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西省金属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论文文献综述)
万蕊[1](2020)在《《我国矿冶类遗址阐释与展示设计研究 ——以望城岗冶铁遗址为例》》文中提出矿冶类遗址主要指因采矿、冶炼和铸造而遗留下来的工业设施、建筑厂房、手工业作坊、冶炼原料等相关遗迹和文物,不但深刻反映了我国丰厚的矿冶历史文化资源,还见证了人类生产力的发展历程。矿冶类遗址作为工业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其他手工业及工业生产的文化遗产一样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然而,矿冶类遗址因其遗址本体脆弱、专业性较强、价值认知不足等诸多问题,导致阐释与展示工作进展不顺利。随着我国对文化遗产保护与展示工作的重视,开始出台众多与工业遗产相关的法律政策,其中有部分条例与矿冶类遗址有着紧密联系,因此,应在保证文物安全的基础上,合理全面地阐释与展示矿冶类遗址的价值内涵。我国目前已公布了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两批中国工业遗产保护名录,其中分别包括34处和37处矿冶类遗址。本文以矿冶类遗址为主要研究对象,并研究分析这34处和37处矿冶类遗址的阐释与展示方式、内容等现状情况,梳理了目前矿冶类遗址的阐释与展示存在的困境,通过确定矿冶类遗址的阐释主题与视角,以矿冶类遗址价值内涵为核心,结合矿冶类遗址的自身特点,依据矿冶类遗址的构成要素,归纳总结出矿冶类遗址阐释与展示的内容;通过分析矿冶类遗址本体情况及所处环境,较为全面的梳理出矿冶类遗址的阐释与展示模式;为大力宣扬矿冶类遗址包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多种不同类型的阐释与展示方式,构建适合矿冶类遗址的阐释与展示体系。最后,结合望城岗冶铁遗址公园的实践设计项目,以望城岗冶铁遗址的价值特征为出发点,根据矿冶类遗址阐释与展示体系的研究成果,提出“一带、四区、多点”的展示结构,形成以展示汉代冶铁和农耕文化的冶铁遗址公园,为矿冶类遗址公园的阐释与展示模式提供理论与实践参考,最终促进矿冶类遗址阐释与展示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多样性。
段传龙[2](2019)在《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文中提出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治理实践中的重要主体力量,是完善与保障我国社会领域建设的重要组织基础,因此提升我国社会组织的治理水平与能力将成为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突破口。但社会组织的类型纷繁复杂,各类组织的功能、性质与地位存在差异,对其很难在统一、概括的普遍性层面上开展细致性与深入性的研究。为了突出研究重点,本文选择行业协会这一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作为研究对象,力图对其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法治困境予以全面阐述,并尝试给出相应的制度解决对策。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环境仍然不够完善,行业协会治理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实践监管水平仍待提高。行业协会在治理实践的过程当中不仅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同时也享有制定行业自治规范、开展行业管理以及惩治行业违法行为等多项公共管理权力,因而在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角色切换当中也随之产生了权力的不规范与权利的无保障等多种法律问题。当下我国针对行业协会的研究仍较多局限于政治学、历史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缺乏从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视角对其在成立、运行以及注销等各个实践治理环节所面临的法治困境进行一次全面地实证分析与总结,从而梳理出当下我国行业治理中所存在的真实法治问题。因此本文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公法视角出发,以行业协会作为贯穿全文的研究对象,立足于考察和分析其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并在充分总结国内外行业协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尝试提出行业治理制度改革的本土性回答,以期从法学层面为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做出应有的学术贡献。本文共计五章内容。第一章探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第一节从历史发展与演进的视角,对清末社会团体的产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变迁两大方面进行了概括性的回顾,简要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发展历史及其功能定位,为后文展开奠定基础。第二节归纳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法律性质,指出其“公”“私”兼具的法律属性。从“私”属性来讲,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的民事主体,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而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而从“公”属性来讲,行业协会行使或参与行使着越来越多原本由行政机关享有的“公共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并且此类权力与通常意义上的行政职权难以做出区分,其在行使上述法定管理权限之时明显具有“公”属性。第三节指出我国行业协会具有“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准行政主体”的定位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既有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的一面,又有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被治理者的一面,其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第四节在对行业协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章程以及北京、上海、南京等多个地区的行业协会开展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归纳出我国行业协会在实践中主要履行自律、服务、协调以及代表四大基本职能,并对其具体职能的运行状况作了详尽论述。第二章详尽梳理了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权利保障层面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第一节从立法层面切入,详尽分析了行业协会治理所涉及的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地方行业协会专门立法等在内的现有法规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第二节从党的领导和政府执法的层面切入,以实践中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个案为考察对象,全面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监管不足。第三节则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行业协会同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行政诉讼判例为考察文本,详尽归纳了两主体之间诉讼纠纷的主要争议内容及相关规范困境。通过上述三个层面的详尽论述,本文力图全面呈现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外部治理领域的整体制度环境。第三章探讨了行业协会作为治理者在权力规范层面所存在的内部治理困境。延续第二章节的探讨思路,第一节同样先从“法规则”层面切入,归纳出包括行业专门立法、行业规章以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等内部治理依据中所存在的规则缺陷。而在第二、第三、第四节中,本文分别对行业内部治理中的主体、组织、行为、程序以及资产管理共五大方面存在的治理困境进行了详尽阐述,具体指出了行业协会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不足、行业共谋行为、限制会员自由、破坏公平交易、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经营、监督程序缺失以及财政税收制度不健全等多个方面的治理实践困境。第五节则同样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我国行业协会同其会员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所发生的诉讼纠纷案例为文本材料,梳理归纳了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纠纷中的实践争议内容及其存在的多种救济困境。第四章总结与反思了中外社会治理中的制度经验,以期对当下我国行业协会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与经验支撑。