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探索和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品经济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社会主义制度在人类历史上诞生的那一天起,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就提出了社会主义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关系问题。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同志又明确地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表明商品关系、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日益为人们所认识,成为全党的共识。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马克思关于商品消亡理论的关系是怎样的,列宁、斯大林、毛泽东对商品经济理论有哪些探索和贡献,邓小平对商品经济理论有哪些突破性的发展和卓越贡献,则是需要进一步深入研讨的。本文试就此谈谈看法。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马克思关于商品关系消亡理论的关系
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肯定地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一旦建立,商品关系将要消亡,人们之间的等量劳动互换关系将代替商品等价交换关系,生产资料和社会劳动有计划的分配将取代市场自发的资源配置方式。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些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版,第3卷,第303页)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明确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同上,第633页)
看起来,邓小平同志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公有制下商品关系将消亡的理论是相互矛盾的、对立的。有的人认为,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在批判马克思的商品消亡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对马克思关于商品消亡理论的纠正和否定。我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对的。
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在当代中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统一的科学体系。”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关系将消亡的理论与邓小平关于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理论如何构成统一的科学体系呢?为了弄清这个问题,在理论上应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马克思的商品消亡理论的科学根据,认清这一理论是一种科学预见,而不是带有空想性质的个别结论。
马克思作出商品关系在公有制下将消亡的结论是以以下两点为理论根据的:
(1)从本质利益上看, 公有制下劳动者之间关系是等量劳动交换等量劳动,即按劳分配。因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人们在生产资料的占有上已完全平等,不允许任何个人和小集团利用对优良生产资料的占有而获取特殊的经济利益。商品等价交换则不同。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影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多少,除了生产者本人的主观劳动条件外,还受到生产资料好坏的影响。同样的劳动由于使用了技术更高的机器设备,就会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从而在相同时间内创造更多的产品和更多的价值,也就可以在市场上获得更多的货币。商品等价交换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因此由生产资料优良带来的好处,理所当然地应当归属于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使用这种更好的生产资料的生产者的劳动,在商品生产社会里就被认为是更高级的劳动。这是商品等价交换关系的特点。
由以上可见,公有制下的按劳分配与商品关系中的等价交换即按创造的价值分配,是两种本质不同的经济关系。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一旦生产资料公有制建立,在实行了按劳分配的地方,等价交换关系自然就不会存在了。
(2)从运行层次上看, 公有制的建立决定有可能按照统一计划支配全部生产资料,按比例地配置生产资料,使生产的产品满足全社会的各种需要,以消除自发的市场经济的无政府状态带来的对生产力的破坏。
从以上两点看,马克思的商品关系消亡理论有充分的理论根据,因而是科学的。不仅如此,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也证明了它的正确性。例如,在全民所有制范围内,人们之间的本质利益关系已经从等价交换关系转变为按劳分配关系。就拿我国来说,宝钢引进了先进技术后,每个工人年创造价值一度比鞍钢高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如果按照商品关系,宝钢工人的实际收入就应比鞍钢工人相应地高十几倍。但在公有制条件下,这是不行的。因为无论宝钢还是鞍钢,它们的生产资料都属于全体人民的,宝钢不能从运用了属于全民的较优良的生产资料而获得特殊利益。因此,实际上宝钢工人与鞍钢工人的实际收入大体上只能依据他们付出的主观上的劳动量获取报酬。如果不这样,而是实行按创造的价值分配,那就等于否认了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鞍钢的工人将会起来反对。所以,凡是坚持公有制原则的政府,都必然尽可能地在全民所有制范围内贯彻实行社会主义的等量劳动互换,而不会去实行按价值分配的原则。(应指出,这时是指每个个人的实际收入,而不是指企业之间在市场上的交换原则。既然是市场经济,企业之间必须坚持等价交换,以推动企业合理配置资源和提高效率。但在交换之后,国家会通过一定方式把由于利用优良生产资料而获得的特殊盈利,收归全社会统一支配。)
至于用一定的计划代替完全的市场机制配置生产资料,在实践中也在不断探索着。过去的错误只是不顾生产力发展程度,把计划与市场绝对对立起来,硬性在全社会范围推行计划化,严重地扼制了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发展市场经济就是为了纠正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带来的弊端,当然,在一定的范围内实行计划的管理也是必要的,在实践中也已开始实行。
总之,无论从理论上或从实践上看,马克思关于公有制条件下商品关系将消亡的理论不是“空想”,而是有理论根据的科学预见,是对未来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的阐述。
2.正确认识理论与现实、规律与日常经验之间的关系。
表面上看,马克思的商品关系消亡理论与我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之间是有矛盾的。但是应当知道,理论与现实、规律与日常经验之间存在矛盾并不奇怪,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中,这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日常经验告诉我们太阳围绕地球旋转,而科学理论却告诉我们是地球围绕太阳旋转。因此,必须避免陷入这样一种认识误区:用直观经验否定科学理论和客观规律。当然也不能简单地用科学理论否定日常经验。科学的态度应当是阐明科学理论与日常经验之间的内在联系,在二者之间架起一座过渡的桥梁。
有的人简单地用我们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现实,否定马克思的商品关系将消亡的理论,这是不正确的思维方法。科学的思维方法应当是探讨马克思的商品关系消亡理论为什么在今天却表现为人们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这样的现实。
3.正确认识目标和过程之间的关系。
