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逻辑在近、现、当代的升华与发展(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传统论文,逻辑论文,当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前奏
19th末叶,西方逻辑再度输入中国,早在魏晋隋唐时输入的印度逻辑也重新复苏和弘扬。对《墨子》深有研究的孙诒让(1848—1908)受外国逻辑思想的搅动而对中国古名学开始进行反观, 深有感触。 乃于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致书梁启超曰:
尝谓《墨经》揭举精理,引而不发,为周秦名家之宗,窃疑其必有微言大义,如欧士亚里大得勒之演绎法,培根之归纳法及佛氏之因明论者。惜今书讹缺,不能尽得其条理,而惠施公孙龙窃其绪余,乃流于儇诡口给,遂别成流派,非墨子之本意也。拙著(指《墨子闲话》)印成后,间用近译西书,复事审校,似有足相证明者。……以执事研综中西,当代魅士,又夙服膺墨学,辄刺一二奉质,觊博一哂耳。……贵乡先达兰浦(指陈澧)、特夫(指邹伯奇)两先生,始用天算光重诸学,发挥其旨,惜所论不多,又两君未遘精校之本,故不无望文生训之失。盖此学晐举中西,邮彻旷绝,几于九译乃通。宜学者之罕能津逮也。近欲博访通人,更为《墨诂补谊》;傥得执事赓续陈、邹两先生之绪论,宣究其说,以响学子,斯亦旷代盛业,非第不佞所为望尘拥慧,翘盼无已者也。(引自方授楚《墨学源流》中华书局1940年版第219—220页。)
这封信的要点有二:一是通报自己最近借鉴外国逻辑来反观和探索《墨经》的逻辑思想,已初具心得;二是鼓动梁启超去致力这一“旷代盛业”。既自己开始实践,又积极鼓动“风潮”——孙诒让吹响了这一学述运动的“前奏曲”。
近现代之交
这一时期,借鉴外国逻辑来反观和探索中国传统逻辑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胡适和梁启超。他们于1902—1922年间(中国近现代之交)发表了相关的专论、专著。
一、胡适
胡适(1891—1962)安徽绩溪人,自幼在家,颇习经史,1904年入上海中国公学。1910年赴美留学,入康乃耳大学学农,三个学期后改习文科,大学毕业后,继续进康乃耳大学研究院攻读哲学。1915年秋,转学至哥伦比亚大学哲学研究部,师从杜威。经1915年9月至1917年4月的持续努力,写成博士论文《先秦名学史》(英文稿)。论文于1917年答辩后即公诸于世。但直至1922年才在中国正式出版,而且仍然是英文稿。不过以此博士论文为基础而扩写的《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册)》却在1919年初就已出版,而且一时读者颇多,流行较广。几十年以后,《先秦名学史》(英文版)才被译成中文,由上海学林出版社于1983年刊行。它乃是第一部中国逻辑断代史的专著,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胡适自谓写此书颇得益于比较研究的方法,即用西方哲学来帮助解释中国古代的思想体系。不过胡适所说的这个西方哲学并不是西方哲学的一般,而乃是杜威的实用主义。实用主义认为哲学不应当去讨论什么“终极真理”,而只是一种“寻找真理,解决问题”的方法,而逻辑也不应去追求什么亚里士多德的“形式”,而应当去效法所谓苏格拉底的“方法”。于是哲学和逻辑都只不过是一种“方法论”,哲学和逻辑两者的界线越来越不分明。所以,胡适那篇博士论文一会儿被定名为《中国古代哲学方法进化史》,一会儿又名为《中国古代逻辑方法进化史》,可能是为了切合中国传统的称谓习惯,最后被定名为《先秦名学史》。
《先秦名学史》全书11万多字,共分四编,涉及到先秦儒、墨、名、道、法诸家中一些主要人物的逻辑思想:邓析和老子在第一编“历史背景”中被提到;第二编讨论孔子、《易经》、《春秋》的逻辑;第三编论墨家、惠施和公孙龙的逻辑;第四编论庄子、荀子、韩非子的逻辑。应当说,这里展示出来的规模,还是相当阔大和完备的。至于《先秦名学史》对这些人物或学派的论述,大致是对早期的一些人物或学派说得较为的当;而对那些逻辑上更为成熟的学派和人物,其论述反而越来越无法切中要害,偏颇与失误越来越多。其原因就是因为他的那个“逻辑就是方法论甚至就是哲学方法论”的总体观是片面的、不科学的。
