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方法论”的几点思考_个人主义论文

关于“经济方法论”的几点思考_个人主义论文

对“经济学方法论”的几点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法论论文,经济学论文,几点思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C91-0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04)03-0016-08

“经济学方法论”是一个很大的题目,非一篇文章能够说清楚。在国内,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已经出版了许多经济学方法论的著作(注:这方面的专门译著,如马克·布劳格著:《经济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经济学方法论译丛》。中国学者的专著,如韩永进:《西方经济学方法论》,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另外,在许多著作中也有关于经济学方法论的专门章节,如张宇燕:《经济发展与制度选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章;黄少安:《产权经济学导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章.)。“经济学方法论”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有人分为两个层次,也有人分为三个层次(注:关于经济学方法论两层次的划分见石土钧为马克·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中译本所写的“译者前言”,见《经济学方法论》,第13页;经济学方法论的三层次划分见黄少安(1995),第8页.)。这两种不同分法的一个共同特点是都把具有哲学意味的一般方法论看作是最高层次,这首先涉及科学是什么或科学研究的逻辑问题。本文主要对科学研究的逻辑、规范与实证、方法论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溯因、归纳与演绎、长期与短期等基本问题进行讨论。

本文之所以选择这五方面,是由其重要性决定的:科学研究的逻辑属于科学哲学问题,回答的是“经济学如何才能够成为科学,或者从何种意义上经济学才是科学”的问题;规范与实证涉及到经济学研究的性质,是单纯的解释、描述,还是涉及价值伦理;方法论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涉及到认识问题的视角;溯因、归纳与演绎涉及到如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等内容;长期与短期会影响人之行为,在经济学研究中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科学研究的逻辑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的“前言”中对“知识”作了区分。他指出,古希腊哲学分为三个部分:物理学、伦理学和逻辑学,人们对这种分类只能加以补充,而很难再做出进一步的改进。全部的理性知识可以分为质料的和形式的。形式的知识,只涉及知性的形式,涉及理性自身,涉及思维的普遍规律,而不涉及对象的差别,这种形式哲学被称为逻辑学;而质料哲学按照所研究的对象及其所服从的规律,又可以分为两种:物理学和伦理学,物理学是关于自然规律的学问,而伦理学则是关于自由规律的学问。(注: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5页.)康德的这部著作最早出版于1785年,他虽然提出了知识的划分问题,但没有回答“什么是科学”。1786年,康德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起源》中,给“科学”下了一个非常宽泛的定义:“每一种学问,只要其任务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建立一个完整的知识系统的话,皆可被称为科学。”(注:这句话有不同的翻译。这里转引自(德)汉斯·博塞尔(Hans Poser):《科学:什么是科学?》,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11页。在这本书的中文译本《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中,这句话被翻译为“每一构成为一体系(即按照原理而排起来的认识整体)的学说就构成为一门科学”。见四川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页.)

一直到19世纪,人们对“科学”的标准并没有明确的认识。当时的普遍看法是,“只要把一些理论用某种逻辑形式组成一个探讨知识的体系”,就足以被认为是一门科学了。科学在当时就是指“有条理的整体”(注:艾克纳主编:《经济学为什么还不是一门科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1页.)。到19世纪中叶,才出现了专门以科学知识为研究对象的著作(注:例如,在19世纪初,费希特出版的《科学论》;1837年,博尔扎诺(Bolzano)发表的《科学论》。参考汉斯·博塞尔(2002),第10页。后来,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的《逻辑体系》(1843)和休厄尔(W.Whewell)的《归纳科学的哲学》(1847)是当时关于科学哲学的最早著作。艾伦·瑞安(Alan Ryan):“穆勒,约翰·斯图亚特”,《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译本,第3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00~506页.)。人们有意识地给“科学”下定义,并给出科学的标准,是在20世纪早期随着哲学逻辑实证主义学派的兴起才出现的。这种哲学体系不仅提供了评价某种理论和解释的标准,而且也提供了衡量所有研究领域成果的标准。霍里斯(Hollis)和内尔(Neil)归纳了逻辑实证主义的十条准则:(1)只有通过经验才能证明知识的正确性;(2)经验结论可能是完全相反的;(3)所有认识上有意义的论述或者是分析性的,或者是综合性的;(4)综合性结论如何,事先并不知道;(5)分析性论述没有事实依据;(6)分析性真理的正确性取决于惯例;(7)因果规律是经过充分证明的经验假设;(8)检验一种理论,就要看这种理论的预测能否成功;(9)科学中不存在价值判断;(10)科学的划分是根据主题,而不是根据方法。(注:艾克纳(1990),第22页.)