第一节以我国古代的“公”“私”概念为载体,对春秋战国、宋、明以及清末民初等各个时期的公理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第二节则对民国时期社会部颁行的《社会法规汇编》三辑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了民国初期、广州国民革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及抗日战争时期有关公民结社的立法和管理规定,并具体梳理了民国社会团体的法规范规定、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以及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三大问题。第三节总结了美国与欧洲在社会治理中所采用的第三部门理论,具体阐述了两地在第三部门理论领域的特征与差异,并对两地的第三部门理论在我国是否具有借鉴意义展开了相关反思,进而提出美国式的国家与社会平行、对立、冲突的组织机构设置与治理模式并不适宜我国本土治理,而欧洲模式则具有可借鉴之处。第四节讨论了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治理经验与改革创新实践,总结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模式、逻辑和经验,并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社会管理体制领域所作出的多项制度改革尝试与创新成果。第五章在对我国行业协会治理进行问题归纳与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第一节论述了新时代我国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的再定位问题。实践中,行业协会不论作为治理者还是被治理者,其前提都是自治权力(利)能被充分保障。此节再次回顾了我国国家公权强大而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背景,并对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功能及其同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进行了再认知与再划分。第二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内外治理的整体完善路径,具体从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为、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以及完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共六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第三节从整体上梳理了行业协会、政府以及法院等多个行业治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呈现了上述主体在权力责任、权利义务之间协调、冲突与对立的不同面貌。第四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完善要准确规范和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具体可从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以及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共五大方面具体着手。第五节重新界定了我国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责任边界,具体提出了落实行业自治的审核许可权、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以及全面推进行业领域信息公开义务共四大方面的建议对策。第六节提出了要健全行业争议纠纷的救济规则体系,并具体从理清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健全行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以及完善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共三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
刘欣[3](2019)在《中国物理学院士群体计量研究》文中认为有关科技精英的研究是科学技术史和科学社会学交叉研究的议题之一,随着中国近现代科技的发展,中国科技精英的规模逐渐扩大,有关中国科技精英的研究也随之增多,但从学科角度进行科技精英的研究相对偏少;物理学是推动自然科学和现代技术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整个自然科学学科体系中占有较高地位,同时与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密切关联,是20世纪以来对中国影响较大的学科之一;中国物理学院士是物理学精英的代表,探讨中国物理学院士成长路径的问题,不仅有助于丰富对中国物理学院士群体结构和发展趋势的认识,而且有助于为中国科技精英的成长和培养提供相关借鉴;基于此,本文围绕“中国物理学院士的成长路径”这一问题,按照“变量——特征——要素——路径”的研究思路,引入计量分析的研究方法,对中国物理学院士这一群体进行了多角度的计量研究,文章主体由以下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第一章)以“院士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史为线索,通过对1948年国民政府中央研究院和国立北平研究院推选产生中国第一届物理学院士,1955年和1957年遴选出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两届物理学学部委员、1980年和1991年增补的物理学学部委员、1993年后推选产生的中国科学院物理学院士、1994年后的中国科学院外籍物理学院士和中国工程院物理学院士,及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华裔物理学院士的搜集整理,筛选出319位中国物理学院士,构成本次计量研究的样本来源。第二部分(第二至九章)对中国物理学院士群体进行计量研究。首先,以基本情况、教育经历、归国工作,学科分布、获得国内外重大科技奖励等情况为变量,对中国物理学院士群体的总体特征进行了计量分析;其次,按照物理学的分支交叉学科分类,主要对中国理论物理学、凝聚态物理学、光学、高能物理学、原子核物理学这五个分支学科的院士群体特征分别进行了深入的计量分析,对其他一些分支交叉学科,诸如天体物理学、生物物理学、工程热物理、地球物理学、电子物理学、声学、物理力学和量子信息科技等领域的院士群体的典型特征进行了计量分析,分析内容主要包括不同学科物理学院士的年龄结构、学位结构、性别比例,在各研究领域的分布、发展趋势和师承关系等;再次,在对各分支交叉学科物理学院士的基本情况和研究领域计量分析的基础上,对不同学科间物理学院士的基本情况进行比较研究,对中国物理学院士研究领域和代际演化进行趋势分析。第三部分(第十章)在第二部分计量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出中国物理学院士的群体结构特征、研究领域和代际演化的趋势特征。中国物理学院士的群体结构呈现整体老龄化问题严重,但近些年年轻化趋向较为明显,整体学历水平较高,同时本土培养物理学精英的能力增强,女性物理学院士占比较低但他们科技贡献突出,空间结构“集聚性”较强,但近些年这种“集聚性”逐渐被打破等特征;中国物理学院士的研究领域呈现出,物理学科中交叉性较强的研究领域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应用性较强的研究领域产业化趋势明显,当代物理学的发展与科研实验设施的关系越发紧密等趋势特征;中国物理学院士的代际演化呈现出,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需求导向下的相关物理学科迅猛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物理学院士研究兴趣与国家政策支持相得益彰,21世纪以来物理学院士个体对从事学科发展的主导作用越来越大等趋势特征。第四部分(第十一章)通过分析中国物理学院士群体的计量特征得出中国物理学院士的成长路径。宏观层面,社会时代发展大背景的影响一直存在,国家发展战略需求导向要素有所减弱,国家科技管理制度的要素影响有所增强,中国传统文化对物理学院士成长潜移默化的影响;中观层面,物理学学科前沿发展需求的导向要素显着增强,空间结构“集聚性”的影响逐渐在减弱,师承关系的影响主要体现于学科延承方面;微观层面,性别差异对物理学家社会分层的影响很弱,年龄要素对物理学院士成长具有一定的影响,个人研究兴趣对物理学院士的成长影响增强;可见中国物理学院士受社会时代背景、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一直存在,受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的导向影响有所减弱,而受物理学学科前沿发展和物理学家个人研究兴趣的导向逐渐增强,进而得出中国物理学院士的社会分层总体符合科学“普遍主义”原则的结论。最后,在中国物理学院士的群体发展展望中,提出须优化中国物理学院士年龄结构和培养跨学科物理科技人才,辩证看待中国物理学院士空间结构的“集聚性”和师承效应,发挥中国物理学院士的研究优势弥补研究领域的不足,增加科研经费投入和完善科技奖励机制,不断加强国家对物理学的支持力度等建议,以促进中国物理学院士群体的良性发展和推动我国从物理学大国发展为物理学强国。
