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基的春秋學思想——以《春秋明經》爲中心的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春秋论文,思想论文,中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對于元明之際儒學家劉基(1311-1375)經學名作《春秋明經》的創作年代,學界有争論,有早年說、中年說、晚年說三種。呂立漢以爲“《春秋明經》是(劉基)早年習舉業之作,而非步入仕途之後所作”①,林家驪以爲《春秋明經》作于劉基在處州青田石門洞讀書期間②,鄭任釗也認爲“《春秋明經》的著作年代應當在(劉基)青年時期”③,這些是“早年說”;朱鴻林指出,《春秋明經》是劉基在江浙儒學副提舉任上所作④,即“中年說”;周群則認爲,《春秋明經》寫作于《郁離子》、《覆瓿集》之後,不是劉基早年的作品,“寫定于明初”⑤,即是劉基中晚年之作。在筆者看來,前兩種看法即“早年說”、“中年說”均“言之有理”,似乎皆可成立;儘管如此,筆者還是傾向于朱鴻林先生的觀點——《春秋明經》是劉基(在江浙儒學副提舉任上)爲儒學生員寫成的應試範文集。元至正九年至十年(1349-1350)間,時任江浙儒學副提舉的劉基,因本職業務之需,需要爲參加鄉試、會試的本省(浙江)儒學生員應對科舉考試而撰寫範文(時文),再加上劉基本人當年參加鄉試、會試之時皆以《春秋》爲“經義一道”之選題,《春秋明經》的寫作自然就是“水到渠成”之事。 而對《春秋明經》這部春秋學著作的理論來源、學術價值及其理論內涵的探討,則是本文關注的重點。 一、劉基與《春秋明經》 黄伯生《故誠意伯劉公行狀》(成文于1383年)對少年劉基習科舉業之時,研讀《春秋》的情境有詳細記録:“(劉基)年十四,入郡庠,從師受《春秋經》,人未嘗見其執經誦讀而默識無遺。”⑥查《元史·選舉志》關于“科舉取士”之“考試程式”:“漢人、南人……經義一道,各治一經……《春秋》許用三《傳》及胡氏《傳》……限五百字以上,不限格律……”⑦元朝“儒戶”出身的劉基作爲漢人(南人)因需參加考試“經義一道”,故而選擇專治《春秋》,結果中“鄉試江浙第十四名,會試第廿六名”。⑧劉基“至順癸酉(1311)會試春秋義”文⑨,主要闡述的是魯莊公二十三年到襄公三十年間,楚國與齊、魯、宋、晋等國之間的戰和關係,尤其對“《春秋》謹華夷之辨”的命題詳加發揮⑩,一氣呵成,言辭明朗,順理成章。這足以說明劉基對《春秋》三《傳》以及《胡氏春秋傳》諸版本內容已經“默識無遺”。 關于《春秋明經》的理論來源,我們可以從《春秋明經》文本中爬梳剔抉之。上文提到的南宋胡安國《胡氏春秋傳》在元明之際已經成爲官方科舉取士參考文獻之一,以《春秋》經義爲科舉選題的劉基,自然對《胡氏春秋傳》十分諳熟。《春秋明經》在疏解(襄公七年)“城費”與(昭公十三年)“叔弓帥師圍費”之時,劉基就援引了《胡氏春秋傳》文:“《春秋》法不書內叛,但書圍,則叛可知。”儘管胡氏《春秋傳》爲元代科舉考試“法定教材”,但劉基不以爲然,徑稱:“胡氏之說,其或有未盡歟!”(11)這足以說明,劉基對《春秋》經的理解不拘泥于官方科舉定本之權威,體現了一種學術獨立的理論品格。 毋庸置疑,《春秋明經》對《春秋左氏傳》、《春秋穀梁傳》文有徵引。比如在疏解“晋人執虞公”文本時,劉基痛斥虞國公因貪圖小利而落得個“身執國亡”的下場,“(虞公)不仁不智,無禮無義,非獨夫而何哉?以千乘之君,而身爲獨夫,其亡也非不幸也”。爲了加大對虞公貪利之舉的鞭撻力度,劉基援引《左傳》、《穀梁傳》之論:“故《左氏》曰:‘罪虞且易言也。’《穀梁》曰:‘其曰公者,猶下執之之詞也。’”(12)這就可以得出“利之能亡人國,若是哉”的結論。 