但是,逻辑实证主义的标准过于严格,甚至连物理学、生物学置于逻辑实证主义的准则之下都很难成为科学。比如,其中第1条原则就过于严格,因为有些知识根本无法进行检验。人人都知道核武器的威力,并且知道当前世界上拥有的核武器当量能够把地球毁灭几十次,我们无法验证这个命题,但不能说这不是科学、不是知识。后来,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提出了科学的“证伪主义”标准,这主要体现在其《科学发现的逻辑》和《猜想与反驳》中。他提出了科学发现的四段图式:“问题——尝试性解释——排除错误——新的问题”,也就是猜想与反驳的逻辑(注:卡尔·波普尔:《猜想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中译本),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10月版.)。发现问题,提出假说,然后在现实中检验假说的正确性,逐渐排除错误,并不断提出新的假说。逻辑实证主义和证伪主义,最重要的共同点就是科学必须具有“可检验性”。

后来,托马斯·库恩(Thomas Kuhn)和伊姆里·拉卡托斯(Imre Lakatos)等哲学家提出了科学的范式和科学研究纲领等问题。就科学的范式而言,它是指一种突出的科学成就,并且被认定作为进一步研究的基础,它涉及有关的概念、理论等方面的内容。(注: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0年版.)拉卡托斯把科学研究的纲领划分为“硬核”和“保护带”。“硬核”是科学家已经承认的无可辩驳的事实;而“保护带”则是当假说被验证或反驳时,具有某种伸缩性的部分。(注:伊·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版.)其基本逻辑是:科学研究纲领进化阶段——科学研究纲领的退化阶段——新的进化的研究纲领证伪并取代退化的研究纲领——新的研究纲领的进化阶段。

但是也有学者认为,科学本质上是一种“无政府主义”的事业,它没有普遍的规范性的方法。惟一可行的科学方法论规则就是:不要任何规定,“怎么都行”。(注:这种观点的典型代表是费耶阿本德。参考刘大椿主编:《科学哲学通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9页.)

内格尔(E.Nagel)在20世纪60年代的一段话基本上能够代表科学的本质,“正是想要使所做的解释既有系统而又受事实证据的约束这一愿望,产生出科学;正是以解释性原则为基础来组织和分类知识,是这些科学的特殊目标。”(注:转引自马克·布劳格(1992),第1页.)

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出,理论和科学的研究必须能够从逻辑上经得起推理,并且能够经得起检验。所以,经济学研究要成为科学,必须要在逻辑上自圆其说,同时要能够经得起事实的检验,而事实检验并非一定是证实,关键在于具有“可检验性”。

