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正时期玻璃制品与政府的关系_雍正论文

雍正时期玻璃制品与朝政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雍正论文,朝政论文,玻璃制品论文,时期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以往的专家学者对中国古代玻璃,特别是清代玻璃已有许多论著,澄清了许多问题①。近年来,随着《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以下简称《造办处档案》),以及《光凝秋水:清宫造办处玻璃器》② 一书的出版,首次系统地、大规模地刊发了清宫玻璃器的文献档案和图像资料,为进一步深入研究清宫玻璃厂与玻璃器提供了便利条件。本文即依据传世文物、造办处活计档及其他历史文献,探讨雍正朝的玻璃制品在清代宫廷服饰中的作用,特别提出玻璃制品在朝政问题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一 首次将玻璃制品纳入典章制度

雍正朝的玻璃制作在康熙朝的基础上稳步发展,据雍正朝档案记载,玻璃的颜色已达30多种,器形多样③,并在多种工艺品上以玻璃替代宝石为装饰。但这些玻璃制品的功用并非局限于纯粹的陈设摆件、生活用品,还与朝政有所关联,特别是品官服饰,玻璃帽顶即为典型。

《清世宗实录》卷九九记载:“谕礼部:大小官员帽顶,从前定议,未曾分别详确,著该部再行妥议定制具奏。寻议,自亲王至公侯伯及一品大臣以上,俱照见今所用帽顶,无庸更议外。其二品以下朝帽顶与平时帽顶,俱按品分晰酌议。辅国将军及二品官俱用起花珊瑚,嵌小红宝石;奉国将军及三品官,俱用蓝宝石或蓝色明玻璃朝帽,嵌小红宝石;奉恩将军及四品官,俱用青金石或蓝色涅(按:即不透明)玻璃朝帽,嵌小蓝宝石;五品官用水晶或白色明玻璃朝帽,嵌小蓝宝石;六品官用砗磲或白色涅玻璃朝帽,嵌小蓝宝石……得旨,依仪。”④ 其中明确规定在三品至六品官的朝帽上采用玻璃装饰。

清朝入关以后,官服制度遵循的是顺治二年(1645)以来的定例。至雍正初期,一些官员平时所用服色不依品级,随便使用素珠、马项悬缨,出现了违制僭越的现象⑤。雍正五年(1727)规定:亲王、郡王、入八分镇国公俱用红宝石顶;未入八分公、一品大臣等俱用珊瑚顶;二三品大臣俱用起花珊瑚顶;奉恩将军、四品官员用青金石顶;五六品官员俱用水晶顶⑥。但这次规定对一品以下官员帽顶的区分并不明显,特别是二三品、五六品官员帽顶仍然混同,故而再次做出详确规范的定制。

这条谕令在雍正八年(1730)十月庚子(初五)日颁发,立即得到贯彻执行。十月二十八日“员外郎满毗传做亮(按:即透明)蓝玻璃帽顶十个、呆(按:即不透明)白玻璃帽顶十个”⑦,当天就交出了两个呆白玻璃帽顶。这是《造办处活计档》中有关玻璃帽顶的最早记录。为何要在服饰典章中加入玻璃制品,只有一种解释,即天然宝石的不敷用,而玻璃在当时是被视为下天然宝石一等的贵重之物。因而在行文中以“或”字明确了宝石与玻璃的同等地位。几个月前“玉作”的一条记录也佐证了这一点。六月二十五日,“内务府总管海望传做备用……水晶帽顶十件”,但制作工艺并不复杂的十件水晶帽顶却没有即时交出,当雍正九年七月初四日、八月二十一日(二次)、九月二十三日、九月二十九日分五次交出的却不是水晶帽顶,而是十件亮白玻璃帽顶⑧。说明期间“玉作”很有可能由于原料的不足,未能及时制作出水晶帽顶,随着十月谕旨的颁发,即以亮白玻璃替代了水晶。