在科舉取士的時代,《春秋》與《易》、《書》、《詩》、《禮》一並稱爲“五經”,歷經鄉試、會試而中舉人(元至順三年,1332)、進士(元至順四年,1333)的劉基(13),在發揮《春秋》經“微言大義”之時,不可避免地對《易》、《書》、《詩》、《禮》文有援引。易言之,《易》、《書》、《詩》、《禮》等儒家諸經典文獻也是劉基成《春秋明經》的理論來源。例如:(1)劉基爲了論證《春秋》“天人感應”之“理”,檢索考察了《尚書·洪範》篇:“愚(劉基)嘗求之《洪範》庶徵之論矣,君人者所以建皇極而納民于富者也。”(14)藉此以論證儒家天人感應學說的“合法性”。(2)魯莊公十九年,“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鄄”,公子結以國卿之尊“輕身以親賤事”,這是一種“不知禮”的可耻行徑,《春秋》“據事而直書之”;對此,劉基援引《易·謙卦·象傳》“君子以裒多益寡,稱物平施”文,以說明“上下等威”的厘定須循“禮”而行,“過與不及,皆罪也”。(15)《春秋明經》對《易》文的徵引還見于劉基對“齊人、鄭人入郕,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條的解讀(16),即援引了《易·坤》“履霜,堅冰至”句云云。(3)劉基爲論證“窮經以明義”之“理”,一方面强調“禮”之“華夷之辨”問題的重要性,還徵引了《詩》“肆不殄厥慍,亦不隕厥問”句。(4)《春秋明經》對《禮》的徵引,見下文相關論述,茲不贅述。 對于《春秋明經》的學術價值,何鏜在《重刻〈誠意伯文集〉序》中用“窮經以明義”來稱譽其“善”:“夫華夷峻防,一王大法,胡主中國,幾變于夷,聖經明義,千載或湮焉。《春秋》成而亂賊懼,此義不由,學者倚席不講之過也。此窮經以明義也。”(17)也就是說,劉基《春秋明經》不僅具有科舉時文“範本”的“工具理性”意義(18),而且還對《春秋》的“微言大義”作出了獨到的詮釋,從而使《春秋明經》具有了“目的理性”之價值。 二、“天人感應之理不誣” 劉基對“天人之理”的關注,主要體現爲《春秋明經》對西漢公羊學大師董仲舒“天人感應”理論的推崇與闡述。 如所周知,“天人感應”論實質就是灾异譴告說。灾异譴告說曾風靡漢代朝野,具有不容置疑的無上權威性,它積澱于每個儒生的靈魂深處,並且還內化成爲一種思維定勢,不可撼動。漢儒尤其是董仲舒每每以灾异譴告說,指陳時弊,警醒人君: 灾者,天之譴也;异者,天之威也。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詩》云“畏天之威”,殆此謂也。凡灾异之本,盡生于國家之失。國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灾害以譴告之;譴告之而不知變,乃見怪异以驚駭之;驚駭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春秋繁露·必仁且智第三十》)(19) 美事召美類,惡事召惡類,類之相應而起也,如馬鳴則馬應之,牛鳴則牛應之。帝王之將興也,其美祥亦先見;其將亡也,妖孽亦先見,物故以類相召也。(《春秋繁露·同類相動第五十七》)(20) 朝野政治、社會治理得好與壞,都會招致大自然出現各種灾异與祥瑞的顯現:政治清明,上天降下祥瑞;政治黑暗,則降下灾异。統治者(人)應根據大自然(天)的各種异常現象去檢討施政策略與治國之道,否則便會喪失天命(統治的合法性)。這就是董仲舒等今文經學家們爲維護、延續、鞏固新興的漢王朝政權,同時爲抑制無限膨脹的君權,而以灾异譴告說爲立論依據,彙集儒家、陰陽家、法家等諸家之學而重構的“天人感應”說。這裏順便交待一下,董仲舒的天人感應說是以“春秋公羊學”爲法理依據的。 劉基的《春秋明經》則繼承了董子的春秋學思想,對“天人(感應)之理”繼續論證並加以發揮,即“窮經以明義”。