(一)逻辑在孕育和初生阶段,一般来说是依附于哲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这时哲学方法论和逻辑方法论确实有点难解难分。邓析、老子、庄子、惠施公孙龙学派的历物十事和辩者二十一事,其逻辑思想都具有这种特质。所以一般地说,胡适的有关论述还有许多可资参考和借鉴的地方。孔子、墨子也是中国逻辑发展早期阶段上的人物。他们的逻辑思想也都还是依附包含于其方法论中的。胡适把孔子的逻辑方法论概括为“正名、正言、正辞”,虽失之笼统,但总的格局还是说对了。胡适认为墨子的方法论比孔子的方法论要高出一筹,孔子只是说“这是什么,这样的是正确的”,而墨子则强调“怎样”,注重怎样通过许多中间步骤来求得结果,获取结论。胡适认为墨子已经创立了推理和论证的具体方法,即“三表法”。在逻辑史上,墨子曾经是个箭靶式的人物,即整个墨家逻辑学派的逻辑思想都被归在墨子本人一个人身上。而胡适却作出了比较科学的论断,指出现在统称为“墨辩”的六篇文章绝不出于墨子之手,而是由后期墨家逻辑学派撰写的。
(二)在中国逻辑史上,墨家逻辑学派、荀子贡献突出,韩非子也颇有建树。然而胡适在论述他们的逻辑思想时,却反而十分不得要领。
1.关于《荀子·正名篇》
(1)《正名篇》是我国最早的逻辑专著, 它简要地论述了“期”(下定义)“命(命名)”“辩说”(推理论证)的意义作用和若干法则、准则,粗略地勾画了逻辑的全般体系。对《正名篇》在这方面的论述,胡适完全视而不见,整个儿被忽视了。
(2)《正名篇》有比较精深的概念论, 它论述了“概念的意义作用”“概念怎样形成”“概念的种类”“概念的同则同之、异则异之、约定俗成、径易不拂的法则即同一律思想”。这些论述,在《正名篇》中出语明确,胡适自然是不能不注意到的,但胡适在进行评介论述时,却尽量降低调门,甚至还使之转调变质。关于名的作用,胡适说,它强调的是“明贵贱”,而把“别同异”看作仅仅是次要的。关于概念的法则和同一律思想,胡适说什么荀子最重视的是“约定俗成”的原则。胡适还引申说,这个“约定俗成”的原则含有两个危险的因素,第一,它含有保守主义,把社会约定和风俗习惯造成的都确认为是道德上正确的;第二是偏狭的思想,它谴责所有的革新者在破坏现有秩序的和谐与安宁。总之,胡适是有意削弱《正名》的逻辑科学性而尽量给之添加上浓厚的道德哲学的色彩。胡适在论“名何缘而以同异?”时也是这样。
为什么名会有同异呢?(《荀子·正名》原文是“然则何缘而以同异?”)荀子说:“缘天官。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约名以相期也。形体、色、理以目异。声、音、清、浊、调、竽、奇声以耳异……说、故、喜、怒、哀、乐、爱、恶、欲以心异。心有徵知。徵知则缘耳而知声可,缘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徵知必将待天官之当薄其类然后可也;五官薄之而不知,心徵之而无说,则人莫不然谓之不知,此所缘而以同异也。”
《正名篇》这段话的意义还是很清楚的,其意思是说,依靠“五官接触事物”和“心的徵知”二者的结合,是可以辨别事物的同异从而做到按实定名的。但胡适却说什么“这一段的文字不十分明白”。于是便自行推断这一段话的要点“似乎是把所有谬误和不正确的命名都看作是主观的。”接着便从《荀子·解蔽》中引来许多话,说荀子针对性地提出了“正心”来作为纠正谬误的方法,即所谓“正心解蔽”。经过这样的移花接木。“如何辨别事物的同异从而做到按实定名”的逻辑法则又被抽空而偷换成了“正心解蔽”的唯心主义哲学方法论了,使荀子的逻辑思想大为失色。
2.对韩非子的逻辑思想,胡适的论述非常空泛。他先从法治逻辑讲起,说法治逻辑有三条原则。(1 )普遍性原则:法要没有差别地应用于一切阶级,贫富一样,有德无德一样。(2 )客观性原则:统治者从个人统治的重大责任中解脱出来,任法而弗躬,凡事断于法,赏功罚罪,不以身裁轻重。(3)强调效果的原则:法是预见结果的明确表示, 不能预见结果的法便也就无法实施,也就不能再成为法。接上,胡适评述韩非的逻辑思想:韩非是强调实际效果的更雄辩的思想家,韩非把重实际效果的原则和进化的观念结合起来,强调对法的检验是看它是否适合时代的实际需要,法与世转,治与世宜,时移而法不易者乱。
以上说的全是法哲学的方法论,那是什么逻辑!
