不是从现实的社会经济关系出发,把经济范畴当作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而是把存在的社会经济关系,当作抽象的经济范畴的体现。马克思则认为:“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44页。)经济范畴只不过是生产方面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对立并不是发生在蒲鲁东所谓“效用”与“意见”之间,而是发生在出卖者所要求的交换价值与购买者所提出的交换价值之间。对于卖者,现有生产力发展水平限定他在一定水平内进行生产,对于买者,“他的意见是以他的资金和他的需要为基础。这两者都由他的社会地位来决定,而社会地位却又取决于整个社会组织。”(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 卷,第86~87页。)总之,《哲学的贫困》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领域进行的革命性变革的开始,初步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社会视角。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马克思确立了经济学研究的社会视角,并非忽略了物与物的关系,单纯从人与人关系入手研究经济问题,相反,马克思十分重视研究物与物的关系,他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区别之处是不仅仅局限于物与物的关系,而是把物与物的关系当作表现人与人关系的材料,透过物与物的关系研究人与人的社会关系。

二、社会性:对马克思建构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理解马克思如何建构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学说,就要把握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经济思想的批判。而只有从社会性出发,才能理解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经济思想的批判。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停留在物与物之间的关系的研究上,他们中的杰出代表斯密、李嘉图等人所考察的经济范畴如商品、货币、资本、工资、利润、分工、交换等,都从物与物的关系层面进行说明,窒息了经济范畴的历史流动性,成为孤立静止的神秘抽象物,无法准确地真实地反映客观经济运动的流程。对此,马克思批判道:“被斯密和李嘉图当作出发点的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应当归入18世纪鲁滨逊故事的毫无想象力的虚构。”“这种个人是一种理想,它的存在是过去的事;在他们看来,这种个人不是历史的结束,而是历史的起点”(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6~87页。)。 从物与物的关系出发,舍象了物背后的人的关系,等于舍象掉了不同国度、不同时代的生产关系或者经济范畴的历史性质。以物的视角出发研究经济现象,根本不能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实质,最多能够发现某种经济事实的矛盾。马克思早在《莱茵报》时期就已体验到客观社会关系的真实存在,物的关系的存在体现着社会关系的存在。经过多年的政治经济研究,他已坚定了从物的背后揭示社会生产关系的探索走向。在他看来,各种经济范畴,只不过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体现,在阶级社会里是阶级关系的表现。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是人类社会的更根本更真实的关系。马克思之前的个别经济学家偶然地猜度到社会关系的某些方面,但由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而中断了进一步的探索。只有马克思才真正揭示了人与人关系的全部含义。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本身的建构也需要用社会性视角来考察,因为马克思正是从社会性角度来理解劳动的。劳动是人类特有的属性,商品的价值是人类无差别的劳动的凝结,具有社会性。对劳动的抽象,是舍弃掉了劳动的具体形式,并没有舍弃掉劳动的社会性,相反,是对劳动的深层次属性即社会性的进一步揭示。再看价值,它必须是在一定的关系世界中显现,离开了一定的关系,没有价值;离开了社会关系,无所谓社会性的价值。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价值,而是社会性的价值。因为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经济学不是研究物质自然性的工艺学,要研究社会经济关系。当然,对关系、意义、价值的研究,并不能代替或取消对自然物的研究。自然界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前提,自然物是价值的产生的客观前提条件,商品是价值存在的载体。作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基础的劳动价值论是物的关系与社会关系辩证结合的产物。

马克思正是以科学的社会视角来构造劳动价值论的。研究经济,马克思面对的是庞大的商品堆积。他不为商品的效用所迷惑,而是注重商品的价值,把商品的使用价值理解成自然关系,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价值的劳动规定肯定了价值的社会规定。在研究价值的度量时,马克思引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表明,商品的个别劳动不能直接形成价值实体,它要在与其它商品的交换中,被折算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论形式还是内容,这里所指的交换,都具有社会性。交换不会在独立的个体自身发生,必然有交换者与被交换者。交换是一事物与另一事物的联系。交换商品的活动是社会联系。至于这里所讲的交换的内容的社会性,则是不证自明的,因为交换的内容是劳动,而劳动的社会性是人所共知的。马克思还用社会性视角分析了劳动生产率与使用价值、价值的变动关系,分析了价值形式在历史上的演化历程,证明了商品的交换是卖者让渡使用价值获得价值,买者让渡价值获得使用价值的过程。在物的交换的外壳下,隐藏着人与人交换劳动的关系。商品拜物教理论是对人与人关系的典型揭示。马克思认为,商品拜物教自身并不神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物化使商品具有神秘性质,由于人们不能理解生产关系的物化而引起对商品的盲目崇拜。总之,马克思从社会性视角出发,构建了劳动价值论。

三、社会性:拨开罩在劳动价值论上的重重迷雾

自创立到现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经历了无数次挑战,遭到无数的责难,却仍保持强大的生命力。近年来,我国的经济理论工作者深入研究劳动价值理论,取得很大成绩,同时应当看到,有些理论工作者由于忽略或没能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研究视角,提出了一些不正确的“新”观点。

