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正确认识股份制性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股份制论文,正确认识论文,性质论文,报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讨论股份制性质的问题,首先要从理论上搞清一个基本问题,即财产所有制形式具有不同层次的规定性
股份制无论是作为资产的组织形式,还是企业的组织形式,都既可以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用,也可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用
股份制和国有制、集体所有制一样,都是资本的集中形式、组织形式,都要贯彻最终产权主体利益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一个很好的实现形式
关于股份制的性质,目前有四种意见:1.认为股份制是私有的,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反对发展股份制;2.认为股份制是公有的,我们今天应该大力发展;3.认为股份制是中性的,应以控股者的性质判断股份公司的性质,如果是公有产权控股,那么该公司是公有性质;如果是私人产权控股,该公司则是私有的;4.认为股份制既不是公有制,也不是私有制,而是共有制。“共有”是很多人共同所有,和公有并没有实质上的区别;以控股者性质决定股份公司性质只是判断某一具体企业性质的办法,“白马非马”,解决具体问题的办法解决不了一般层次问题,而且“中性”的说法也不准确,公有、私有不可能像好与坏有一个中性的不好不坏的判断一样,也有一个既不是公有也不是私有的中性性质。因此关于股份制性质的争论实际上仍是公有、私有的争论。
讨论这个问题,首先要从理论上搞清一个基本问题,即财产所有制形式具有不同层次的规定性。
无论在理论研究上还是在实践中,人们历来习惯于把所有制形式等同于所有制性质,把不同层次的所有制形式和性质混为一谈。事实上,财产所有权有两个不同层次的表现形式和性质规定,即在终极产权层次上的表现形式和在法人层次上的表现形式以及它们相应的性质规定。在终极产权层次上,财产所有制有两种典型的形式,一种是个人所有,另一种是国有;而在法人层次上,有多少企业组织形式,就有多少资本存在形式或法人财产组织形式,比如有国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个人业主制、合伙制、私营企业主制等等,它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都是独立的财产所有制形式,构成独立的经济主体,具有平等的地位。
所有制形式并不是所有制的性质。人们通常以公有、私有来界定所有制的性质。那么何谓公有、私有?私有很明确就是个人所有,具有排他性。私有的典型形式在终极产权层次上是个人所有,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是个人业主制和私营企业主制。公有是私有的对立面,是为多个人或社会公众所有,在马克思那里有时也被称为“社会所有”。从公有的本质规定性出发,可以看到,除了通常所说的公有制的两种典型形式即国有和集体所有外,股份制也具有这一规定,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也具有这一规定,因此,它们也都属于公有范畴,具有公有的性质。它们的区别只在于公有化程度不同、适用范围不同。
法人层次上的财产所有制形式和终极产权层次上的所有制形式具有相关但不相等的关系,这表现在:1.法人层次上的财产来自于终极产权层次上的财产;2.有的法人层次上的财产所有制形式直接也是终极产权形式,如国有制和个人所有制;3.有些法人层次的产权形式仅作为法人层次的范畴存在,而不可能是最终产权形式,如股份制和集体所有制;4.两个层次上的所有制形式不同,性质规定也不同,在终极所有层次上是私有的,在法人层次上或资本的社会存在形式上则未必是私有的;在法人层次上是公有的,其终极产权的性质也可能是私有的,两者之间并不一致,更不存在相互决定或互相改变的问题。原因在于有些终极产权层次上的资本直接可以作为法人层次上的资本而存在,而有些则必须经过资本组织的程序。资本一经组织便在这一层次上取得了不同于终极产权的形式和性质。股份制是法人层次上的所有制形式,而不是终极产权的所有制形式,作为法人层次上的所有制形式,股份制具有公有的性质。
财产所有制具有不同层次的形式规定以及相应的性质规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组织的产生使资本以各种不同的方式组织起来以适应生产力发展,这些方式可以为不同市场经济所用。公有、私有只是客观地标明其状况,本身并不含有褒贬意思,也无好坏之分,因此,对所有制形式的判定和选择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看是否适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其次,在马克思经典作家那里,股份制无论是作为资本的组织形式,还是企业的组织形式,都既可以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用,也可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用。
马克思对于股份制的公有性质有过很精辟的论述,他说:“股份资本是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他认为,“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3-496页)。从马克思这些话里,可以明确看到以下几点:第一,股份制是资本的一种集中形式,股份资本直接作为社会资本存在,而和私人资本相对立。第二,所谓社会资本,即为许多股东或社会公众拥有的资本,具有公有性质。第三,股份制作为企业的组织形式,它的企业直接是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第四,股份制对于私人资本的否定和扬弃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身范围内的否定和扬弃,而不改变资本的最终产权属性,不改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质。
显然,马克思关于股份制的研究也有一个层次界定问题,首先,股份资本在终极产权层次上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而通过股份制这一资本集中形式取得了社会资本的形式,有了公有性质。股份制的公有性质是在法人层次上取得的。其次,由于两个层次上的所有制形式和性质并不一致,这才决定了在法人层次上的具有公有性质的股份制形式并不改变资本的最终产权私人占有的属性。股份制对于私人资本的否定和扬弃也只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身范围内的否定和扬弃。
马克思进一步认为,股份制是生产力社会化发展的产物,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股份制也在发展,而且,它越是发展,“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企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6页)其社会化和公有化程度越高,以致于“它可以和合作工厂一样”,“把为个人或股份公司谋利的资本主义生产转变为为社会谋利益或按预先拟定的计划进行的社会主义生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79页)这就是说,在法人层次上,股份制无论作为资本的组织形式,还是企业的组织形式,它都具有公有性质;无论作为资本的组织形式,还是企业的组织形式,股份制都既可以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用,也可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用。