侯叶[4](2019)在《中国近现代以来体育建筑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进入二十一世纪的第二个十年,面临成熟与转折并存的时代大背景,中国体育建筑在实际建设发展层面已取得丰厚成绩,却面临转型需求;在学科发展层面有了多元扩展,却亟需理性总结、回顾得失。此时,将中国体育建筑的发展历程进行尽可能完整、客观的回顾总结,不但有利于体育建筑学科的完善,也有利于我们理性地应对这个挑战和机遇并存的时代。体育建筑是一个涉及多学科、外延广阔,却又专业性强的研究课题。本文针对“中国近现代体育建筑”的命题沿着两个轴向进行研究:在纵轴上,基于时间线索,从线性历史观视角将近现代以来的中国体育建筑分为四个时期进行梳理。在横轴上,基于要素脉络,从系统视角对体育建筑的发展背景、发展概况、演变特征进行总结和分析。其中,演变特征则主要包括功能、形式、技术(结构技术、材料技术、设备技术、数字化技术等)三要素,以形成多层次的研究系统。本文采用跨学科研究法、文本研究法、实地考察法和访谈法作为研究方法,引入系统论作为理论基础,构建以时序系统、空间系统、背景系统、建筑系统为内容的多层次系统构架,从而形成清晰明确的研究框架。本文第一章为绪论,指出课题的时代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范围、相关文献综述、研究内容和方法以及研究的创新点。第二章为中国近现代体育建筑的发展基础,从中国古代传统体育建筑与文化和西方现代体育建筑与文化两方面来探讨中国近现代体育建筑的发展来源及发展土壤。第三章到第六章分别分析了中国近现代体育建筑各时期包括近代时期、现代时期、改革开放到新千年间的当代时期、新千年后的当代时期的发展进程,对每一时期的发展概况以及功能、形式、技术的发展特征进行分析。第七章为中国体育建筑体系演变解析及未来发展预判。一方面从要素的角度总结分析中国近现代体育建筑的演变特征,探讨现状问题;另一方面结合未来社会发展背景预判中国体育建筑发展趋势,并提出理性设计策略。中国近现代体育建筑从薄弱的基础开始发展,经历四个时期,功能、形式、技术均有所演变发展。在新常态的社会背景下,基于未来体育事业和建筑事业的发展,中国体育建筑将面临功能、形式和技术的理性回归。
雷丽芳[5](2018)在《近代中国矿冶工程师群体研究(1875-1949)》文中研究表明近代中国工业化进程是移植西方科学技术的过程。在这一移植过程中,工程师作为技术承担者,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矿冶业作为近代工业化的能源与基础材料产业,是洋务运动中除军事工业之外最早受到关注的产业,因此研究矿冶领域的工程师群体在近代中国工业化进程所作的努力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近代中国矿冶工程师伴随着1875年中国近代矿冶业的诞生而产生。从早期延聘外籍矿冶工程师开始,到1880年代留美幼童群体、留欧船政学生群体中孕育出首批本国矿冶工程师;随着清末民初留学教育兴起与本土矿冶教育的发展,中国矿冶工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并逐渐取代外籍矿冶工程师成为中国矿冶工程技术领域的中坚力量,至全国抗战爆发后,中国矿冶产业建设中的矿冶工程师群体完全实现本土化。与此同时,伴随着中国矿冶工程师队伍的形成与发展,矿冶工程师逐步实现组织化并走向职业化。论文从1937年出版的《全国专门人才调查报告·第一号·矿冶》这一史料入手,首先宏观呈现民国时期矿冶工程师群体的概貌,然后从有形机构与无形组织两个方面描述近代矿冶工程师群体的形成过程。论文分阶段梳理了晚清时期(1875-1911)、民国初期(1912-1937)以及全国抗战以后(1938-1949)三个阶段国内外高等矿冶教育培养矿冶毕业生情形,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各个阶段矿冶工程师群体的形成情况及其参与矿冶产业建设情形,并总结各个阶段矿冶工程师的群体特征;紧接着重点介绍了学术团体中的矿冶工程师,以中国矿冶工程学会为中心,探讨了他们在抗战前十年所做的努力和所发挥的实际作用。最后讨论了产业、教育、科研的互动关系及其对矿冶工程师群体形成的影响,民国时期矿冶技术官僚在近代矿冶工业化进程中所发挥的实际作用,以及近代中国工业化进程中中国矿冶工程师群体的艰辛创业历程。并指出在工业化条件缺失的情况下,近代中国矿冶产业的发展备受煎熬,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国矿冶工程师群体作用的发挥。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全面抗战爆发的民族生死存亡之际,中国矿冶工程师群体以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精神,到抗战后方进行创业,将中国矿冶产业推向前进,用实际成绩证明了中国矿冶工程师群体是完全具备能力去实现工业化的历史使命。
刘金合,王士元,李丁昌[6](2013)在《焊接专业60年暨陕西省焊接学会50周年纪念》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第一部分焊接专业成立60年1原苏联专家帮助建设焊接专业、培养焊接师资和焊接人才解放初期,我国的工业非常落后,很多工程技术领域在国内是空白。为了加速我国工业的建设步伐,聘请原苏联专家到国内大学任教,帮助建设新专业,培养工程技术人才。当时哈尔滨工业大学被国家确定为全国学习原苏联办学经验的两所重点大学之一,这样哈尔滨工业大学焊接工艺设备专业就应运而生。在焊接师资十分短缺的情况下,为加速人才培养,1952年,哈尔滨工业大学从50年入学的研究生中挑选了6名研究生进入第一届焊接师资研究班学习,成为第一届焊接师资研究班学员。1952年2月,聘请原苏联莫斯科包曼工业大学焊接专家普罗霍洛夫教授,来华负责焊接师资研究班学员的教学和论文指导工作。这6名学员是(按姓氏笔划顺序):田锡唐,1950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机械
张礼永[7](2011)在《教育建设的第三条道路 ——民国时期教育研究组织之探析》文中指出近代中国经过几番磨难,终于深刻地体会到新式教育的重要。教育行政者有感于教育的落后,故而从清末的“预备立宪”开始,到辛亥以后的“五族共和”,以及北伐后的“定都南京”,都将“教育普及”作为矢志不渝的追求。只是中央政府愿虽宏,力却薄,且贫困至极,又不可能走“先富后教”的道路,只好借助民间的力量,但是千余年来民众未曾有过团体生活的训练,不能全部交由民间,故而只能走官倡民助的“第三条道路”。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建立新式学堂,树立现代学制,没有丝毫的经验能够传承,也不能依靠一两位学者的个人见解,故而需要众人商议,群策群力,这就使得中国的教育研究,从最初就不是学者的业务,而是众人的事务,这就产生了中国式的教育会,与西方的不一样,这是当时教育研究组织的第一类。随着新式学校的逐渐发展,教育上出现了一些急需要解决、但是行政机关一时无力解决的问题,如职业教育问题、儿童教育问题、民众教育问题等,故而出现了指向于各种问题的各式教育社,它们是当时教育研究组织的第二类。到了一定的阶段,教育学术落后的问题开始突显出来,并且成为教育继续发展的障碍,故而又出现了新一类的教育研究组织,即教育学会。从地方型的教育会,到事业型的教育社,再到学术型的教育学会,由此构成了民国时期教育研究组织的基本形态。它们是“第三条道路”的主要力量,三者随着新式教育发展逐渐出现:民国前期(辛亥革命后至北伐战争前),立足于地方的教育会,因中央及省级教育行政的萎缩,而联合组成全国性的教育会联合会,并和后起的教育社密切联系,在军阀混战的空隙中,直接指导了20年代的教育改革,实为本国民间教育研究运动的一个高峰。民国后期(北伐战争后至解放前),执政的国民党鉴于此前民众运动风起云涌,感受到了有“威胁”,故而对于社会组织加强了控制,地方的教育会面临着被停摆的困境,其后经过整顿才得以恢复,但元气已伤,不复此前光景。教育社当时亦受波折,随着社会环境的逐渐稳定,获得了极大的发展,类别、数量、人员诸方面均有进步。此后,它们与教育学会又联合组成了中国教育学术团体联合会,在抗战的艰苦环境中,继续坚持着教育的研究,展现了我中华民族坚贞不屈的精神。三级教育研究组织自身也有所变化,如从自然人变成了社团法人,从会长制转向了委员制,就教育研究而言,从民间代议的形式,转向了民间合议等等。走中国式的“第三条道路”来发展教育,原本为无奈之下的权宜之计,却有意料之外的收获,那就是符合国情,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至于走这条道路所经受的种种波折,以及道路本身的起起伏伏、疙疙瘩瘩,则可能是学习所免不了的学费。今日之中国,依然还很不富裕,普及教育的追求也未更改,教育学术研究水平依然需要加以提高,历史的经验值得加以关注。
孙革令,丁若红,杨士均[8](2009)在《河北省图书馆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侧记》文中研究指明
穆中杰[9](2008)在《上海市法学会历史变迁研究 ——以1978年以后的发展为对象》文中提出本文是有关上海市法学会历史变迁的研究,共分七个部分展开论述:绪论。20世纪50年代中期,上海市法学会开始酝酿成立。经过积极努力和多方活动,上海市法学会于1956年12月30日举行了成立大会。起初,上海市法学会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发展对外交流,对上海法学乃至全国法学发展都起到积极作用。1957年6月之后,上海市法学会的正常发展不断受到严重干扰。1962年1月,上海市法学会举行第二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1966年6月,“文革”爆发,上海市法学会停止了活动。第一章上海市法学会的活动恢复及其发展。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法制等多种因素的合力作用下,1978年8月,停止活动长达十二年之久的上海市法学会终于恢复活动,重新开始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而不断努力。1979年5月,上海市法学会召开了第三次会员大会,并第二次变更会名。此后,上海市法学会又召开5次会员(代表)大会。尽管这5次会员(代表)大会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召开的,但却有着共通之处:它们都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它们都以践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主要职责;它们都结合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改学会章程;它们都选举了新一届理事会,健全了上海市法学会组织。1984年,上海市法学会第三次变更会名。第二章上海市法学会组织机理的历史变迁。上海市法学会自恢复活动以后,无论是会员的人数还是会员的结构都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在不同的时期,上海市法学会章程关于会员入会条件与退会情形、会员权利与义务都有着不同的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上海市法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从会员大会发展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方式也在不断变迁。理事会的历史变迁主要表现为历届理事会的人数和结构的变化、理事会改选原则的变化、理事会任期和职责的变化、理事会会议召开方式的变化等方面。常务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也随之发生历史变迁。