3.对于《墨辩》的逻辑。胡适倒也十分重视,他用了四章的篇幅来加以论述。第一章:点明墨辩六篇《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绝非墨子所作,然后逐一介绍六篇的内容梗概。第二章:知识论。第三章:故、法和演绎法。第四章:归纳法。现在我们对胡适的具体论述作些评述。
(1)“知识论”专列一章,哲学色彩太浓。
(2)在专论逻辑时,抓小放大,就易避难,比较肤浅。
胡适用了两章的篇幅来论述《墨辩》的演绎法和归纳法,可以说是相当推崇和重视。然而仔细考察起来,却说得比较肤浅。胡适立论的依据主要是《小取》。《小取》有如下一段话:
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此效也。辟也者,举它物以明之也。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
胡适认为“效”是演绎法,辟、侔、援、推则是归纳法。当然,胡适在具体论述时适当作了些扩展。譬如在论述归纳法时,除辟、侔、援、推四种之外,还增加了《经说》中提到的同法、异法和同异交得法,并引用《经说》的一些素材来作说明。然而总的说来,主体还在《小取》。《小取》明白浅进,但内含却不一定十分深邃,它面面俱到,但却也颇为浮泛。它不是墨家逻辑学派最为经典之作。《墨辩》的支柱性作品是《经说上下》,中国晋代著名的古逻辑家鲁胜所说的《墨辩》就只指《经说上下》,而不包含《大取》《小取》。然而胡适对《小取》却颇具好感,他说《小取》是整个《墨辩》中“最好读的〔1〕, 或许也是最有味的”。(《先秦名学史》78页)胡适在论述整个墨辩的逻辑思想时多少有点就易避难,从而把主要注意力放在《小取》上。在《小取》中,当然是找不到墨辩的什么“逻辑形式化”的东西,而只是有那演绎、归纳一般方法的叙录。这样也就能和实用主义的逻辑观相契合了。然而,就整个墨辩来说,却只是抓住了小的而放却了大的,即未能从墨辩中最为经典的支柱著作《经说上下》中去总结墨家的逻辑思想。本来胡适对《经说上下》的整体结构还是有比较正确的认识的。请看他的叙述:
《墨子·经上》是由九十二条界说组成的。……《墨子·经说上》是由九十二段注释组成的,每段注释说明了《墨子·经上》九十二条界说中的一条。……《墨子·经下》包含八十一条不同种类的一般定理,每条都附有理由。……《墨子·经说下》包含八十一段,每一段说明《墨子·经下》八十一条定理中的一条,并且是这条定理的理由。(《先秦名学史P76—77)不知怎的, 胡适没有将自己的认知进一步加以整合和提升,提出“在《经说上下》里已出现了定义的逻辑形式和定理论证的逻辑形式”这样的结论来。
当时的胡适毕竟还太年青,他进行博士论文答辩时才26岁,后来将这篇论文付诸刊行时也才31岁,功力毕竟还欠深厚。当然,这也不全是一个因年青而功力未到的问题。在尔后的时日里,他也未对此作出检讨和修正。所以,最根本的,还是整个实用主义的逻辑观局限了他。
胡适虽然是开中外逻辑比较研究风气之先的人物,但他不是通过比较来资借鉴,而是被在西方也不怎么通行的实用主义逻辑观完全套住了。这实在是一个发人深省的历史教训。
二、梁启超
梁启超(1873—1929)。他学贯古今,兼通中西,孙诒让誉之为“通人”,故特于1897年致书吁请他参照西方逻辑和印度因明开创《墨经》研究的新路数。后来,梁氏也确乎长期致力于此事,前后20余年。梁氏的研究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次一个台阶,视野不断开阔,认识不断提高。