经济学理论的发展以及能够成为科学,也就要求我们按照科学的标准,提出科学命题或假说,从逻辑上进行论证,并且不断进行检验,从而形成理论。(注:其实,理论与假说相当于同一事物的不同表述。因为“假说是较低确证度的理论,而理论是较高确证度的假说。”见刘大椿主编:《科学哲学通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4页。也就是说,假说是尚未经过大量检验或被论证而被普遍接受之前的命题,而理论则经过了大量的检验,特别是经过了逻辑推理.)熊彼特在《经济分析史》中专门论述过这一问题。他认为,从宽泛意义上讲,科学“就是任何一种知识,它是人们有意努力加以完善的对象”(注:熊彼特:《经济分析史》(中译本,第1卷),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21页。)。科学的经济分析是“历史、统计和理论三个方面方法技巧的总和,连同它们帮助取得的结果”,而这三个方面的技巧是“科学的”经济学家与其他对“经济课题进行思考、谈论和著述的人们”的区别。(注:熊彼特:《经济分析史》(1991),第2章.)他把历史放在最重要的位置,特别强调了经济史是经济学的一部分。(注:熊彼特为了论证经济史的重要性,还特别说明了如果要他在经济史、统计和理论三者中做出惟一选择的话,他将选择经济史,有三个方面的理由:(1)经济学的内容实际上是历史长河中的一个独特过程。如果一个人不掌握历史事实,不具备适当的历史感或所谓历史经验,他就不可能指望理解任何时代的经济现象;(2)历史的叙述不可能是纯经济的,它必然要反映那些不属于纯经济的“制度方面的”事实,历史提供了最好的方法让我们了解经济与非经济的事实是怎样联系在一起的,以及各种社会科学应该怎样联系在一起;(3)目前经济分析中所犯的根本性错误,大部分是由于缺乏历史的经验,而经济学家在其他条件方面的欠缺倒是次要的。见熊彼特(1991),第32~33页.)他还特别论证了经济理论的形成,即在假说、假定等的基础上,通过创造一些概念、概念之间的关系以及处理这些概念之间关系的方法,形成经济理论。(注:见熊彼特《经济分析史》(1991),第29页.)历史和统计的作用就在于发现与验证假说。因此,理论的发现既需要从历史或现实中发现问题,也需要逻辑的演绎推理。(注:既然写到历史和理论推理的重要性,我们不能不提到卡尔·马克思。他在《资本论》中所采用的方法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从更加具体的角度看,这涉及经济研究的两条不同思路:一是经验研究(empirical studies),主要是使用统计数据、计量模型和历史资料检验一种假说(hypothesis),这种假说可以是自己提出的,也可以是别人提出的;二是理论研究(theoretical studies),主要是用严格的数学方法证明一种假说,这种假说应该是自己提出的,但也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证明别人已经证明过的假说(注:张维迎在《企业的企业家》这部著作的“前言”中,对国外经济学博士论文做了经验研究和理论研究的区分。见张维迎著:《企业的企业家》,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前言”,第5~6页。其实,这种区分在一般的经济研究中也完全适用,要么提出假说进行证明,要么对假说进行验证.)。

二、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

所谓实证分析,大都是同事实相关的分析:而规范分析则和价值有关。前者关注的问题为描绘出“是什么”;而后者要解决的问题在于回答“应该怎么样”。换句话说,“是”和“应该是”的区分、事实和价值之间的区分、想象中的关于世界的客观描述和对世界的带有主观性的叙述之间的区别,共同构成了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的判别条件。据此,描述经济究竟如何运行的或人们的行为到底怎样的学问便被称为实证经济学;而那些充满激情的赞美或诋毁(“应该”或“不应该”)某种经济运行机制或人们行为的做法,则往往被人们贴上规范经济学的标签。

对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的区分至少可以追溯到大卫·休谟(David Hume)。他在《人性论》中写道,“人们不能从‘是’推断出‘应该’这一命题,即纯事实的描述性说明凭其自身的力量只能引起或包含其他事实的描述性说明,而绝不是做什么事情的标准、道德准则或规定。”休谟的这个观点后来被命名为“休谟铡刀”(注:休谟的这句转引自马克·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35页。马克·布劳格在该书中有一章专门讨论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的区别问题.)这实际上指出了事实领域和评价领域之间存在着一种合乎逻辑的严格区别。N.W.西尼尔(Nassau William Senior)则从经济学家职责的角度解释了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的差别。他在《政治经济学大纲》中写道,经济学家“所从事的是科学,……因此,他就像个陪审员一样,必须如实地根据证据发表意见”;“作为一个政治经济学家的职责,既不是有所推荐,也不是有所告诫,而是只说明不容忽视的一般原理”。(注:N.W.西尼尔:《政治经济学大纲》,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2页.)

休谟和西尼尔只是指出了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之间存在本质的差别,而对实证和规范研究做出明确分析的当推约翰·内维尔·凯恩斯(John Nevill Keynes)。他在《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与方法》一书中提出,“实证科学可以被定义为关于事物本相(what is)的系统化的知识门类;规范的或规制的科学,则可以被定义为关于判别事物是否具有可取性(what ought to be)的标准的系统化的知识门类,它关注人的理想,而与实际状况无关。”(注:约翰·内维尔·凯恩斯:《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与方法》(中译本),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22页.)