1、“生产要素创造价值”论。这种观点认为,土地、资本、 劳动等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过程中共同发生作用,共同创造价值。正是由于不能真正从社会入手,探究社会经济的本质联系,古典经济学家在价值论研究中陷入理论迷阵。配第在承认劳动创造价值时,还认为土地创造价值;斯密认为自然也创造价值:“在农业上,自然也和人一起劳动;自然的劳动,虽无代价,它的生产物……却……有它的价值”。(注: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333页。)马克思认为古典学派之所以失足, 是因没能正确地把劳动二重性区分开,仍把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制度看成是生产的自然形态。劳动二重性是劳动的社会特性,不是劳动的自然特征。只要仅仅在商品生产的自然层面看待劳动,就不能达到科学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转换了古典学派的视角,从本质上把握劳动,也就是从社会关系角度透视出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抽象劳动,创造使用价值的是具体劳动,这才为科学的劳动价值论的构建打下基础,避免了仅从自然形态分析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走入理论误区的可能性。历史有惊人的相似。一百多年过去了,某些在中国传播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专家学者,重提“要素论”,仍然沿着“物”的研究思路继续探索,这不能不是一大遗憾。我们不禁要问:土地、资本这些生产要素是能动的要素吗?如果土地是能动的生产要素,那么,在人类社会出现以前,沉睡了亿万年的原始土地,为什么没能创造出一个价值的分子?我们认为,土地本身没有社会性,资本是对现实的社会关系的折射。自然形态的要素被人纳入生产领域,是作为生产的前提条件或辅助条件的面目出现的,它对价值创造的影响,要通过社会生产表现出来。在优等土地、丰厚资金条件下多创造出的价值,不是源于土地与资金,而是仍然来源于劳动。不能因为自然因素参与价值创造,就认为自然因素也有社会能动创造力。

2、“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说。 这个主张认为:创造价值的劳动不应仅仅含有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还应包括社会上从事非物质生产的劳动,这种说法好象坚持了马克思研究经济学的社会性视角,其实不然。我们主张,从社会性角度入手研究的经济现象,有利于把握社会现象背后的经济规律。创造价值的劳动具有社会性与抽象性,但并不是说社会上的一切活动都创造价值,并不是说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也创造价值。必须明确,创造价值是在价值生产领域内谈论的事,不在生产领域内,不能奢谈价值的创造。这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非生产领域的所谓“社会劳动”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有人提出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劳动”也创价值,这是荒唐的。这些部门不是社会生产的直接载体或主体,其活动或运转是为了协调社会的政治、文化和经济关系。组织生产,只是它其中的一个职能。这些部门的活动,不能被笼统地称为劳动。若一定要说这些部门也“创造”价值的话,那么,这种创造是通过特定中介,曲折地得到表现的。而这个表现一定要由生产者即工人、农民等工作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的劳动来完成。上层建筑领域的一些部门也能“生产”出公共物品,但公共物品不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价值无法凝结于其中。所以,非物质生产部门不创造价值。

3、“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这种论点认为, 生产资料是物化劳动,也属于劳动,因而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与劳动价值论并不矛盾,坚持劳动价值论就应坚持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的观点。这种说法颇具迷惑力,实际上,其错误根源仍在于没能掌握经济研究的社会性视角。马克思讲劳动价值论时,从来没提过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实质上舍弃掉劳动的社会性,是死劳动,不是具有能动创造力的活劳动。不错,物化劳动中有劳动的凝结,但这种凝结发生在生产“物化劳动”的过去,一旦“物化”,其劳动过程便告结束。将“物化劳动”再加入劳动过程时,已是作为“物”的面目出现的,是相对于生产者的活劳动的死劳动了。对于正在发生的劳动而言,不管是天然的、人化的或“物化”的原料,统统只能被看作是单纯的物质材料。不难看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论断,混淆了活劳动与死劳动,混淆了转移价值与创造价值的区别,因而是错误的。

4、关于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的问题。 有的同志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的一段论述(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16页。), 认为马克思提出了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提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这就是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的观点。我们认为,对社会必要劳动仍需从社会性视角来把握。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Ⅱ并不是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Ⅰ并列的单独能够决定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是由决定价值的本质因素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Ⅰ延伸扩展到生产不同类商品的社会部门时所表现的状态。从社会性视角来看,度量或决定价值的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不是个别劳动时间。社会性必要劳动时间Ⅰ可以调配社会资源在各生产部门的比例,决定某种商品究竟是否有必要生产,这类商品的价值量是否符合社会总价值量对它的要求。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可以发挥“准尺”功能,即可度量同类商品中的某个商品生产所消耗的劳动量,也可以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尺度引进到不同类商品中某一类商品的生产中,衡量该类商品生产中耗费的劳动量在社会总劳动量中所占的比例。所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Ⅰ在发挥作用时的变形而已,就本质而言,从属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Ⅰ。

综上所述,马克思研究经济学时,确立了科学的研究视角。社会性视角是我们理解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特别是劳动价值论的钥匙。我们只有按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解读马克思的经济学说,才能抓住根本,揭露“新见解”的失足之处,才能坚持与发展马克思的经济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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