(一)1902年,他发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他说,先秦学派先有三宗:孔子、老子、墨子;然后衍化为六家:儒家、墨家(有兼爱、游侠、名理三派)、名家、法家、阴阳家、道家。然而他对名家和墨家名理派的估价却是很低的。他在该书的第三、四节中说到“与希腊印度学派比较先秦学派之所短”时,明确认为“先秦学派所短”的一个方面就是“论理思想之缺乏”。他在具体论证时,对墨家名理学派是置而不论,而对邓析、惠施、公孙龙的名家则认为只不过是“播异诡辨”。由此便草率地作出了“先秦学派缺乏论理”的结论。
(二)梁氏为学,间有“急就草率”之时,然亦能勇于以“今日之我见否定昨日之我见”。1904年他撰写《墨子之论理学》一文,认为中国也有象西方逻辑那样的学问。《墨子之论理学》全文不足一万字,讲了四个方面的问题:(1)释名;(2)法式;(3)应用;(4)归纳法之论理学。“释名”就是去解释《墨子》书中的一些逻辑述语。“应用”是说《墨子》一书怎样运用逻辑来论证诸如“兼爱”“非攻”“尚贤”“尚同”等说。“归纳法之论理学”是说《非命上、中、下》说到的“三表法”,其主体思想便是一种归纳法。“法式”是梁启超较为着力论述的部分。他说《墨经》中的“效”便是所谓“法式”,它兼有英文Form(格式)和Law(规则)两字的意思, 若对照西方的具体逻辑形式来说,“效”便相当于三段论的“格”。梁启超还列举了《墨子》中一些推理论证的实例来和三段论的某些格式和规则相对照。其中有的说得中肯,有的说得不那么中肯。
胡适的《先秦名学史》完成于1917年,据之而扩写的《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册)也在1919年才出版。所以,发表于1904年的《墨子之论理学》一文实为参照西方逻辑来研究中国逻辑的“首篇”,是开创之作。
(三)梁氏为学,颇能“常不满足”,他继续深入研究,1920年写成《墨经校释》,1921年写成《墨子学案》。梁启超写成此两书时,章太炎的《原名》早已发表,胡适的《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册也已问世。梁启超在《墨经校释》1922年出版时作的《自序》中曾说到,他看过章太炎的“新撰述”,而对胡适的《中国哲学史大纲》则特别赏识,他的《墨子学案·第七章》“多采用其说”。梁氏在学术上虚怀若谷,襟怀坦荡,不肯没别人启发之功;实际上他只是在具体材料和零散的解说上“多采胡氏之说”,而在整体观点上则全是自创之境界。《墨经校释》的主要任务是材料的整理和分析,对墨辩的理论和体系问题只能有些零散的论述。而《墨子学案》的第七章则是集中论述墨辩的逻辑理论和体系问题。本文将作些介绍和论述。
《墨子学案·第七章》共有六个小目:(1 )《墨经》与《墨辩》;(2)墨家的知识论;(3)论理学之界说及用语;(4 )论理的方式;(5)论理的法则;(6)其他科学。其中“论理的法则”和“论理的方式”是核心和主体。
1、论理的法则。梁启超认为这是墨家论理学的最精采部分, 他进行了具体的论述,其中说得比较中肯的是“论墨辩的归纳法”。《墨经》中有许多“推”字,梁启超认为有的“推”是泛指推理,即统称归纳演绎而言,但《小取》讲的“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他者同也,吾岂谓他者异也,夫物有以同而不率遂同”,都是专指归纳而言。梁启超认为墨辩有较发达的归纳法,他说《墨经》有许多条文是研究同异问题的,这些条文讨论到了求同法、求异法、同异交得法。他强调说:“归纳的五种方法,《墨经》中有了三种,其实共变法不过是求异法的附属,求余法不过是求同法的附属,有这三种已经够了。”梁启超还谈到了所谓的“矫正作用”,他认为《墨经》中的“正”(有的注释家校为“止”)字条说的便是这个问题。下面引录梁氏论证此问题的原话:
