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社会工作专业化与专业化的发展路径&以深圳市宗教社会工作实践为例_社工论文

宗教社会工作专业化与专业化的发展路径&以深圳市宗教社会工作实践为例_社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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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和落实,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基本上完成了由生存向发展的过渡,其公益事业和慈善活动也蓬勃开展起来。但是,目前我国宗教界的社会服务总体上仍停留在宗教界自身建设范畴,尚未被视为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以及社会建设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宗教领域的社会服务也长期处在传统的慈善济贫事业的范围,维持着一种低水平服务模式,涉及的领域较狭窄,创新性和开拓性不够强,难以走向专业化道路。将专业社会工作引入宗教领域,服务宗教团体和个体的发展,并有效整合宗教慈善力量和资源共同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进程,成为当前政府、宗教界和社会工作界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

随着深圳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在加强社会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性探索。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在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中所作的努力,以及在宗教领域社会工作实践方面的初步尝试。

深圳地区宗教社会工作实践概况及相关经验

(一)开展调查研究,发掘宗教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需求

在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宗委)《关于开展创新广东宗教慈善公益和服务社会工作模式调研的通知》的精神指导下,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民宗局)联合相关社会力量,积极对本市近年来宗教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和服务社会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和总结提炼。

调查结果显示,据不完全统计,深圳市有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信徒约60万人;经批准开放宗教活动场所、处所43处,教职人员146人;建立市级宗教团体5个,区级宗教团体6个。多年来,深圳市宗教界在统战、宗教部门的引导、组织和推动下,为各类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及宗教文化事业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过亿元。各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继承和发扬宗教服务社会人群的优良传统,结合各自宗教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参与救灾扶贫、兴医办教、修桥补路、助残托孤等各类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调查还发现,深圳市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体现了三大特点:一是提供多领域、全方位服务;二是按照制度化、常态化运作;三是进行自发性、主动性探索。

尽管近年来深圳市宗教领域社会公益事业获得了一定的发展空间,并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效,但由于受多重因素影响,在实践中,要进一步推动宗教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还存在一些现实困难和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受到教会自身状况的制约。不同宗教的生存发展状况具有显著差异,存在着宗教领域里的“贫富差距”。如,深圳市伊斯兰教因其历史原因,自身生存问题难以解决,参与社会公益慈善活动时较受限制。二是开放领域和扶持力度不够。目前国家大多数社会公益慈善事业都由政府包办和管理,如何扩大包括宗教团体在内的民间社团组织参与的领域,加大扶持力度,亟待政府从政策和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三是正面宣传和报道不够。宗教界虽做了大量的社会公益慈善,但新闻媒体因为宗教问题敏感复杂,要么不敢接触,要么慎之又慎,没有给予足够的正面宣传和报道。如,深圳市天主教、基督教积极发动和组织信教群众开展义务献血,新闻媒体在宣传报道时,往往只报道信教群众的公民身份,而不报道其教民身份,从而不能及时让社会大众了解宗教界参与和开展社会公益慈善活动的意义。这些都反映出当前深圳市宗教慈善事业发展存在一些困境。如何创新和突破深圳市现有宗教工作状况,有效引导宗教力量与社会建设相适应,成为深圳当前发展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

(二)加强制度创新,为推进宗教领域社会工作实践提供政策指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圳市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并初步建立了具有深圳特色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制定并出台了深圳市社会工作“1+7文件”,对深圳市乃至全国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进程产生了显著影响。“1+7文件”明确指出:“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迫切需要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完善社会工作制度建设,对于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创新社会管理体制、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宗教工作作为深圳市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做好宗教工作,有效引导宗教力量服务深圳慈善事业和社会建设,为加强深圳市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供了可行性发展空间。

同时,深圳市不断加强社会工作相关法规研究和制定工作,近期将出台的《深圳市社会工作规范与促进办法》将进一步为深圳市开展宗教社会工作提供政策指引。目前,深圳市社会工作在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进程中处于全国前列,为深圳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宗教领域社会工作实践创造了诸多有利条件。

(三)专业力量积极参与,为深化宗教领域社会工作实践积累经验

除在制度上对宗教工作进行创新性探索外,深圳市近年来将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引入宗教领域,开展了一系列专业服务,取得了积极成效。

如,深圳市民宗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率先在市级层面引入专职社工岗位,协助开展宗教社会工作相关事务。深圳市民宗局为大运会提供民族和宗教事务相关的社会工作服务,由专业社工服务机构派驻社工进入大运村,为各参赛国代表提供基本合适的宗教服务。社工在大运会期间开展的与宗教有关的社会工作主要包括:参与大运村宗教服务中心的部署;为进驻大运村的神职人员办理大运村注册证;进行宗教服务中心的志愿者管理;向各国运动员提供宗教服务;组织协调宗教服务部召开的相关会议及培训,等等。

同时,深圳市自2010年以来在对口支援新疆经济社会建设进程中,不断向新疆地区输入专业社工人才,在推动新疆民族宗教社会工作发展、推进新疆社会建设进程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积累了一定的宗教社会工作经验。

