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创新体系的若干思考——兼论高校应成为知识创新系统的第一执行主体,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体论文,体系论文,高校论文,国家论文,知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知识经济一步步向我们走来,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及对相关问题的研究日益受到经济发达国家的重视。为了抓住当前世界面临的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型的机遇,不致使我国拉大与发达国家的距离并迎头赶上,建设我国的国家创新体系也已成为国人普遍关注的焦点。那么,国家创新体系由哪些部分所构成,它们之间的关系又如何?本文拟对此进行一些探讨。另外则着重对高校在“知识创新系统”中的地位及对科学院的体制改革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构成及相互关系
关于“国家创新体系”概念的由来,已有许多文章进行了论述。可以说自从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于1912年首次提出“创新理论”以来,经过近90年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创新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意义,并且近年来提出了“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国家创新体系由哪些部分所构成以及其功能,各国学者对此从不同侧面进行了分析(文献[1,2]对此进行了概述)。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国际上对此尚无一个统一的定义,国内对此也有不同意见。中科院在以《迎接知识经济的到来,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为题向国家提出的报告中,将其构成分为“知识创新系统”、“技术创新系统”、“知识传播系统”、“知识应用系统”四个部分[3]。 有的文章则认为这一体系主要包括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两个方面[4,5]。国家创新体系是一个发展中的尚待完善的概念,因此出现一些不同意见是正常的。我们认为国家创新体系主要由“知识创新系统”、“技术创新系统”、“制度创新系统”三部分构成,如果说还有其他部分的话,那也只能是次要部分。有人提出的还应包括知识传播和知识应用系统似嫌重复,因为其功能和执行主体已包含于知识创新系统和技术创新系统之内;而如果不提知识创新系统则国家创新体系显然不够完备,因为在知识经济已露端倪的时候,没有知识的创新何来知识经济?那种把国家创新体系仅局限在国外学者所定义的技术创新范畴内的看法是不妥的,这是静止的缺乏发展的观点。国家创新体系的这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互相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相辅相成,在这里知识创新是基础,技术创新是目的,制度创新是纽带和指挥系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CED)1996年报告中有如下一段论述,基本上可以看作是对这三者关系及功能的一个注释:“国家创新体系是政府、企业、大学、研究院所、中介机构等,为了一系列共同的社会和经济目标、通过建设性的相互作用而构成的机构网络,其主要活动是启发、引进、改造与扩散新技术,创新是这个体系变化和发展的根本动力”。具体而言,知识创新系统的主要功能是知识的生产(进行基础性科学研究和应用型基础研究,启发新技术的产生)、知识的传播和转移;其执行主体是大学、研究院所(包括国家研究机构以及企业研究所的一部分)。日本经济近年来的衰退是对知识创新的不可或缺的一个最好说明。众所周知的90年代以来日本经济发展减缓和美国经济复苏(尤其是在信息、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领域),正是由于日本未能重视知识创新即基础研究所致(所以也许把知识创新系统改称为科学创新系统更为恰当一些,因为科学与技术密不可分,一个是前期的基础研究,一个是后续的实际应用。而知识一词则有点含混不清,因为不仅科学是知识,技术也是知识。此问题留待今后讨论)。