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卢沟桥事件中日“当前谈判”_卢沟桥论文

论卢沟桥事件中日“当前谈判”_卢沟桥论文

论卢沟桥事变期间的中日“现地交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卢沟桥论文,现地论文,事变论文,中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37年7月7日夜,日本华北驻屯军挑起卢沟桥事变,掀开了全面侵华战争的序幕。但是,与九一八事变不同,日军的这次侵略行径从一开始就遭到了中国军队的顽强反击。在兵力不占优势的情况下,日本政府和其华北驻屯军不得不施展缓兵之计,在“不扩大”的幌子下和中国进行交涉。中国最终没有屈服于日本的压力。但是,在延续18天之久的中日交涉中,日本轻易达到了运兵华北和部署军事的目的;而中国则丧失了最初的有利战机,使平津地区很快沦陷,对华北乃至全国抗战产生了消极影响。卢沟桥事变因中日交涉而引出这样的结局,这是中国抗日战争史研究中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卢沟桥事变期间的中日交涉,是通过两个管道同时进行的。第一是华北驻屯军与冀察地方当局的所谓“现地谈判”;第二是日本驻华使馆与国民政府外交部的“南京交涉”。在两个管道的交涉中,“现地谈判”显然起着决定的作用。这是因为,卢沟桥事变爆发之后,第二十九军与日本华北驻屯军首先对峙于前线,第二十九军高级将领的对日方针,直接关系到事变的发展进程。另外,自“何梅协定”之后,国民政府的军事、政治势力实际已经被排斥出华北,其后成立的以宋哲元为首的冀察政务委员会,虽然名义上仍隶属国民政府,但它实际上却是中日妥协的产物。日本一是为了突出华北的“独立性”;二是为了渲染“不扩大”空气;三也是为了挑拨冀察当局和南京中央的关系,有意减少与南京政府的直接交涉。事实上,无论是交涉的次数,还是交涉内容的具体程度,“现地谈判”都大大超过了“南京交涉”,而且对后者而言,是否承认前者签订的协定为合法,则是交涉的主题之一。因此,研究这一时期的中日交涉,必须首先考察“现地谈判”的始末。

在“现地谈判”中,中日双方先后3次达成协议,这3次协议,内容一次比一次具体,日本驻屯军提出的条件一次比一次苛刻,第二十九军与冀察当局的妥协也一次比一次严重。

(一)

第一来看口头“停战协议”。事变发生后仅1个多小时,即7日午夜12时,松井太久郎以搜寻“失踪士兵”及追查“第一枪”责任为题,开始向冀察当局外交委员会提出交涉。秦德纯令外交委员会答复松井:“卢沟桥是中国领土,日本军队事前未得我方同意在该地演习,已违背国际公法,妨碍我国主权,走失士兵我方不能负责,日方更不能进城检查,致起误会。惟姑念两国友谊,可等天亮后,令该地军警代为寻觅,如查有日本士兵,即行送还。”(注:秦德纯:《七七卢沟桥事变经过》,转引《革命文献》第106辑,台北1986年版,第23页。)8日凌晨2时,松井打电话告诉冀察当局,对中方答复不满,如中方不许进入宛平城搜查,日军将以武力保卫前进。交涉结果,由日方的冀察绥靖公署顾问樱井、辅佐官寺平、秘书斋藤和中方的宛平县长王冷斋、冀察政务委员会外交委员林耕宇、交通处副处长周永业等6人,于3时共同驱车前往宛平调查。

在与冀当局交涉的同时,日本驻军早已做好了扩大事态的准备。8日凌晨1时30分,驻屯军司令部召开会议决定:由驻屯军参谋和知鹰二中佐与铃木京大尉前往卢沟桥与现地日军联络;驻屯军在天津各部于3时前做好出动准备;命令在秦皇岛演习场的河边旅团长立即回平。(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中华书局1979年中文译版,第134页。)4时20分,驻屯军第一联队长牟田口廉也大佐“命令可以开始战斗”。(注:同上书,第132页。)5时30分,日军向宛平城、回龙庙及铁路桥同时发起进攻。在炮火之下,日军首次提出“将卢沟桥城(宛平城)内中国军队移到永定河西岸”的无理要求。(注:《中国驻屯步兵第一联队战斗详报》,引自《卢沟桥事变和平津抗战》(资料选编),中共中央党校科研办公室1986年印行,第19页。)