有许多学者将经济学严格划为实证科学的范畴,例如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他在1953年发表的《实证经济学方法论》中指出,所有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包括经济学——的方法论,从整体上看都在实证分析一边。在他看来,实证科学的最终目的是要发展出一种“理论”或假说,“对尚未观察到的现象做出合理的、有意义的预测”;“理论应该根据它对其希望‘解释’的一系列现象的预测能力来进行检验”(注:米尔顿·弗里德曼:《实证经济学方法论》,中译文见《弗里德曼文萃》(上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两句引文分别见123页、125页.)。

除了像弗里德曼那样坚持实证经济学的学者外,也有的学者积极倡导规范分析,如冈纳·缪尔达尔(Gunnar Myrdal)。他指出,“价值赋予永远与我们同在,不带任何偏向的研究从来没有过,也不可能有。我们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我们解决问题的途径,决定了概念的意义、模型选择以及对观察的挑选等”。这实际上说明了实证研究也受规范约束的问题,因为人们在进行实证研究时,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理论背景,从而观察事物时就具有一定的偏向性。说得更绝对一点,坚持实证分析的经济学家选择实证分析而放弃规范分析本身就是一种规范。

例如,对国际贸易政策选择的研究既有实证研究,也有规范研究。对不同国际贸易政策的福利影响的研究,就是实证分析,而提出应该采取这种或那种政策主张,就是规范分析。

三、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

1.方法论个人主义。按照沃伦·萨缪尔斯(Warren Samuels)的说法,所谓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是指:“最恰当或最有效的社会科学认识来自对个体现象或过程的研究”。(注:沃伦·萨缪尔斯:《经济学中的意识形态》,见西德尼·瘟特劳布主编:《当代经济思想:若干专论》,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马尔科姆·卢瑟福(Malcolm Rutherford)从三个方面对方法论个人主义进行了解释,(1)只有个人才有目标和利益;(2)社会系统及其变迁产生于个人的行为;(3)所有大规模的社会学现象最终都应该根据只考虑个人,考虑他们的气质、信念、资源以及相互关系的理论加以解释。(注:(英)马尔科姆·卢瑟福:《经济学中的制度:老制度主义和新制度主义》(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11月版,第38页.)以上两个定义指出了方法论个人主义的本质,即研究社会想象必须从个人入手。对方法论个人主义比较早地进行详细研究的可能要数哈耶克和米塞斯。(注:有人认为:是米塞斯使方法论个人主义众所周知,第一个在经济学论文中强调了其隐含的问题。霍奇逊(G.M.Jodgson)著:《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言》(中译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4页。邓正来指出,马克斯·韦伯(Max Weber)与米塞斯一起创立了方法论个人主义这个概念。是米塞斯将韦伯所使用的“关于方法的个人主义”或“个人主义方法论”转述成了“方法论个人主义”。有人甚至认为,这一转变是20世纪哲学实践中最重大的变化之一。见邓正来为《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写的中译本序言《哈耶克方法论个人主义的研究》,F.A.冯·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序言第10页.第12页.)

1945年,哈耶克(F.A.Hayek)出版了《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在这本书中,他区分了真个人主义和伪个人主义。他认为,真个人主义起始于约翰·洛克(John Locke),后来经过了伯纳德·孟德维尔(Bernard Mandeville)、大卫·休谟(David Hume)、亚当·斯密(Adam Smith)、约翰·穆勒(John Mill)等人的发展。他指出,真个人主义认为,“惟有通过理解那些指向其他人并受其预期行为所指导的个人行为,方能达到对社会现象的理解”;“通过对个人行动之综合影响的探究,……第一,人类赖以取得成就的许多制度乃是在心智未加设计和指导的情况下逐渐形成并正在发挥作用的;第二,套用亚当·弗格森(Adam Ferguson)的话来说,‘民族或国家乃是因偶然缘故而形成的,但是它们的制度则实实在在是人之行动的结果,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第三,自由人经自生自发的合作而创造的成就,往往要比他们个人的心智所能充分理解的东西更伟大”。(27)