深圳市相关社会工作机构也在宗教社会工作领域进行了实践和尝试。如,深圳慈卫公益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慈卫)自2009年以来,曾多次派专业队伍赴上海交流学习宗教社会工作实践经验;2010年以来,受市民宗局委托,派驻专业社工为大运会各国运动员提供宗教社会工作服务,并多次派专业社工到大鹏新区东山禅寺等寺庙开展信众慈善团体活动,引导佛教信众投身义工服务累计达5000余人次。另外,慈卫目前有一批具有援疆背景和援助汶川地震灾后民族地区社会建设和社会工作发展的骨干和专业队伍。这些方面的优势,都可以成为今后加快推进深圳市宗教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进程的重要条件。

如何加快深圳地区宗教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进程

(一)基本理念

宗教社会工作的实践理念与其他社会工作既有共性,又有其特殊性。共性在于,宗教社会工作同样要遵循专业社会工作理念、价值观,坚持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服务宗旨。其特殊之处在于,宗教社会工作要结合宗教工作自身实际,倡导和践行“阳光下的信教”理念,促进宗教领域慈善活动和相关事务的公开化和透明化。要实现这一理念和目标,需要在社会工作实践中不断向宗教团体和信教人士传达和讲解国家有关宗教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尤其是与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休戚相关的法规政策。同时,鼓励宗教团体和信教人士加强宗教活动的透明化,凝聚积极力量,共同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这一根本目标。

宗教在我国民间社会长期而有效的“助人”经验,是我国社会工作本土化值得利用的资源。有学者曾指出,宗教领域可供社会工作借鉴的方面包括:对服务对象真诚的同情;对助人事业的虔诚和敬业;运用本土人员和本土语言去完成助人事业;运用集体力量解决个人心理和现实问题;持续和直指心灵的心理慰藉技术;把教内互助与社会慈善结合起来;使服务机构进社区。

(二)发展路径

具体而言,要加快推进深圳市宗教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进程,需要坚持以下策略和路径:

第一,加强宗教领域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以岗位购买、服务项目购买、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等形式,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宗教社会工作服务,促进深圳市宗教领域社会工作职业化进程。深圳市可在现有岗位购买基础上,加大政府购买规模。同时,慈卫一段时期以来积极探索和践行中华文明社区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后可通过项目制形式,发挥其经验优势,打造品牌项目,推动宗教社会工作发展。

第二,加强宗教领域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具有宗教学、民族学背景的社工人才,在现有宗教社会工作人才基础上加强宗教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培训,促进深圳市宗教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目前,慈卫拥有一支具有民族宗教社会工作经验的专业骨干队伍,今后可以通过现有人力资源,进一步培养、培训一支规模适中、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宗教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服务深圳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战略目标。

第三,向宗教团体派驻专业社工,融入专业社会工作力量,推动宗教慈善团体由现有的“传统式内生福利服务模式”向“专业化外展福利服务模式”转变,以提高宗教慈善团体和信教群众服务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力。宗教团体和信教人士虽秉持助人、公益等理念,并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但其服务本质上主要是传统的补救性工作,工作手段缺乏有效性和专业性。因此,引导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充分有效地利用其助人和慈善资源,成为社会工作实践的重要创新之一。

第四,加强对宗教社会工作服务领域与服务内容的探索,提炼宗教社会工作实务操作模式和相关理论,推动深圳社会工作综合实务体系建设。国际宗教社会工作经验表明,宗教社会工作服务领域主要集中在困难家庭服务、儿童青少年服务、劳工服务、老年人服务、精神健康服务、社会重返服务等方面。深圳市宗教社会工作今后的服务可以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1)向宗教领域人士传达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引导宗教力量与社会主义道路相适应;(2)通过专业力量,结合宗教慈善资源,将宗教力量引入并服务于深圳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进程之中;(3)通过专业价值观和理念的指导,借助专业方法,为宗教团体和信教人士中有需要的个人、家庭或组织提供专业服务;(4)通过专业方法,积极整合宗教领域义工资源,实行社工带领义工的模式,为和谐深圳建设注入新的力量;(5)加强宗教社会工作实务经验的反思与研究,形成宗教社会工作实践范本和学术成果,为更大范围内的宗教社会工作实践提供参考借鉴。

第五,加强宗教慈善社会团体建设,设立宗教慈善基金会,并纳入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之中。国外和我国港澳台地区宗教社会团体一方面有政府专项经费的资助,另一方面具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因此,其生存和发展颇具生命力。我国总体上未对宗教慈善力量给予较多关注和支持,今后深圳市应该深化对宗教领域开展社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深化对宗教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积极作用的认识。要积极投入相应的财政经费,确保宗教社会工作在实践过程中能够可持续运作;通过设立宗教慈善基金会,加强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化、公开化,进一步强化宗教慈善团体的规范化、合法化和有效运作。

(三)保障措施

结合深圳市当前宗教工作的形势与任务,要有效开展宗教社会工作,确保上述目标的具体落实,需要一系列保障和支撑。

第一,组织保障。要形成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主导,市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协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的宗教社会工作运行格局,明确各主体在宗教社会工作实践中的角色分工。

第二,财政保障。结合当前深圳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相关制度,加强政府财政对宗教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或宗教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的购买和资助,形成深圳市宗教社会工作的专项经费保障。

第三,人才保障。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宗教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职责探讨,在现有人才队伍基础上,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旨在建设一支能够满足深圳发展实际的宗教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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