在恢复活动以后,上海市法学会专业研究组织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90年代以前的重建与新设、90年代的发展、新世纪的新设和重建热潮。上海市法学会在不同时期设立的专业研究组织,尽管有着不同的设立程序,但总体上来说,它们还是有着共同的规律。第三章上海市法学会社会功能的历史变迁。中国法学会成立以后,上海市法学会成为其团体会员,在业务上开始接受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员会及市司法局的许多工作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到上海市法学会中去,上海市法学会享有对他们进行管理的权力。这种关系一直持续到现在。1983年以后,上海市法学会在行政隶属上归口于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司法局代为管理。上海社联与上海市法学会的关系由行政上的隶属与被隶属关系、业务上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演变为纯粹的业务上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进入新世纪以后,上海市调整了管理上海市法学会的领导体制,明确上海市法学会由上海市委主管政法工作的领导联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管理。这些单位对上海市法学会进行了不同的双重性定位。上海市法学会在其实践活动过程中,围绕人民团体、学术团体、教育团体的属性,不断调整和发挥其社会功能。第四章上海市法学会影响路径的历史变迁。上海市法学会主办或曾经主办的法学期刊共有四个,即《法学》、《民主与法制》、《上海法学研究》、《东方法学》。它们有着诸多的共同之处和不同之处。学术活动是上海市法学会产生影响的最重要路径。自恢复活动后至1980年上半年,上海市法学会的工作主要是恢复和健全组织,初步开展学术活动。1980年下半年以后,它的学术活动进入了正常发展阶段。此外,上海市法学会在为法学研究提供服务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还通过创办法律咨询公司、举办律师事务所等营利性活动,为上海市法学会拓宽了经费来源渠道,弥补活动经费上的不足,扩大了上海市法学会的社会影响。第五章上海市法学会历史变迁中的几个问题。上海市法学会之所以发生历史变迁,是因为它有着属于自己的变迁动力。在历史变迁过程中,上海市法学会表现出如下变迁规律:上海市法学会随着共和国法治的进步而不断发展;上海市法学会的历史变迁不断体现共和国法学会组织政治统率法律的特色;专业研究组织随着共和国法学的发展而逐渐增多;上海市法学会的运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但是上海市法学会在历史变迁过程中也出现了亟需解决的问题。根据时代要求,上海市法学会要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应注意坚持进行改革。结束语。通过考察上海市法学会的历史变迁,我们发现它有着旺盛的生命力,正在沿着法学学术团体的方向发展和攀登。
林福严[10](2007)在《摩擦学分会大事记》文中研究表明1962年 1962年10月15日~20日,在兰州由中国科学院技术科学部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联合举办了“第一次全国摩擦、磨损和润滑研究工作报告会议”。会议收到论文51篇,有96 个单位的160多名专家参加了会议,分3个小组宣读和研讨了28篇学术论文及5个专题报告。会上还建议在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下筹备成立摩擦、磨损与润滑学会。参考:中国科学院技术科学部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联合举办第一次全国摩擦磨损与润滑研究工作报告会议.《机械学会动态》,18(1962)P2
二、山西省金属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山西省金属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矿冶类遗址阐释与展示设计研究 ——以望城岗冶铁遗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课题来源 |
1.1.1. 遗址保护政策 |
1.1.2. 矿冶文化遗产的价值 |
1.1.3. 矿冶文化遗产阐释与展示的必要性 |
1.1.4. 实践项目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对象及概念辨析 |
1.3.1. 研究对象 |
1.3.2. 概念辨析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1.4.1. 关于考古遗址公园阐释与展示方面的研究 |
1.4.2. 关于矿冶文化遗产方面的研究 |
1.4.3. 关于望城岗冶铁遗址的研究 |
1.5.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6. 创新点及研究框架 |
1.6.1. 创新点 |
1.6.2.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矿冶类遗址阐释与展示现状研究 |
2.1. 我国古代矿冶遗址概况 |
2.1.1. 我国古代冶炼技术发展情况 |
2.1.2. 矿冶文化与精神内涵 |
2.1.3. 矿冶类遗址的分类 |
2.2. 我国矿冶类遗址保存现状 |
2.2.1.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矿冶类遗址 |
2.2.2. 中国工业遗产保护名录中的矿冶类遗址 |
2.2.3.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中的矿冶类遗址 |
2.3. 矿冶类遗址阐释与展示困境 |
2.3.1. 矿冶类遗址自身特征阐释与展示难度大 |
2.3.2. 矿冶类遗址规划设计存在的问题 |
2.3.3.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的问题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矿冶类遗址阐释与展示案例研究 |
3.1. 古代矿冶遗址 |
3.1.1. 原址改建主题博物馆—古荥汉代冶铁遗址 |
3.1.2. 原生态保护模式—日本石见银山炼银遗址 |
3.2. 近现代矿冶遗址 |
3.2.1. 主题博物馆群—乔治铁桥博物馆群 |
3.2.2. 后工业景观景观公园模式—北杜伊斯堡景观公园 |
3.2.3. 矿山公园模式—黄石矿山公园 |
3.3. 其他工业遗址 |
3.3.1. 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园模式——景德镇 |
3.3.2. 商业综合开发模式—德国奥伯豪森的森特罗购物区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矿冶类遗址阐释与展示体系研究 |
4.1. 矿冶类遗址的价值特征 |
4.1.1. 文物价值 |
4.1.2. 价值载体构成 |
4.2. 矿冶类遗址阐释与展示内容 |
4.2.1. 阐释主题与视角 |
4.2.2. 主要阐释与展示对象 |
4.3. 矿冶类遗址阐释与展示的模式研究 |
4.3.1. 矿冶类遗址阐释与展示模式主要影响因素 |
4.3.2. 以遗址保护为主 |
4.3.3. 以考古研究为主 |
4.3.4. 以经济收益为主 |
4.4. 矿冶类遗址阐释与展示方式研究 |
4.4.1. 实物展示方式 |
4.4.2. 虚拟展示方式 |
4.4.3. 文化活动展示方式 |
4.5. 小结 |
第五章 望城岗冶铁遗址的阐释与展示实践研究 |
5.1. 遗址现状评估 |
5.1.1. 遗存概况及其分布区域 |
5.1.2. 遗址现状与价值 |
5.1.3. 遗址影响因素与土地利用 |
5.1.4. 遗址考古与保护工作情况 |
5.2. 遗址公园总体规划设计 |
5.2.1. 总体定位 |
5.2.2. 总体布局 |
5.2.3. 展示结构与功能分区 |
5.2.4. 阐释与展示方式 |
5.3. 遗址公园专项设计 |
5.3.1. 交通系统展示设计 |
5.3.2. 植物景观展示设计 |
5.3.3. 导视系统设计 |
5.4. 遗址公园节点设计 |
5.4.1. 历史环境展示区设计 |
5.4.2. 考古发掘文物展示区设计 |
5.5. 本章小结 |
结语 |
1. 结论与建议 |
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附录A:硕士期间研究成果 |
附录B:望城岗冶铁遗址实地调研拍摄照片 |
附录C:望城岗冶铁遗址遗存简况表 |
(2)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 |
第一节 行业协会的历史发展及演变 |
一、清末时期社会团体的产生 |
二、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发展 |
第二节 “公”与“私”兼具的法律属性 |
第三节 “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
一、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 |
二、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行业被治理者 |
第四节 自律、服务、协调与代表的四大基本职能 |
第二章 作为被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外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外部治理的法规政策领域 |
一、党对行业协会的领导与管理 |
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核 |
三、行政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批 |
四、社会团体的资金财税规定 |
五、社会团体的处罚罚则 |
第二节 党和政府的实践管理领域 |
一、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困境与挑战 |
二、政府部门执法领域的规范性考察 |
第三节 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间的诉讼纠纷考察 |
一、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困境与反思 |