茲舉例以證之:(1)在(莊公二十九年春)“臧孫辰告糴于齊”條下,劉基對魯莊公的“無道”之舉以天將“灾异”予以譴責:“魯十二公,臺池苑囿之役,莫多于莊公,而水旱、螟蜮、多糜、有蜚之灾,皆備于莊公。天人感應之理不誣矣!”(21)(2)在(魯宣公十五年)“初稅畝,蝝生,饑”條下,劉基直陳“天人感應”之“理”的正當、合法性:“困民以致灾者,理之常;悖道而獲福者,理之變。夫天人感應之理,《春秋》之所深謹也。”(22)我們應該看到,劉基援引“灾异譴告”理論之主要目的還在于伸張“正義”、抑制君權,維護“天理”抑或“天道”的絶對權威,“嘗謂善惡之事作于下,而灾祥之應見于上,此天人相與之至理也”(23),倘若國君的舉動有悖“君道”、“天道”,上天必然有“恒寒恒燠之罰”警告之,“人君知之,則遇灾而懼,雖有其象,而無其應。不然,則應復爲感,而灾咎之來必矣”。(24)這也從一個側面印證了“天灾流行,必不于有道之國”的論斷。易言之,這就是“天人一理,有感則有其應”的道理。 《春秋》:“(隱公九年春)三月癸酉,大雨震電。庚辰,大雨雪。”(25)姬周三月,即夏曆之正月,陽氣未發;而三月十日的“大雨震電”顯然是“陽失節”的表徵。震電既發,依常理推斷,不當復降雨雪,可是三月十七日卻有“大雨雪”的發生,這顯然是“陽稚而陰復肆”的徵兆。總之,八日之內,“陰陽之交失”,顯爲天象异常之事。按照“天人一理,有感則有其應”即“天人感應之理”的推斷,劉基以爲“《春秋》紀陰陽之失節,所以示人君不可忽天道也”(26)。申而言之,隱公九年三月的“震電”、“雨雪”並行發生,有悖“天道”,這與隱公即位九年間“不聞令政而多凉德”之舉有關,即“以諸侯而不事天子,以國君而撫庶民,軍旅數興,政權下替,君道之失久矣”(27)。這就是對“天人感應之理”的詮釋,劉基還指出:“非深明夫天人之理者,不可以言《春秋》也。”(28)正是基于“天道”、“人事”的反思,劉基對聖人作《春秋》的基本意旨再加引申,即“謂《春秋》之作,無非爲存天理、正人倫計也”(29)。因《春秋》爲“天子之事”計,故“深明天人之理”。也正是因爲“天道”高于“人事”,劉基判定“‘天定亦能勝人’,不可誣矣”。(30) 三、“夫禮莫大于正名分” “禮”在《春秋》中亦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孟子·滕文公下》:“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31)在孟子看來,孔子《春秋》的創作主旨就是要糾正“君不君、臣不臣”之類的等級名分錯亂之舉,這既是《春秋》思想的本體所涉,也是它的主要社會功用。《史記·太史公自序》:“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存亡國,繼絶世,補敝起廢,王道之大者也。……故《春秋》者,禮義之大宗也。”(32)《春秋》作爲“禮義之大宗”,其創作動機與根本出發點在于明“分”,這也正是“禮”的本質與意義之所在。故而後代學者在疏解《春秋》經時,大都以“禮”來明之。劉文淇《左傳舊注疏證》:“釋《春秋》必以禮明之。”沈欽韓《左傳補注序》:“後之學者,捨禮而言《春秋》,于是《春秋》爲刑書,以書法爲司空城旦之科。”這裏,我們完全可以看出,“禮”即是《春秋》經的核心範疇之一。 正是緣于“禮義”之旨趣,《春秋》“謹華夷之辨”。《胡氏春秋傳》有云:“《春秋》固天子之事也,而尤謹于華夷之辨。中國之所以爲中國,以禮義也。”(33)正是鑒于“禮”的威懾力,劉基在《春秋明經》中特地强調,“中國之所恃以制夷狄者,禮義而已”(34);同時特別指出,“夫禮莫大于正名分,過與不及,皆罪也”(35)。