再次,股份制和国有制、集体所有制一样,都是资本的集中形式、组织形式,都要贯彻最终产权主体利益。
长期以来有一种观点很有市场,即认为股份制等于私有制等于资本主义。害怕股份制,反对股份制,认为搞股份制就是搞私有化,就是搞资本主义的思想根源盖在于此。分析起来,这一观念的产生主要有三方面原因:1.股份制虽然是市场经济生产力社会化发展的产物,但是是在典型的私有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得到了最充分的发展,以至于人们产生了股份制=私有制=资本主义的观念。2.股份制无论在其产权的贯彻还是利益的分配方面都明显地突出了最终产权主体,在形式上最终产权——私有制的印记很强。3.囿于我们认识和实践的误区,在人们的观念中国有、集体所有似乎就不为具体人所用,公有就无所谓最终产权主体,从而把法人层次上的产权形式等同于终极产权形式,把法人财产的存在形式等同于产权的最终贯彻和落实。
这里有必要对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作一简单考察。
我们通常所说的国有是以国家为代表的全民所有,国有即全民所有、人人所有,可以说,人人是国有制的最终产权所有者。集体所有是在一定范围内的人人所有,也可以说一定范围内的人人是集体财产的终极所有者。这两种公有制形式的共同特征是产权为社会公众或多个人所有,亦即“公有”的本质规定性是为社会公众或多个人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性,公有有两个基本内涵:一是在概念上,公有财产为人人所有,人人是公有财产的最终产权主体。二是在实践中,公有也有一个要体现最终产权主体关系、贯彻最终产权主体利益的问题。这两点的统一才是完整的公有制,否则,公有就是空的,不着边际的,名义上的。但是在现实中,国有实际上是部门所有和地方所有,不仅未体现出全民人人所有的产权利益关系,各部门、各地方也拥有不平等的权利。集体被称为二全民,几乎和国有一样,公有制的本质规定性实际上都未实现。
严格地讲,国有和集体所有都不是从终极产权定义的。从其产生根源看,我国的国有主要是从没收官僚私人资本而来,集体所有制是由多个人合作筹资募股而来,从这个角度看,国有制、集体所有制和股份制一样都是资本的一种集中形式和组织形式。(马克思也曾把国有制当作资本集中的一种形式而和股份制相提并论)所不同的是,如果可以说国有制、集体所有制是资本组织的一个革命的、飞跃的形式,那么,股份制则是一个自然的、渐进的、“平滑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88页)改良形式。而且,由于偏见和习惯使然国有制一直表现为最终产权形式,集体所有也大多表现为产权的最终形式。在这两种形式上,资本的组织形式不见了,似乎资本的表现形式就是其最终产权形式,公有性质是其表现形式的性质也是其最终产权的性质,公有制的最终产权实现问题则一直是雷池禁区,以致于公有制长期存在产权约束不力和产权利益不能真正贯彻问题。股份制则不然,它不仅明显地表现为是资本的组织形式,而且强烈地反映着最终产权主体和主体利益,以致于最终产权私人所有的性质也给作为资本组织形式的股份制打上了强烈的印记,而冲淡了它的公有性质。
最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一个很好的实现形式。
毋庸讳言,传统的公有制形式——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存在两个缺憾:一是不能很好地贯彻产权主体利益;二是对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也未充分发挥。但是,在目前一段时间内,这两种公有制形式一方面依然表现为最终产权形式,并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其缺憾依然存在,其制约效应也依然存在。这就急切要求除了积极地解决国有制、集体所有制本身的局限外,还要积极地寻找更好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以便能够在现有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格局基础上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
股份制就是这样一个形式。
能够极大地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这一点完全可由股份制本身的发生、发展史给以足够的证明。
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首先在于股份制并不改变终极产权属性,而强烈地贯彻最终产权关系。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基础上实行股份制,现有公有产权关系必然能够得到很好的贯彻。其次,股份制可以把公有制实现所必须面对的种种繁杂问题,如产权界定问题,明确最终产权主体问题,产权主体利益实现问题,公有财产经营体系问题等等暂时放下来,走出争论,使问题简化,直接地从现有产权格局出发,进行股份制改造或组建大的股份公司,积极地协调和完善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推动生产力发展。再次,股份制可以在既定产权关系格局下,一定程度地强化产权对企业的约束,强化产权的贯彻和实现。股份制可能是私人资本的组合;也可能是混合资本,即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和私人资本的组合;也可能完全是公有资本,即地方所有、部门所有等资本的组合,但无论产权主体是否为最终产权主体,它都会注重自己产权主体的身份和利益的实现,从而能够在客观上规范企业组织和企业行为,激发资本增长的本性。最后,股份制对公有制的实现还表现在它能够更迅速、更稳妥地进行资产重组和资本集中。而且,股份制可以把企业越做越大,直到适合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适合和跨国大公司相抗衡的需要,这正是目前我们组建大的企业航空母舰,组织优势兵力,发展市场经济,发展民族经济所亟需。
比较起其他形式来,股份制完全可以在现有产权格局基础上对公有制给以更好的实现,组建大企业,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造,进行资产重组,“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竞争力较强的大企业集团”都可以采用股份制的方式。但是,股份制也有局限性,在有些行业和企业,采用其它的方式可能对生产力发展更好,因此,应该大胆采用各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各种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股份制必将和它们一起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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