值得注意的是,玻璃帽顶在雍正朝纳入了冠服制度,开创了品官帽顶以玻璃制作的先河,光绪朝《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称之为“雍正八年议准”。但玻璃帽顶却不是雍正朝所独有,其后的乾隆朝也同样以玻璃替代宝石制作帽顶,并将之扩大到皇亲国戚。档案中记载:“乾隆十二年奏准:郡君(按:为清代封授格格的第三等,贝勒嫡长女及亲王侧福晋所生之女封郡君,品级同贝子夫人)额驸冠顶视三品官,用蓝宝石及蓝色明玻璃”;“乡君(按:为清代封授格格的第五等,入八分镇国公、辅国公之嫡长女及贝勒侧室所生之女,品级同镇国公将军夫人)额驸视五品官,冠顶用水晶及白色明玻璃”⑨。在乾隆十九年(1754)七月三十日,一次即传做“亮蓝玻璃帽顶十个、呆蓝玻璃帽顶十个、亮白玻璃帽顶二十个”⑩。二十年六月,军机处传旨:“着要花珊瑚帽顶三个、亮白帽顶二十四个、孔雀翎二根,配箱塞垫棉花、黑毡包裹发报。钦此。”(11) 在清宫旧藏的官帽服饰类中有透明蓝玻璃、涅蓝玻璃、透明白玻璃及涅白玻璃帽顶十余件,这正是雍正以来三品至六品官员所用,齐备完整。而日本町田市立博物馆也收藏有涅白玻璃帽顶(12),这物与文献记载十分吻合。

二 赏赐玻璃制品以柔远安边、抚民驭下

雍正朝的玻璃制作规模较小,数量较少,与处于玻璃生产鼎盛时期的乾隆朝无法比拟。乾隆皇帝曾传旨:“着造办处做玻璃鼻烟壶五百个,玻璃器皿三千件……以备赏用。”(13) 动辙以三千多件玻璃器皿行赏,其生产规模由此可见一斑。但正因雍正朝的生产规模小,对玻璃器皿的赏赐范围也非常有限,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主要为周边属国、西藏地区、外藩蒙古和朝中重臣等,遂成为地位等级的象征,更弥足珍贵。

1.馈赠周边属国以柔远

清王朝自以为是地处中央的“天朝上国”,周边属国需定期向清廷献纳贡品。每当新王登极或重大节庆之时,属国均要遣使庆贺,并请求册封。而清廷有维持属国封建统治秩序的义务,要派遣使节到各国颁布敕谕诏旨,进行册封,还要向属国国王和各国朝贡使臣赏赐大量物品。

玻璃器皿与玉器、珐琅器、磁器、绸缎等物品一样,是清朝礼尚往来馈赠周边属国的重要礼品之一。琉球、暹罗、安南、苏鲁、南掌等属国分别以“间岁一贡”“三年一贡”“五年外一贡”“十年一贡”不同的定期,遣使向清廷朝贡方物,清廷也往往按惯例回赠数量不等的缎匹等礼品,有时除例赏外,还加赐玉器、珐琅器、磁器等其他物品。玻璃器皿就是加赐物品中的重要一项(14) [见表一]。

[表一]清廷对周边属国赏赐的玻璃器皿

雍正帝曾说:“自古帝王之有天下,莫不怀保万民,恩加四海,膺上天之眷命,协亿兆之欢心,用能统一寰区,垂庥奕世。”(15) 赏赐玻璃器皿即为“恩加四海”的柔远方式之一。从中也可以窥见周边属国与清王朝宗藩关系的亲疏远近,琉球国“间岁一贡”,共得到五次加赏,与清王朝的关系最为密切,其次则为暹罗。而一岁一贡、“效顺最久”(16) 的朝鲜只在元年七月初二日赏得的砚石盒上嵌有玻璃(17),再没有发现其他赏赐玻璃器皿的记录。

2.赏赐宗教领袖以抚民

对西藏地区的赏赐,主要集中赏赐达赖、班禅等宗教领袖,体现了雍正皇帝对达赖、班禅等喇嘛的笼络、利用与肯定。

雍正七年三月初一日赏班禅额尔德尼、达赖顶圆紫青玻璃花瓶各一对、夔龙捧寿白玻璃盖碗各一对(18)。与此同时,西藏行政长官波罗柰也得到了清廷赏赐的貂皮、妆缎、磁器、红漆皮盘皮碗等物,但却惟独没有玻璃器(19)[见表二]。

