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汉初关中地区关英冶金铁业_手工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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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战国时期以来,以三晋地区为起点逐渐普及起来的民营冶铁业,受其经济利益的驱使渐渐兴盛起来。人们普遍认为西汉初年直至汉武帝实施盐铁专卖制度以前,十分盛行民营冶铁业。据《史记·货殖列传》载,靠经营民营冶铁业而暴富者有:蜀人卓氏、临邛人程氏、宛人孔氏、邯郸人郭纵、鲁人曹邴等等。不过,从一些史料记载中可以看出,西汉初也存在着官营冶铁业。本文根据这些资料,论证西汉初年关中地区存在官营冶铁业,同时探讨官营冶铁业对汉初中央政权的影响作用。

一、关中地区铁的出产地

由于明确记载铁产地的史料很少,很难掌握古代中国铁产地的具体分布状况。《史记·货殖列传》云:“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棋置,……此其大较也。”张守节《正义》云:“凡天下名山五千二百七十,出铜之山,四百六十七、出铁之山、三千六百有九。”根据此文,古代中国大约有3609个铁产地。不过,该数字甚夸张。因为第一,没有记述其明确的地理位置。第二,据《汉书》卷28《地理志》记载,汉武帝实行盐铁专卖制度时,派往全国各地铁产地的铁官仅有49人。就算1 个铁官可同时掌管数个铁产地,仅靠49人来管理分布在3609个地方的铁产地是不可能的。尽管对当时铁产地的估计比较困难,不过,还是可以用文献资料和考古学资料来考证关中地区铁产地分布的大致状况。

《汉书·东方朔传》云:“其山出玉石,金、银、铜、铁、豫章、檀拓、异类之物,不可胜原,此百工所取给,万民所卬足也。”此文是汉武帝提议扩大他的狩猎地上林苑时,常侍郎东方朔进谏其不当之处时的言论之一。由此可知,东方朔在分析渭南(渭水南侧)南山一带的地理和经济形势时,提到该地区产铁。《山海经·西山经》云:“又西八十里曰符禺之山、其阳多铜、其阴多铁……”。符禺山位于今陕西省华山以西、渭水以南、泰阴山脉以北。《山海经·西山经》又云:“又西七十里曰英山,其上多杻橿,其阴多铁,其阳赤金。”又《山海经·西山经》云:“又西五十里曰竹山,其上多乔木,其阴多铁……。”关于竹山的具体位置,《太平寰宇记》卷29《关西道五》郑县条云:“竹山在其南一百四十里,高一千八百六十丈,《山海经》云竹山其上多乔木,其阴多铁。”这些记载说明,竹山位于关中地区的郑县境内,而郑县又属于西汉右扶风地域。由此可见,上述文献资料中叙述的铁产地南山、竹山、英山、符禺山等均位于关中地区。

现代考古学挖掘成果也可以证实关中地区有铁产地。迄今为止,被发现或挖掘的汉代冶铁遗迹很多,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河南巩县的铁生沟遗迹、古荥镇遗迹及南阳互房庄遗迹。对冶铁遗迹的现场考察得知,临近铁矿的工房一般兼营冶炼、铸造、铁器的热处理加工等项业务,而远离铁矿的大都市工房只经营铸造、热处理加工,炼铜(锻钢)及锻造业务,却无冶炼业务。(注:参见高炜《汉代制铁遗迹的发现和研究》,载《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文物出版社,1984.5。)不过,令人注目的是,关中地区存在过冶炼业这一事实已从冶铁遗迹的发掘中得到了证实。20世纪60年代,陕西凤翔县(汉代右扶风、雍县)的冶铁遗迹得以挖掘。(注:参见《陕西凤翔南古城村遗址试掘记》,载《考古》,1962年12期,及《凤翔南古城遗址的钻探和试掘》,载《考古》1980年4期。 )结合文献资料中关中地区铁产地丰富的记载,再看凤翔县冶铁业遗迹的挖掘成果,其意义可谓非常之大。

到此为止,笔者以古文献资料和考古学挖掘成果为依据,论证了古代关中地区存在很多铁产地。那么,为什么西汉初年关中地区却没有一位依靠民营冶铁业而成名的人物呢?这是很值得深思的问题。笔者推断,极有可能西汉初年在关中地区对民营冶铁是限制的,很可能由中央政府对关中的冶铁业进行特殊的管理。