《論語·八佾》云:“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孔子之意在于强調“禮義”之“德”纔是“華夏”戰勝“夷狄”的根本利器,也就突出了華夏文化、文明、禮義的重要性,《周易·贲卦·彖传》之“人文化成天下”云云,就是這個道理。基于“禮義”對于邦國、天下安治的重要性,劉基發出呼喊:“憂國者盍以禮義爲尚,不然,何華夷之足辨哉!”申而言之,通曉禮義、“明德修政”,纔是國君治理邦國天下的“不二法門”。 禮義興衰、實行與否,就是“華夷之辨”命題的法理依據。劉基在疏解《春秋》“(僖公二十七年)杞子來朝。公子遂帥師入杞”條文時,以爲魯、杞兩國的行徑就是“非禮”、“不仁”之舉,而“禮義衰”即是“中國微而夷狄暴橫,莫之能禦”的根源。(36)外夷强大的內在原因係“中國不振”所致,而“外夷遂强”局面的生成則是因爲“用中國之禮”而有。總之,“夷夏盛衰之大機”就是“禮”之一字。 在《春秋明經》之中,劉基以“禮樂”爲治理國家的根本之道:“夫禮樂者,國家之本,不可一日紊也”;“禮”還是侍奉父母雙親、維繫父子人倫的樞紐:“夫君子之事其親也,造次必以其禮。”(37)而對于僭越禮法之舉,儒者劉基當然深惡痛絶之。“國家之禮,公(案:周公)所制也”,不幸的是,周公之後代尤其是魯僖公竟然把其母親成風(魯莊公的妾夫人)“直置之于太廟”、“直用天子之大禘”。(38)對于此種僭越禮法的不義之舉,劉基以“是可忍而孰不可忍也”(援引自《論語·八佾》)之語表達了自己的嚴正態度,進而捍衛《春秋》最爲“禮義之大宗”的法典地位。 對于儒家傳統的君臣之“道”,《論語·八佾》有云:“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這是孔子君臣之“禮”的主要內容,它突出强調了爲君之道(“君道”)的本分。程樹德《論語集釋》引《皇疏》:“君若無禮,則臣亦不忠也。”“君君”的主要表徵就是“禮”,即君要以禮待臣,尊重臣子的獨立人格。在劉基看來,“謂之‘以禮’則不可爲私也;謂之‘以忠’,則不以趨走承順爲恭,而以責難陳善爲敬也”。(39)這就是“君君”、“臣臣”的本源涵義與理論價值之所在。反之,國君失“禮”,就可能直接釀成“自取其辱”的可悲下場。比如,《春秋》:(莊公十九年秋)“公子結媵陳人于鄄,遂及齊侯、宋公盟”。(40)公子結以“國卿之尊”而“下媵陳人之婦”,這種行爲在儒者劉基看來就是“輕身以親賤事”,“是以所重臨乎禮之輕”,顯然是“失己”的表現;公子結還以大夫之尊而“及齊侯、宋公盟”,“是以輕干乎禮之重”,這顯然是“失人”的表徵。“失己”、“失人”,皆由公子結不知“禮義”所釀成,既“亂上下之等威”,又“紊君臣之名分”。故而“禮”對于國君威嚴、國家形象的重要性,亦不言而喻。 四、“夫兵,《春秋》之所惡” 春秋末季,禮壞樂崩,天下無道,王室內亂,周朝式微;列國諸侯崛起,爲“稱霸”天下,相互征討,戰亂頻仍,民衆苦不堪言。孔子所作之《春秋》,故而極力反對“用兵”攻伐;劉基在《春秋明經》之中將其概括爲:“夫兵,《春秋》之所惡。”(41) 襄公二十三年冬,“齊侯襲莒”(42),齊爲大國,莒爲小國,齊國之舉明顯是恃强凌弱,劉基認爲:“大國用兵以掩人之不備,《春秋》特書以著其罪也。”(43)齊國趁莒人不備,潜師襲之,是爲“不道”的詭詐之行,“不仁甚矣”。申而言之,“《春秋》用兵,皆在所惡。”隱公十年秋,“宋人、衛人入鄭,宋人、蔡人、衛人伐戴,鄭伯伐取之”(44),孔子《春秋》譴責“諸侯連兵以爲暴,而敵國又乘其後”的不義之舉,在劉基看來,宋、衛、鄭、蔡“詭詐相報復”的用兵行爲顯然屬于“惡”之行徑,不足效法。這,就是“兵,聖人之所惡”的道理所在。還有,哀公九年春,“宋皇瑗帥師取鄭師于雍丘”;(45)哀公十三年春,“鄭罕達帥師取宋師于喦”。(46)對于“列國互用詐以相覆”的不義之戰,《春秋》徑直書之,以表示反對、譴責與憎惡的態度。