第三章 作为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内部治理的整体规范环境 |
一、外部法律法规的不当限制 |
二、内部治理规范的内容缺失 |
第二节 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主体与组织缺陷 |
一、人员的引进与管理缺失 |
二、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健全 |
第三节 内部治理的不正当行为 |
一、行业共谋的不当行为 |
二、利用先发优势限制会员自由 |
三、破坏公平交易的信息与机会行为 |
四、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正常经营行为 |
第四节 内部治理的程序运行及资产管理缺陷 |
第五节 内部治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全 |
一、内部治理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内部治理纠纷救济的困境与反思 |
第四章 中外社会治理经验与当前行业协会治理改革 |
第一节 古代公理思想的梳理与归纳 |
一、春秋战国的“公”“私”之源 |
二、宋、明两代的“公”与“私” |
三、清末民初的“公”“私”裂变 |
四、中西“公”“私”理念的特征与差异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公民结社的制度经验与借鉴 |
一、社会团体管理的规范性考察 |
二、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 |
三、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 |
第三节 欧美社会治理中的国家、社会与第三部门 |
一、美国第三部门理论的特征 |
二、欧洲第三部门理论的特点 |
三、欧美第三部门理论的反思与启示 |
第四节 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经验与改革创新 |
一、国家治理的逻辑与经验 |
二、社会管理体制的实践改革 |
第五章 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 |
第一节 新时代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再定位 |
一、国家公权强大、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再审视 |
二、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与功能再认知 |
三、我国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再划分 |
第二节 共治前提下的行业协会内外治理完善 |
一、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 |
二、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 |
三、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 |
四、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 |
五、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 |
六、完善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 |
第三节 政府、法院与行业协会等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辨析 |
一、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业协会的法律关系 |
二、行业主管部门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三、行业协会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四、行业协会同非行业会员间的法律关系 |
第四节 准确规范与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 |
一、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 |
二、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 |
三、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 |
四、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 |
五、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体系 |
第五节 理清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权责边界 |
一、落实行业资质的审核许可权 |
二、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 |
三、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 |
四、全面推进行业领域的信息公开 |
第六节 健全行业协会侵权的救济规则体系 |
一、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定位 |
二、健全行业协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 |
三、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3)中国物理学院士群体计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文献综述 |
二、论文选题和研究内容 |
三、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物理学院士的产生与本土化 |
1.1 民国时期中国物理学院士的产生 |
1.1.1 国民政府中央研究院推选产生中国第一届物理学院士 |
1.1.2 国立北平研究院推选出与“院士”资格相当的物理学会员 |
1.2 当代中国物理学院士的本土化 |
1.2.1 中国科学院推选产生物理学学部委员 |
1.2.2 中国科学院物理学院士与中国工程院物理学院士的发展 |
1.3 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华裔物理学院士 |
1.4 中国物理学院士名单与增选趋势分析 |
1.4.1 中国物理学院士的名单汇总 |
1.4.2 中国本土物理学院士总体增选趋势 |
第二章 中国物理学院士总体特征的计量分析 |
2.1 中国物理学院士基本情况的计量分析 |
2.1.1 女性物理学院士占比较低 |
2.1.2 院士整体老龄化问题严重 |
2.1.3 出生地域集中于东南沿海地区 |
2.2 中国物理学院士教育经历的计量分析 |
2.2.1 学士学位结构 |
2.2.2 硕士学位结构 |
2.2.3 博士学位结构 |
2.3 中国物理学院士归国工作情况的计量分析 |
2.3.1 留学物理学院士的归国年代趋势 |
2.3.2 国内工作单位的“集聚性”较强 |
2.3.3 物理学院士的国外工作单位 |
2.4 中国物理学院士从事物理学分支交叉学科的计量分析 |
2.4.1 物理学院士从事分支交叉学科的归类统计 |
2.4.2 物理学院士获得国际科技奖励的计量分析 |
2.4.3 物理学院士获得国内科技奖励的计量分析 |
第三章 中国理论物理学院士群体的计量分析 |
3.1 中国理论物理学院士基本情况的计量分析 |
3.1.1 存在老龄化问题,当选年龄集中于“51-60 岁” |
3.1.2 博士占比52.83%,地方高校理论物理教育水平有所提高 |
3.2 中国理论物理学院士研究领域的计量分析 |
3.2.1 主要分布于凝聚态理论和纯理论物理等领域 |
3.2.2 20 世纪后半叶当选的理论物理学院士内师承关系显着 |
3.3 中国理论物理学院士的发展趋势分析 |
3.3.1 理论物理学院士的增选总体呈上升趋势 |
3.3.2 理论物理学院士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 |
3.4 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凝聚态物理学院士群体的计量分析 |
4.1 中国凝聚态物理学院士基本情况的计量分析 |
4.1.1 存在老龄化问题,当选年龄集中于“51—60 岁” |
4.1.2 博士占比57.83%,国外博士学位占比将近80% |
4.1.3 女性物理学院士在凝聚态物理领域崭露头角 |
4.2 中国凝聚态物理学院士研究领域的计量分析 |
4.2.1 主要分布于半导体物理学、晶体学和超导物理学等领域 |
4.2.2 凝聚态物理学的一些传统研究领域内师承关系显着 |
4.2.3 凝聚态物理学院士集聚于若干研究中心 |
4.3 中国凝聚态物理学院士的发展趋势分析 |
4.3.1 凝聚态物理学院士的增选总体呈上升趋势 |
4.3.2 凝聚态物理学院士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 |
4.4 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光学院士群体的计量分析 |
5.1 中国光学院士基本情况的计量分析 |
5.1.1 存在老龄化问题,当选年龄集中于“61—70 岁” |
5.1.2 博士占比54.84%,本土培养的光学博士逐渐增多 |
5.2 中国光学院士研究领域的计量分析 |
5.2.1 研究领域集中分布于应用物理学和激光物理学 |
5.2.2 光学院士工作单位的“集聚性”较强 |
5.3 光学院士的发展趋势分析 |
5.3.1 光学院士的增选总体呈上升趋势 |
5.3.2 光学院士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 |
5.4 小结 |
第六章 中国高能物理学院士群体的计量分析 |
6.1 中国高能物理学院士基本情况的计量分析 |
6.1.1 老龄化问题严重,当选年龄集中于“51—60 岁” |
6.1.2 博士占比53.85%,国外博士学位占比超过85% |
6.2 中国高能物理学院士研究领域的计量分析 |
6.2.1 高能物理实验与基本粒子物理学分布较均衡 |
6.2.2 高能物理学院士的工作单位集聚性与分散性并存 |
6.3 中国高能物理学院士的发展趋势分析 |
6.3.1 高能物理学院士的增选总体呈平稳趋势 |