《经》正,因以别道。《经说》正:彼举其然者以为此其然也,则举不然者而问之。
《经》正,类以行之,说在同。《经说》正:彼以此其然也,说是其然也。我以此其不然也,疑是其然也,此然是必然,则俱。
这两条说的“正”字,是归纳法的根本作用。有许多向来认为真理的,要用归纳法来矫正一番。“彼举其然者以为此其然也,则举不然者而问之。”譬如有人说:“一定要有君主,国家才能富强”,我们就可以反问他:“美国、法国怎么样?”……这就是矫正作用。
“矫正作用”有点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注意搜集反例”的原则”,但说话的起点和角度不同。说“矫正作用”是从推崇、赞扬归纳法的根本作用和实用意义来提问题,而不是单纯的论究一般的逻辑规则和技术。
2.论理方式。这是参照西方逻辑和印度因明的逻辑形式来论述墨辩的。篇幅不长,但我们认为这简略的叙录倒是最具特色和最富启发意义的,现将其原论原文略加删节引录于下:
《墨经》的论理学的特长,在于发明原理及法则,若论到方式,自不能如西洋的和印度的精密。但相同之处亦甚多。
印度的“因明”,是用宗、因、喻三支组织而成。式如下:
宗声,无常。
因何以故?所作故。
喻凡所作皆无常,例如瓶。
《墨经》引说就经,便是三支,其式如下:
宗知,材也。
因何以故?“所以知”故。
喻凡材皆可以知。若目
这条是宗在“经”,因喻在“说”;《经上》《经说上》多半用这种形式。《经下》《经说下》则往往宗、因在“经”,喻在“说”。如
宗损而不害
因说在余
喻若饱者去余,若疟病人之于虐也。
全部《墨经》,用这两种形式最多,和因明三支式极相类。
西洋逻辑,亦是三支,合大前提、小前提、断案三者而成。……《墨经》中亦有用这种形式的。例如《下篇》中有一条:
大前提假必非也而后假;
小前提狗假虎也;
断案狗非虎也。
试将全部《墨子》读完,到处都发现这种论式。
引录虽略有删节,但没有遗漏任何重要的东西。现在我们来作些说明和评论。
(1)梁氏用来比附三段论结构的那条《墨经》的条文, 并没有引出全文。在梁启超的《墨经校释》中该条的全文是:“经”假必悖,说在不然。“说”假:假必非也而后假,狗假虎也,狗非虎也。——梁氏删“经”而只取“说”,然后把它析解为三段论的结构。而用来比照因明式的《墨经》条文,字面上虽然也非完全的“原样”,但没有删削和实质性的改动。
(2 )梁氏企图说明的是因明三支式和西方三段论都大量存在于《墨子》中。但在具体论证时,却是有点显得一“实”(实证)一“虚”(虚夸)。关于相似于因明的墨辩论式,梁氏举的都是《经·说》中的例子,这是比较实的。至于所谓三段论结构的墨辩论式,他在《经说》中只勉强举出一例,而却说大量的则是存在于《墨子》的各篇文章中。殊不知随便打开一本古今中外的论说著作来看,都可以在其行文中找到某种三段论的结构,实在不足为证,梁氏的论证不免有点虚夸。
(3 )梁氏实际昭示的一个结论是:墨辩的论式更多地相似于因明的论式。虽然梁氏自己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意识,但后来的学者自能经过探幽发微而觉察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