面对日军的嚣张气焰,第二十九军官兵毫不示弱。秦德纯一面拒绝日军要求,一面命令前线官兵:“即以宛平城与卢沟桥为吾军坟墓,一尺一寸国土,不可轻易让人。”(注:秦德纯:前引文,引书第24页。)同时,秦与张自忠、冯治安联名发表声明称:“彼方要求须我军撤出卢沟桥城外,方免事态扩大,但我方以国家领土权所关,未便轻易放弃,倘彼一再压迫,为正当防卫计,当不得不与【之】竭力周旋。”(注:《中日外交史料丛编》(4),中华民国外交问题研究会1965年编印,第194-195页。)宋哲元在乐陵得知消息后,也立即回电命令“扑灭当前之敌”。(注:李云汉:《宋哲元与七七抗战》,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3年版,第190页。)由上可见,第二十九军将领在事变之初采取了强硬态度,这与后来的妥协事实,显有极大矛盾。

日本驻屯军以两次“丰台事件”的经验,估计第二十九军会很快就范。未料,后者态度强硬,8日的战斗异常激烈,日军对卢沟桥的3次进攻均未奏效,尤以当日夜第二十九军回袭铁路桥阵地,消灭了日军几乎1个中队。驻屯军在第二十九军不肯屈服,而日方兵力又不占优势的情况下,开始耍弄“停战协商”的阴谋。8日晚7时,日本驻平副武官今井武夫少佐赴秦德纯官邸试探中方态度。接着,日方松井太久郎、和知鹰二、寺平忠辅与中方秦德纯、张允荣开始“停战协商”。松井表示:“失踪士兵业已归队,一场误会希望和平解决。”至9日凌晨2时,松井和秦德纯以口头形式达成“停战协议”,其内容是:

(一)双方立即停止射击;

(二)日军撤退至丰台,中国军队撤向卢沟桥以西;

(三)宛平城内防务除原保安队外,并由冀北保安队担任,限300人,定于9日上午9时接防,并由双方派员监督撤兵。(注:王冷斋:《卢沟桥事变始末》,引自《七七事变—原国民党将领抗日战争亲历记》,中共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23页。)

从以上3点内容看,日军当时并未期望冀察当局作出重大妥协。这是因为,第二十九军在战斗中表现出的顽强斗志,使日军担心:“如果开到卢沟桥的部队不寻找什么借口使之后撤,有被处于优势地位的中国军队包围的危险。”(注:《今井武夫回忆录》,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39页。)而秦德纯则以为:“如此解决是给日本人保留了一点面子,找个台阶下;对我们也无损大局。”(注:洪大中:《挥泪告别卢沟桥》,引自《七七事变—原国民党将领抗日战争亲历记》,第37页。)从这点来看,秦德纯与松井达成口头协议,是沿袭解决丰台事件的方法。另外,对于第二、三条包含的妥协内容,秦氏也有自己的考虑,这正如参预决策的第一四三师师长刘汝明所说:“是先设法拖延时间,把分散的兵力集结”,“所以便叫石友三的冀北保安队接替宛平防务,抽出三十七师来集中兵力。第一三二师急自河北各地向北平以南集中待命,三十八师的刘振三旅和骑兵师的张德顺旅,固守廊坊,并阻断平津交通,不叫日人继续增兵。”(注:刘汝明:《七七抗战与二十九军》,引自《卢沟桥事变与平津抗战》(资料选编),第448页。)这又说明,秦德纯同意“停战”,应该说不无完成以上军事部署的考虑。孰知日军也以缓兵之计调动兵力,后来军事态势优劣的变化,恰与秦德纯等的设想相反。实际上,口头协定只是驻屯军用以单方面约束第二十九军的,它自己却从来没有打算实行。协议达成仅4个小时,日军即于9日凌晨6时炮轰宛平城,所谓“停战协议”被日军撕毁。

(二)

第二来看《卢沟桥事件现地协定》。在卢沟桥事变初期,由于前述兵力对比原因,日军一面破坏“停战协议”,一面却继续施展“和谈”阴谋。9日夜,华北驻屯军参谋长接到日本陆军参谋部电示《关于解决卢沟桥事件的对华交涉方针》,该方针提出:

为解决卢沟桥事件,此时要避免触及政治问题。大致提出以下要求,使冀察方面在最短时间内予以承认实行:

一,停止中国军队在卢沟桥附近永定河左岸驻扎;

二,关于将来的必要保证;

三,处罚直接负责人;

四,道歉。(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40页。)

据起草这一文件的河边大佐回忆,日本陆军内部关于对冀察当局的具体交涉方针,有不同意见,“例如,就将来的保证问题来说,有的说这只是为将来给敌人打一针清醒剂;也有的说要求让出兵营。关于处罚责任者,要求从营长直到罢免宋哲元。”(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40页。)根据以上方针,桥本群与松井协商后,由松井出面于10日下午开始,继续与冀察当局交涉,并提出4项更加强硬的新要求:

一,第二十九军代表向日本军代表道歉,并声明负责防止今后不[不字衍—编者]再发生类似事件;

二,对肇事者给予处分;

三,卢沟桥附近永定河左岸不得驻扎中国军队;

四,鉴于此次事件出于蓝衣社、共产党及其他抗日的各种团体的指导,今后必须对此作出彻底取缔办法。

对上要求须向日军提出书面承认,对第四项的具体事项作出说明即可。当承认上列各项后,日、华两军即各回原驻地,但在卢沟桥附近须按我方要求进行。(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41页。)

与第一次的口头协议相比,日军提出的新条件里已经不再使用“双方停止射击”和两军军队同时“撤退”的字眼,所列各项完全是对冀察当局单方面的要求。为了消弭冲突,平息战事,使冀察当局得以保持对平津及华北原有的控制,冀察当局决定由张自忠出面,继续与日军作停战交涉。而日本方面也认为,张是“知日人士”,他“与冀察军内其他要人不同,总会采取合作方式的”。(注:《今井武夫回忆录》,第34页。)于是,日军与冀察当局的新一轮交涉,在松井与张自忠之间开始进行。

10日下午,张自忠因患病,委派张允荣为代表,同日本驻北平特务机关长松井太久郎举行谈判。谈判中,松井坚持上述4项无理要求;张允荣则根据张自忠规定的原则,提出:其他条件可以考虑,但从卢沟桥撤军和惩处肇事者有困难。

下午6时,日军占领回龙庙地区。为早日压迫冀察当局屈服,日方的松井与今井,深夜冒雨闯入张自忠宅邸,但谈判仍无结果。

11日晨5时,秦德纯与张自忠磋商后,打电话通知松井,表明冀察当局的态度是:“中国军队撤出卢沟桥一事,绝对不能允许。”(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52页、第154页、第162页、第163页。)华北驻屯军参谋长桥本群得到秦德纯表态消息后,认为“中日战争的扩大是不可避免的”(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52页、第154页、第162页、第163页。),于是决定返回天津驻屯军司令部指挥作战,令松井与今井继续与冀察当局交涉。

桥本群离平前,今井于11日上午11时30分找到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齐燮元、张允荣、张润宇等,向他们提出:“如果中国方面答应日军要求的条件,日军即主动签字,同时从卢沟桥周围撤兵。”(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52页、第154页、第162页、第163页。)今井所言同时撤兵,显系谎话,但齐燮元等却同意了日军的要求。就在此时,东京已传来消息:“不仅关东军、朝鲜军,连国内的3个师团都要派遣(到华北)。”(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52页、第154页、第162页、第163页。)华北驻屯军根据这一消息,立即作出如下决定:

一,暂时停止过去的和平谈判;

二,彻底实行《何梅协定》;

三,在此期间,逐步集结兵力,伺机对河北省的中国军队给以彻底打击和扫荡。

与此同时,向中央部报告了所谓《形势判断》,说:不能认为冀察当局对谈判有诚意。因此,我军为使今后的行动较为容易,应改变态势示以坚强的决心促进谈判,其结果将不得不发动武力。(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52页、第154页、第162页、第163页。)

