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527200
摘要: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建筑产品质量又与人们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所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然而监管效率低等问题迫切要求质量监管进行创新,本文因此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创新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于拉动内需、驱动经济增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建筑产品又是大宗产品,价值高,使用年限长,所以人们对建筑工程质量一向有较高的要求。同时建筑物被称为“容纳人的容器”,其自身安全性也是工程质量的重要部分,因而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作为政府份内的事,我国政府自不例外。在我国行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机构是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从1984年成立至今已有32年了,对于一个人来说这个时间不算短了,超过其生命的1/3,但对于一项宏大的事业来说这个时间还是很短,犹如稚气的幼童,存在种种不完善之处,需要不断完善才能变得更加成熟、高效,其中管理创新就是完善的重要途径,因此本文对这个课题进行了探讨。
1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哪些方面需要创新?
1.1 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制需要创新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虽然经过不断调整和完善,在稳定和改善工程质量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先天不足”仍制约着工程质量监管水平大幅度提升,只有“破旧立新”才能“脱胎换骨”。质量监管体制存在以下缺陷:(1)权责不明,定位不清[1]。质量监督机构受政府委托进行质量监管,监督行为属于行政行为,要求有较大的权限。但质量监督机构编制上属于事业单位,实际权限较小。由此衍生出权责不相等的问题,即责任大过权限,因而并不能有效行使政府委托的所有职能,反而影响监督机构的形象,监督工作应有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很难体现出来。(2)监管体系不健全。从工程建设体制上看,还没有做到政企完全分家,尤其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经常出自同一系统,受到共同的主管部门管辖,这种格局限制了监督的公正性,因为责任很难分得清楚。其次,监督机构内部各个专业、部门之间职能界定不清,也影响监督执法的统一性,各专业、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是常有的事,这给了被监督对象以可乘之机。
1.2 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机制需要创新
虽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相继发布,但还缺乏清晰的程序性规定,因为行政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责任重叠,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的普遍存在,不仅造成管理资源的浪费,还导致运行机制不统一、约束机制不健全的弊病。在实施监督过程中,监督者缺乏外在监督,监督行为随意,透明性差,而被监督者的知情、参与权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工程质量监管过程中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企业诚信机制较为滞后,很多企业不是通过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效率来降低施工成本,而是把精力放在降低工程质量来减少成本支出,向监督机构人员行贿、买通就成为捷径[2]。所以,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机制需要创新。
1.3 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模式需要创新
目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模式比较单一,该问题既受制于体制、机制,也与监管者的人员素质、装备水平、经费来源有关。受机构编制和管理方式的局限,高质量、高技术人才比较缺乏,而在监管手段方面也远远跟不上现代科技的发展水平。因为采用高新技术进行检测和外聘专业技术人员都需要大量资金,但因监管机构编制性质无法直接获得国家财政拨款。在监管方法上,监管机构往往把监管重点放在实体质量,而对被监督者的质量行为监管力度不够。虽然监管机构也重视对参建各方资格的审查和相关记录的检查,但要弄清楚记录与实际行为是否相符需要动用相当的人力物力资源,并且即使这样做了也很难说就一定收到成效。
1.4 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思想需要创新
受到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监管包办”思想的影响,监管人员习惯于充当“质量检查员”的角色,习惯于对实体质量“评头论足”、“发号施令”和“签字画押”,而对质量监督执法性质缺乏清晰的认识。这种认识水平无法适应政府质量监督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反而落得监管不力的印象,所以工程质量监管思想也需要创新。
1.5 建筑工程建设技术需要创新
技术创新能够提高工程的技术含量、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建筑工程只有在强有力的创新技术的支持下才能得以顺利实施,才能保证施工的质量和进度。因此,建筑工程质量建设技术需要创新。
2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创新的方法与措施
2.1 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制创新
目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游离于行政执法与专业技术部门之间,在事业单位改革归属中的定位值得关注。如果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就应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成为政府部门,这样才能行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全部职能,换句话只有做到了权责统一,才能提高监督执法的效率。同时,作为政府部门,质量监督人员理应进入公务员行列,这样做不仅提高监督人员的地位待遇,更重要的是可以解决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问题,也有利于充分调动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如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定位于专业技术部门,就应将处罚权和执法权剥离,处罚权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回收,质量监督机构专注于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成为专业的第三方机构,监督机构性质向企业化方向转化。无论朝哪个方向转化,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都是必须的,因为它是质量监管发挥职能作用的依据。
2.2 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创新
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创新应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着手。宏观层面的重点是监管工作要从以实体质量监管为主转移到行为主体的监管方面,也就是由政府直接监管转为通过业主间接管理,这样做也与国际上通行做法接轨。因为政府机构不可能也没必要将业主应当承担的质量责任都揽到自己身上,实践已证明通过政府监管实体质量并不能确保质量不出问题,相反国外通过对业主质量行为的规范,并没有因此降低实体质量,实际上发达国家建筑质量水平远优于我国。作为政府监管质量行为的依据之一是应当尽快完善建筑市场准入资格的认定,以此从源头上约束质量行为。微观层面的监管包括加强施工许可、使用许可的监管以及承包商内部质检机构的监管。
2.3 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模式创新
在工程质量监管模式方面应由事先通知的“预约式”和定点检查转变为“暗访”抽查型的监督方式,不定点、不定人、不定期,这样有助于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提高监管的威慑力[3]。同时应完善质量监管工作流程和层级质量巡查制度,实施全寿命周期监管和差别化监管,建立质量诚信评价体系、工程担保与保险制度,推行住宅分户验收制度和工程验收备案制度。
2.4 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思想创新
为了适应工程质量监管体制、机制、模式的转变,质量监管人员思想上也要做出相应的转变。质量监管人员应当自觉克服和纠正不合理的执法方式、不正确的服务理念和不恰当的行为。在工作中坚持原则,依法监督;树立正气,自觉抵御腐败行为的诱惑,增强廉洁意识;严格执法和监管,不给不法行为以可乘之机。
2.5 提升工程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3)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
3 结语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创新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本文从体制、机制、模式、思想几个方面进行了探讨,但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一直是一个无论理论还是实践层面都极具挑战性的课题,如何把新技术和理论方法有效应用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实践中,仍需要不断尝试和探索。
参考文献:
[1] 王元珍. 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创新[J]. 建材与装饰,2015(15):155-156.
[2] 鞠录平. 试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构建[J].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32(6):129-130.
[3] 丁勇. 试析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创新[J].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20):423.
论文作者:刘伟贤
论文发表刊物:《北方建筑》2016年12月第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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