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研究_全民健身论文

我国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服务体系论文,全民健身论文,我国论文,城市论文,社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90(2012)04—0075—06

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是指各级政府为保障城市社区居民基本体育权益、满足日益增长的体育服务需求而投资兴办的以社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公益体育组织网络、群众性体育活动系统、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健身指导及信息服务系统为支撑和运作平台为基本框架的覆盖整个城市社区的体育健身服务保障系统[1]。构建城市社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是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计划》)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适应新时代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动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的有效载体。目前我国共有6923个城市街道,8.7万个城市社区。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规模将不断扩大。因此,面对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社会需求、政府服务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以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建设的实践探索,已经对构建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了迫切要求。加强对构建我国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研究,提出实现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发展路径既是政府与体育学术界面对的新课题,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对其研究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1 我国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公共财政对体育事业的投入不足,影响了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

公共财政对体育事业的投入是政府履行体育职能的具体体现,反映了政府体育政策的倾向。我国体育事业的持续发展离不开公共财政的支持,近年来,随着《全民健身计划纲要(1995年)》(以下简称《纲要》)、《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以下简称《条例》)和《计划》等法规文件的贯彻实施,我国政府逐年增加对城市“全民健身路径”、“雪碳工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和社区多功能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经费的公共财政投入,公共财政对体育事业经费投入的绝对值在不断增加。但体育事业公共财政投入占GDP及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却非常低(见表1),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差甚远。目前,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的公共财政投入体育事业的经费占本国GDP的比重超过1%以上[2]。如2009年我国公共财政对文化体育与传媒的支出为1393亿元,占全国GDP比重的0.41%,占全国公共财政支出的1.8%,;而对体育事业的支出仅为338.26亿元,占全国GDP比重的0.10%,占全国公共财政支出的0.44%;在对体育事业支出的338.26亿元公共财政事业费中,对竞技体育事业的支出为4.8亿元,占全国GDP比重的0.001%,占全国公共财政支出的0.006%,而对群众体育事业的支出仅为2.7亿,占全国GDP比重的0.001%,占全国公共财政支出政的0.004%,在公共财政支出的2.7亿元的群众体育事业经费中,其他群众体育事业经费又占去一大部分,那么用于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建设资金的公共财政支出还远远达不到市民对健身的需求。目前,我国公共财政对体育事业投入的不足,特别是对群众体育事业投入得过少,是制约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瓶颈。因此,在我国体育事业经费的公共财政投入短期内不可能有较大增长的情况下,如何使有限的公共财政投入体育事业的经费在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中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提高公共财政投入体育事业经费在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支出效应,弥补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建设资金不足的状况,已成为现阶段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发展刻不容缓的问题。

1.2 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基础设施严重匮乏,制约着城市社区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

在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中,由于缺少必要的资金投入,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缓慢,满足不了社区居民的健身需求,制约着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目前,我国人均占体育场地设施1.05,要在几年之后达到1.5,增长近50%的建设任务十分艰巨。以江西省为例,截止到2010年年底,江西省每1土地上拥有0.316个体育设施。每7.34 有一个体育场地,平均每万人拥有5个体育场地。人均占有体育场地占地面积0.62,与国家标准人均1.08还有相当差距。另外,我国目前人均占有体育场地面积不均匀的现象十分严重。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人均占有体育场地面积1.75,而在市中心城区有的社区人均只有0.6;这种现象在近几年也难有所改善和缓解,并且面临体育场地和设施的数量严重不足[3]。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可锻炼的体育场地数量不仅有限,而且利用率很低。2003年我国平均每万人拥有体育场地6.58个,德国人均体育场地数是我国的2倍多[5]。2008年我国新建体育场地数1106个,其中,部分开放有39个,全天开放有979个,不开放有88个,新建的体育场地同样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4]。截至2011年年底,美国纽约市、费城市,加拿大的多伦多市和温哥华市,其人均体育场馆使用面积达到了近3。在这些体育场馆中,凡是由政府负责管理的公共体育场馆从早7点—17点对学生免费开放,17点至22点对体育协会会员免费开放。