[表二]雍正朝对达赖、班禅等喇嘛赏赐的玻璃器皿

清朝对藏传佛教始终大力扶持,因为蒙藏地区广泛奉行喇嘛教。在西藏地区达赖喇嘛主前藏,班禅主后藏,二人在西藏僧俗人民中威望崇高,具有极大的号召力。而大漠南北,由哲布尊丹巴主喀尔喀蒙古,章嘉呼图克图主内蒙古。清朝统治者对此国情有着清醒的认识,极力利用藏传佛教安抚蒙古,稳定西藏。早在入关以前,皇太极就派人赴西藏廷请高僧,崇德七年(1642),皇太极隆重接待了卫藏使者,在盛京建长宁寺、实胜寺,又在沈阳城四周建筑四寺四塔,与藏蒙喇嘛建立联系。迁都北京后,清王朝更是大力提倡,特别优礼藏传佛教上层首领。顺治初年即遣使赴西藏请五世达赖到北京会晤,为此特建西黄寺作为五世达赖的驻锡之地。顺治帝曾说:“当太宗皇帝时,尚有喀尔喀一隅未服,以外藩蒙古惟喇嘛之言是听,因往召达赖喇嘛。”顺治九年(1652),册封达赖五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达赖喇嘛”,赐金册、金印,正式确立了达赖喇嘛为西藏佛教的最高领袖。康熙五十二年(1713),册封班禅五世罗桑益喜为“班禅额尔德尼”,给予极崇高的地位。从此确定了历世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必经中央政府册封的制度。

雍正王朝对达赖、班禅的政策一如既往。雍正元年(1723)六月二十二日,颁赐七世达赖喇嘛名号及金册、金印,以“使边陲土民安乐”(20)。且雍正认为西藏问题与蒙古问题是相互关联的,“蒙古之人尊信佛教,惟言是从,故欲约束蒙古,则喇嘛之教亦不轻弃”(21)。清廷对达赖、班禅赏赐当时新潮而珍贵的玻璃、珐琅等器皿,一方面向僧俗庶民表明了清廷对达赖、班禅宗教领袖地位的肯定,显示出对他们优礼有加的姿态,另一方面则意在利用达赖和班禅在蒙藏间的影响力,安抚蒙古、稳定西藏。就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对达赖、班禅赏赐玻璃器皿有确切记载的是雍正朝。至此,赏赐玻璃器皿成为定例,从雍正、乾隆朝一直沿续到光绪、宣统朝(22) 贯穿了近二百年的时间。

3.赏赐外藩蒙古以安边

对外藩蒙古的赏赐,体现了清朝联合蒙古、重视蒙古的既定国策。

雍正元年(1723)八月初四日,赏乌朱穆秦车沉王塞等敦多布,顶元子青玻璃挠碗二件、暗花玻璃挠碗二件(23) 八月十二日,赏喀尔喀郡王丹津多尔津、贝子拉布坦、扎萨台吉车伦王布、六俄附之子台吉成昆札、翁牛特贝子鄂齐里、台吉罗布藏、阿巴哈公得木楚每人玻璃鼻烟壶一个(24);十一月初四日,赏喀尔沁俄附达尔马达杜同格格,白玻璃托花瓶一对、蓝玻璃托花瓶二对(25)。

五年正月十六日,奏事太监刘玉、王常贵传旨:“先赏蒙古王等曾用过乾清宫清茶房金珀色玻璃杯十八件、刻花白玻璃杯十四件、刻花蓝玻璃杯二十五件。着交烧造玻璃处照样补做。”(26) 说明此前为了对蒙古王公及时行赏,甚至来不及交造办处制作,而动用了乾清官清茶房的各色玻璃杯(27)。

六年(1728)二月十八日,赏策妄阿拉布坦来使玻璃鼻烟壶二件、随从五人每人玻璃鼻烟壶一个(28)。

十一年(1733)正月赏公策布腾扎布、公策木楚克扎布、二等台吉沙克都尔扎布、三等台吉成衮扎布、三等台吉策罗布的物品中各有一个玻璃鼻烟壶,其颜色分别为亮红、呆绿、雨过天晴色、葡萄色、雨过天晴色(29)。

十二年(1734)五月初六日,赏泽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呆黄玻璃瓶一件(30)。