1949年,路德维希·冯·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出版了《人类行为》。在这本书中,他提出了构成方法论个人主义的三项内容:(1)任何行为都是由一些个人做出来的。一个集体之有所作为,总是经由一个人或多个人的行动而表现出来。一个行为的性质,决定于行为的个人和受该行为影响的各个个人对于这一行为所赋予的意义。(2)人生来就是个社会动物,但这个过程是发生于人与人之间的。个人行为的变动不拘,就是这个过程的进展。除掉了个人,也就没有这样的过程。除掉了个人行为,也就没有任何社会基础。各种分工下的社会合作,只有在某些个人的行为中才能看得出来。(3)集体是无法被具体化的。集体被认识,总是由于那些行为的个人赋予他的意义。(注:Ludwig von Mise,Human Action:A Treatise on Economics,William Hodge and Co.Ltd.,1949,pp,41~43.)另外,米塞斯还分析了方法论的个体主义(Methodological Singularism)。

2.方法论集体主义。作为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对立面,方法论集体主义是指最恰当或最有效的社会科学认识来自对群体现象或过程的研究。(注:沃伦·萨缪尔斯:《经济学中的意识形态》,见西德尼·温特劳布主编:《当代经济思想:若干专论》,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同样,根据马尔科姆·卢瑟福的概括,方法论集体主义包括三层含义:(1)社会整体大于部分之和;(2)社会整体显著地影响和制约其部分的行为或功能;(3)个人的行为应该从自成一体并使用于作为整体的社会系统的宏观或社会的法律、目的或力量演绎而来,从个人在整体当中的地位(或作用)演绎而来。(注:(英)马尔科姆·卢瑟福:《经济学中的制度:老制度主义和新制度主义》(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11月版,第33~34页.)

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特别是古典经济学家大多对方法论集体主义持批评态度,例如哈耶克指出,集体主义“谎称它们有能力直接把类似于社会这样的社会整体理解成自成一体的实体,……这类实体乃是独立于构成它们的个人而存在的。”(注:F.A.冯·哈耶克(2003),第12页.)方法论集体主义虽然遭到了许多批评,但是许多学者都自觉不自觉地将方法论集体主义作为自己方法论的核心。如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法、汤因比历史研究中采用文明作为分析单位等。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由各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级的阶梯”。在“我们的时代,……整个社会日益分裂成两大敌对阵营,……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1页.)它们各有自身的利益,即相互对立的阶级利益。马克思成功地运用了方法论集体主义,并且揭示出不仅存在超越个人利益的集体利益,而且对集体利益的考察较之对个人利益的考察更具科学性。但是,也有学者对马克思的这一做法进行批判,因为他没有说明个人利益如何形成集体利益,阶级是如何形成的(注:曼瑟尔·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对马克思的国家理论和阶级理论进行了专门研究。见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在马克思之前,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明确将“阶级”作为基本分析单位,“无疑,人们会拿单个人的例子来反驳我:我谈的是阶级,惟有阶级才能占据历史。”(注: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中译本),1992年版,第158页.)

汤因比(Arnold J.Toynbee)在《历史研究》中可谓把方法论集体主义运用到了极点,他的研究单位或基本单元不是个人,也不是团体或群体,甚至不是国家民族,而是文明,是通常以民族国家为组成部分的文明。(注:汤因比:《历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另外,保罗·肯尼迪在《大国的兴衰》中以国家为分析单位,奥尔森在《国家兴衰探源》中以个人组成的利益集团为分析单位,这都是方法论集体主义的运用。(注:保罗·肯尼迪:《大国的兴衰》,求实出版社,1988年版.)

3.方法论个人主义与方法论集体主义的关系。从前面对这两个概念的分析看,它们似乎势不两立,但就其本质而言,它们又是相互补充的。有一段话很恰当地说明了这个问题,“我们的研究对象,不是一些简单的个体,而是一些在社会秩序中占有一席之地的社会个体……为了了解这种个体,我们必须把它放在其群体环境中来加以研究;而为了了解这种群体,我们又必须考察那些个体,因为正是这些个体之间相互关联的行为组成了社会群体。”(注:转引自霍奇逊著:《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言》(中译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1页.)

就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而言,应当承认,它们都存在于我们这个世界中。如果没有个人利益,个人行动就成了无源之水,集体行动也就成了无本之木。换个角度看,如果集体利益不存在,社会、国家又怎么会有如此多的合作与阴谋呢?我们认为,不在于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是否存在,而在于二者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个人利益能否与集体利益统一?个人利益是否构成集体利益的前提条件?个人利益能否合成为集体利益?