按照2005年国家体育总局主编、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批准实施的《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规定,1000人到3000人的社区,要求配备2个乒乓球台、1个室外综合健身场地、1个儿童游戏场等。10000人到15000人的社区,要求配备1个篮球场、1个5人制足球场地、1个门球场、6个乒乓球台、2个羽毛球场地等,但现实中上述规定很难实现。然而形成我国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需求的基础场地设施欠账过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观上是由于各级政府对城市社区全民健身需求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的认识不足,以及对城市社区居民在街头里巷和路边进行体育健身习以为常。客观上则是由于我国的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建设经费主要投入用于城市的大型场馆和不属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需求的优秀运动员训练基地,自然政府财政无力再投入用于城市社区全民健身需求的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近年来,虽然国家投入城市社区全民健身需求的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加大,其资金投入并不是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全民健身需求的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费用,而是用买体育彩票者的钱——体育彩票公益金。2011年年国家体育总局用于群众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占本级彩票公益金78.17%,其中88.2%用于场地设施建设。2012年总局用于发展群众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将增加到80.19%,其中用于场地设施建设的比例提高到92.2%。我们应该思考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城市社区全民健身需求的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的投入方向[3]。

1.3 公众对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低

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质量是指为满足公众对健身公共服务需求的程度,它是在现有的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为城市社区各个不同层次的所有公民提供的健身环境和条件的服务,是满足国民各种体育健身活动服务质量的需求,是构建“亲民、便民、利民”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质量工程,最终体现为公众对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满意度或认可度。这种满意度或认可度是以公众的健身需求是否满足为前提条件,主要取决于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提供的数量是否充足、结构上是否合理、服务过程态度是否良好、服务产品标准是否合格等。公众满意度是指公众将其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期望与实际得到的服务相比较后得出的一个评价结果[6],是公众的一种主观性的内心感受。公众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质量的满意程度是最能够体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健全与否的关键性标准。通过公众对城市社区全民健身服务质量满意度的调查研究,可以更加有效、全面、及时、准确的收集公众的满意程度,以公众的体育健身满意和评价为标准,正确把握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的社会动态和未来趋势,为政府调整或制定城市社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政策、目标和标准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也为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政府绩效管理提供一个重要参数,以便更好的提升政府城市在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供给水平和效率。根据研究需要,课题组在北京、山东、河北、河南、上海、江苏、安徽和湖北等15省市的城市社区各发放问卷500份,合计7500份,回收6987份,有效回收率92.10%。运用Excel 2003和SPSS17.0专业统计软件进行处理和分析,结果发现我国不同职业(社会阶层)人群对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的评价总体较低,如图1所示。

图1 我国不同职业(社会阶层)人群对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的评价

根据研究表明,职业(社会阶层)的不同,制约和影响着人们的社会地位、文化背景、经济收入、居住环境、健身意识、健身实践和健身需求等,从而导致不同职业(社会阶层)人群在对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质量评价满意度方面存在着显著性差异。为了进一步考察不同职业(社会阶层)人群对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质量的满意度,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方法进行统计,得出城市农民工和无业失业者对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最低,且与国家与社会管理者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因此,在农民工社区体育责任主体缺失的情况下,呼吁政府和社会重视农民工的体育健身需求,维护农民工的体育健身权益,从而更好的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均衡发展的战略目标。

从我们对不同职业(社会阶层)人群对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政府出台政策法规条例的满意度、公共财政对体育事业经费投入的满意度、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满意度、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满意度、进行体质监测的满意度、建立健全体育社团组织的满意度、培训及发挥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的满意度、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的满意度和交通设施建设的满意度等方面的调查发现,公众的满意普遍偏低。表明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质量距离公众期望尚有较大的差距,这需要尽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主体,以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缩小公众期望与现实之间的距离[7]。

