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活保障,是农民最基本地生产资料。怎样解决好农村土地问题,和广大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也和当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相连,因此,如何针对农村土地进行科学有效管理,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农村以及农村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问题;
土地是广大劳动人民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属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最基本的生产资料。随着我国经济结构以及市场模式的不断改革,政府制定的关于农村的政策也在不断改进。一方面大幅度地提升了土地的效益;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然而,农村土地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所以,土地管理部门一定要认真研究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从而促进我国农村土地使用的可持续发展。
1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农民对土地的概念认识不清,导致土地隐形流失
现在大多数农民认为自家的承包的土地就是本人的,自己有权随意处置,再加上村大队干部对此事也不过问,又因为农村的常住人口越来越多,土地是有限的,所以农民们就私自在自家的责任田上为儿子、孙子盖房,并且是房子越盖越大,土地越来越少;还有村民“以地换地”或低价私下买卖土地,将私下到手的土地再倒手出售,从中获利。这样以来表面上还在村大队集体账上的土地已经失去了昔日模样,早已由绿油油的庄稼田变成了“小洋楼”、“低效高能”的黑加工厂、“偷税漏税”小铁粉厂,这不是偶然现实,在实际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应该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1.2村干部以权谋私,随意划拨土地,导致国有土地急剧下降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的耕地归集体所有,农民有使用权。但好多村干部将大队集体用地私自地赠送他人、与一些私企投资、更有甚者私自将账上的土地销账之后出售给他人,收款“中饱私囊”。这样以来企业因占用了耕地而发展起来了,村大队因失去了土地而解决了劳动力过剩的问题---村民成了企业的员工了,村领导也因能够带领村民致富而成“名人”了,但失去最多的是国家的土地资源大大地下降了,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在这里得到了最好的验证。这样的事件在现实生活中不但没有得以控制而且还有上升的趋势,这是因为私企老板看中这里“赠送的”土地和廉价的劳动力;村干部看中了自己的名誉与金钱的“双丰收”。
1.3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薄弱
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这使人地关系呈现紧张的状况,同时在土地利用方面,资源浪费和资源短缺现象并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当前的非农建设大量的占用耕地,导致农村的土地面积的减少,影响到农民的利益。据调查,每年的非农建设所减少的耕地面积在整年所有减少的耕地面积中占据的比例至少为30%,尤其在城镇周边或者主要交通干道附近的优质耕地,这些损失是难以用开发出的荒地来弥补的。二是当前城镇建设的步伐加快,有些地方为了追求建设的速度,忽视了建设的合理安排与规划。在建设中没有对用地进行合理的规划,造成土地闲置现象较多,另外农村的居民点不集中,呈现分散状态,一户多宅、空心村以及超标用地现象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1.4土地承包经营操作不规范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大地减少,导致集体经济较为薄弱,入不敷出。一些地方的经济来源除了较少机动地承包费以外,几乎没有其他收入,甚至出现了新债务。因此,为了提高集体经济的收入,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随意的变更《土地承包合同》、收回或者调整农民的承包土地,使农户的权益受到很大的损害。还有一些地方的基层领导为了在城镇建设中获得个人的利益,不经承包户的许可强制流转农户的承包地,出卖集体土地,或者是通过高价对外出租获取经济效益,其中挪用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现象最为突出,造成农民的不满,甚至出现群体上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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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针对以上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措施
2.1加强土地法制教育,明确土地权属关系
针对当前我国农民土地意识淡薄,对集体耕地随意开发、处置这一现象,大队领导应加强对农民的土地普法教育,要让农民知道,随意占用、出租、出让耕地是违法的,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而不是某个人,任何个人都无权随意破坏和处置土地,在自家耕地上盖房是要经过审批的,在耕地上非法建筑“小铁粉厂”面临着拆除、罚款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并处罚金,要将这些法制概念宣传到每个农民的头上,要让农民懂法、知法、更要守法。
2.2严格土地管理的审批程序,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
土地作为国家的一项无形资产,应严格实行登记制度,土地的置换、出租出借、划拨与转让都应进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并且所得收入应上缴国家,这是国家的法律规定,哪些借着国家的土地发横财的村干部应该注意了,有一天会名利双败的。这就要求全体人员共同的监督,不要让村班子形同虚设,应该做到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国有集体土地被侵蚀,也能合理保证土地的有效利用。
2.3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由于农村普法的大力宣传,广大农民对我国的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了充分了解,懂得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基层干部就更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因此应当组织基层干部认真学习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执政,确保相关政策、路线以及方针的落实到位。在土地承包期间,村干部不得干预或强制农民进行土地的流转,不能损害农民承包土地期间的自主决定权。农民有权决定土地的流转期限以及流转方式,关于土地的补偿款和标准都应当由双方自行商讨决定,坚决抵制通过不法途径进行土地流转和违反合同的行为。在坚持稳定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遵循有偿、自愿和依法的原则,努力探索土地流转的新机制。
2.4做到保护耕地和经济发展并重,严格土地的补偿标准
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组织征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依法按规定足额补偿到位,切实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不仅要看到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还应当坚持发展的可持续性,保证耕地的合理利用,防止浪费土地。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因此为了农村的持续发展,应当严格征地补偿标准,严格区分公益用地与经营用地征地补偿,结合当地的土地市场价格,使老百姓得到应有的补偿。全面考虑本地农民的生活状况,并按照最低生活标准赋予土地应有的市场价值。
3.结语
农民的权益自接关系着国家的安定和发展,上地作为农民赖以发展和生存的基础,直接影响着农民的根木利益。因此,在城镇化建设、工业化发展中,应当强化土地管理制度,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农民的利益。作为基层国土工作人员,应当不断地增强法律意识、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转变思想,切实的落实国家的相关土地政策,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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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建业。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土地管理若干问题初探[J].山东国土资源。20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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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谭善凯.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对策[J].基础理论研讨,2017(03).
[5]王建业.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土地管理若干问题初探[J].山东国土资源,2015(02).
论文作者:刘凤华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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