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电力市场的改革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1)第一次改革阶段(1989至2000年)。其标志是,以1990年3月31日成立的国家电网公司(NGC)为依托,采用强制型电力库模式。
2)第二次改革阶段(2000至2005年)。此次改革1997年开始酝酿,2000年正式运作,其标志是,引入了新的市场机制和交易模式NETA (NEWELECTRICITYTRADINGARRANGEMENTS)
3)第三次改革阶段(2005至2011年)。其标志是,实施英国电力交易和输电协议BETTA(BritishElectricityTradingandTransmission Arrangements)。
4)第四次改革阶段(2011至今)。其标志是,英国政府于2011年7月发布了《规划我们的电力未来:关于发展安全、价格适宜和低碳电力的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揭开了新一轮英国低碳电力市场改革的序幕。英国政府希望通过改革目前的电力市场,以保证英国未来电力的供应安全,并且能够形成一个清洁的、多元的、可持续的发电容量构成。
1.第一阶段的电力市场改革
1989年,英国颁布了电力工业白皮书,提出将电力工业私有化和实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政策。1990年,开始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1990~1995年,发电公司、配电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的股票陆续上市。到8年后的1997年,正式颁布电力法、解散中央发电局CEGB,拍卖电厂和地区供电局的股份,并将国家控制的电网也以私有资本代替,形成了电力工业私有化的格局。
第一次电力市场改革后,英国电力市场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2.第二阶段的电力市场改革
英国电力市场在强制性电力库的模式下运行近10年,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同时也发现了不少缺点,为克服这些缺点,英国于1997至1999年开始酝酿新一轮更为彻底的市场改革方案,并完成了新方案的设计和法规定义。从2000年12月起,新的电力市场模式(简称NETA)开始运行。设计NETA模式的出发点是:降低批发电价,比如10%;保证即时和长期供电可靠性;价格透明。使用户真正参与价格的制定过程;促进发电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对环境型发电项目进行投资。它的突出特点是:
1)细化市场,引入新的市场体系。NETA模式主要以双边交易为基础,由发电商自行调度所属机组,而不再由NGC进行集中调度,拥有远期、期货和期权市场、短期双边市场和平衡市场三级交易系统,外加一个结算中心。
2)削减NGC的功能。新的机制下,NGC只负责平衡市场。
3)开放各类市场,扩大用户参与。
NETA模式的市场分类及签约方式分为:
1)长期市场。基本特征:通过交易方的双边交易;交易不细化到每0.5h间隔;交易量很大;长期交易基于年度基本负荷;逐步向有组织的标准化产品交易过度。
2)中期市场。基本特征:可以通过交易方或交易中心进行电能买卖;交易基于季度、月或周的基本负荷;交易产品相对标准化;部分交易可以细化至0.5h的交易时段;交易量较大。
3)短期市场。基本特征:课通过交易方、交易中心或日前拍卖进行电能买卖;标准化产品交易(0.5h或基于0.5h的简单组合);参与者很多,但大多数交易量不大。
4)实时市场(平衡市场)。基本特征:SO不具有直接控制发电局组的权力,只能根据不同位置的发电商或供电商的竞价来增加或减少出力以维持系统的平衡,并负责结算;体现发电机和用户在短时间内的反应能力;电能交易量有限。
3.第三阶段的电力市场改革
1989年以来,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第二阶段的改革成效显著。参与市场竞争的发电公司已从1990年的3家增至目前的36家,市场电价持续降低,终端用户得到了益处。然而,英格兰地区的电力体制改革却相对滞后,绝大部分市场被3家电力公司垄断,限制了跨区电力输电,使缺乏市场竞争、市场容量小、供需极不平衡、电价居高不下等矛盾凸显。因此,英格兰地区的整体电力市场改革势在必行。
为了缓和供需矛盾,英国电力管理办公室(OFGEM)提出了新的改革设想,即对英格兰电力体制进行改革,将NETA模式在全英国范围内推行,建立了统一的英国交易输电协议BETTA。该模式的实施始于2005年4月,旨在全英国范围内的电力批发机制,促进电力市场的良性竞争。
BETTA模式的创新点在于:
1)以NETA模式为基础,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交易、平衡和结算系统,统一了输电定价方法和电网使用权合同。
2)建立了惟一的国家级系统操作机构GBSO,负责电力调度,保证系统安全和供电质量。
3)修订《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规范》和《苏格兰电网规范》,制定了新的、独立的《英国电网规范》。
4)制定新的《系统运行机构与输电网拥有者协议》,明确界定了系统运行机构与输电网拥有者的职责范围。
5)消除了跨大区电网的使用障碍。建立了新的英格兰——苏格兰高压电力输送网络,市场范围扩大,对参与者更加开放。
4.第四阶段的电力市场改革
英国在低碳电力改革“白皮书”中提出了未来电力市场改革的四个重要措施:第一,建立基于差价合约的长期合同制度,为低碳电力投资者提供一个清晰、稳定的现金流;第二,引入碳排放价格底线制度,在碳市场上形成公平的碳价格,同时为低碳电力投资者提供一个长期稳定的经济信号;第三,引入一个排放性能标准制度,为新建的化石燃料发电厂的碳排放数量给出清晰的管制信号;第四,建立新的容量机制,以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具体容量机制的设计包括目标型容量机制和市场性容量机制。通过这些改革措施,英国计划在2030年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第一,形成一个灵活的、智能的、市场供需双方都有响应的电力系统,其中包含着一系列的、多种类的、安全可靠的低碳发电资源,并且需求侧管理、储能和联网资源将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第二,各种低碳技术可以相互有效竞争,以降低电能供应成本;第三,未来电力系统能够有效满足由电动汽车和电加热所产生的不断增长的用电需求;第四,将基于用户为此所支付的费用最低这个目标来完成由传统电力系统向低碳电力系统的过渡过程。
从2002年开始,英国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可再生能源投资者的收益包括配额证书出售和在批发市场售电收入。由于电力批发市场中的电价通常是由担任调峰的燃气机组来确定的,天然气价格的波动使得电力批发价格也随之波动,导致可再生能源投资者在批发市场获得的售电收入很不稳定。由于市场中缺乏长期的参考价格,不能为低碳电源的投资提供稳定的价格信号,英国政府迫切需要通过改革现有的市场机制来吸引国内外的低碳电力投资,以保证本国的电力供应安全,促进电力低碳发展。
新一轮英国电力市场改革提出了一套政策框架,鼓励各类资金进入市场。为确保低碳电力投资者的积极性,《白皮书》中提出了一种长期合同机制——差价合同制度(CfD)。CfD机制具有双向付费的功能,其运作方式为:当市场价格低于合同价格时,交易对手向发电商付费;当市场价格高于合同价格时,发电商将差额部分返还给交易对手。CfD机制计划在2014至2017年之间实施,该机制使得低碳电力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具有了确定性,让投资者在未来几十年中能够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
实施CfD制度可以为低碳电力投资者提供一个清晰的、稳定的、可预测的现金流。与其他的支撑低碳电力发展的机制相比较,由于其实施成本低,且相对稳健,CfD制度有可能成为英国政府吸引低碳电力投资的一个关键的激励机制。在提高低碳电力投资比例的同时,CfD制度也能够有效降低投资成本,因此这一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降低用户的电费支出。
论文作者:赵恩浩
论文发表刊物:《当代电力文化》2019年第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22
标签:电力论文; 市场论文; 英国论文; 低碳论文; 机制论文; 英国政府论文; 模式论文; 《当代电力文化》2019年第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