技术创新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创造、革新、学习和传播新技术;其执行主体是企业研究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本身、以及大学和国家研究机构中的技术开发中心。可以看出,以上两个系统的执行主体相互有所交叉。制度创新系统的功能是进行体制改革,制定新的政策,使知识创新及技术创新系统得以正常运转,使各类创新资源得以合理的配置,从而对经济发展产生持续的推动作用,也可以说制度创新就是建立适宜于创新的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指挥系统;其执行主体是政府中与科技、教育、经济相关的部门。可以看出,从科学类别上区分,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属于硬科学范畴,而制度创新属于软科学范畴。
由以上三个创新系统的执行主体来看,我国现有机构中并不是没有这些主体,也不是没有这三方面的功能。只不过是这些机构设置不合理,相互脱节,功能不健全和效率低下难尽人意而已。因此,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对现有机构的体制进行改革,即对人、财、物等资源重新进行优化配置,创立新的制度,以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发挥机构的真正作用,从而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最近国务院公布了10个产业部门所属242 个科研院所体制改革方案,将这些国家所属科研机构向企业化转制,这是吸收发达国家经验,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系统的一项有力措施。这一举措可以认为是制度创新在技术创新领域中的一次具体实践。相比之下,当前我国在知识创新系统方面的改革力度不大,思路不清,方向甚至有被部分意见误导之虞。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我国知识创新系统执行主体的现状进行认真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体制改革建议。
二、高校在知识创新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
知识创新系统的功能是知识的产生、扩散与传播。其作用就是把人类对自然界进行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所获得的新现象、新规律、新原理扩散与传播到需要它的技术创新系统中去,从而启发并产生新产品、新工艺、新产业领域。例如近代的核裂变现象的发现导致了原子弹及核电工业的产生;超导现象的发现导致人们对无阻输电及电能无耗存储技术的持续追求;80年前光的受激发射理论研究则是今天激光技术产生之源;而通过对外加电场下控制半导体中电子移动的研究,引发了半导体器件的诞生,并发展成为今天的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和庞大的微电子产业,等等。这些事例清楚地表明了基础研究(即科学知识)是如何转变为技术的。这些转变过程有时很短,有时则很长,甚至要经过上百年等待(如临界现象研究转变为超临界萃取技术,渗透压现象转变为反渗透分离技术等)。但不管如何,这些知识犹如一股潜能,在时机成熟时总会爆发出绚丽的光彩,产生不可估量的价值及作用。
知识创新过程,亦即基础研究有许多特点:它是一个自由探索过程,因此它不能有很强的计划性;它具有失败的风险性,它的前景是不定的,而且也不会立即产生经济效果,它需要政府的补贴,因此市场经济对它是失效的;它需要多学科的综合和一种宽松的环境;它需要最富于创新的人才群体……。这些特征决定了它只能在大学、有政府补贴的国家研究中心、或者企业补贴的研究所中进行,而在这些机构中大学则是这一活动最适宜的环境。其原因是大学教师除了教学外有很多自由支配的时间,大学有宽松的环境与多学科的交叉和渗透,大学可以获得政府的财政补贴,它的研究机构可以同时承担教学与科研双重任务,而不必过于为经费担心,它又有各学科的优秀学术带头人和年轻而又富于创新精神的硕士生、博士生人才群体,可以达到教学相长、互为促进。中外的实际情况也证明了大学的确是知识创新的最主要的执行主体。
我们对1901至1982年间诺贝尔物理奖的获奖者情况进行统计。这期间共有119人获奖,其中有97人在大学工作,占总人数的81.5%;22 人在国家研究所或企业研究所(如前苏联国家研究所、美国贝尔实验室等)工作,占18.5%,22人中又有多人在大学担任兼职教授。
国家教委科技司负责人1997年11月在全国高校科研管理研究学术年会上的发言中给出的一些全国统计数据也很能说明问题:
(1)1996年R&D经费中高校占5.52%,科研机构占46.3%,大中企业占48.2%,