这说明,即使冀察当局采取妥协态度,日军也势必将战争扩大到整个华北地区。所谓“彻底实行《何梅协定》”,实质是不准南京中央插手解决事变。11日下午2时,今井即已被告知:“今天东京的内阁会议,下定重大决心,决定动员本土3个师团和关东军及朝鲜军的有力部队。为了解决中国问题多年来的悬案,现在正是大好机会。所以,当地交涉已经没有进行的必要,如果已达到协议,也予以撕毁。”(注:《今井武夫回忆录》,第39页。)但为了迷惑冀察政府,今井请示松井及桥本群后,继续与张允荣等交涉。

然而,此时冀察当局还蒙在鼓里,以为只要答应日军提出的条件,就可达到双方同时撤兵的目的。11日,张自忠、张允荣与松井太久郎在齐燮元起草的“协定”草案基础上达成一致。晚8时,秦德纯终于态度松动,由二张出面与松井签订了《卢沟桥事件现地协定》,其内容是:

一,第二十九军代表声明向日军道歉,并对责任者给以处分,负责防止今后不[不字衍—编者]再惹起类似事件。

二,中国军队和丰台驻屯的日军过于接近,容易惹起事件。因此,卢沟桥城周围及龙王庙(即回龙庙—笔者注)驻军,改由保安队维护治安。

三,鉴于本次事件孕育于蓝衣社、共产党及其他抗日团体的指导,今后要采取措施并彻底取缔。(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52页、第154页、第162页、第163页。)

这个协定,完全是冀察当局妥协的结果。明明是日军蓄意挑起事端,借机发动侵略战争,而协定却要求奋起自卫的中国军队向侵略者道歉,并把战争责任推到国民党和共产党身上,其狡诈阴险自不待言,而所谓从卢沟桥周围撤军,在日军调动兵马正向北平开来之际,显然只是对第二十九军单方面的要求。在冀察当局以为平息了事端暗自庆幸之际,日本内阁却在同日发表了《关于向华北派兵的政府声明》。

(三)

第三来看“香月细目”。7月11日,日本陆军省任命教育总监部部长香月清司中将接替病重的田代皖一郎为华北驻屯军司令官。12日,香月飞抵天津。13日,他在驻屯军司令部召集将领会议,拟出《驻屯军情况判断》,这份文件不仅拟订了进攻平津、“扫荡”华北、阻止中央军北上并与之决战的战略方案,还拟订了与冀察当局交涉的如下新条件:

(一)彻底镇压共产党的策动;

(二)罢免排日要人;

(三)撤去驻在冀察的排日的中央系统各机关;

(四)从冀察撤去排日团体,如蓝衣社、CC团等;

(五)取缔排日言论及宣传机关和学生、民众的排日运动;

(六)取缔学校、军队的排日教育;

(七)对北平的警备,将来由公安部队负责,城内不得驻屯军队。(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52页、第154页、第162页、第163页。)

按照该文件的说法,这些新条件是对《卢沟桥事件现地协定》第三条的详细规定,“细目”之称便是由此而来。与前两次协定相比,“香月细目”除第7条款涉及军事外,其余各款均为政治要求,且为具体的操作方法。如果照此一一实施,冀察政权无疑将成日本傀儡。因此,就连日军自己也没有指望冀察当局接受“细目”。他们承认,“香月虽说是按不扩大方针对待事态的演变,但实际还是认为可能要扩大的”,“所以在上述情况判断中着重记入了作战问题”。(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52页、第154页、第162页、第163页。)

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出乎人们的预料。对于严重侵害中国主权的“香月细目”,冀察当局竟然没有拒绝。11日晚6时30分,宋哲元从山东乐陵抵达天津。他一改“扑灭当面之敌”的态度,一到天津就表示:“对日交涉本和平原则进行”。(注:陈世松主编:《宋哲元传》,吉林文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310页。)并于13日夜向日军承诺:“(一)14日早开始(北宁路)第一列班车以后,列车运行正常化;(二)解除北平戒严;(三)释放逮捕的日本人;(四)严禁与日军磨擦。”(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73页、第174页、第183页。)宋的这种态度,打消了驻屯军向宋宣示“香月细目”的一切顾虑。14日夜,香月即派驻屯军参谋专田盛寿少佐往见宋氏提出“细目”。“宋原则上承认没有异议,但要求缓行”。(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73页、第174页、第183页。)当天夜里,张自忠、齐燮元、陈觉生作为宋哲元的代表与华北驻屯军参谋长桥本群开始就“香月细目”谈判。