藉此,劉基闡發了“夫兵,聖人之所惡也”(47)的《春秋》題中應有之義。 “聖人惡兵”,即表明傳統儒家主張以王道治天下,反對以霸道統天下。劉基作爲傳統儒家士大夫的典範,也反對“以力勝人”,因爲“以力勝人者,人亦以力勝之,此理之必然也”。比如,《春秋》書吳之事,“吳以力勝楚,而越又以力勝之;無以强凌晋,而越又以强凌之”,“天道好善”之理在此得到了印證。 基于“聖人惡兵”的儒家人文主義立場,《春秋明經》之文也體現了劉基儒家式“民本—德治”思想:“夫國以民爲本。君子之愛民也,如保赤民。”(48)劉基的《春秋明經》雖爲“舉業”之時文,但是也反映了劉基的一些儒學思想,比如儒家“修齊治平”的治國理念在《春秋明經》中就得到了充分的詮釋:“修德以仁”(49)、“爲國以禮”(50)、“修明德政”(51)、“明德修政”(52)、“正心修身而行王道”(53)等一系列儒學傳統命題的揭櫫就足以说明。易言之,“修身治德”不僅是“君道”、“臣道”的基本要義,也是維繫封建國家政權長治久安的根本“義理”,“德不修而懼外患者爲可鄙,身不正而外結交者爲可危”。(54) 五、“屬辭比事”的“春秋文法” 一般以爲,《春秋》筆法有五種,即“《春秋》五例”,其中以“屬辭比事”爲《春秋》文法規範。關于“屬辭比事”,歷代學人有論,《禮記·經解》:“屬辭比事,《春秋》教也。”《魏書·高佑傳》:“至若左氏,屬詞比事,兩致並書,可謂存史意,而非全史體。”《太平廣記》卷二二六引顔師古《大業拾遺記·觀文殿》:“屬辭比事,條貫有序。”龔自珍《語録》:“七十子之徒,周末漢初,去聖人則近矣,彼其徒之識道理,與屬詞比事,或尚不及後之大賢也。”一般認爲,《春秋》文法是指:連綴文辭,排比事實,進行比喻,或諷刺、或指責,以達到使“亂臣賊子俱”的政治效用。 劉基在《春秋明經》的行文之中,一再强調“屬辭比事”文法的重要性,並多次使用之。比如:魯成公三年冬,“鄭伐許”(55),記鄭襄公伐許事;魯成公四年,鄭襄公死,繼位者鄭悼公,再次出兵伐許,即“鄭伯伐許”。(56)春秋末季,許國弱小,鄭國恃强凌弱,兩年之內三次征伐之,《春秋》比而書之,即“狄之于前,而爵之于後,皆以著其惡也”。(57)在劉基看來,“屬辭比事”的《春秋》文法即基本叙事原則和價值判斷系統在“鄭伐許”、“鄭伯伐許”事例上得到了很好地印證。析而言之,成公三年的鄭襄公伐許,是“一歲而再動干戈”,因爲同年夏,鄭公子去疾已經“帥師伐許”。(58)“爲惡已甚,故稱國以狄之”,劉基指出《春秋》之所以用如是記之,就是“加貶以見其罪者”(59),這顯然就是《春秋》文法之一。《春秋》“著惡”文法還有“直書而罪自見者”,“鄭伯伐許”的直陳鋪叙就是例證。成公四年,“襄卒而悼立”,鄭悼公之“惡”表現爲:“喪未逾年,而復伐許,其惡非不甚也。”又,鄭襄公死未逾年,悼公稱“爵”,“爵”次于“伯”,“伐許”名分不正,况且是“釋服從戎”,鄭悼公的“忘親之罪”難以饒恕。這就是《春秋》“直書而罪自見”的記事原則。一言以蔽之,無論是“加貶而後見其罪”,抑或“直書而罪自見”,均體現了“屬辭比事”的“春秋文法”。 我們知道,“《春秋》,天子之事也”,對于孔子作《春秋》的真實意圖與社會價值,孔子生前亦有預感:“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對此,後世歷代大儒皆有徵引與闡釋。《孟子·滕文公下》:“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懼,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朱熹注引胡氏曰:“仲尼作《春秋》以寓王法,諄典庸禮,命德討罪,其大要皆天子之事也。知孔子者,謂此書之作遏人欲于橫流,存天理于既滅,爲後世慮至深遠也。