目标和过程往往是不一致的,因为如果一致了,那就是目标已经达到了,这一运动过程就告终结了,应该继续提出新的目标。就社会主义公有制关系发展的必然趋势来说,商品关系消亡还只是一个奋斗的目标,是未来社会经济中的一个基本特征。这一目标的实现必然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至于这个目标的实现需要经历怎样的过程和具备哪些必要的条件,是一个实践的问题,这只能由从事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人们根据社会历史的实际条件来探索解决。有时处在向目标前进中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现象,与实现的目标是不完全一致的。如果看到尚处在向预定目标发展的某个阶段上的事物与目标不一致,就用过程中的现实现象否定目标的客观性和科学性,这当然是不对的。如果这样看问题,任何一种科学理论和目标的规定都会被认为是“空想”,也就是说,根本不应当提出与当前存在事物不一致的发展“目标”来。这种做法对任何一门科学来说都是不可能的,这会阻碍科学的发展。
事情往往是这样:现实与目标不仅离得很远,而且似乎是在背道而驰。例如我国当前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似乎正在向目标相反的方向前进,但实际上它正是最后走向商品关系消亡的必经过程和途径。这是由我国目前的国情决定的,因为只有在当前大力发展市场经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创造出比现在雄厚得多的物质基础,才能达到最后消灭商品货币关系这一目标。这是发展的辩证法。
二、从商品关系消亡理论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探索
社会主义革命首先在俄国取得了胜利。当时俄国面临的主要任务已不是在理论上论证共产主义的必然性以及制定实现这一目标的纲领,而是要从理论转移到现实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际工作中。在俄国当时极其复杂情况下,列宁是第一个努力探索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相结合的先驱者。最初,出于国内战乱和帝国主义的封锁造成的极端困难、复杂的形势,列宁实行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实行了余粮征集制,取消了商品货币关系,以便拯救苏维埃政权免于覆灭。从当时的情况说,采取这样的政策是迫不得已的,因而也是唯一正确的政策。但是这只能是一种临时的应对办法。同时这也表明列宁在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究竟如何对待商品货币关系,在理论上还是不明确的,这表现在他把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看作是在向实行共产主义的生产和分配过渡。不过很快他就承认这种构想是错误的。但是,列宁走过的这一探索过程,还是有着巨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它为后来研究社会主义与商品货币关系的结合问题打下了初步基础。
不久,当时的经济情况促使俄国取消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转而用征收粮食税代替余粮征集制。而这一政策的改变,必然引致商品自由交换,建立城市与农村之间的正常经济联系。客观现实的发展愈来愈显示出商品交换的重要性,列宁特别地提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学会经商,以掌握商品交换过程中的主动权。他说:“在历史事变的链条中,在1921年~1922年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种过渡形式中,商业正是我们无产阶级国家政权、我国居于领导地位的共产党‘必须全力抓住的环节’。如果我们现在能紧紧‘抓住’这个环节,那么不久的将来我们就一定能够掌握整个链条。否则我们就掌握不了整个链条,建不成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列宁选集》,1995年版,第4卷,第614页)
列宁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上的探索是开创性的,但毕竟还只是初步的,因为他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时间很短暂,现实还没有提供丰富的材料以使他得出全面的精确的结论。
在列宁之后,斯大林继承了列宁的思想,领导着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他对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总结,主要集中在他的著作《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这本著作阐述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许多方面的经验,也包括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之间关系问题。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用商品货币关系问题上,斯大林在这本书中对马克思主义作了重要的发展,这具体表现在:坚持用所有制形式不同,即两种不同公有制形式的存在说明社会主义商品关系存在的原因;明确断定把商品生产一般等同于资本主义是一种不正确的认识,指出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生产是两种不同的东西;肯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商品经济不会引向资本主义;指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是特殊的商品生产,并阐述了它的特征;特别重视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认为价值规律“是很好的实践的学校,它促使我们的经济工作干部迅速成长,迅速变成现今发展阶段上社会主义生产的真正领导者”。(《斯大林选集》,1979年版,下卷,第553 页)斯大林这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商品经济的理论分析无疑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更好地利用商品关系解除了理论上的障碍,对解放人们的思想无疑起着重要的作用。
我们也应看到,斯大林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也有不少值得深入探讨的地方,这具体表现在: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存在的根据只是因为存在着两种公有制形式,在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下,商品关系将不会再存在;认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范围只限于个人消费品,生产资料不再是商品,只具有商品的形式;认为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再起生产调节者的作用,只起影响生产作用;还认为商品流通在当时的苏联已开始阻碍社会的发展。这些看法表明他在认识上还存在局限性。
但应当说,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理论是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为以后解决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之间内在联系问题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有助于人们从教条主义地理解马克思商品关系消亡理论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当然,斯大林理论上的缺陷将会由实践来加以纠正。
毛泽东同志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发展商品经济问题上同样做出了很大贡献。这主要表现他在纠正“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问题上的“左”的倾向时,特别强调了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从理论上说,他基本上继承了列宁和斯大林关于商品关系重要性的思想。由于看到了“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中出现的刮“共产风”、“一平二调”的重大弊端,他更加强调要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他说:“这个法则(指价值规律——引者注)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的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1993年版,第8册,第172页)
可以看出,毛泽东和斯大林一样,在实践中探索着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的结合问题。从理论发展史的角度说,在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相结合的理论探索中,他们共同形成一个独立的发展阶段。他们在把社会主义从科学理论变为现实的艰苦漫长的过程中,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的商品生产理论,为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改革作出了必要的理论准备。