关于“香月细目”的谈判,中国方面缺少史料记载,这是因为,冀察当局知道此种谈判完全背离了南京中央的旨意,所以对谈判情况极端保密。日本为了达到离间冀察与南京的关系,十分狡猾地向南京透露谈判风声,却不肯告之详细内容。但据日本方面的史料,可以清楚地知道谈判的下述具体过程。

14日当夜谈判情况是:

(一)处罚“责任者”问题,中国方面提出不是冯治安师长,而准备处分当时卢沟桥的营长;

(二)关于道歉,日军要求由宋哲元亲自道歉,中国方面认为此事关系宋的面子问题,拟由副军长秦德纯代表道歉,双方未能决定;

(三)日军要求北平城内的治安维持,由保安队代替冯治安的第三十七师担任,中国方面希望由张自忠的第三十八师担任;

(四)约定立即实行撤兵及取缔抗日分子。(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73页、第174页、第183页。)

16日,日本陆军部得知现地谈判情况后,规定19日为谈判最后期限,要驻屯军坚持强硬态度。

17日,张自忠与日本华北驻屯军参谋长桥本谈判时提出:“一,7月18日,由宋哲元道歉;二,二、三日内处分责任者营长;三,对将来的保证,待宋道歉回到北平实行;四,以上写成文件,但即使罢免排日要人,也不能写于文件内;五,北平市内由宋哲元的直系卫队驻扎。”(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73页、第174页、第183页。)这些条件,距离日军的要求又近了一步。

18日下午1时,宋哲元赴海光寺参加原华北驻屯军司令官田代皖一郎的葬礼,与新任驻屯军司令官香月清司会面。虽然宋哲元未表道歉,但吊唁田代与问候香月,已经被日军看作是宋道歉的姿态。宋哲元归来后对人说“和香月见面,谈得很好,和平解决已无问题。”(注:何基沣:《七七事变纪实》,《卢沟桥事变与平津抗战》(资料选编)第428页。)19日晨,宋离津返平,留张自忠在天津继续与桥本谈判。

19日,是日军要求第二十九军作出答复的最后期限。当晚10时,香月清司发出声明:“从20日午夜以后,驻屯军将采取自由行动。”(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84页、第187页、第189页、第191页。)1小时后,张自忠、张允荣代表第二十九军,往见华北驻屯军参谋长桥本群,与之签署了如下协定:

一,彻底弹压共产党的策动;

二,对双方合作不适宜的原职员,由冀察方面主动予以罢免;

三,在冀察范围内,由其他各方面设置的机关中有排日色彩的职员,予以取缔;

四,撤去在冀察的蓝衣社、CC团等排日团体;

五,取缔排日言论及排日的宣传机关,以及学生、群众的排日运动;

六,取缔冀察所属各部队、各学校的排日教育及排日运动……又,撤去在北平城内的第三十七师,由冀察主动实行之。(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84页、第187页、第189页、第191页。)

以上协定,双方约定对外不发表。后来宋哲元否认有此协定。但从以下两点来看,19日协定不能否认。第一,宋哲元19日返回北平后,立即命令城内各要口防御工事、沙包、路障一律拆除,并于第二天公开发表“本人向主和平”的谈话,大谈中日“彼此相信,彼此推诚,促进东亚之和平,造人类之福祉”(注:上海《大公报》,1937年7月21日。);对于全国各界人民支援第二十九军抗战的捐款及慰问品,通电表示谢绝。如果不是与驻屯军达成协议,这些举措很难让人理解。第二,从日本方面的情况看,20日日本内阁会议讨论向华北增派师团时,即有人提出:“现在昨夜已在协定细则上签了字,为何还要出兵……”;同日晚,日本内阁官房长官发表谈话更称,“在华北,局部解决协定于19日午后11时终于成立”;21日,华北驻屯军向参谋本部报告,“二十九军首脑对我方的要求业已承认,现在着手使其逐步实行”;日本天皇也产生了这样的疑问:“在现地,事件已解决。如果对方一切都实行的话,怎么处理呀?”(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84页、第187页、第189页、第191页。)虽然后来日本仍按既定方针策动战争升级,但上述资料也透露了19日协定签订一事。