2 实现我国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发展路径

2.1 建立公共财政投资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均衡发展运行机制

构建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是政府职能实现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保障城市社区居民体育健身权益的主要途径。构建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但是政府的行动计划,更需求公共财政投资作保障。公共财政投资是指政府为了转变其职能,满足城市社区居民健身服务需要,实现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衡发展战略来投入资金用以转化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实物资产的行为和过程。它作为满足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需求的财政收支活动,其根本职能在于为社区居民参与体育健身活动需求的基础体育设施建设提供保障资金。目前,由于我国政府的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职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公共财政投资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公共财政对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资力度不足,尤其是对城市社区居民体育健身需求的器材及场地建设资金的投入不足。因此,公共财政应承担起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资主体,这不仅是当前有关体育政策法规的规定,也是当前建设体育强国的现实选择。所以,政府必须按照《条例》和《计划》等法规文件的要求,将“城市社区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市社区全民健身事业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将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之中,并把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投资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设计中,以公共财政投资均衡发展运行机制为支撑,构建公共财政投资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均衡发展运行机制如图2所示。

图2 公共财政投资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均衡发展运行机制

构建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核心功能就是为国民提供公共体育健身服务产品和公共体育服务,基本特征是它的全面性、服务性、保障性,以及系统化、多元化和平民化,其核心是服务的公益性、均衡性和保障性。因此,构建公共财政投资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均衡发展运行机制,实现城市社区全民健身与经济社会、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东中西部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公共财政投资的协调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健身权益,是构建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理论基点和最终目标。但实践证明,由于我国的国情所限,构建公共财政投资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均衡发展的运行机制任重而道远。

2.2 构建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制度保障体系

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制度体系是指以社区体育为基本单元,以各类社区体育服务设施为依托,以社区全体居民、驻社区单位为对象,以体育公共服务、体育志愿者服务、便民利民体育服务为主要内容,以满足社区居民体育健身需求、提高社区居民体育生活质量为目标,由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支持、社会多主体参与构建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及运行机制的保障制度系统。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构建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制度体系是实现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保障。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管理体制还很不健全,特别是操作层面上的法规尚不配套,在制度执行上也缺乏力度,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建设多头管理到最后无人承担责任的现象屡有发生。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构建完善的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制度体系,而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制度体系的构建需要国家的投入、社会的支援和公众的积极参与,最后通过法律法规调整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中各种行为主体的关系,明确各种行为主体的责、权、利,使城市社区内的公民体育权利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真正实现我国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平民化。

构建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制度体系是当前我国体育学术界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构建既能充分体现公益性、社会性和多元化的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制度体系,在实现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双赢的同时,又能实现构建城市公民基本体育健身权益的保障制度,是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实现建设体育强国的有效方式和主要途径。建立以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为中心,以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和制度保障为条件的发展思路,将我国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制度体系的构建,确定为包括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政策保障制度体系、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保障制度体系、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人才保障制度体系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制度体系等5大类,并依据我国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战略措施,确定了35项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制度的子体系,以实现我国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目标(如下页图3所示)。

我国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制度体系的构建,是公民参与城市社区体育健身活动密切相关的相对稳定的体育健身资源配置保障体系,是一个体现公平、公正、公益,并能够为广大市民提供基本社区体育健身的公共服务的保障系统,是一个保证城市社区全体公民身心健康得到普遍提高的制度体系,是一个政府领导、部门组织、行业合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保障制度体系,其实质是把影响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多种事物整合成一个有机整体,使城市社区全民健身资源配置最优化、管理工作规范化、服务效益最大化,从而保障广大公民享有公共体育健身服务。但随着我国城市社区体育人口的增多、体育健身群体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体育消费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健身活动在公众的自发参与中迅速发展起来,造成城市社区体育健身活动的管理组织、场馆设施、建设规划、社会体育指导等都落后于城市社区居民体育服务的需求,构建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制度体系面临巨大的挑战。