(2)重大科技成果1994年高校占22.0%,科研机构占18.7%, 大中企业占33.4%,
(3)基础研究成果1994年高校占62.8%,科研机构占20.2%, 大中企业占8.1%,
(4)国内论文发表数1994年高校占全国总发表数的58.8%, 1995年占64.6%,
(5)国际论文发表数(SCI)1994年高校占全国总发表数的60.2%,1995年占64.6%;(EI)高校1995年占68.8%。
另外根据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的统计,1997年我国被三大检索系统(SCI,EI,ISTP)收录的论文中高校占70.8%,科研机构占 26.8%,医院占0.78%,企业占1.0%[6]。
由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高校以占有不到科研机构1/8的R&D 经费却产出了大大高于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其中重大科研成果是科研机构的1.2倍多,基础研究成果是 3倍多,国际论文发表数约为2.5倍多。
这里没有国际上的一些统计资料,但是与国际基本接轨的我国台湾省的一些情况也许很能说明问题。1997年台湾省高校的国际论文发表数占整个台湾省论文总数的82.8%[6]。 因此可以合理地推测国际发达国家的数据应该与此接近。
由诺贝尔奖获奖情况和国内获奖成果以及论文发表数情况可以看出,高校以其独特的人文环境在基础研究方面具有极大的优势。它可以以较少的资金投入得到高得多的回报,这点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均是如此。因此高校在知识创新的基础研究方面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其他机构所不能替代的,高校应成为知识创新系统的第一执行主体,尤其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经济相对落后,资金匮乏的国家。
三、改变科学院的体制及职能,建立新的知识创新系统结构
我国科学院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50年代按照当时苏联科学院的模式建立的,即在科学院的底下设立一大批研究所实体,甚至还设立了不少分院(可能这是受前苏联各加盟共和国设立分院的影响)。科学院本部无论从人数还是机构设置上来看实际上已成为国家一个部委,它有一个完整而庞大的管理层。这样一种模式是否合理呢?首先这种模式与大多数发达国家不同。如英国起科学院功能的皇家学会,美国、瑞典等国的科学院,它们仅仅是一个荣誉和咨询机构,有的加上一些科学普及功能,均没有多大规模;法国科学院直属的研究实体也不多。其次从实际运行情况和投入产出结果来看,我国的科学院没有起到原先所设想的作用。科学院在国家投入的R&D费用比高校高好几倍的情况下, 基础研究成果和论文产出率却要低得多。这说明科学院根本无法担当知识创新主要执行者的重任。更何况相当多的科学院院士也并不在科学院。为什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科学院不设大而全的研究实体?为什么我国科学院人浮于事效率低下?这不能不促使人们思考。发达国家长期处于市场经济之下,经过长时间市场机制的淘汰与选择,其科学院采取当前这种模式有其一定的道理。而苏联模式则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设立一个庞大的科学院机构,什么都按照上级制定的计划去执行。而基础科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自由探索过程,在某种意义上讲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事情,它不可能完全按照你的计划去发展。而能够按照列出的计划表去完成的任务,那肯定已经不是最新的东西。另外,基础科学研究相当多的情况下是个人行为,是一个小组、一个学术带头人带几个学生即可。这是由于科学上只承认第一不承认第二的特性所决定的,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时往往是一、二个优秀的杰出人才胜过几百个平庸之辈,因此它不需要那么多人,那么大的规模搞人海战术。