宋哲元等人的和平努力,当然不会达到预期结果。19日,日军大量兵力已集结平津附近,缓兵之计奏效,因此,日本对所谓现地协定已毫无兴趣。对于宋哲元等人的重大妥协,日本的答复却是:“无法认为中国方面对实行协定有诚意。”(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84页、第187页、第189页、第191页。)20日,日本内阁官房长官发表谈话,承认已达成现地协定,但又称:“在中国军队中发生了妨碍履行协定、不法射击等行为,不仅是扰乱治安,而且造成难以相信其有履行协定的诚意的局面。”(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84页、第187页、第189页、第191页。)显然,日本又在制造继续发动战争的新借口。20日下午,日军即以巨炮轰击宛平城和长辛店,造成第二十九军官兵重大伤亡。宋哲元等人所企求的“和平”,很快就被日军的炮火湮灭了。25日,宋哲元毅然停止与驻屯军的一切“和平”交涉,驻屯军虽然继续与冀察当局纠缠,但得到答复却是:“吾人可在枪炮上见!”(注:转引自陈世松主编:《宋哲元传》,第319页。)27日,宋哲元向全国发表《抗日守土通电》,表明抗击侵略的决心。但是,因“现地谈判”而贻误了有利战机,致使第二十九军在28日反击日军总攻的战斗中遭受重大牺牲,不得不在当天退出北平。

(四)

由于日本帝国主义蓄意以卢沟桥事变来引发全面侵华战争,所以无论中国在交涉中采取怎样的应对方针,交涉破裂都是必然的结局。但是,中国在交涉中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从而导致日本“缓兵之计”轻易得逞,这就必须从中国内部去寻找原因了。从前述经过可以看出,冀察当局擅自作主不与南京中央保持一致是陷中国于被动地位的一个决定因素。为什么在日本军阀已经点燃全面侵华战争的导火索,中国人民反侵略战争的序幕正在揭起的时刻,竟会出现这种令人遗憾的现象?这确实容易使人产生疑惑。但是,如果具体地分析一下冀察当局和南京中央政府的相互关系,以及造成这种关系的历史原因,就不难寻出问题的症结所在。

从冀察当局方面来看,仔细考察一下“现地谈判”的过程,就会发现这样一个问题,即处理冀察与南京的关系,是谈判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冀察当局与日本驻屯军达成的3个协议中,除9日口头协定3款中没有涉及这个问题外,11日协定有“彻底取缔”蓝衣社的内容;19日协定则有罢免“对双方合作不适宜的职员”,“撤去在冀察的蓝衣社、CC团等排日团体”等项内容。这些条款,明显是针对南京政府的。所谓“蓝衣社”亦即“复兴社”,社长即由蒋介石兼任;同样,“CC团”也是南京的国民党派系组织,它在北平的分支机构曾秘密联络中共北方局,为国民党开辟了与共产党和谈抗日的一个渠道。姑且不论它们是否为“排日团体”,仅就其组织上的隶属关系而言,宋哲元和驻屯军都视其为南京的代表。取缔蓝衣社和CC团,就是要把南京的政治势力从冀察赶走,这点当无疑意。而所谓“罢免对双方合作不适宜的职员”,也有所指。关于这一点,在14日驻屯军提交给宋哲元的“香月细目”里,被明确表述为:“撤去驻在冀察的排日的中央系统各机关。”另据驻屯军透露,13日夜,宋哲元曾表示:“对日绝对不抵抗,对南京抗争。”(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73页。)不能排除这是驻屯军为挑拨冀察当局和南京的关系而故意制造的谣言,但联系到宋哲元后来公开发表的“和平”言论,以及与驻屯军秘密达成的“细目协定”,似也不能排除确定宋氏此语的可能。

既然“现地谈判”涉及反对南京政府的问题,那么冀察当局无论如何都不敢把谈判内容公之于众。自始至终,宋哲元虽屡向南京表示“不丧权、不失土”,“决本中央之意旨处理一切”,却不肯吐露谈判的具体内容。直到7月22日,他才电复何应钦告以现地谈判拟定的3项条件(即11日的《卢沟桥事件现地协定》中的3条件),并且解释说:“查该条件内容,均甚空洞,本拟早日电陈请示,因双方屡次冲突,故未即报告。”(注:《冀察绥靖主任宋哲元复何应钦部长报告与日方交涉拟定之三条件电》(1937年7月22日),载《革命文献》第106辑,第162页。)这反映出,冀察当局与南京政府之间存在很厚的隔膜,这是导致对日交涉中两者不能取得一致立场的主要原因。