二、西汉初年关中地区存在铁官

所谓铁官是指掌管与铁有关的诸多业务的国家官吏。因此,只要证实西汉初年关中地区设有铁官,就等于证明当时关中地区存在着官营冶铁业。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内史条记载,内史的属官中就有铁官。内史是西汉初年掌管关中地区的行政官僚,景帝六年(144B.C.)分化为左右内史,太初元年(104B.C.)演化为三辅官(右扶风、左冯翊、 京兆尹)。然而,只是依靠铁官为内史的属官这一事实,尚难证明该铁官不是设于汉武帝实行盐铁专卖制度时期的官吏。因为有可能是武帝在实行盐铁专卖制度时,在关中地区设置过铁官,而记录中又恰好记述了这一点。笔者认为有必要论证《汉书·百官公卿表》内史条中的铁官不是设置于汉武帝实行盐铁专卖制时期的铁官。下面通过探讨盐铁专卖制度的实施过程及其内容解释这个问题。武帝初期,由于对外远征、拓展疆土、大兴土木等原因,原本充裕的国家财政也逐渐减弱,最终导致了财政危机。于是汉武帝采纳当时御史大夫张汤的进谏,开始实行新的财政政策,而新财政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实行盐铁专卖制度。具体掌管铁专卖事务的是原来民间冶铁业经营者孔仅。孔仅以民间冶铁业的经营为基础,元狩四年(119B.C.)上奏武帝,制定铁专卖的具体方案。 汉武帝将这一方案诏告于天下,加以实施。当时铁专卖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在产铁的郡设置铁官并直属于大司农,由中央直接掌管,而在不产铁的郡中设置小铁官,归所在县管辖。第二,铁官的主要任务是掌管铁产地和官营冶铁业的诸项业务,而小铁官则主要负责废铁的回收及其再铸造。下面根据《汉书·地理志》列出实行铁专卖制度后设置的铁官分布表如下:

表1 实行铁专卖制度后铁官的设置状况

名 铁官数 设置铁官的县名备 注

关中地区4

郑、夏阳、雍、漆

弘农郡 2

宜阳(?)

*此外的34个郡均

河东郡 4 安邑、平阳、皮民、纬设有一个铁官

济南郡 2 东平陵、历城*(?) 指未确认的

东海郡 3下邱、胞、当邑县名

如表1所示,实施铁专卖制度后设置铁官的郡, 包括关中地区在内,才49个。再细究铁官的分布状况就可得知,关中地区(三辅)和河东郡各设四名、东海郡三名、弘农郡和济南郡各二名,其他三十四郡各设一名铁官。由此可确认如下几点事实:第一,《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中的铁官与《汉书·地理志》中的铁官分别设于不同时期。第二,实施铁专卖制度后设于关中地区的四个铁官,虽不能说明汉初实施铁专卖制度以前就已设有铁官一职,但设于关中地区的铁官数量最多,又归大司农管辖。这一点就足以说明当时关中地区的铁矿资源极其丰富,而且掌管关中的铁的生产,则是中央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由此可见,归属于关中地区行政官僚的铁官与实施铁专卖制度后的铁官,分别设于不同时期。

下面,要探讨一下《百官公卿表上》的铁官。从《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的资料记载中得知,归关中地区行政官僚管辖的属官,如表2 所示:

表2 关中地区行政官僚的属官

官名及其变迁 属 官

内史→右内史→京兆尹 长安市、厨两令丞、都水、铁官两长丞

内史→左内史→右冯翊 禀牺令丞尉、左都水、铁官、云垒、长安

四市、四长丞

主爵中尉→都尉→右扶风

掌畜令丞、(右)都水、铁官、四长丞、

廱厨

据表2可知,京兆尹设有铁官两长丞,左冯翊和右扶风设有铁官。 从“铁官两长丞”的字义上看,铁官不是单纯的官吏,而是下设的某一部署的责任者。那么,应如何理解上文中的铁官呢?《史记·太史公自序》云:“昌为秦主铁官,当始皇之时…。”这是司马迁记述家族谱系时的一段内容。司马昌为司马迁的高祖父,秦始皇时期被任命为秦铁官。由秦始皇时期该铁官的存在及战国秦时期民营、官营冶铁业并存的史实看,也可以说秦始皇时期已存在官营制铁业。并且,作为汉初关中地区行政官吏之属官的铁官,可以说是继承秦始皇时期的铁官制度。因为汉初的官僚组织大体上仿效了秦制。而这一点又可以从秦在关中地区亦设置内史官这一事实中得到进一步的证实。从这一角度来看,作为汉初关中地区行政官僚属官的铁官与实施铁专卖制度时设于全国的铁官不是一个系统。这是因为铁专卖制度的实施时期是元狩四年(B.C.119), 而关中地区的三辅官,即左右内史分化为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的时候是太初元年(B.C.104)。可是,由于时代区分不明显, 有可能把《百官公卿表》内史条中的铁官误认为是实施铁专卖制度时期设于关中地区的铁官。不过,下面的两件事实可以消除上述误解:第一,实施铁专卖制度时期所设的铁官直属于中央大司农,而《百官公卿表》中的铁官则是关中地区行政官僚内史的属官。第二,把《百官公卿表》内史条中的铁官当作元狩四年实施铁专卖制度时期的铁官是不合理的。换言之,在记述内史条时,先记述内史的设置及其演变后,在文末记述了其属官。因此,该铁官应是所有内史的属官, 而不仅仅是指太初元年(B.C.104)以后设置的三辅官的属官。因而,把《百官公卿表》内史条中的铁官理解为设置汉内史以后归关中地区行政官僚管辖的铁官,是比较合理的。

三、西汉初年关中地区的官营冶铁业

有关西汉初年关中地区官营冶铁业的资料极其有限。不过,从战国以后该地区官营手工业的存在及冶铁业发展状况中,多少能看出汉初关中地区官营冶铁业的存在实际情况。因为从文献资料和考古学史料中能找到有关官营手工业和冶铁业的工官制度的片段记载。以下,在剖析工官名称的涵义的同时,考察该名称与其上级机关的关系。

《周礼·冬官》是唯一记述春秋战国时期官营手工业制度的文献资料。不过,靠现存的《周礼·冬官》却很难掌握春秋战国时期官营手工业全貌。因为,《周礼·冬官》的原始史料大部分已佚失,而现存《周礼·冬官》的内容是以西汉时期《考工记》为基础加以补充而来,所以未能使《周礼·冬官》恢复全貌。由于《考工记》记述的重点是手工业制品的规格和制作。因而,要研究战国时期的工官制度,就只能依靠考古学资料和秦律。1953年在河南省出土的铁器铭文中有“右酉”字样。据史权青、杨宗荣先生的研究,该右为“右工”之简称,酉为“右工”之人名。(注:参见史树青、杨宗荣《读1953年第9期文参笔记》, 载《文物参考资料》12,1954年8月;陈直《关于两汉的手工业》, 载《两汉经济史料论丛》,陕西人民出版社,1958年。)换言之,“右酉”就是工匠职名与人名的合称。然而,《礼记·月令·仲冬之月》云:“乃命大酉。”郑玄注云:“酒孰曰酋,大酋者酒官之长也。”又《汉书·叙传》云:“说难即酉,其身乃囚”。据上述资料,可知“酉”字原来通“酒”字,有首领之意。在原始社会,称部落的首领为“酉长”,称主管祭祀礼仪者为“祭酒”。这都说明他们是各方面的负责人。笔者认为把“右酉”释作“右工”这一工匠集团之首领更妥当。在这种解释下,我们还可以类推“左工”、“左酉”的存在,而且这又能体现官营冶铁业一层组织的一个侧面。在秦律和《礼记·月令》中“右采铁”、“左采铁”、“工室”、“工师”等名称的出现频率较高。上文中的“左右采铁”从其字义上可判断出是与矿山开发有关的称号。只是弄不清楚它是官职名称,还是官府机构之称。例如,由于“左右采铁”与官营手工业作坊官署“太官”、“右府”、“左府”一起出现在文中,从文脉上看,有可能就是官府机构之称。然而,在山东出土的封泥中却有“监淄采铁”、“齐采铁印”、“采铁”等字样(注:参见陈直《关于两汉的手工业》,载《两汉经济史料论丛》。)。据这些封泥资料,“左右采铁”是官职名称的可能性更大。而且,“工室”意指官营手工业的“工房”。“工师”则是掌管官营手工业实际事务的官吏。尤其工师,不仅是掌管官营手工业商品规格、质量、种类、数量等诸项业务的负责人,还具有对民营手工业某生产事务的干涉权。这些正是与战国秦官营手工业及冶铁业相关的工官制度的一个侧面,那么,下层组织的工官是怎样与上层组织保持有机的联系的呢?《秦简·均工律》、《工人程》、《工律》中有部分史料可供我们参考。《秦简·均工律》云:“工师善教之,故工一岁而成,新工二岁而成,能先期成学者谒上,上且有以赏之,盈期不成学者,籍书而上内史。”(注:《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7年。)《秦简·金布律》云:“县,都官以七月粪公器不可缮者,有见识者,靡崔之,其金及铁器入以为铜,都官轮大内、内受买(卖)之尽七月而觱、都官运大内者。轮县、县受买(卖)之。”(注:《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7年。)《均工律》中的内容展示了工师与内史的业务关系;《金布律》则揭示了废铁器如何上呈于上级机关。可见,秦的官营手工业、冶铁业以及相关的工官、匠人都由秦内史掌管。笔者认为秦的工官制度的相当一部分均被汉朝承继下来了。例如,《再续封泥考略》中有“左工室丞”、“左工室印”等汉初的封泥,“工室”是指工房,即官营手工业工场;“丞”是指掌管工房的官吏;“印”是官吏的印章。