科学院存在的上述问题也不是今天才发现的。十几年前进行了“一院两制”改革,把一部分人分流“下海”去搞应用研究,一部分人继续搞基础研究,但是这一改革的成效不大。下海的一部分人由于与企业原本就没有紧密的专业及业务关系,更没有组织关系,只能临时到企业找点课题解决一下经费问题,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因此多数人处在一种研究经费时断时续的困境之中。只有很少数自办公司打开了局面,如“联想集团”等。而搞基础研究的人由于与原来的体制并无大的区别,而且这些人员的工资的一部分要从自己的课题费中支付,这就使得国家基金申请中甚至出现了一些照顾科学院人员的情况(理由是你总得让别人有饭吃),从而使科研水准大受影响。结果是国家每年拨给科学院的经费也并未减少。这种改革难以奏效,其根本原因在于这是为了维持科学院这样一个大整体的权宜之计。近来科学院又提出了“知识创新工程”方案,要建立一系列知识“创新工程基地”,这实际上是“一院两制”思路的改进版,其关键之处在于仍要继续维持一个庞大的科学院整体。有记者在“如何建设国家创新体系”[7] 一文中已明白无误地把科学院的这一设想表达了出来。该文实际上认为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就是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三分天下,各自分别完成技术创新工程、知识创新工程和211工程。这里的科研机构无疑指的就是科学院, 因为一年来科学院又向国家多要了几十个亿在进行知识创新基地的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是否就是三大工程的建设?一些同志对此已表示不同意见。如有的同志指出国家创新体系“决不是几项工程之和”[2]。 有的同志则对三大工程的建设是否就应该这样由企业、科学院、高等院校分工表示怀疑,提出“人为规定科学院负责知识创新,高校负责知识传播是没有依据的”[8]。我们对此持有同样的疑义。 这样自我定义的分工其实质是为了证明目前这种体制的科学院仍有存在的理由,是为了基本保持这种总部下属许多研究实体的模式不变。这种改革与“一院两制”并无本质的区别,能有多大效果是值得怀疑的。
那么科学院究竟应当如何改革。以前的“一院两制”也好,现在的“创新工程基地”也好,这些都是由科学院的同志站在科学院的立场上考虑问题的产物,因此必然有其局限性。如果能够跳出这一圈子,站在一个“局外人”的立场,站在国家的立场来考虑科学院的改革,就可以得出一个大胆而又符合国家全局利益的改革方案:既然几十年来从苏联那里学来的科学院下属众多研究实体的模式没有产生多大的效益,而且极大地分散了国家有限的人力与物力资源;既然这种模式与多数发达国家相去甚远,我们不如痛下决心改变这一切,即取消科学院总部现有的管理指挥功能,剥离科学院下属的众多研究所,让科学院成为在科学界最高荣誉和国家咨询机构(顶多保留几个纯基础的研究所,如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但人员必须少而精)。
对与科学院脱离后的研究所怎么办?可以考虑采取与10个国家局所属的242个科研机构类似的转制安排方案,即进入或转化为企业, 转为科技型企业,并入学校等。当然由于科学院的研究所偏重基础研究,因此也会有所不同。具体而言,一部分已获成功的公司(如联想集团等),以及把具有成为科技企业条件的研究所进行合并重组转变为中央直属的大型科技企业;一部分研究所转变为一般型科技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少量研究所可考虑直接并入企业。还有一些基础雄厚的研究所,它们对我国国力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可以根据国家和国防科技发展的需要,经重组整顿后予以保留,形成几个国家级的研究中心,直属科技部或国防科工委直接领导。这样一些研究中心可以参照欧洲核子中心,美国的洛斯阿拉莫斯实验室,劳伦斯实验室等模式设立。另一方面由于科学院直属研究所有相当数量是进行基础研究的,其人员是科研型而非技术型,因此这些研究机构不宜进入企业。对于这样的研究所,可以考虑整体并入高等院校,成为一个系的一部分,或者组成新的系。还可以考虑几个不同专业方向的基础性研究所共同组建成一个新的理工类院校。相信这样的理工类院校其师资条件、科研实验条件甚至比现有的一些院校还要好。在当前全国大力发展教育,提倡社会办学,想方设法增加高校数量,扩大招生人数的情况下,由科学院研究所转制办学无疑是雪中送炭,是合乎国情,深得民心的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相信科学院经过这样一次彻底的体制和职能改革,必将清除我国最后一块仍受苏联模式影响深重的领域,使科学院摆脱不必要的重负。同时也将使基础科学研究回到以研究型大学为主要执行主体的正确轨道上来,并改变科学院与高校争夺有限的人才和有限的经费资源这种不合理状况。这样国家在集中力量办好一批高质量研究型大学的同时,也就建成了我国的人才培养与基础科学研究的基地。并据此建立起我国新的知识创新系统机构,这就是建立以高等院校为主,以国家研究中心和大型企业的研究机构为辅的国家知识创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