宋哲元等人与驻屯军的秘密交涉,是在国共两党正在达成抗日合作,南京政府已经在抗日的前提下得到全国各阶层人民真诚拥护的情况下发生的。因此,冀察当局与驻屯军秘密交涉的内容传出后,立即引起了国内舆论的谴责。中共中央于7月23日发表宣言指出:“冀察当局宋哲元已接受日方提出的下列3个条件……这些丧权辱国的条件同全中国人民与中国共产党保卫平津,保卫华北,不让日本帝国主义占领中国寸土的要求相反,与蒋介石先生7月17日对于卢沟桥之最低限度的4点立场……亦完全相反。我们的政府与人民万万不能接受这种投降屈辱的条件!我们坚决反对冀察当局宋哲元接受这亡国灭种的条约……我们决不能对于宋哲元的投降屈辱的‘已成事实’与中日间的所谓‘地方解决’,表示默认与软化。”(注:《中共中央为日本帝国主义进攻华北第二次宣言》(1937年7月23日),载《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0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年版,第293-294页。)

回溯历史,1933年第二十九军参加长城抗战,在喜峰口、罗家峪与日军拼死血战,表现出“宁为战死鬼,不作亡国奴”的抗日斗志,被全国人民赞誉为“北国长城”。卢沟桥事变前不久,宋哲元曾在5月召集第二十九军高级将领会议,研讨对日作战计划,并准备实行“以攻为守”的方案,一举消灭华北日军。这些情况说明,尽管在“现地谈判”达成的协定中,明显带有对抗南京的内容,却不能因此而认定宋哲元等人已经决定充当汉奸。事实上,“香月细目”谈判尚在进行中,7月16日,宋哲元即与冯治安联署签发了第二十九军扑灭卢沟桥、丰台之敌的作战命令。(注:《冀察绥靖主任宋哲元复何应钦部长报告与日方交涉拟定之三条件电》(1937年7月22日),载《革命文献》第106辑,第148-151页。)当然,这个命令并未立即执行,但它却说明,宋哲元不是没有准备对付日军的另外一手,他对日军的妥协是有原则限度的。

排除了宋哲元充当汉奸的可能,对于宋哲元与驻军达成对抗南京的协议条款的动机,就只能从其他方面来解释了。如果考察一下历史就会发现,蒋、宋矛盾及由此产生的宋对蒋的戒虑,是决定宋哲元对日谈判态度的一个重要因素。

宋哲元作为掌握着武装集团的地方实力派首脑,难免在历史上与蒋介石结下夙怨。内战时期,宋3次揭橥反蒋,被蒋视为“叛军渠首”,以“破坏编遣,背叛中央,称兵作乱,逆迹昭著”的罪名,宣布对其“即着免职,缉拿查办”。(注:国民政府公告第292号,1929年10月12日,转引自陈世松:《宋哲元研究》,四川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61页。)1931年,蒋介石收拢了第二十九军,宋哲元被任命为察哈尔省主席,但南京方面仍尽一切力量压制排挤削弱第二十九军。1935年,日军觊觎华北,首先在宋哲元管辖的察省制造了“察东事件”和“张北事件”。表面上,是宋氏和二十九军其他将领出面签订《大滩协定》、《秦土协定》,达成了向关东军的妥协,但实际上宋哲元却有难言之隐。如第一次“察东事件”发生后,宋要求南京中央出面,以不失察土为原则,对日强硬交涉。但蒋介石执意不肯以国民政府名义对日交涉,而宋哲元交涉受阻,日军声明武力讨宋时,蒋又命令不准抵抗。宋只好以出让察东数地与日军达成妥协。这不仅有损国家主权,也极大地损害了第二十九军的利益。又如第二次“张北事件”,日军明显地怀有将宋哲元赶出察省的目的。但此时南京正酝酿发布《邦交敦睦令》,因而不仅不支持宋氏据理与日军交涉,反而斥其“总惹乱子”,扬言“谁惹乱子谁处理”,明确拒绝了宋氏由中央出面向日本交涉的请求。更有甚者,南京行政院在宋哲元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竟无端罢免了他的察省主席职务,并把这一决定通知给日本人。最后,第二十九军被逼签《秦土协定》,全部退出察东,四、五万人之众几无立足之地。对于蒋介石牺牲二十九军利益而讨好日本的做法,宋哲元气愤之极,据说他曾诅咒:“谁再相信蒋介石抗日,谁就是傻瓜混蛋。”(注:李世军:《宋哲元和蒋介石关系始末》,《江苏文史资料选辑》第4辑。)1935年6月,宋哲元借平叛白坚武之机挥师进驻平津,这才有了兴灭继绝的转机。之后,他又利用南京向日本妥协的机会,兜揽了冀察军政大权。