例如,国际贸易发生在国家之间,“国家利益”是核心。但是,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是抽象的,具体的贸易和交易都是发生在厂商、企业或个人之间的,具体利益主要体现为个人、厂商或某个利益集团的利益。那么,个人利益、利益集团的利益都是国家利益的最直接表现,国家也只有代表、维护个人、利益集团的利益时,才有存在的必要。国家相对于其国民而言是一个集体,全体国民组成的集合;但是,相对于整个世界而言,它又是一个个体。因此,方法论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在分析国家行为时都适用,二者互为补充。

四、归纳、演绎与溯因(注:详细内容见李增刚:“溯因、归纳与演绎”,《山东经济》,2004年第1期.)

演绎和归纳是最基本的分析方法。所谓“从现实中来,到现实中去”;“理论来源于实践,反过来又指导实践”就说明了归纳的重要性。从本质上讲,归纳是从众多个别经验或事实的考察分析中找出答案的研究方法。与归纳不同,演绎是从假定前提出发,经过一系列的推理得出结论。这两种方法虽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但却是不可分割的。我们常常会自觉不自觉地同时使用这两种方法。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Mill)和阿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都曾强调这两种方法同时运用的重要性。“归纳法和演绎法都是科学的思想中所必须采用的方法,正如左右两足是走路不可缺少的一样”;“经济学需用归纳法和演绎法,但为了不同的目的,采用这两种方法的比重也不同。 ”(注:阿尔弗雷德·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译本,上卷),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41页.)卡尔·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非常恰当地同时运用了归纳和演绎两种方法。

另外,大多数理论演绎的前提都是归纳的结果。如“经济人”假定,如果人们从一开始就从来都不为自己的利益考虑,那么这个假定能否产生值得怀疑。再如新制度经济学最重要的概念“交易费用”,并不是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凭空杜撰的,而是在现实中的确存在。他正是从交易费用不为零这个假定出发,解释了企业性质的解释(注:科斯:“企业的性质”,中译文见盛洪主编:《现代制度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这又是—种演绎分析。

与归纳和演绎非常相近的还有一种方法,即溯因(abduction)。它是指结合已知公理、假说对观察到的现象进行解释时,提出理论性命题的方法。在经济学方法论中,这个术语很少见到,但是其做法却一直被使用,如环境的库兹涅茨曲线(environmental Kuznets curve)。这是为了解释一个一般现象,即一个国家在发展过程中,环境质量起初不断下降;然后随着这个国家变得富裕,环境质量又逐渐改善。经济学家提出了四个假说对此进行解释:(1)环境质量是一种奢侈品——其需求弹性随收入增加而不断上升;(2)当人们更多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后,政府和公共政策制定者愿意分配更多资源控制污染;(3)贫穷国家自己无法实现他们扶持和引进工业带来的繁荣。污染工业虽然在工业化国家受到排斥,但在发展中国家却大受欢迎;这些国家只有富裕后才被迫治理环境,清洁空气;(4)可以假定发达国家的工业化成分与贫穷国家不同,因此存在一个逐渐向清洁工业和经济活动进步的自然过程(注:参考Daniel W.Bromley,2002,"Economics and Public Policy:the Essential Logic of Pragmatism".http://www.aae.wisc.edu/bromley.)。

从这些分析看,归纳、演绎、溯因都是经济学基本的研究方法,缺一不可。归纳法虽然受到各种批评,但其重要性不可忽视,毕竟理论来源于现实;演绎法追求理论的严密推理,但其基本假定却离不开归纳;溯因强调从现实中发现问题,然后在用理论解释时提出新的理论。另外,现代经济学特别强调实证,实证案例的选取以及表述本身就是一个归纳的过程。