图3 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保障制度体系构建的基本框架

2.3 有效开发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实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供给效益的最大化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是实现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基本前提,构建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是以一定的公共服务健身资源为基础的,公共服务健身资源既是构建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先决条件,也是构建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生命线,有效开发和利用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是实现构建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保障。无论是实现《计划》提出的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还是构建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都是异常艰苦复杂的任务,都需要数量巨大的公共服务健身资源做保障。面对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迅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需求和社区健身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在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如何改善城市社区的公共服务健身资源环境,提高城市社区全体公民的公共服务健身资源质量,从而加快多元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已成为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从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实际情况看,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的有效利用是开发建设的重点,如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建造的体育场地和设施还远远不能满足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的需要,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环境建设是亮点,优美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环境可以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参与体育健身的积极性、提升市民的幸福感和愉悦感;城市社区居民自主参与程度是难点,从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实践的看,由于社区居民缺乏对全民健身的正确认识,社区居民的参与积极性不高;城市社区全民健身设施通达性建设既是关键点,又是新的增长点,面向城市社区居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才刚刚起步,它的成长空间还很大,加快城市社区居民健身需求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关键点,而完善城市社区居民健身需求的公共通讯基础设施建设是新的增长点。因此,本课题针对当前构建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需求,结合我国不同地域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实际,提出有效开发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实现我国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供给效益的最大化如图4所示。

图4 有效开发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的结构框架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是构建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关键,合理开发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优化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环境,提高社区居民自主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程度,以及加快全民健身服务设施的通达性建设是构建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和实现路径。因此,构建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要逐步完善城乡一体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的共享机制,实现城乡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同步建设、组织同步健全、活动同步开展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目标,通过完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综合、系统、运行有效的城乡城市社区全民健身服务网络,形成推进城乡社区全民健身发展、共享全民健身成果资源的长效机制,弥补现有城乡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的不足,最大限度地发挥城乡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的综合功能和价值,实现我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多元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支持,从而增加我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总量,推动多元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逐步实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我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3 结论与建议

3.1 构建我国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是促进城市社区全体公民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社区居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增强社区居民体质,提高社区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民心工程,是拉动城市社区居民体育消费、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助力工程,是加强和创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社会化管理、维护城市社区和谐稳定的基础工程。由于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我国开展的时间并不长,没有积累足够的经验,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影响了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建议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应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通过科学的构建公共财政投资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均衡发展的运行机制,实施全民健身公共基础设施惠民“实事工程”,丰富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基础设施种类,充实全民健身公共基础设施数量,为我国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服务。

3.2 构建我国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是为市民提供运动设施和锻炼机会的公共服务,关系到市民的身体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提升。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作为改善民生、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它的构建不仅能满足城市社区居民对身心健康的需求,同时对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综合功能、提升对外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在我国现有的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制度体系建设滞后的情况下,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科学、合理的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制度体系,解决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打造精品社区体育中心建设工程,逐步增加新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以求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体育健身需求;在坚持以人为本、对外开放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城市社区居民健身、休闲、娱乐的需求,通过建立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用地法规等补救措施,逐步增强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普惠性,有针对性地提高公众的满意度,从而营造良好的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环境,培养全民健身氛围,实现把沉重的医疗负担转化为健身服务优势,把人口大国建设成为健康强国,把体育大国发展成体育强国的目标。

3.3 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是我国全民健身的基本领域,也是一个需要逐步完善的系统。目前我国共有6923个城市街道,8.7万个城市社区。全国共建成街道社区服务中心3515个,社区服务站44237个。全国共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43.9万人,其中社区公共服务从业人员105.9万人,507.6万社区居民注册为社区服务的志愿者[8],这些资源优势将成为推动我国城市社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构建的重要力量。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建设的规模将不断扩大。《条例》和《计划》等文件的进一步贯彻落实,为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建议面对我国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广泛社会需求,通过充分发挥我国城市社区的区域优势、资源优势,合理的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以及政府必要的保障制度和监管体系的构建,有效开发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不断改善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环境和条件,为城市社区居民提供科学的、安全的、便利的体育健身设施,实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供给效益的最大化,保障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为塑造身心健康的国民和建设体育强国服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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