宋哲元主政华北后,蒋一方面想利用宋牵制日本,一方面又担心宋借日人势力在华北坐大;而宋哲元在日蒋两股势力的夹缝中图生存、求发展,自我保护意识极强,当然不愿意受蒋挟制。这样,在日本势力不断向华北渗透造成中日矛盾加剧的同时,蒋、宋之间的利益矛盾也严重地存在着。如蒋介石派何应钦等北上,令晋系商震和东北军万福麟到华北节制宋部,及宋哲元截留税收、阻止白银南下和要求“开放政权”等事,均是蒋宋矛盾尖锐的表现。

受上述历史原因的影响,卢沟桥事变之后,宋哲元对蒋介石仍然心存戒虑,不唯不信蒋能真下抗日决心,还十分惧怕蒋以抗日名义剪灭异己。正是在这种心态下,宋哲元在对日交涉、中央军北上以及赴保坐镇等问题上,屡屡不听蒋的指挥。在对日交涉方面,宋哲元先是不与南京通声气,后蒋等戒其勿受敌欺,宋则颇具意味地回答:“我有决心,决不屈辱,将来即令与日人成立何种协定,必较以往之何梅协定为佳。”(注:《杨宣诚致何应钦的报告》(1937年7月22日),载《卢沟桥事变和平津抗战》(资料选编),第172页。)而对于中央军北上,冀察首脑从一开始就不赞成,如7月10日秦德纯致电蒋介石侍从室第一处主任钱大钧称:“此间形势已趋缓和……可否转请暂令北上各部,在原地集结待命……”(注:《秦德纯致钱大钧密电》(1937年7月10日),载《卢沟桥事变和平津抗战》(资料选编),第146页。)直到7月24日,日军已按计划在平津地区集结完毕,宋仍电告蒋介石,要其“千忍万忍,暂时委屈求全,将北上各部稍微后撤,以便缓和目前”。(注:《冀察绥靖主任宋哲元呈蒋委员长请求暂令北上各部稍作后退以便缓和俾得准备函》,载《革命文献》第106辑,第174页。)冀察当局反对中央军北上,除幻想和平的原因外,“恐中央军北上,渐次夺其地盘”,(注:《杨宣诚致何应钦的报告》(1937年7月22日),《卢沟桥事变和平津抗战》(资料选编),第172页。)显然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从这点来看,宋哲元等人对于形势的估计,确是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在卢沟桥事变后开始的八年抗战中,不能说蒋介石丝毫没有借助全国统一抗战而削弱异己的考虑。但是,卢沟桥事变期间中华民族正处在严重危急的关头,蒋介石除抗日外,无暇考虑其他。尤其从他17日的庐山谈话及其数次向冀察表明“已决抗日”的情况来看,宋哲元的担心不仅是多余的,也被事实证明是十分有害的。实际上,日军故意在现地谈判中加上与南京对抗的内容,正是利用了宋哲元等人惧蒋的心理。不幸的是宋哲元等人未察其奸,日本的阴谋竟然得逞。

除了对蒋疑虑这个原因以外,宋哲元等人对日军发动卢沟桥事变的目的估计不足,以及第二十九军内部确实存在着与“主战派”相对立的“主和派”,也是冀察当局陷入日军圈套的重要原因,但这些情况已为人们所熟知,这里不再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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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卢沟桥事件中日“当前谈判”_卢沟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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