十三年(1735)闰四月初八日,准噶尔遣使议和,敕令定界,赏来使垂那木喀玻璃器皿四件;诺灰呢玻璃器皿二件(31)。

蒙古各部对清朝的建立与巩固有着非同寻常的关系。康熙曾说:“本朝不设边防,以蒙古部落为屏藩耳。”(32) “我朝施恩于喀尔喀,使之防备朔方,较之长城更为坚固。”(33) 此言明确点出了蒙古各部对清王朝的重要战略位置和作用。雍正皇帝意在通过赏赐包括玻璃器皿在内的一些物品,进一步加强满蒙联盟,以致在来不及成造的情况下不惜动用乾清官清茶房的现成物品。甚至对强悍多变的准噶尔也恩威并济,于六年、十三年两次赏赐玻璃器皿给准部来使。

4.赏赐臣僚以驭下

与赏赐周边属国、西藏地区、外藩蒙古以柔远施恩有所不同,雍正对臣僚的赏赐则显现出恩宠的意味,是殊荣的象征。雍正元年(1723)五月二十七日,赏湖广提督魏经国红玻璃盒一个。(34) 八月十四日,赏大学士张鹏翮白玻璃缸一个、酱色绿色玻璃花瓶二对、酱色玻璃盘一对、蓝白玻璃盖碗二对(35)。雍正六年(1728)四月初二赏总督鄂尔泰玻璃鼻烟壶十个(36)、玻璃瓶四件(37)。雍正九年(1731)十一月十一日,赏田文镜套红玻璃笔筒一件(38)。十一年(1733)九月二十五日赏大学士张廷玉的物品中,有呆黄玻璃鼻烟壶一件(39)。当张廷玉父亲去世,告假回南时,皇帝特别授意诚亲王、宝亲王、和亲王:“尔等师傅大学士张廷玉现今告假回南,尔等应送之小式物件,可传知海望向造办处取用”,于是诚亲王、宝亲王、和亲王所送的小式物件中,含有六件不同颜色的玻璃鼻烟壶(40)。

另外,在例赏总兵的腰刀、火燫包等物品中往往包括一个玻璃鼻烟壶,如总兵杨天从、张朝良、杨浤、黑子、任怀德等人均曾获得。宁夏将军阿鲁、广东提督董象传等也曾获得。

就笔者目前所能查寻到的档案记录来看,雍正年间对属臣赏赐玻璃器皿极其有限,就是对皇子皇亲也不例外。雍正元年(1723)赏三阿哥、四阿哥、五阿哥、六十阿哥每人玻璃水盛一件,四位师傅每人玻璃水盛一个(41);十一年(1733)七月二十八日赏平郡王鸟枪、腰刀、软带等大批物件中包括有玻璃水盛一件、蓝玻璃鼻烟壶一件(42),而平郡王福彭决非等闲之辈,当时已被封为西北战场上的定边大将军。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李卫、嵇曾筠这两位宠臣,他们不仅以自己的才干博得雍正帝的青睐,他们的母亲也得到了皇上钦赐的玻璃器。雍正七年(1729)五月初一日,赏李卫母亲各色玻璃器皿十六件及其他物品,雍正帝亲自下令做匣包装:“着做一有隔断木匣盛装,里外糊黄纸。再做长一尺六寸、宽一尺一寸、深一尺,里外糊黄纸匣一个。”(43) 而十一年六月十七日赏给江南河道总督嵇曾筠珐琅彩瓷品等大小十件套物品,其中就包括雨过天晴色玻璃瓶一对、呆黄玻璃乳炉一件。雍正帝特别传旨:“着配匣盛装,赏河道总督稽曾筠。此内铜渗金佛、雨过天晴玻璃花瓶、呆黄玻璃乳炉赏稽曾筠之母。”(44)

