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还原法”开展招投标审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还原法论文,招投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还原法”审计是指按照招投标工作程序和涉及对象,将已完结的招投标工作由起始“招标准备”到最终“签订、履行中标合同”的过程进行还原,进而检查招投标过程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守信原则,是否存在权力寻租等违法违规甚至经济犯罪行为等的一种审计方法。可分为招投标工作程序还原审计方法和工作对象还原审计方法两种。下面运用上述两种“还原法”,针对招投标审计如何把握各关键环节分别进行论述。
运用“工作程序还原法”审计应关注的关键环节
(一)招投标准备环节的审计
项目招标方式合法性审计。在审计工作中,主要查看该工程项目采用了哪种招标方式,是否存在应招标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是否存在属于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违规进行了邀请招标,此时应查明具体原因,查看是否存在权力寻租问题。对于确实应邀请招标的工程主要审查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等,其他事项应参照公开招投标审计的相关内容。
招标项目完整性审计。由于招投标法中未明确规定具体的工程规模,目前各地方自行制定的标准均不相同,因此很多建设单位借此投机取巧,将整个项目工程“化整为零”后,“以达不到招标标准为由”来规避招投标,而对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则基本不进行招投标或自行组织小范围招标,直接或间接确定“心仪对象”。对此,审计人员必须注意,因为基建上的许多腐败问题产生于此。
招标条件合规性的审计。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立项情况,查看项目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是否列入有关投资计划;查看工程场地征用、拆迁的完成情况;审查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查看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拨付到位;审查项目招标工作机构的组建是否合法,控制管理体系是否完整。
招标文件合规性审计。重点审查招标人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招标文件,发布了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通过审查招标文件中所列示的有关评标要求及评标标准的合理性、规范性,从中发现不合规内容。此外,应重点审查招标文件与招标通知书内容是否一致,有无存在因招标文件不规范导致招标人与投标人发生纠纷等问题。如有已造成损失的,应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标底的真实性审计。首先,审查标底的计价内容、承包范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计价方法及其他有关条款;其次,审查标底是否考虑到招标工程的自然条件和工程范围等特征因素,是否与建设单位目标工期和质量要求相一致;此后,检查标底的编标方法,主要审查分析工程量清单单价组成、间接费、现场经费、预算包干费等是否合理,从而发现一些线索。
(二)开标环节的审计
所谓开标,就是投标人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代表参加,公开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对开标环节进行审计时,应审查招标单位是否有组织当众开标;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是否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时公开进行,有无违反规定搞暗箱操作问题;开标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是否按规定当场宣读,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是否加盖投标人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委托代理人是否有效,投标人是否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是否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等;对于开标时授权委托书不是原件又无投标单位法人签章的投标单位有否当众宣布为废标。此环节应重点审计开标过程存档备查的记录和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公证说明或公证书。
(三)评标环节的审计
评标就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根据什么样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是一个关键问题,也是评标的原则问题。对评标环节进行审计,是招投标审计的重中之重,这一过程应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类型,重点审计评标内容、评标依据、评标方法和评标过程。评标环节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以招标文件为依据。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成员不得参与评标工作。审计时应查看是否存在临时采取招标文件以外的标准和方式进行评标的情况。首先,看评委的来源、人数、组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进入了项目评标委员会,对于有进入的应关注评标过程的真实性。其次,审查评标小组的组建是否在招投标评委库中,评标前是否采取随机抽签方式临时组建。第三,查看评标是否规范,是否遵循了评标规则;评标规则中评标办法是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指挥棒,但由于评标规则、打分条目及量化的设定有较强的人为因素,若评标条目和分值制定得不合理、不科学,就会导致结果与招标目标相背离,使违法乱纪行为被堂而皇之的招投标活动所掩盖。招标单位不得任意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作为中标条件或者刻意要求项目经理有得奖经历等,使得评分有意无意地向一些投标人倾斜。评委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并在完成评标后以书面形式推荐了两至三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同时,应注意对评标方法的审计。评标方法主要有综合评标价法、最低投标价法、百分评定法等。采用不同的评标方法,会得出不同的评标结果。因此,审计时还应审查评标方法采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以上过程,审计人员一般是通过审查开标、评标一些硬性参数记录来发现问题。但还可以通过观看开标、评标的现场录像更直接地发现一些情况,现场录像经常会存放在招投标管理机构或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此过程如能取得该部门的配合,即可顺利开展。