《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条中有“考工室”、“东园匠”、“尚方”等工官;治粟内史条中有“铁市两长丞”、“都内”等字样。此外,在封国还发现了文帝、景帝时期的封泥和印章。《齐鲁封泥集存》中的“齐铁官”、“齐铸长”等就是其一。在山东出土的汉初封泥中又有“齐采铁印”、“采铁”等名称。(注:王献唐《临淄封泥文字目录》。)这些资料虽属诸侯国的工官资料,但通过它们也可间接地了解中央政府工官制度的一个侧面。《汉书》〈帝纪〉在说明汉初诸侯王国实况时云:“宫室百官,同制京师。”这说明汉初的诸侯王们都在仿效着中央政府的官制。据上述资料,可发现汉初的工官名称:“左工室”、“采铁”、“铁官”、“考工室”等与战国秦的工官名称完全相同或极其相似。

下面要探讨的是汉初的这些工官制度及其与上级机关之间的关系。不过,在其所属关系上,秦与汉有相当大的差异。如前所述,与秦国官营冶铁业相关的工官均由秦内史掌管。但是,到了汉代,其所属关系就变得非常复杂。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与官营手工业相关的中央政府官吏有少府、治粟内史、内史、将作大匠、水衡都尉、大司农等等。首先,分析掌管汉初手工业和冶铁业及其相关业务的工官的中央官吏。“水衡都尉”始设于武帝时期,而“将作大匠”则主管土木建筑,故可以排除。大司农是在武帝太初元年由治粟内史改名而来,故也不在考虑范围之内。于是只剩下少府、治粟内史和内史。据最近的研究资料,人们普遍地认为三者均是在秦内史的重新编制过程中形成的官职,(注:参见工藤元男《睡虎地秦墓竹简に见ぇゐ大内と小内——秦の少府成立》,载《史观》第105册,1951,东京。)而且, 内史掌管京师的行政,治粟内史掌管国家财政,少府掌管帝室财政。(注:参见加藤繁《汉代における国家财政と区别并に帝室财政一斑》,载《支那经济史考证》上,东洋文库,1965,东京。)不过,这些职官尚存有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

在《汉书·百官公卿表》内史条中,以“当治京师”,来解释内史为掌管关中地区的行政官吏。不过,其属官中有“铁官两长丞”、少府的属官中有“考工室”、“尚方”、“东园匠”等与官营手工业相关的机构。治粟内史的属官有“铁市两长丞”、“都内”等官吏。因此,要想了解汉初官营手工业、冶铁业及其相关工官之间的关系与系统性,就必须仔细研究这些官僚的职官及其属官的任务。