6.3.2 高能物理学院士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 |
6.4 小结 |
第七章 中国原子核物理学院士群体的计量分析 |
7.1 中国原子核物理学学院士基本情况的计量分析 |
7.1.1 老龄化问题严重,80 岁以下院士仅有3 人 |
7.1.2 博士占比48.84%,国外博士学位占比超过95% |
7.1.3 女性院士在原子核物理学领域的杰出贡献 |
7.2 中国原子核物理学院士研究领域的计量分析 |
7.2.1 原子核物理学院士在各研究领域的分布情况 |
7.2.2 参与“两弹”研制的院士内部师承关系显着 |
7.3 中国原子核物理学院士的发展趋势分析 |
7.3.1 原子核物理学院士的增选总体呈下降趋势 |
7.3.2 原子核物理学院士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 |
7.4 小结 |
第八章 其他物理学分支和部分交叉学科院士群体的计量分析 |
8.1 中国天体物理学院士群体的计量分析 |
8.1.1 天体物理学院士本土培养特征明显 |
8.1.2 天体物理学院士的增选总体呈平稳上升趋势 |
8.1.3 天体物理学院士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 |
8.2 中国生物物理学院士群体的计量分析 |
8.2.1 群体年龄较小,当选年龄集中于“41—50 岁” |
8.2.2 生物物理学院士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 |
8.3 中国工程热物理院士群体的计量分析 |
8.3.1 工程热物理院士内部师承关系十分显着 |
8.3.2 工程热物理院士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 |
8.4 中国地球物理学院士群体的计量分析 |
8.4.1 主要分布于固体地球物理学和空间物理学研究领域 |
8.4.2 地球物理学院士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 |
8.5 部分分支交叉学科院士群体的计量分析 |
8.5.1 电子物理学和声学院士的增选呈下降趋势 |
8.5.2 中国物理力学由应用走向理论 |
8.5.3 中国量子信息科技呈迅速崛起之势 |
第九章 中国物理学院士计量分析的比较研究和趋势分析 |
9.1 各分支交叉学科间物理学院士基本情况的比较研究 |
9.1.1 一些新兴研究领域物理学院士年轻化趋势明显 |
9.1.2 21世纪以来本土培养的物理学院士占比一半以上 |
9.1.3 女性物理学院士在实验物理领域分布较多 |
9.2 中国物理学院士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分析 |
9.2.1 各分支交叉学科内的横向发展趋势分析 |
9.2.2 各分支交叉学科的纵向年代发展趋势分析 |
9.3 中国物理学院士代际演化的趋势分析 |
9.3.1 第一代物理学院士初步完成了中国物理学的建制 |
9.3.2 第二代物理学院士完成了中国物理学主要分支学科的奠基 |
9.3.3 第三代物理学院士在国防科技和物理学科拓展中有着突出贡献 |
9.3.4 第四代物理学院士在推进物理学深入发展方面贡献较大 |
9.3.5 新一代物理学院士科技成果的国际影响力显着增强 |
第十章 中国物理学院士的群体结构特征和发展趋势特征 |
10.1 中国物理学院士的群体结构特征 |
10.1.1 整体老龄化问题严重,但年轻化趋向较为明显 |
10.1.2 整体学历水平较高,本土培养物理学精英的能力增强 |
10.1.3 女性物理学院士占比较低,但科技贡献突出 |
10.1.4 空间结构“集聚性”较强,但近些年“集聚性”逐渐被打破 |
10.2 中国物理学院士研究领域发展的趋势特征 |
10.2.1 物理学科中交叉性较强的研究领域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 |
10.2.2 物理学科中应用性较强的研究领域产业化趋势明显 |
10.2.3 当代物理学的发展与科研实验设施的关系越发紧密 |
10.3 中国物理学院士代际演化的趋势特征 |
10.3.1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需求导向下的相关物理学科迅猛发展 |
10.3.2 20世纪80 年代以来院士研究兴趣与国家支持政策相得益彰 |
10.3.3 21世纪以来院士个体对学科发展的主导作用越来越大 |
第十一章 中国物理学院士群体的成长路径 |
11.1 影响中国物理学院士成长的宏观要素 |
11.1.1 社会时代发展大背景的影响一直存在 |
11.1.2 国家发展战略需求导向要素有所减弱 |
11.1.3 国家科技管理制度的要素影响有所增强 |
11.1.4 中国传统文化对物理学院士潜移默化的影响 |
11.2 影响中国物理学院士成长的中观要素 |
11.2.1 物理学学科前沿发展需求的导向要素显着增强 |
11.2.2 空间结构“集聚性”的影响逐渐在减弱 |
11.2.3 师承关系的影响主要体现于学科延承方面 |
11.3 影响中国物理学院士成长的微观要素 |
11.3.1 性别差异对物理学家社会分层的影响很弱 |
11.3.2 年龄要素对物理学院士成长具有一定的影响 |
11.3.3 个人研究兴趣对物理学院士的成长影响增强 |
11.4 结语与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4)中国近现代以来体育建筑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背景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1.3 研究范围的界定 |
1.2 中国体育建筑发展相关文献综述 |
1.2.1 针对整体历程的发展研究 |
1.2.2 针对部分时间段的发展研究 |
1.2.3 针对部分区域的发展研究 |
1.2.4 针对世界体育建筑的发展研究 |
1.2.5 体育建筑学科丰富的研究成果 |
1.2.6 细化的研究类型和多元化的研究意识 |
1.2.7 文献综述小结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基于系统论的理论架构 |
1.3.4 研究框架 |
1.4 研究创新点 |
1.4.1 研究创新点 |
1.4.2 研究的未尽事宜 |
本章注释 |
第二章 中国近现代体育建筑发展基础 |
2.1 中国古代传统体育建筑与文化 |
2.1.1 中国古代体育运动 |
2.1.2 中国古代体育文化 |
2.1.3 中国古代“体育建筑” |
2.2 西方现代体育建筑与文化 |
2.2.1 西方奥林匹克运动发展历程及场馆建设 |
2.2.2 西方大众体育运动发展 |
2.3 小结 |
本章注释 |
第三章 近代时期中国体育建筑的萌芽 |
3.1 西方体育建筑的被动输入 |
3.1.1 满足西人娱乐休闲需求的体育建筑 |
3.1.2 青年会主导下的体育文化传播及体育设施建设 |
3.1.3 教会学校中的体育建筑 |
3.1.4 殖民政权主导的体育建筑 |
3.2 本土体育建筑的主动发展 |
3.2.1 现代建筑师的培养与成熟 |
3.2.2 现代体育概念的本土萌芽及发展 |
3.2.3 华商建设的娱乐体育建筑 |
3.2.4 公立学校体育建筑的建设 |
3.2.5 城市公共体育场建设及发展 |
3.3 现代体育建筑功能的泊来与探索 |
3.3.1 竞技体育功能标准化探索 |
3.3.2 从单纯到复合的功能演进 |
3.3.3 总体规划思想的萌芽 |
3.4 西式风格的泊来与“中国固有式”的探索 |
3.4.1 西式风格的泊来、模仿与改良 |
3.4.2 ―中国固有形式‖的探索与创造 |
3.4.3 风格承载的文化意义 |
3.5 现代大跨体育建筑技术的初步探索 |
3.5.1 现代材料和传统本土材料的互补应用 |
3.5.2 屋架体系的初步应用与发展 |
3.5.3 现代设备设施的设置与自然通风采光措施的结合 |
3.6 小结 |
本章注释 |
第四章 现代时期中国体育建筑的探索 |
4.1 建国初期体育建筑的建设探索 |
4.1.1 过渡时期的简易场馆建设 |
4.1.2 ―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场馆建设起步 |
4.2 “大跃进”及“大调整”时期的体育建筑 |
4.2.1 大跃进时期的场馆建设 |
4.2.2 调整时期体育建筑的收缩简化方针 |
4.3 “文革”时期的体育建筑 |
4.3.1 ―文革‖期间建筑事业的停滞与体育事业的低潮 |
4.3.2 不退反进的体育建筑建设 |
4.3.3 作为外交手段的援外体育建筑 |
4.4 适合中国国情的功能体系的初步建立及坎坷发展 |
4.4.1 从―引入‖到―研究‖的体育建筑学科萌芽 |
4.4.2 政治运动影响下功能定位 |
4.4.3 平面形式的初步丰富 |
4.4.4 多重使用需求下的多功能拓展 |
4.4.5 总体规划与整体布局思想的起步 |
4.5 政治风潮影响下的形式制约与探索 |
4.5.1 民族形式——从推崇到批判 |
4.5.2 现代主义——夹缝中的艰难探索 |
4.6 大跨建筑技术体系的研究与创新 |
4.6.1 结构技术研究潮流及大跨结构的创新发展 |
4.6.2 饰面材料及性能材料的初步丰富 |
4.6.3 基于功能发展的设施设备技术探索 |
4.7 小结 |
本章注释 |
第五章 改革开放到新千年间中国当代体育建筑的发展 |
5.1 以“亚运会”为核心的体育赛事举办及场馆建设 |
5.1.1 重点保障的竞技体育事业 |
5.1.2 洲际级别的赛事及场馆建设 |
5.1.3 逐渐稳定的国家级别赛事举办及场馆建设 |
5.1.4 奥运会的申办工作及场馆设施规划 |
5.2 竞技场馆建设的初步丰富 |
5.2.1 体育馆的丰富发展 |
5.2.2 体育场的建设开展 |
5.2.3 游泳馆的建设开展 |
5.2.4 冰雪体育建筑在东北区域的建设 |
5.2.5 其它小众竞技体育建筑的零星建设 |
5.2.6 体育中心的建设开展 |
5.3 校园体育建筑与大众体育建筑的起步 |
5.3.1 校园体育建筑的起步 |
5.3.2 大众体育建筑的发展 |
5.4 理论及作品的输入输出 |
5.4.1 国际体育建筑发展成果的输入 |
5.4.2 援外体育建筑的输出 |
5.5 市场经济改革下的功能新发展 |
5.5.1 市场经济对赛事举办及场馆建设的影响初显 |
5.5.2 基于经济因素的场馆多功能研究与探索 |
5.6 多元思潮涌入下体育建筑的创作繁荣 |
5.6.1 现代主义的形式新探索 |
5.6.2 与结构紧密结合的形式创作 |
5.6.3 体育建筑中的地域性思考 |
5.6.4 环境意识与城市意识的思考觉醒 |
5.7 开放交流中的技术发展 |
5.7.1 国产材料的创新及国外材料的引入 |
5.7.2 结构技术的创新 |
5.7.3 新型设施设备的应用 |
5.7.4 计算机辅助设计的引入 |
5.8 小结 |
本章注释 |
第六章 新千年后中国当代体育建筑的飞速发展 |
6.1 奥运策略下的竞技体育建筑发展高峰 |
6.1.1 奥运争光计划及竞技体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