(四)定标环节的审计
定标是评审委员会按照法律程序及评标条件与标准,研究确定中标单位及签订中标工程合同之前所做的工作。定标审计,一要审查定标的程序、方法是否合规,是否切实做到优价中标,定标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二要审查是否存在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现象,是否存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与投标人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等。三要审查投标单位是否持中标通知书到招标管理部门办理审查复核、盖章及有关手续。四要审查中标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一般为30日之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是否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五)合同签订环节审计
合同签订审计主要审查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主要条款一致,有无实质性变更,特别是结算条款的变更。通常合同备案机关所持有的那份合同并不一定是甲乙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甲乙双方通常会通过补充协议来逃避合同管理机关监管,且因合同管理机关不参与工程的最后决算,又无法监管合同的最后履行结果,因此这种监管体制上的不衔接使人有机可乘。必要时审计人员可以到合同备案机关查询。同时,应审查承包人是否按照约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有无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现象。
(六)合同履行情况审计
开展合同履行审计是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事后检查,其中对变更和签证的审计是本环节的重点。审计中应主要审查变更和签证的理由是否充分,情况是否属实,计量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资料是否完整,与合同有无冲突;对于变更金额较大的,重点跟踪到施工现场,详细了解现场情况,走访合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进行复核。
运用“工作对象还原法”进行审计应把握的关键环节
(一)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审计
招标代理机构是工程建设领域和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实力,操作过程是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是否规范,编制内容是否含有或者标明特定条件,是否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有无故意抬高造价、向施工单位泄露标底及串标、围标等行为。具体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查阅比对标底和各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来发现其中问题,有时候我们会碰到施工单位的投标书和标底极其相似,有的只是稍作改动,甚至清单分项工程的组价都一样,一看便知存在串标问题。另外,招投标法规定建设单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但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此种情况应注意对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审核建设单位组织招标的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对于串标和围标问题,审计人员可以结合招投标代理机构档案中以下几份表或簿进行审计,通常可以发现有关围标、串标等重大问题。表或簿包括:招投标发标会签到簿、招标文件送达登记表、招标文件发放登记表、招投标函送达登记表、踏勘现场签到簿、招投标答疑会议签到簿、招投标补充文件发放登记表、招投标开标会签到簿、招投标开标确认记录表。通过对上述表或簿认真细致观察,我们通常会发现投标人在表或簿上的签字经常会与其他投标单位的字体甚至颜色都完全一致。然后再结合中标单位和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档案资料。基本可以确定围标或串标的存在。
(二)对投标单位的审计
投标单位是招投标中最重要的工作对象。审计中除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投标资格,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施工质量,技术装备如何,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业绩和安全生产记录,企业信誉如何等资格预审外,还应重点关注其是否进行了串标和围标等违法违规事情。同时,审计人员还要关注招标代理机构审计中所涉及的表或簿中出现的所有签名人是否出现在中标单位当年的花名册中(要取得中标单位花名册),一般参与围标或串标的单位都是委派其单位的重要员工分别代表不同的单位去投标,通过比较即可知晓。此外,对投标单位的投标委托书及投标保证金应重点关注。查看委托书上的被委托人是否出现在花名册中,查看该单位在投标时段前后是否将招投标保证金通过银行汇到所怀疑对象账户中去,只要认真检查基本上可以发现一些疑点。同时,还应关注其转账到招标单位账户、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单位重要领导、参与招标人员账户资金的情况。必要时到其他投标人、银行等部门进行延伸审计上述资金的状态,查明资金性质。若有异常发生,应找相关人员谈话并结合前面发现的有关证据,基本上可确定围标、串标的事实。
(三)对招标单位的审计
对于招标单位审计,在工作程序还原审计中已涉及较多内容,需要重点强调的是对招标单位收取、退还招标保证金环节的审计,此环节审计也经常会发现围标、串标的一些重要情况。目前,很多投标单位为围标、串标经常不通过银行转账缴纳招标保证金,而是经常通过某家银行以现金汇款的形式缴纳。审计时应注意缴纳保证金凭证后面原始单据汇款凭证是否出自同一银行、同一天、同一人代表不同单位进行汇款缴纳保证金。若有此类情况,应对汇款人的身份进行鉴定,必要时可到公安局等部门延伸确定汇款人身份。此外,退还未中标保证金环节的审计也基本雷同。
除了上述三个工作对象的审计外,审计人员还应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对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等的延伸审计等。在招投标过程中,一般都有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监督,最终作出现场监督结论意见。而且,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录制的音像资料最后交由该部门备查管理。审计中,应重点关注该部门的监督人员是否真正到场进行了监督,很多招标代理机构在此环节弄虚作假出具虚假监督结论意见书。对此,审计人员只需找到在监督结论意见书上的签名人问询或查看前面提到的录像资料即可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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