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状况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状况论文,企业年金论文,国内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2005年4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以下简称20号令)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23号令)等有关企业年金的法规制度正式颁布以来,企业年金市场历经制度确立、机构认定、多方推动、企业自醒等过程,到2007年底已经有3.2万个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参加员工人数929万,总规模达1519亿元。
发展国内企业年金市场的原因
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体系提出更高要求。早在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中,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3亿,占总人口的10.41%,中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国家行列。一方面老龄人口的抚养比急剧上升;另一方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负担比(指享受养老保险人数与养老保险供给人数之比)将在2030年达到最高的37.37%,2050年为29.81%。老龄人口的大幅增加及随之而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将使得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面临极大挑战。
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现为五支柱)需要共同发展。1994年世界银行提出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应由三个支柱构成,即第一支柱国家(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商业保险或个人储蓄。目前已经有学者将三支柱理论进一步深化为五支柱理论,即把对老年人和部分特殊需求人群的救助作为第四及第五支柱。目前在我国,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收入几乎全部来自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而作为重要养老补充的第二和第三支柱发展相对滞后。因此,大力发展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代表的第二支柱是必然选择。
事业单位改革将深化国内养老金市场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和事业单位两套养老保障制度已经形成巨大的社会差异,而且这种差异有逐步扩大之势。1998年企业人员月平均退休金442元,事业单位人员月平均603元;2005年分别为714元、1346元。企业与事业退休金之比从1∶1.36扩大到1∶1.88。为保持事业和企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后待遇水平比例关系的合理、公平,逐步缩小差距,未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框架很可能与企业单位趋于一致,即转变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建立必将从四个方面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即:尽快出台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加快企业年金产品创新、推动法人受托与行业理事会共同发展的管理模式、提升运营机构服务水平等。基于此,我们认为未来企业年金将与职业年金等一起,通过引入市场化方式管理和运行机制,共同成为国内资本市场最具发展潜力的领域。
国内企业年金市场三年来取得的进步
企业年金从不为人所知到今天许多企业员工各自拿到了金融机构提供的企业年金对账单,其中包含了社会各界对企业年金这一制度安排和金融产品付出的努力。概括起来主要包括:
一是继20号令、23号令出台后,有关企业年金基金运营流程、会计制度、运营机构资格认定、运营细则等相关政策相继出台,不仅奠定了企业年金的制度框架,更规范了企业年金的市场秩序,为企业年金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目前已有25个省市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出台,财政部在今年年初也在有关企业年金财务处理通知中,认可了企业年金缴费可以按照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从企业成本中列支。
二是监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运营机构共同推动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努力使得企业年金制度的优越性深入人心。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出资人代表,中央国资委不仅先后出台了(2005)国资分配135号文和(2007)152号文,积极引导中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还直接组织企业年金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极大调动了国有企业建立年金的积极性。目前已有东风汽车、中国网通、中煤能源、联想集团等众多知名企业建立起年金制度。企业年金各运营机构纷纷加大投入,积极培育市场。三年来,仅具备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资格的中国光大银行,就先后组织和协助20多个省市社保部门、国资监管部门、人力资源咨询机构,举办超过60场次的推介会,走访了数百家企业客户,接待了数十次客户来访,印发了十几万册各类年金材料。
三是企业年金运营管理经验和客户服务日趋成熟。目前具备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各类机构61家,尤其是第一批获得资格的29家经过三年多的摸索和实践,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对于单一年金计划、准集合年金计划以及原补充养老保险规范转制等各类年金计划的运营管理,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针对企业年金计划受托人和委托人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以光大银行为例,目前已形成了全方位、多种方式的企业年金客户服务渠道,提供包括上门服务、电话外呼、直邮投递、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模式。2006年10月,中国光大银行在国内率先开通专门为企业年金客户提供专业咨询的800全国免费服务热线。2007年10月又开通400全国免费企业年金专线。
企业年金发展尚存在很多不确定性
尽管企业年金市场三年多的发展已取得了一些成就,但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主要表现为:
制度建设有待完善。这几年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部先后出台了企业年金计划报备、银行账户开立、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交易、存量企业年金整体移交等方面的重要管理制度,但是与复杂多变的年金实践相比,尚有许多深层次的制度性因素亟待解决,包括全国统一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工资薪酬体系、企业分配政策的配套等等。