受赏的张廷玉是被雍正称为“股肱”的军机重臣;田文镜以整肃吏治闻名朝野,鄂尔泰为“改土归流”的倡议者,雍正曾说:“若督抚皆如田文镜、鄂尔泰,则天下允称大治矣”;李卫也被雍正奖为“督抚楷模”,他们无一例外地都是雍正帝的心腹宠臣,得到雍正帝的多次表彰。雍正帝通过赏赐珍贵的玻璃器皿折射出君臣间的亲密关系,显示了其恩威并施的用人之道。在众多的臣僚中,能有几人获此殊荣?又有几位母亲能因子得赏?故受赏者无不感激涕零,魏国经具折奏谢说:“圣主恩赏贵重珍宝”,“宠荣无极,臣捧对之下,欢忭靡涯,但抚躬揣分,惟有益竭驽钝,弥增兢惕,勉期无忝职任,以仰答隆恩于万一耳。”(45) 雍正九年(1731),田文镜在奏折中更是表达出“镂心刻骨不足以铭感,捐顶糜踵不足以言报,连章累疏不足以陈谢”的感恩之情。因为这一年是老臣田文镜的“七十寿”,十一月十一日,赏赐的套红玻璃笔筒和福寿九如盆景、松鹤盆景在皇帝的亲自关照下装匣发报(46)。二十四日,又特派钦差奏事笔帖式阿昌阿至河南,赏赐了御笔匾额、对联、冠袍、宝丹等物品。雍正帝一方面表示让田文镜“不必令人远接,过于声张”,一方面又明示田文镜上折谢恩,欲令“天下后世知我君臣知遇之隆也”(47)。雍正皇帝很清楚御赐物品在庶民中的影响,故而传旨:“朕着尔等做的赏用眼镜、火连包等件,虽系赏用,不可粗糙,务要精细,使外边人员敬重钦赐之物。”(48)

5.其他特赏

通观雍正年间档案记录,除了上述几类赏赐外,有时也会打破常规随即恩赐。如雍正十年(1732)八月办理藏务侍郎僧格奏报:巴尔布(尼泊尔)雅木布、叶楞、库库穆三汗“在西藏极边,远万里之外,与中国从未相通,今仰慕皇仁,特遣使请安,进贡方物,辞意诚恳”。雍正得知后非常高兴,特下谕:“朕为天下主,一视同仁,尔等汗越在边远,自古未通华夏,慕朕仁化,万里输诚,朕甚嘉悦。……尔等汗但与西藏贝勒颇罗鼐协力和衷,维持黄教,以副朕普育群生之至意。特赐缎疋、玻璃、磁器各一,一并发往。”(49) 于十一月初六,由造办处交出赏巴礼(尔)布三汉的缎疋、法琅、玻璃、磁器等件(50)。十三年正月二十八日,又赏巴尔布三汉玻璃器皿六对(51),其中巴尔布叶楞汉天晴色玻璃盘一对、白玻璃盖碗一对;巴尔布科尔蓝玻璃盖碗一对、白玻璃盘一对;巴尔布延卜汉酒黄玻璃碗一对、蓝玻璃盘一对(52)。

军机处有时也会根据西藏势态的需要,向皇帝提出赏赐的建议。如十二年正月初七日,军机处拟赏贝勒波罗鼐玻璃碟四件、鼻烟壶二件等物,很快便得到皇帝的批准(53)。

另外,雍正七年(1729)十二月十八日赏哈密国达尔汗薄格厄米尔瓷器、玻璃、香袋等28宗物品,其中玻璃制品就占了10项,有白玻璃盖碗四件、蓝玻璃盖碗四件、红玻璃盆四件、酒黄玻璃小盆四件、红玻璃菊花大碗一件、靛元紫青玻璃菊花大碗一件、蓝玻璃盘二件、白玻璃盘二件、红玻璃渣斗一件、绿玻璃渣斗一件(54)。此次赏赐的玻璃器皿共计24件之多,在数量和品种上超越了所有的赏赐规格,这与当时的历史背景密切相关。

康熙朝及雍正朝初期,西北强悍的准噶尔部蒙古是影响北部蒙古、西南藏区的不安定因素,清廷为此多次出兵征伐。至雍正五年(1727),准部首领策妄阿喇布坦去世,其子噶尔丹策零继为首领。此时清廷财力相对而言较为充足,遂决意趁机对西北用兵,解决准噶尔蒙古问题。七年六月,雍正帝以出师告祭太庙,在太和殿举行了隆重盛大的受钺礼,又在南海子誓师,分两路进军,讨伐准噶尔。并在内廷成立了军机处。在此背景下,对哈密的赏赐显得非同寻常。哈密是较早归附清廷的维吾尔地区,清廷采取“因俗而治”的政策,实行伯克制,封王赐爵。至雍正五年,哈密扎萨克、达尔汉伯克额敏(即档案中所称达尔汗薄格厄米尔)因屯垦助军有功,封镇国公,七年,额敏进京入觐,于十二月辛丑(初一)日晋封为固山贝子。十二月十八日又赏赐大批玻璃器皿等物,显然与哈密地处军事前沿以及额敏的特殊身份密切相关。