6.1.2 国际级别赛事的举办及战略扩展 |
6.1.3 国家级综合赛会及其场馆建设 |
6.1.4 国际单项赛会及其场馆建设 |
6.1.5 省级运动会及其场馆建设 |
6.1.6 其它类型盛会及其场馆建设 |
6.2 竞技体育场馆类型的进一步丰富 |
6.2.1 传统综合型体育场馆的丰富建设 |
6.2.2 专项体育建筑类型的建设兴起 |
6.2.3 体育中心的蓬勃发展 |
6.3 校园体育建筑及大众体育建筑的发展新契机 |
6.3.1 校园体育建筑的飞速发展 |
6.3.2 大众体育建筑的发展进步 |
6.4 全球化与市场经济深化改革下的发展转变 |
6.4.1 建筑行业的开放及体育建筑创作的全球化 |
6.4.2 市场经济深化改革下的体育建筑发展转变 |
6.4.3 快速城市化下的建设机遇 |
6.5 体育建筑功能发展新特征 |
6.5.1 总体布局的新特征 |
6.5.2 复合化的功能模块设置 |
6.5.3 灵活化的功能设计 |
6.6 体育建筑形式发展新思潮 |
6.6.1 建筑形态的有机化 |
6.6.2 立面设计的表皮化 |
6.6.3 结构美学的新表现 |
6.6.4 对地域性的丰富思考和追求 |
6.6.5 生态理念下的形式探索 |
6.7 体育建筑技术的飞跃发展 |
6.7.1 数字化技术的革命性发展 |
6.7.2 张拉、混合结构的发展潮流 |
6.7.3 材料的性能挖掘与创新 |
6.7.4 设施设备技术的发展革新 |
6.7.5 生态节能技术体系的探索 |
6.8 小结 |
本章注释 |
第七章 “新常态”下中国体育建筑发展面临问题及设计策略探讨 |
7.1 中国近现代以来体育建筑系统元素演变脉络及特征分析 |
7.1.1 社会背景发展脉络分析 |
7.1.2 功能演变脉络及特征分析 |
7.1.3 形式演变脉络及特征分析 |
7.1.4 技术演变脉络及特征分析 |
7.2 目前体育建筑发展面临的问题 |
7.2.1 体育建筑建设存在误区 |
7.2.2 对现存体育场馆历史价值和保护意识不足 |
7.2.3 体育产业化发展水平有待提高 |
7.2.4 建筑形式的"形而上学" |
7.2.5 技术利用的不适宜 |
7.3 基于“新常态”社会背景的体育建筑发展背景 |
7.3.1 新常态下的社会发展背景 |
7.3.2 新常态下的体育事业发展趋势 |
7.3.3 新常态下的建筑事业发展趋势 |
7.4 新常态下平衡化的体育建筑发展趋势探讨 |
7.4.1 综合竞技场馆与专项竞技场馆的平衡 |
7.4.2 竞技体育建筑、校园体育建筑与大众体育建筑的平衡 |
7.4.3 新建场馆与改建场馆的平衡化发展 |
7.5 新常态下中国体育建筑理性设计策略探讨 |
7.5.1 适宜化的总体布局策略 |
7.5.2 灵活、整合的功能设置策略 |
7.5.3 多样化的形式创作策略 |
7.5.4 理性的技术发展策略 |
7.6 小结 |
本章注释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近代中国矿冶工程师群体研究(1875-1949)(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文献综述与论文选题 |
1.1 概念界定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2.1 国外研究概况 |
1.2.2 国内研究概况 |
1.2.3 小结 |
1.3 论文选题及创新点 |
1.3.1 选题意义 |
1.3.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3 研究框架及内容 |
1.3.4 创新点 |
2 近代中国矿冶工程师兴起的背景 |
2.1 洋务运动中近代企业的创办 |
2.2 新式矿冶技术知识的引进与传播 |
3 近代矿冶工程师群体概貌 |
3.1 群体规模 |
3.2 来源情况 |
3.2.1 国内矿科毕业生来源 |
3.2.2 国外矿科毕业生来源 |
3.2.3 矿冶工程师的留学情况及来源学校分布 |
3.3 籍贯分布 |
3.4 年龄构成 |
3.5 专业及学历结构 |
3.6 就业出路 |
3.7 小结 |
4 晚清时期矿冶工程师群体的孕育(1875-1911) |
4.1 早期聘请外籍矿冶工程师 |
4.2 首批本国矿冶工程师的出现 |
4.2.1 留美幼童群体中的矿冶工程师 |
4.2.2 船政留欧群体中的矿冶工程师 |
4.2.3 首批本国矿冶工程师的不同特点与境遇 |
4.3 清末国内外高等矿冶教育培养的矿冶工程师 |
4.3.1 矿冶工程师培养情形 |
4.3.2 矿冶留学生与新式矿冶技术及知识传播 |
4.4 小结 |
5 民国初期矿冶工程师群体的形成与发展(1912-1937) |
5.1 民国初期的矿冶工程师群体概况 |
5.1.1 民国初期的矿冶留学生回国服务情形 |
5.1.2 本土高等矿冶教育人才培养情形 |
5.1.3 矿冶工程师群体的形成与矿冶技师职业化 |
5.2 两个本土钢铁工程师群体的形成 |
5.2.1 抗战之前的新式钢铁工业建设与钢铁工程师流动 |
5.2.2 以汉冶萍公司为中心的本土钢铁工程师群体 |
5.2.3 山西地区独立发展的本土钢铁工程师群体 |
5.3 北洋系采矿工程师群体的形成 |
5.3.1 民国初期的中国采矿业与采矿工程师 |
5.3.2 采矿工程师群体中的北洋系 |
5.3.3 北洋系采矿工程师群体的特点 |
5.4 钢铁试验场与矿冶科研的启动 |
5.5 小结 |
6 全面抗战后矿冶工程师群体的曲折前进(1938-1949) |
6.1 战时后方矿冶教育的振兴与矿冶人才队伍的壮大 |
6.2 资源委员会成为矿冶工程师群体的聚集中心 |
6.2.1 钢铁工程师群体在资源委员会的集中 |
6.2.2 其他矿冶工程师在资源委员会的聚集 |
6.3 矿冶工程师群体与后方矿冶产业建设 |
6.3.1 矿冶工程师群体参与后方矿冶产业建设情形 |
6.3.2 后方矿冶产业的建设成绩 |
6.4 矿冶科研群体的形成与矿冶技术进步 |
6.4.1 抗战时期矿冶科研与技术进步概况 |
6.4.2 经济部矿冶研究所中的矿冶科研群体的形成 |
6.4.3 科研案例:以后方冶金燃料研究为例 |
6.5 小结 |
7 学术团体中的矿冶工程师群体 |
7.1 近代中国的矿冶学术团体概况 |
7.2 中国矿冶工程学会中的矿冶工程师群体 |
7.2.1 中国矿冶工程学会的成立 |
7.2.2 学术委员会与历届理事会成员 |
7.2.3 矿冶工程师群体参与会务工作情形 |
7.3 小结 |
8 讨论 |
8.1 从产业、教育、科研的互动看矿冶工程师群体的形成 |
8.2 矿冶技术官僚在近代矿冶工业化进程中的作用 |
8.2.1 矿政机关以外的矿冶技术官僚 |
8.2.2 主管矿政机关的矿冶技术官僚 |
8.3 近代工业化进程中矿冶工程师群体的艰辛创业历程 |
9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新式钢铁企业中的钢铁工程师(1912-1937) |
作者简历及在学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7)教育建设的第三条道路 ——民国时期教育研究组织之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告别"鸡肋"的教育组织之研究 |
一、本项研究的缘起 |
二、相关研究之发达 |
三、既有研究之不足 |
第二节 民国时期教育组织再认识:中国探索教育建设之路 |
一、从"教育政论"走向"教育新政" |
二、谋求新式教育在中国之普及 |
三、贫困之国不可能"先富后教" |
四、贫困之国宜选"第三条道路" |
第三节 以教育研究推动教育普及的实现 |
一、教育研究从学者事业到众人事务 |
二、教育研究合众人之力的取向 |
三、官办的教育研究组织之不良 |
四、民治的教育研究组织之得力 |
第一章 教育会:地方自治制下教育事业的推动者 |
第一节 教育会的"前三阶" |
一、努力兴学的各地学务会 |
二、补助行政的奏定教育会 |
三、改行研究的部定教育会 |
第二节 各省教育会的事业 |
一、教育会与地方自治 |
二、教育会与地方教育 |
三、教育会的权力漩涡 |
第三节 全国教育会联合会 |
一、教育研究的民间代议 |
二、"双十节"的集议及议案 |
三、全教联的建树与冒进 |
四、全教联的消退与再议 |
五、全教联的毁誉共存 |
第四节 教育会的"后三段" |
一、教育协会的兴起及冲击 |
二、教育会的恢复与调整 |
三、成为法人的教育会 |
第二章 教育社:以推进教育事业为中心任务 |
第一节 教育的"目的之会" |
一、地方之会与目的之会 |
二、联合而成与扩充而来 |
三、教育研究的民间合议 |
第二节 业有专攻的教育社 |
一、传播"新教育"的共进社 |
二、改进中国教育的改进社 |
三、发展职业教育的职教社 |
四、推动儿童教育的儿教社 |
五、促进社会教育的社教社 |
第三节 教育社的事业 |
一、对内的交流与向外的传播 |
二、实现和未克实现的教育丛书 |
三、拓宽了教育实验的范围 |
四、与国际教育组织的交流 |
第四节 中国教育学术团体联合会 |
一、应对第七届世界教育会议之产物 |
二、由联合办事处至教育学术团体联合会 |
三、中国教育学术团体联合会之解散 |
第三章 教育学会:以开展教育学术研究为重点 |
第一节 中国教育学会成立考 |
一、别有隐情的成立 |
二、三重的成立动机 |
三、教育学者的自由结合 |
第二节 教育学会的定位及事业 |
一、中国教育研究的中心 |
二、教育学会的七项任务 |
三、教育学会与教育部的关系 |
四、教育学会与编译馆的合作 |
五、构建中国的教育专业组织 |
第三节 中国教育学会的终结 |
一、两支教育大军的会师 |
二、又一次的教育七团体 |
三、中国教育工会的兴起 |
结论 |
第一节 民治教育研究组织发展的趋势及特征 |
一、作为社会组织之一员有五点变化 |
二、作为教育组织之一类有五点变化 |
三、教育研究组织自身亦有五点变化 |
第二节 教育研究意识的觉醒与规范之追求 |
一、教育合群之道心智为上 |
二、追求教育研究的规范性 |
第三节 教育研究组织与教育行政机关的距离 |
一、辅助机关与咨询机关之间 |
二、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之中 |
第四节 教育建设需契合本国国情的缩影之一 |
一、贫困之国的权宜之计 |
二、教育强国的必由之路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上海市法学会历史变迁研究 ——以1978年以后的发展为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筹委会法学组的成立及活动 |
(一)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筹委会法学组的成立 |
(二) 法学组关于上海法学研究力量的调查 |
(三) 法学组关于上海开展法学研究的意见 |
二、上海市法学会的筹备概况 |
三、上海市法学会的成立及意义 |
(一) 上海市法学会成立大会的举行 |
(二) 首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举行与研究计划的制定 |