三、邓小平对商品经济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在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相结合的理论研究方面,虽然斯大林和毛泽东作出了许多重大理论创新,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和商品经济的有关理论,但有些根本问题没有解决,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忽略了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之间的交换关系的探讨;二是没有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生产调节者的作用。这就把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作用限制在一个极小的范围内和极低的程度上,远远没有把潜藏在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内部的潜力挖掘出来,以使生产力得到进一步解放和更快地发展。
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相结合的思想集中地反映在他在1979年11月与美国和加拿大学者的谈话中。他说:“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虽然方法上基本上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相似,但也有不同,是全民所有制之间的关系,当然也有同集体所有制之间的关系,也有同外国资本主义的关系,但是归根到底是社会主义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的。……这是社会主义利用这种方法来发展社会生产力。把这当作方法,不会影响整个社会主义,不会重新回到资本主义。”(《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36页)这一段谈话表明了邓小平对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之间关系的认识。他以后的论述,都是对这一论点的进一步说明和展开。在这段话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他是怎样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商品经济理论的。
邓小平在哪些方面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商品经济理论呢?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邓小平在这段谈话中直接肯定了市场经济的概念,没有使用通行的商品经济。当然,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但也有一定区别。讲商品经济时主要是指它体现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的特点,讲市场经济则强调它的运行方式。使用市场经济这个概念,就意味着重点在于讲它作为资源配置方式的方面,所以,这也就是肯定了价值规律对生产起着调节者的作用,承认价格波动成为合理配置资源的基本力量,认可生产方向要由市场来引导。以前,斯大林和毛泽东由于否定价值规律对生产的自发调节作用,从而也否定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所以他们从不提及市场经济,并把市场经济与计划管理二者绝对对立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说,在邓小平的谈话中实际上已经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了。
2.谈话突出了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的商品关系。在这之前,斯大林和毛泽东谈到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时,主要涉及的是城市与乡村、工业与农业,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之间的关系,很少谈到国有企业之间交换关系。而邓小平首先提出的却是国有企业之间市场交换问题,肯定了国有企业也同样是作为商品交换的主体在市场上相互对立着。这就意味着把商品关系扩展到全部经济领域。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
3.强调不能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这比起以前只说一般商品生产不等于资本主义,存在着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的观点来说,又大大地前进了一步,不仅有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也有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邓小平强调市场经济只是社会主义发展经济的一种手段,认为“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03页)
4.正因为只把市场经济当作一种方法,一种为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的方法,因而也就排除了把计划与市场对立起来的观点。他说:“实际工作中,在调整时期,我们可以加强或者多一点计划性,而在另一个时间多一点市场调节,搞得更灵活一些。”(《邓小平文选》第3卷, 第306页)这种看法显然是正确的,对实际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5.正因为邓小平只把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发展生产力的方法来利用,所以他认为市场经济不会导致资本主义制度。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划等号的观点曾引出两种错误看法:一是认为要搞市场经济和利用市场机制,就必须实行资本主义私有制,否则就没有真正的市场经济;二是利用市场经济,必然会引导到资本主义,所以反对发展市场经济。这两种错误看法实际上源于同一基础,即没有在理论上搞清楚市场经济一般与资本主义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不能否认,市场经济如不加以引导,任其自发发展的确会导致两极分化,但我们是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自觉地利用它,因而可以有意识地对此加以控制和调节,就能够防止全社会的两极分化。邓小平同志说,在这方面,只要党的领导人能保持头脑清醒,就没有什么可怕的。
邓小平一直是把利用市场经济这个方法与社会主义的本质相联系的,他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而要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离开了对市场的利用,不发展经济,是难以达到的。他把市场经济及其相关的一切方面,如证券、股市等,看作是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是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它不应当是资本主义可以独自垄断的。
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马克思没有讲过,我们的前人没有做过,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干过。”(《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58页)他关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大胆利用市场经济来实现四个现代化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理论,是当代马克思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最高成就。他继承前人又突破成规,表现出了开辟建设社会主义的新道路和开拓马克思主义新境界的巨大理论勇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商品经济理论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它的确立使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得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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