三 小结

自康熙朝清宫玻璃厂建立伊始,玻璃生产就一直受到清朝每一位皇帝的关注,特别是康雍乾三帝。雍正朝的玻璃制造在清代玻璃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是承前启后的重要阶段,在秉承康熙朝玻璃制作的基础上得到稳步的发展,生产规模虽然不及鼎盛时期的乾隆朝,却有着鲜明的时代特色。在对玻璃制品的使用功能上,亦较有特点,与朝政不无关联。第一,玻璃生产技术相当成熟,玻璃色泽酷似宝石,使玻璃替代宝石成为可能;第二,雍正朝明确规定在三品至六品官的朝帽上采用玻璃装饰,开创了清代品官帽顶以玻璃制作的先河,并影响到乾隆朝,扩展到皇亲国戚;第三,雍正朝与乾隆朝相比,对玻璃器皿的赏赐极其有限,虽无明文规定,但受赏者的范围极小,仅为周边属国、西藏地区、外藩蒙古和朝中重臣等,遂成为地位等级的象征,折射出朝廷在对外关系、边疆问题、宗教问题上的方针政策及处理方式;对臣僚的赏赐则显示出皇帝对受赏者的格外恩宠,更见雍正帝恩威并重的用人之道。

[附记]本文为作者在2006年9月于第八届清宫史研讨会上提交的论文。

注释:

① 专著有干福熹等《中国古代玻璃技术的发展》,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年;关善明:《中国古代玻璃》,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2001年;《虹影瑶辉:李景勋藏清代玻璃》,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2000年;安家瑶:《玻璃器史话》,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冯乃恩:《古玻璃鉴赏与收藏》,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年;Dan Klein and Ward Lloyd编著(凑典子、井上晓子译):《ガラスの历史》,西村书店,1995年。[日]由水常雄:《世界ガラス美术全集》,求龙堂,1992年;杨伯达主编:《中国美术全集·工艺美术编10·金银玻璃珐琅器》,文物出版社,1987年;朱培初、夏更起编著:《鼻烟壶史话》,紫禁城出版社,1991年;《玲珑晶灿——中华古玻璃艺术展》,(台北)历史博物馆,1990年。Emily Byrne Curtis,Pure Brightness Shines Everywhere:The Glass of China,Ashgate,2004; Claudia Brown and Donald Rabiner,Clear as Crystal,Red as Flame later Chinese glass,China house gallery,China Institute in America,New York City,1990; Sidney M.Goldsteinet al,Cameo Glass Masterpieces from 2000 Years of Glassmaking,The Coming Museum of Glass Corning,New York,1982论文有夏更起:《玻璃胎画珐琅考析》,《故宫博物院院刊》2003年第3期;[美]E·B·库尔提斯:《清朝的玻璃制造与耶稣会士在蚕池口的作坊》,《故宫博物院院刊》2003年第1期;张荣:《清雍正朝的官造玻璃器》,《故宫博物院院刊》2003年第1期;喻燕姣:《仿玉风格的玻璃器》,《收藏家》2002年第5期;倪如荣:《绚丽多彩的清乾隆御制玻璃器皿》,《收藏家》2001年第1期;张荣:《清康熙朝御制玻璃》,《明清论丛》(第2辑),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张青筠:《十八、十九世纪中国和法国套料玻璃工艺的比较》,《上海博物馆集刊(第六辑)——建馆四十周年特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杨伯达:《清代玻璃配方化学成分的研究》,《故宫博物院院刊》1990年第2期;张维用:《玻璃名实辨》,《故宫博物院院刊》1986年第2期;张临生:《清朝的玻璃料器》,《故宫文物月刊》第3卷第9期,1985年;杨伯达:《清代玻璃概述》,《故宫博物院院刊》1983年第4期;茹兢华:《乾隆皇帝咏玻璃》,《紫禁城》1983年第3期;张荣:《清宫御制金星玻璃》,《紫禁城》1998年第3期,等等。