(三) 上海市法学会成立的历史意义 |
四、上海市法学会早期学术活动概况 |
五、上海市法学会早期对外交流活动概况 |
六、上海市法学会的顿挫 |
第一章 上海市法学会的活动恢复及其发展 |
第一节 上海市法学会恢复活动的动因 |
一、经济发展的动因 |
二、政治发展的动因 |
三、思想解放的动因 |
四、文化发展的动因 |
五、法制发展的动因 |
第二节 上海市法学会恢复活动的过程 |
一、上海市法学会恢复活动的准备工作 |
(一) 上海市法学会恢复活动要求的正式提出 |
(二) 上海市法学会恢复活动的主要准备工作 |
二、上海市法学会理事扩大会议的召开 |
三、上海市法学会第三次会员大会的召开 |
(一) 第三次会员大会的召开经过 |
(二) 上海市法学会会名再次变更的原因 |
第三节 上海市法学会在1979 年以后的发展 |
一、上海市法学会在1979 年以后的发展概况 |
二、1979 年以后的历次会员(代表)大会共通之处 |
(一) 它们都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
(二) 它们都以践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主要职责 |
(三) 它们都结合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改章程 |
(四) 它们都选举了新一届理事会,健全了上海市法学会组织 |
三、上海市法学会第三次变更会名的原因 |
(一) 中央与地方关系变化的影响 |
(二) 法学自身发展的影响 |
(三) 中国法学会一届二次理事会会议的影响 |
第二章 上海市法学会组织机理的历史变迁 |
第一节 会员队伍的历史变迁 |
一、会员队伍的变化概况 |
(一) 会员人数逐年递增的趋势及其原因 |
(二) 会员结构的合理性趋势及其广泛化 |
二、会员条件的历史变迁 |
(一) 会员入会条件的历史变迁 |
(二) 会员退会情形的历史变迁 |
三、会员权利义务规定的历史变迁 |
(一) 会员权利义务规定形式的历史变迁 |
(二) 会员权利义务规定内容的历史变迁 |
第二节 领导机构的历史变迁 |
一、最高权力机构的历史变迁 |
(一) 从会员大会到会员代表大会 |
(二)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方式的历史变迁 |
(三) 最高权力机构地位与职权的历史变迁 |
二、理事会的历史变迁 |
(一) 理事会成立的历史概况 |
(二) 理事会组成结构的历史变迁 |
(三) 理事会改选原则的历史变迁 |
(四) 理事会任期和职责的历史变迁 |
(五) 理事会会议召开方式的历史变迁 |
三、常务理事会的历史变迁 |
(一) 常务理事会成立的历史概况 |
(二) 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的历史分析 |
(三) 常务理事会任期和职责的历史变迁 |
(四) 常务理事会会议召开方式的历史分类 |
四、学术委员会的历史变迁 |
第三节 专业研究组织的历史变迁 |
一、专业研究组织的设立及其变迁 |
(一) 专业研究组织在90 年代以前的重建与新设 |
(二) 专业研究组织在90 年代的成立概况 |
(三) 专业研究组织在新世纪的设立热潮 |
二、专业研究组织设立规定的历史变迁及个案分析 |
(一) 专业研究组织设立规定的历史变迁 |
(二) 法医学研究会的设立及其职责 |
(三) 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会的设立及其职责 |
三、专业研究组织的一般运作状况及个案分析 |
(一) 专业研究组织的一般运作状况 |
(二) 专业研究组织运作状况的个案剖析 |
第三章 上海市法学会社会功能的历史变迁 |
第一节 上海市法学会与有关单位的历史关系 |
一、上海市法学会与中国法学会的历史关系 |
二、上海市法学会与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及司法局的历史关系 |
三、上海市法学会与上海社联的历史关系 |
第二节 上海市法学会双重性社会功能的历史变迁 |
一、上海社联关于上海市法学会功能的双重性定位 |
二、中央有关部门关于上海市法学会功能的双重性定位 |
三、上海市法学会的双重性在登记问题上的影响 |
(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上海市法学会登记 |
(二) 上海市法学会及其所属专业研究组织均免予登记 |
第三节 上海市法学会在实践中对社会功能的调整 |
一、上海市法学会在法治实践中对人民团体属性的调整 |
(一) 台湾地区对人民团体概念的理解 |
(二) 上海市法学会人民团体属性的历史分析 |
(三) 上海市法学会人民团体属性的内在要求 |
二、上海市法学会在法学实践中对学术团体属性的调整 |
(一) 上海市法学会与以学术为主业的社会团体 |
(二) 上海市法学会与繁荣法学研究的学术团体 |
(三) 上海市法学会与上海地区的法学学术团体 |
三、上海市法学会在法制宣传中对教育团体属性的调整 |
(一) 法治精神与法学教育的中心任务 |
(二) 法学会组织与法学教育 |
(三) 上海市法学会与上海法学教育战线 |
第四章 上海市法学会影响路径的历史变迁 |
第一节 不同时期主办的法学期刊比较研究 |
一、上海市法学会主办法学期刊的历史概况 |
(一) 《法学》与《民主与法制》的历史渊源 |
(二) 《上海法学研究》的历史概况 |
(三) 《东方法学》在新世纪的创办 |
二、上海市法学会主办的法学期刊共同之处 |
(一) 它们都体现了上海市法学会的工作目标 |
(二) 它们都提倡理论联系实际 |
(三) 它们都积极探寻法治 |
三、上海市法学会主办的法学期刊不同之处 |
(一) 它们办刊的定位不同 |
(二) 它们选材的内容差异比较大 |
(三) 它们产生的社会影响不同 |
第二节 上海市法学会学术活动的历史变迁 |
一、1978~1984 年9 月学术活动的历史变迁 |
(一) 1978~1984 年9 月学术活动的概况 |
(二) 1978~1984 年9 月学术活动的突出之处 |
(三) “刀把子”风波始末 |
二、1984 年10 月以后学术活动的历史概况 |
(一) 1984 年10 月~1987 年6 月学术活动的历史概况 |
(二) 1987 年7 月~1991 年8 月学术活动的历史概况 |
(三) 1991 年9 月~1996 年12 月学术活动的历史概况 |
(四) 1997 年1 月以后学术活动的历史概况 |
三、1984 年以后学术活动的突出之处 |
(一) 1984 年以后学术活动次数频繁、学术质量较高 |
(二) 1984 年以后的学术活动体现了当代上海的城市精神 |
(三) 1984 年以后学术活动体现了打造上海学术品牌意识 |
第三节 1978 年以后其他影响路径的历史变迁 |
一、服务法学研究工作 |
(一) 搭建科研工作的平台 |
(二) 搭建成果转化的平台 |
(三) 展示研究成果的窗口 |
二、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
(一) 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的历史概况 |
(二) 陈丕显支持推广的《三桩讼事》 |
(三) 彭真题写书名的《法律常识要览》 |
(四) 为迎接行政诉讼法实施的《中国行政法词典》 |
三、上海市法学会其他影响路径的历史变迁 |
(一) 振兴经济法律咨询公司的历史变迁 |
(二) 上海涉外经济法律咨询中心的历史变迁 |
(三) 上海市第七律师事务所的历史变迁 |
第五章 上海市法学会历史变迁中的几个问题 |
第一节 上海市法学会的变迁动力 |
一、现代化建设在上海市法学会变迁动力中的地位 |
二、依法治国在上海市法学会变迁动力中的地位 |
三、改革开放在上海市法学会变迁动力中的地位 |
四、社会需求在上海市法学会变迁动力中的地位 |
第二节 上海市法学会的变迁规律 |
一、上海市法学会随着共和国法治的进步而不断发展 |
二、上海市法学会的历史变迁不断体现共和国法学会组织政治统率法律的特色 |
三、专业研究组织随着共和国法学的发展而逐渐增多 |
四、上海市法学会的运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
第三节 上海市法学会的变迁趋势 |
一、上海市法学会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
(一) 上海市法学会的功能定位问题 |
(二) 上海市法学会的管理体制问题 |
(三) 上海市法学会机关的管理问题 |
二、上海市法学会改革应注意的基本问题 |
(一) 改革是个过程 |
(二) 改革必须协调 |
(三) 改革必须方向正确 |
(四) 改革必须务实 |
(五) 改革必须讲究方法 |
(六) 改革必须借助外力 |
三、上海市法学会改革应注意的具体问题 |
(一)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有关精神 |
(二) 加强理事会职业要求的建设 |
(三) 开展法学会运作模式的研究 |
结束语 |
附录一:1957 年1 月—1966 年6 月的主要学术活动 |
附录二:1978 年以后的主要学术活动 |
附录三:上海市法学会历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山西省金属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矿冶类遗址阐释与展示设计研究 ——以望城岗冶铁遗址为例》[D]. 万蕊. 北京建筑大学, 2020(08)
- [2]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D]. 段传龙.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3]中国物理学院士群体计量研究[D]. 刘欣. 山西大学, 2019(01)
- [4]中国近现代以来体育建筑发展研究[D]. 侯叶.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5]近代中国矿冶工程师群体研究(1875-1949)[D]. 雷丽芳. 北京科技大学, 2018(08)
- [6]焊接专业60年暨陕西省焊接学会50周年纪念[A]. 刘金合,王士元,李丁昌. 第四届数控机床与自动化技术高层论坛论文集, 2013
- [7]教育建设的第三条道路 ——民国时期教育研究组织之探析[D]. 张礼永. 华东师范大学, 2011(10)
- [8]河北省图书馆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侧记[J]. 孙革令,丁若红,杨士均. 河北科技图苑, 2009(05)
- [9]上海市法学会历史变迁研究 ——以1978年以后的发展为对象[D]. 穆中杰. 华东政法大学, 2008(04)
- [10]摩擦学分会大事记[A]. 林福严. 历史的回顾与启示——摩擦学创立40周年纪念文集,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