五、长期与短期

传统经济学经常不考虑时间因素,从而也就没有静态和动态、长期和短期之分。但时间对人的行为的影响却至关重要。马歇尔最早区分了长期与短期这两个概念。(注:卡罗·帕尼科(Carlo Panico),“长期和短期”,见《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译本,第三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57~260页.)他指出,在短期内,“特殊的技能和才干,适用的机器与其他物质资本的供给和适当工业组织的供给,都来不及充分地适应需求;但是生产者必须利用他们现有的生产设备尽量来使他们的供给适应需求”;但在长期中,“生产所需要的设备的数量是根据对这些设备的产品的需求而加以调整的”。他接着指出:“在长期和短期之间并没有一条截然的分界线。自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并没有划出这种分界线;在处理实际问题时也不需要它们。”(注:马歇尔的引文见:《经济学原理》(中译本,下卷)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65~66页.)现代经济学家从生产的角度对长期和短期的区分是,“在短期内某些生产要素是固定的,……;在长期内所有的生产要素都可以变动”(注:H.范里安,《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97页.)。从本质上讲,古典政治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论述的是长期均衡。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市场的自动调节、市场出清等问题都是针对长期而言的。例如,市场供求通过价格自动调节,当供给大于需求时,价格下降,供给减少,需求增加,实现供求平衡;供不应求时,价格上升,需求量减少,供给量增加,供求也会实现均衡。但是,产品的生产规模在短期内不发生变化,供给量虽然能够在非最优规模上增加,但产品的生产本身也需要时间。我们还可以将从“生产”角度区分的“长期”和“短期”扩展到制度分析,长期内所有的制度都可以变化,特别是宪法,国家整体等都可能变化;而在短期内只能发生宪法约束下的制度变迁。换句话说,在短期内,所有主体只能在既定约束下,选择最优的制度;而长期内,它们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可能改变制度选择的规则,即布坎南(James M.Buchanan)所谓的“宪法”。

按照传统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的观点,政府没有必要对宏观经济进行调解,市场调节会使宏观经济自动实现均衡。从长期看,任何国家的经济都可能表现为周期性波动,市场似乎可以自动调节经济实现均衡,但政府往往需要解决短期问题。正如凯恩斯(Keynes,J.M.)所指出的,“长期”往往使人踏入歧途,因为在长期中,我们都会死去。(注:正如有人在批判传统经济学时指出,在暴风雨季节到来之时,这批人只能告诉我们在它逝去之后,大海会恢复平静。然而,谁都知道,此时最为关键的是我们应该或必须做些什么。参见张宇燕,“制度经济学:异端的见解”,见汤敏、茅于轼主编,《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题》,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237页.)在现代国家,执政者的任期是有限的,是选民定期选举出来的。从完全放任自由的角度看,政府的最优决策可能就是在经济活动中不作为。但是,当经济萧条、失业严重时,执政者不可能无所作为,任宏观经济自由波动,否则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

从人的行为看,具有短期眼界和长期眼界的人会表现出巨大差异。例如,一个具有长期眼界的统治者会通过适当的税收、提供公共产品等谋求长期利益;而—个流动的帮匪则通过竭泽而渔实现短期收益最大化(注:MaNCUR Olson,Power and Prosperity,Basic Books,A Member of the Perseus Books Group,2000.他进而指出,人们在高呼“国王万岁”时是发自内心的,原因就在于人们预期具有长期的眼界的统治者不仅考虑短期利益最大化,还会考虑长期利益,从而可能会制定长期政策,确定适当的税率等.)。

例如,对国际贸易政策选择的研究,经济学家们一直都强调自由贸易的好处。如果执政者采取经济学家的观点,任何国家最好的选择可能就是采取完全自由的贸易政策,甚至通过宪法规定下来,不得变更。但这可能只是一种理想。当失业大量增加时,执政者不可能用“长期”安慰选民,他们需要解决现实问题。失业工人需要的也不是“长期”安慰,而是生存问题。因此,政府可能就会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采取一定程度的贸易保护。虽然大量研究表明,采用贸易保护政策维持就业代价高昂,并且消费者剩余的损失要远大于生产者剩余的增加,即出现无谓损失(deadweight loss),但执政者除了追求经济效率外,还要考虑社会稳定,执政者至少在其执政期间不希望发生社会骚乱。执政者任期短期化,必须解决现实问题,就决定了现实经济决策与理论之间的差异。

六、结束语

经济学作为科学,并没有固定不变的方法论。各种不同的方法之间也并非完全对立。我们在研究中,需要根据不同的目的选择不同的方法。科学研究无非就是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并形成一般性理论。实证与规范、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溯因、归纳与演绎、长期与短期等决定了研究的视角,是构筑理论的基础。当然,经济学方法论还包括其他许多方面的重要问题。限于篇幅,本文不再讨论。

收稿日期:200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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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方法论”的几点思考_个人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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