② 中国第一档案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合编:《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以下简称《造办处档案》),人民出版社,2005年:张荣主编:《光凝秋水:清宫造办处玻璃器》,紫禁城出版社,2005年。

③ 参见张荣:《清雍正朝的官造玻璃器》,《故宫博物院院刊》2003年第1期。

④ 《清世宗实录》卷九九,雍正八年十月庚子。

⑤ 参见冯尔康主编:《清朝通史7·雍正朝》页384,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

⑥ 《清世宗实录》卷六一,雍正五年九月丙寅。

⑦ 《造办处档案》第4册,页502。

⑧ 《造办处档案》第4册,页496。

⑨ 光绪朝《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一七三。

⑩ 《造办处档案》第20册,页283。

(11) 《造办处档案》第21册,页479。

(12) 图见[日]由水常雄:《世界ガラス美术全集》第4册,页230,求龙堂,1992年。

(13) 《造办处档案》第21册,页465。

(14) 德保等:《钦定礼部则例》卷一六八至一七二,乾隆四十九年礼部刻通行本。

(15) 《大义觉迷录》。

(16) 德保等:《钦定礼部则例》卷一六七,乾隆四十九年礼部刻通行本。

(1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雍正元年御笔赏赐簿》,《历史档案》2001年第3期,页20。

(18) 《造办处档案》第4册,页187。

(19) 《造办处档案》第4册,页187。

(20) 雍正元年六月二十二日《颁赐七世达赖喇嘛名号及金册金印诏》,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等合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4册,页1673,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

(21) 《上谕内阁》,雍正五年四月初八日。

(22)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等合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4册、第5册,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

(2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雍正元年御笔赏赐簿》,载《历史档案》2001年第3期第20页。

(2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雍正元年御笔赏赐簿》,载《历史档案》2001年第3期第22页。

(2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雍正元年御笔赏赐簿》,载《历史档案》2001年第3期第26页。

(26) 《造办处档案》第2册,页423、698。

(27) 香港李景勋藏有雍正年款金珀色刻花玻璃杯,见《虹影瑶辉:李景勋藏清代玻璃》页265,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2000年。

(28) 《造办处档案》第3册,页358。

(29) 《造办处档案》第6册,页20。

(30) 《造办处档案》第6册,页357。

(31) 《造办处档案》第6册,页727。

(32) 《承德府志》卷首一。

(33) 《清圣祖实录》卷一五一,康熙三十年五月壬辰。

(3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册,页489,雍正元年六月初七日《湖广总督魏国经奏谢恩赐貂皮等物折》,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

(3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雍正元年御笔赏赐簿》,载《历史档案》2001年第3期页23。

(36) 《造办处档案》第3册,页256。

(37) 《造办处档案》第3册,页123。

(38) 《造办处档案》第4册,页826。

(39) 《造办处档案》第5册,页817。

(40) 《造办处档案》第6册,页37。

(4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雍正元年御笔赏赐簿》,载《历史档案》2001年第3期页18。

(42) 《造办处档案》第6册,页35。

(43) 《造办处档案》第3册,页721。

(44) 《造办处档案》第5册,页665、739。参见《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4册,页919-921,雍正十一年八月初十日《江南河道总督嵇曾筠奏谢恩赐金佛内府嘉珍折》。

(45)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册,页489,雍正元年六月初三日《湖广总督魏国经奏谢恩赐貂皮等物折》。

(46) 《造办处档案》第4册,页826。

(47)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1册,页536-537,雍正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河东总督田文镜奏谢遣员至豫颁赏赐御书匾额等物折》。

(48) 《造办处档案》第3册,页362。

(49) 《清世宗实录》卷一二二,雍正十年八月庚午。

(50) 《造办处档案》第5册,页385。

(51) 《造办处档案》第6册,页629、680。

(52) 《造办处档案》第6册,页680。

(53) 《造办处档案》第6册,页418。

(54) 《造办处档案》第3册,页697-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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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正时期玻璃制品与政府的关系_雍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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