运营管理模式不够成熟。国内企业年金市场在三年多的发展中出现了多种业务模式并存的局面。总结来说,按受托模式分,有法人受托和理事会受托两种;按计划类型分,有单一年金计划和集合类年金计划;按运营机构分,有2+2模式、3+1模式、2+1+n模式、1+1+1+n模式等等。众多的运营模式及众多的运营机构使得企业年金运营管理模式多样、业务流程复杂,甚至不同模式之间流程管理和风险控制出现差异,大大增加了企业决策、机构运营、相互沟通等多方面的成本。
企业年金产品和服务体系亟待建立。虽然国内各家企业年金机构都十分注重企业年金产品设计和服务水平,但是目前的管理模式与系统化、完整性、标准化的体系尚有距离。一是不同服务模式基本是围绕企业年金运营机构之间的角色分工,而不是以企业年金计划和年金受益人为核心展开;二是所有运营机构均需要与潜在企业客户沟通协商,从方案设计开始进行不同角度的业务推介,增长了管理路径和服务链条;三是企业对年金运营机构的选择更多地局限在人脉、价格等非技术因素,对年金产品和服务能力的关注度不够。
资本市场波动加大企业年金资产保值增值难度。我们对许多企业年金计划资产配置方案的分析跟踪发现,无论是稳健型还是激进型资产的保值增值均离不开债券市场、票据市场、股票市场的稳定发展。过去两年间,中国A股市场从1200点上行到6124点,在此期间参与市场运作的年金资产都获得较高的收益。但是2008年以来,外部市场环境持续恶化,截至一季度末许多企业年金资产已经严重缩水,不少投资风格比较激进的年金组合甚至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因此,面对大幅波动的资本市场,企业年金资产能否实现保值增值目标成为所有企业和职工特别关注的问题,从而再次引发了年金计划受益人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投资能力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限制的关注。
针对近几年国内企业年金市场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个人认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的矛盾:
市场预期与实际执行之间的矛盾
两个突出的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
一是统一而系统的税收优惠制度是最直接的影响。在世界上发达的养老金市场,政府向养老金计划参与人都提供明确而系统的税收减免优惠安排。而在我国,一方面国家没有出台完整统一的税收政策,而各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又不尽相同,许多跨地域企业在实际操作上很难把握;另一方面在年金缴费归集、投资运营、待遇领取等各个阶段的税收政策又不甚明朗,一些省市甚至规定员工的个人缴费仍需税后缴纳,严重制约了企业年金计划中个人缴费的积极性。
二是年金市场发展受政策调控影响较大。由于企业年金制度涉及社会保障、企业财务处理、金融市场交易、薪酬管理等多个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及金融监管部门从不同角度对企业年金政策和市场发展提出了要求,导致企业实际执行中存在很多难以准确把握的问题。另外,有些地方政府从各自区域利益出发,出台了与企业年金制度相左的补充性养老金政策,导致企业面对这些政策无所适从。2008年以来,许多企业建立年金工作的进程明显放缓甚至停滞,对企业年金制度的态度也从以往的积极推进,变为观望等待。
个性化需求与标准化流程之间的矛盾
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目前尚处于摸索阶段,由于没有明确规定,运营机构为了市场竞争需要,在业务初期都尽量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但是随着业务规模增加和复杂程度的提高,没有标准化的业务流程,造成了机构运营成本的急剧增加。
除了需要建立标准的业务流程外,实现标准的电子数据接口也是当前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首先,各运营机构企业年金业务量逐年递增,特别是法人受托机构越来越多地承担受托人的职责,使得整个业务运营中各角色之间采用电子手段进行数据交换日益频繁,建立全行业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其次,自2007年始,一些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首期合同陆续到期,其中有少部分企业年金计划出现了更换运营管理机构的现象。由于缺乏标准统一的数据接口,客户信息和计划数据在不同机构之间的平滑转移成为摆在更换机构企业面前的一个难题。
合规经营与遗留问题解决之间的矛盾
尽管目前原有企业年金转制工作已接近尾声,但很多历史遗留问题仍未能得到完全解决。地方社保部门管理的年金和行业性年金曾经占据国内企业年金市场的主要部分,电力、铁路、邮政等行业性企业年金都具有各自历史演变的特殊性和多样性的存在形态,与新制度下企业年金运营要求之间存在较大距离,这些都表明企业年金市场全面规范运营尚需要很长时间。
市场快速发展与监管能力建设的矛盾
企业年金市场在我国仍属一个新兴市场,虽在中国企业年金市场高速成长的过程中,业务领域的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而企业年金又是涉及千万年金计划的百年大计,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我们注意到目前企业年金市场监管能力还很薄弱,监管力量不足,企业年金制度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挥协同监管机制,对企业年金涉及的税收政策、企业年金集合产品、信息披露、运营管理收费、投资比例限制等问题统一明确的政策。
对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建议:
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需要强制性的缴费制度安排。目前全球养老金市场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等国,实行的均为强制性第二支柱制度,无论是一般企业人员还是公务员,政府都要求每月工资总额中一定比例的强制供款。即使像美国、英国这样非强制缴费的国家,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吸引,许多企业员工、医院学校职员都通过各自企业集团或行业组织按月进行养老金缴费。
简单明确的税收政策是市场发展的关键。我们看到,养老金发达的市场税收政策一般都具有两方面特征:一方面,企业年金税收政策应当简单易行,企业年金计划参与人不需要进行复杂计算便可清楚了解税收政策影响;另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涉及企业年金计划缴费、投资收益、待遇领取等所有环节。
集合年金产品尤其是零售的年金基金产品对第二支柱养老金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尽管世界上不同类型的年金计划都有运作成功的代表。但近年来,以中小企业为对象的集合年金计划产品发展更为引人注目。据澳大利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集合类年金计划占到市场份额的33.3%,成为占比最高的计划类型,自行管理计划和行业计划分别占到22.7%和15.5%。香港地区的集合年金产品更是大行其道,集合类年金基金和紧贴指数的集合类计划产品占到50%以上。
充分发挥银行业在企业年金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养老金市场发展与商业银行的积极参与密不可分,澳大利亚集合类年金计划产品便是主要借助银行网络代理销售和宣传;在香港地区集合计划产品同样呈现零售化趋势,仅汇丰银行就占据整个香港强积金市场份额的42%,而九家小银行共同出资成立的银联信托,成立虽晚,但业务占比也迅速上升至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