罪孔子者,以謂無其位而托二百四十二年南面之權,使亂臣賊子禁其欲而不得肆,則戚矣。”(60)可以說,“天子之事”,乃是《春秋》關注的直解話題,因爲《春秋》的主旨在于直視“天下無道”、“禮崩樂壞”的政治格局,以“禮義”之道維護“大一統”。 那麽,在《春秋明經》之中,劉基又是怎樣理解“《春秋》,天子之事”的這個“元命題”呢?茲摘録數條: 《春秋》,天子之事也,故其自治嚴而待人恕。(61) 《春秋》,天子之事也。天人相與之理,懼灾思患之意,治惡人、矜小民之道,無所不備。(62) 《春秋》,天子之事也,安得不于天人之際交致其謹也哉?(63) 在劉基看來,以“天子之事”爲“元命題”的《春秋》經文,一方面對于“天人之理”的把握與闡述頗爲注重,另一方面也要求嚴格約束“天子”的言行舉止。 六、“以全經貫之”,勿“因一句以求義” 對于如何研讀《春秋》,而“得聖人微言大義”?作爲《春秋》時文作家的劉基,自然有自己的讀經心得與獨到見解。這種讀經方法,主要表現爲“以全經貫之”,反對“因一句以求義”的片面之舉。 比如,《春秋明經》在闡發“(隱公九年春)三月癸酉,大雨震電。庚辰,大雨雪”的“微言大義”之時,劉基通過對《春秋》(魯隱公元年到魯襄公十四年)紀事全文的檢索,而詳細考證“雨雪”出現的次數及時間,“抑嘗考之于經,凡書雨雪者三,而兩在冬”,以說明“夏時之正月”,“震雷兼作爲异,且又大而過常,則皆爲不時矣”。也就是說,隱公九年春的“雨雪”顯係“陰陽交失”的异常天象。天象之异常,“天人感應之理”自然昭然若揭,這也預示著魯隱公確實應該“反躬而自省”。這裏,劉基爲後學(諸生、應舉之人)“讀《春秋》”指出了一條明路,那就是:“不以全經貫之,而欲因一句以求之,安能得聖人之微意哉!”(64) 申而言之,精于“考”論,即注重古文經强調的“實事求是”的考據功夫,也是劉基創作《春秋明經》的方法論。通讀《春秋明經》,不難發現,劉基在行文之中多次出現“嘗考《春秋》之時”(65)、“抑嘗考之,春秋之初”(66)、“吾嘗觀乎《春秋》書”(67)、“抑嘗反復而考之”(68)云云。一言以蔽之,“考”之字眼,足以說明劉基對《春秋》經文、大意,均心中有數,可謂“胸有成竹”,如此方能“窮經以明義”。 總之,劉基《春秋明經》所闡發春秋學思想,已經對漢儒所云今、古文經學思想均進行了融會貫通,既注重今文經對“微言大義”的發揮,又强調古文經“實事求是”的問學精神;還結合了“宋學”注重“體用一源,顯微無間”的經典詮釋學方法論(69),“兼采漢宋”、“融貫經義”,使《春秋明經》“窮經以名義”的“價值理性”意義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 ①呂立漢:《千古人豪:劉基傳》,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8頁。 ②林家驪:《劉基年表》,載《劉基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1999年,第649頁。 ③鄭任釗:《劉基〈春秋明經〉若干問題探討》,載《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1年第3期,第11頁。 ④朱鴻林:《劉基〈春秋明經〉的著作年代問題》,載何向榮主編:《劉基與劉基文化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10頁。 ⑤周群:《劉基評傳》,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第379頁。 ⑥楊訥:《劉基事迹考述》,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4年,第197頁。 ⑦宋濂等:《元史》,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第2019頁。 ⑧不著撰人:《元統元年進士録》,club.xilu.com.2009-1-7。 ⑨劉基著,林家驪點校:《劉基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1999年,第628頁。 ⑩《劉基集》,第629頁。 (11)同上,第592頁。 (12)同上,第592頁。 (13)呂立漢:《劉基大事年表》,載《千古人豪:劉基傳》,第358頁。 (14)《劉基集》,第600頁。 (15)同上,第601頁。 (16)同上,第612頁。 (17)轉引自裴世俊:《劉基文選》,蘇州:蘇州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285頁。 (18)黄虞稷撰:《千頃堂書目》卷二有“劉基《春秋明經》四卷(亦作二卷),春秋制舉之言”云云。 (19)董仲舒撰,袁長江等校注:《董仲舒集》,北京:學苑出版社,2003年,第203頁。 (20)《董仲舒集》,第286頁。 (21)《劉基集》,第584頁。 (22)同上,第584頁。 (23)同上,第588頁。 (24)同上,第600頁。 (25)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第63頁。 (26)《劉基集》,第600頁。 (27)同上,第600~601頁。 (28)同上,第601頁。 (29)同上,第616頁。 (30)同上,第617頁。 (31)朱熹撰,張茂澤整理:《四書集注》,西安:三秦出版社,1998年,第403頁。 (32)司馬遷:《史記》,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第3297頁。 (33)胡安國:《胡氏春秋傳》,長沙:岳麓書社,2011年,第151頁。 (34)《劉基集》,第586頁。 (35)同上,第601頁。 (36)同上,第613頁。 (37)同上,第587頁。 (38)《劉基集》,第588頁。 (39)同上,第596頁。 (40)《春秋左傳注》,第210頁。 (41)《劉基集》,第598頁。 (42)《春秋左傳注》,第1072頁。 (43)《劉基集》,第603頁。 (44)《春秋左傳注》,第67頁。 (45)同上,第1651頁。 (46)同上,第1674頁。 (47)《劉基集》,第619頁。 (48)《劉基集》,第620頁。 (49)同上,第590頁。 (50)同上,第590頁。 (51)同上,第591頁。 (52)同上,第593頁。 (53)同上,第623頁。 (54)同上,第593頁。 (55)《春秋左傳注》,第812頁。 (56)同上,第817頁。 (57)《劉基集》,第596頁。 (58)《春秋左傳注》,第811頁。 (59)《劉基集》,第589頁。 (60)《四書集注》,第404頁。 (61)《劉基集》,第583頁。 (62)同上,第585頁。 (63)同上,第616頁。 (64)同上,第601頁。 (65)同上,第610頁。 (66)同上,第611頁。 (67)同上,第626頁。 (68)同上,第629頁。 (69)對于劉基的“宋學”即“理學”思想的論述,可參閱拙著:《元明之際的浙學走向:以劉基的理學思想爲例》,載《浙江社會科學》2014年第8期,第127~133頁春秋科学思想:以“春秋明”为中心的考察_儒家论文
春秋科学思想:以“春秋明”为中心的考察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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