四、西汉初年关中地区铁兵器的生产

众所周知,汉代的主要兵器都是铁制品,而且由外郡工官制作运往京师或郡县。(注:参见加藤繁《汉代における国家财政と区别并に帝室财政一斑》,载《支那经济史考证》上,东洋文库,1965,东京。)不过,这是实行铁专卖制度以后的情形。当汉武帝实施盐铁专卖制度时,汉已克服初期不安定的政治局势,建立了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国家,正在积极推行对外扩张政策。因此,由外部郡县制作兵器供给中央是必要的。然而,值得我们思考的是,政治、军事局势非常动荡不安的西汉初年,是否也象实施铁专卖制度以后那样,中央军所需兵器完全由外部郡县制作并运往京师呢?笔者认为,兵器是军队运营所必需的重要组成因素之一,军队则是保障国家安定的主要力量。因此,汉初直接在京师地域内制作兵器,并以此确保安全的可能性极大。在深受北方匈奴和东方诸侯之危胁的严峻情形下,认为中央军队所需所有武器的制作完全依赖于外部手工场,似乎没有多大的说服力。何况关中地区丰富的铁产地及官营手工业和冶铁业的存在已得到了确认。因此,可以断定:当时在关中地区,民营冶铁也是存在的,并且通过民营和官营冶铁业来确保对中央军队所需兵器的稳定供给。那么,用关中的铁制造兵器的官署在哪里呢?下面,笔者要着重阐述这个问题。

第一,是少府。自战国以来就有少府制作武器的惯例。《战国策》云:“天下强弓良弩出自韩之少府”。这说明少府是战国时期制作武器的重要官署之一。秦兵器铭文中的“少府矛”、“少府工”就是资料佐证。这些资料说明秦少府下设有官营手工业作场来制作各种武器。与秦制相似,汉代的少府之下也设有三工官(考工官、左工室、东园匠)和尚官等官营手工业作坊。它们不仅制作宫中所需诸器具,还制作刀剑类器具。据春秋战国时期的铜器和银器的铭文记载,三晋、周、楚等国除少府外,还设中府和太府等,制作各种手工业制品。(注:参见吴荣曾,《秦的官府手工业》,载《云梦秦简研究》,中华书局,1981年。)《汉官仪》云:“汉有大府(太府)、中府”。可见,汉代的太府、中府之称与战国时期设于各国的官营手工业作坊相一致。由此可以断定,《汉官仪》中的官署极有可能承继于战国时期及秦制。综合上述内容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汉初中央军队所需的兵器制作由少府掌管的可能性极大。

第二,是位于军事要塞及铁产丰富的县工房或武器库。据秦铜器铭文记载,昭王至秦始皇时期,上党郡、上郡及河东郡等处设有工官,其中上党郡与上郡是防御北方匈奴族的军事要地,河东郡是抵御东方诸侯的地理要塞。尤其在位于军事要地的上郡,所有属县均设有工官。例如,广衍、洛都、高奴、漆垣等等。秦的这些县工房设置事例及武器制作状况为了解汉初的武器制作实态提供了重要的线索。换言之,秦代的这些武器制作作坊完全被汉代所继承。汉代三辅(关中地区)的属县栎阳和雍作为防卫首都的军事要地,不但具有充分供应武器制作所需原材料——铁,还是中央政府的统治力量极强的地方。由此看来,关中地区的某些县工房肯定是制作武器的,而制作兵器的武器库又兼营兵器的维修业务。秦兵器铭文中有“上郡武库”、“上党武库”字样。《史记·平准书》云:“边县不足,乃发武库工官兵器以瞻之。”这些史料均说明武器库也在制作兵器。从汉初关中地区设有许多武器库这一事实看,关中地区是汉初重要的武器生产基地之一。

五、结束语

只要我们仔细研究西汉初年国家首都的选定过程、京畿制度的建立及其发展过程就会发现一个重要事实:由于刘邦政权的建立仅用了短短的五年时间,其政治、经济、社会及军事基础不够牢固,为了弥补这些弱点,中央政府在政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例如,长安定都、京畿的设定、关中徙民、凌邑徙民等等。在汉初的诸多政策措施中,关中地区丰富的铁产量及官营冶铁业的运营及武器制作为中央政府作出了重大贡献。换言之,在北方匈奴族的侵袭与东方诸侯的威胁所造成的汉初政治、军事动荡中,关中的铁及兵器制作为汉朝国家中央军队提供了稳定的兵器供应,而使其不依赖于外郡。这不仅强化了关中地区这一汉政权之根据地的重要地位,还对图谋侵略的匈奴势力及试图谋反的东方诸侯起到了一定的牵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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